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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孝道:以孝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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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核心提示: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後,孝道由家庭倫理擴展為社會倫理、政治倫理。「以孝治天下」也成為貫徹兩千年帝制社會的治國綱領。在西周王朝,統治者主張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視尊老敬賢的教化。要求每個社會成員都要恪守君臣、父子、長幼之道:在家孝順父母,至親至愛;在社會上尊老敬老,選賢舉能;在國家則忠於君王,報效朝廷。周代規定,「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禮記·王制》)「杖」指老年人拄的手杖,拄著拐杖的老人是受尊敬的人。杖於家、鄉、國、朝之說,是隨著年齡的增長,應該逐步受到更大範圍人們的尊敬。周代不僅倡導尊老敬賢的道德風尚,還要定期舉行養老禮儀。周代的養老禮儀包括朝廷和地方兩個層次。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視察學校,親行養老之禮,在太學設宴款待三老、五更及群老,以示恩寵禮遇。在地方,則每年都要定期舉行鄉飲酒禮,六十歲以上的老人享有特殊的禮遇。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在尊老敬老方面,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思想體系、倫理道德觀念和行為規範。《論語》、《孝經》等書記載了孔子在這方面的大量言論。孝作為華夏民族傳統的道德觀念,經孔孟儒學的發揮,以及歷代帝王的提倡,確實是深入民心。自秦代以後,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義傳》,就是表彰孝子,讓他們青史留名。漢代是中國封建帝制社會全面定型的朝代,也是孝道發展歷程中極為重要的一個階段。從漢王朝開始,提倡「以孝治天下」,孝開始走上政治舞台。特別是漢武帝時期,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後,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正統思想,孝也成了中國傳統的倫理概念,成為了中國封建家長專制統治的思想基礎,開始直接服從於「 父為子綱」 、 間接服務於「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的道德規範。孝道由家庭倫理擴展為社會倫理、政治倫理。孝與忠相輔相成,成為社會思想道德體系的核心,「以孝治天下」也成為貫徹兩千年帝制社會的治國綱領。兩漢時代,除西漢開國皇帝劉邦和東漢開國皇帝劉秀外,漢代皇帝都以「 孝」 為謚號,稱孝惠帝、孝文帝、孝武帝、孝昭帝等等,表明了朝廷的政治追求和對「孝」的尊崇。提倡孝道,褒獎孝悌,是漢以孝治天下最明顯的標誌之一。據《漢書》與《後漢書》帝王紀中記載,自西漢惠帝至東漢順帝,全國性對孝悌褒獎、賜爵達 32次,地方性的褒獎則更多。皇帝幸巡各地,常有褒獎孝悌的事。有時一地出現祥瑞,則認為是弘揚孝道所致,也要褒獎孝悌。對於著名的孝子,皇帝更加重視,把其作為弘揚孝道的榜樣,精心扶植。如有一陳姓寡婦,養婆母 28 年,漢文帝感其孝行,給予「孝婦」稱號。東漢初年,臨淄人江革以孝母聞名鄉里,光武帝賜其「巨孝」稱號,賜谷千斛。在政治制度上鼓勵孝道,重視養老,選拔官員也把「孝」作為一個基本標準,興「舉孝廉」,察舉善事父母、做事廉正的人做官。元光元年,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建議,「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元朔元年,武帝又下詔,凡兩千石以上官吏必須察舉孝廉,否則按不敬和不勝任論處。「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有司奏議曰:『……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漢書·武帝紀》)自此以後,以孝為本就成為選拔官吏的標準。漢武帝以後,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官吏多為孝廉出身,被視為仕宦之正途。舉孝廉者往往被任為「郎」,在東漢尤為求取官職的必由之路。山東嘉祥武氏祠的墓主人武開明、武班、武榮都是經察舉孝廉後入仕做官的。桓帝詔書說:「 孝廉、 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奸舉善,興化之本,恆必由之。」(《後漢書·桓帝紀》)宋代徐天麟說,漢代「 得人之盛,則莫如孝廉,斯為後世所不能及」(《東漢會要·選舉上》)。可見孝廉任官,對穩固漢朝的統治秩序具有長效作用。漢代另一個重要選官制度是孝悌力田,始於漢惠帝四年(前191),名義上是獎勵有孝父母、敬兄長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中選者經常受到賜爵、賜帛或復其身(即免除徭役)的優撫政策。漢文帝十二年(前168),詔以孝悌力田與「三老」同為郡、縣中掌教化的鄉官,成為定員。漢武帝時立五經博士,以後又增《論語》、《孝經》為七經,作為從京師到各郡、縣、鄉各級各類學校中的必修課和必讀教材。無論貴族官僚還是平民百姓,都要接受「孝」的教育。《孝經》成了國家教材。《孝經》強調盡孝道的普遍性,並對孝道的原則、內容及盡孝的方式、孝子事親的行為舉止等,作了較為詳盡的闡述。它不僅要求人們事父母以孝,事兄長以悌,而且把家庭父子關係運用於國家君臣關係,把孝親與忠君直接相連。漢代的養老活動也是統治者孝治天下的一個重要形式。漢高祖西入關中時,就「存問父老,置酒」(《漢書·高帝紀》)。《後漢書·光武帝紀》詔曰:「其命君國有谷者,給稟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疾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這裡的律就是對養老的專項規定。漢代是孝的觀念興盛的時代,老人在家庭與社會上地位很高,是家庭中舉足輕重的人物。漢代以孝治天下,對後世政治有很大影響。兩漢皇朝綿延四百餘年之久,為中國歷史上最長的封建朝代,這與以「孝」為治國之道有一定關係。魏晉隋唐時期在中國文化史上,是儒家的影響相對削弱的時期。但是,孝作為民族文化的基本傳統有其深厚的民眾社會基礎,這段歷史時期孝道仍受到社會、官方與民間的崇尚。為貫徹「以孝治天下」的方針,兩晉統治者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太始四年六月丙申,晉武帝有詔:「士庶有好學篤道,孝悌忠信,清白異行者,舉而進之,有不孝敬於父母,不長悌於族黨,悖禮棄常,不率法令者,糾而罪之。」(《晉書·武帝紀》)皇帝還親自講《孝經》。《穆帝紀》載:「永和十二年二月辛丑,帝講《孝經》……昇平元年三月,帝講《孝經》。」《車胤傳》載:「孝武帝嘗講《孝經》,僕射謝安侍坐,尚書陸納侍講,侍中卞眈執讀,黃門侍郎謝石、吏部郎袁宏執經,胤與丹楊尹王混摘句,時論榮之。」可見這樣的活動相當隆重。兩晉時期一項相當有力的措施是中正把關,即所謂「鄉邑清議」,士人入仕必先經中正評品,如果有不孝的污點,中正這一關就通不過。《世說·任誕》 註:「(阮)簡以曠達自居。父喪,行遇大雪寒凍,遂旨浚儀令,令為他賓設黎臛 ,簡食之,以致清議,廢頓幾三十年。」如此特殊的情況下吃了一點肉,因在父喪期間,就被中正卡住,近三十年不得敘用。 中正把關,可以說是晉朝貫徹以孝治天下的組織措施。隋唐也是一個以孝治國的時代。唐玄宗親自為《孝經》寫序、注釋,並下詔頒行天下。 天寶年間免徵居父母之喪者的勞役賦稅,稱為「孝假」。代宗時又開「孝悌力田」選士科目。唐代社會出現了一些「以孝聞於世」的孝子賢孫,其盡孝的內容主要表現在「善事父母,養老送終」等方面。對於盡孝道的典型,唐朝統治者也給以褒獎和宣揚,或由地方官府表彰,或由地方舉薦,上奏朝廷,授官、賜物、旌表其門閭、蠲免其賦役,甚至載入史冊,傳之後世。兩《唐書》的《孝友傳》中羅列姓名或詳見於篇者,即為當時最高的褒獎。有的還受到皇帝親自嘉獎和恩典。武則天時,元讓以孝著稱,詔拜太子司議郎。則天謂曰:「卿既能孝於家,必能忠於國。今授此職,須知朕意。宜以孝道輔弼我兒。」(《舊唐書·孝友傳》)這些事實反映了唐朝統治者繼承了儒家傳統中講究孝道的一面。宋元明清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由鼎盛逐步走向衰亡的時期,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主義進一步強化。這就要求為整個社會和個體家庭堅實地豎起「三綱五常」、「明天倫之本」的統治秩序。宋朝是經過社會動蕩之後重新建立起來的統一朝代,政府從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出發,大肆宣揚「冠冕百行莫大於孝」(《宋史·孝義傳》),「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宋史·選舉志》)晉人王祥卧冰求鯉,三國時人孟宗泣筍等荒誕不經的愚孝故事,都被用作教材向人們灌輸。由於政府的大力褒獎,孝道在宋代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一時孝子輩出,孝行壯烈得驚人。《宋史·孝義傳》載,太原的劉孝忠,母病三年,他不但割股肉,還「斷左乳以食母」 ;楊慶「 母病不食」,他就割自己的右乳「以灰和葯進焉」;呂生則在他父親失明後,「剖腹,探肝以救父疾」。對這些行為,宋朝皇帝不但詔賜粟、帛,還親自「召見慰諭」。不僅如此,宋朝法令還規定:未葬親不許入仕。有的宰相甚至因此而被罷官(趙翼《院余叢考》卷二十七《未葬親不許入仕》)。而且即使緦麻那樣的遠親病死,也不得赴舉(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五《緦喪不得赴舉》)。這時的孝道就純屬殘酷的愚孝了,不再是一種值得稱道的美德,而成為人們的精神枷鎖。元朝統治者對孝道的認識與宋代截然不同。孝道是農業經濟的產物,而游牧經濟是分散的、流動的,父子依附關係相對減弱,自然不會產生適應農業經濟的孝道。蒙古統治者入主中原後,用游牧民族的眼光審視內地的封建道德規範,並通過行政手段加以改造。首先,在宋代被視為最高孝行的卧冰、割股、刲 肝等行為,在元代不但不予以褒獎,反而被明令禁止。 據《元史·刑法志》 載:「 諸為子行孝,輒以割肝、刲 股、埋兒之屬為孝者,並禁止之。」元朝政府對一般的孝行常理也極為淡漠。用以維繫宗族關係的孝道一經破壞,家族紐帶也就有所鬆懈,孝道的核心內容善事父母也發生了動搖,甚至遺棄父母得到了法律的承認。《元史·刑法志》云:「諸父母在,分財異居,父母睏乏,不共子職……親族亦貧不能給者,許養濟院收錄。」元朝統治者站在游牧民族文化的角度,看出了孝的某些不合理性,並從政策上加以限制和明令禁止,無疑在客觀上起到思想解放的進步作用。明朝建立後,朱元璋在「治亂世用重典」思想指導下,詔諭臣民們要興孝道,用「孝」維繫皇權統治。朱元璋把孝看作是「風化之本」,「古今之通義」,「帝王之先務」,認定「垂訓立教,大要有三:曰敬天,曰忠君,曰孝親。君能敬天,臣能忠君,子能孝親,則人道立矣。」(《明通鑒》)朱元璋興孝的主要措施有自身率先垂範,觀念倡導與教育,制禮作樂,政策支持與獎勵等。洪武一朝,薦舉講孝,科舉講孝,選官員亦講孝。洪武六年曾罷科舉,舉賢才,其目有賢良方正、孝悌力田、孝廉、耆民等。薦舉一途,「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勝數」(《明史·選舉三》)。明朝還以養老之政教民孝,對老人賜以布帛,授以爵位,還讓他們議政,御政,評論官員,理民訴訟,宣教民眾,以發揮他們的作用。明文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由官府養。由於明太祖的大力提倡,整個明代都非常重視孝道。明12代皇帝統治的277 年中,皇帝的廟號、謚號或陵名,孝字很多。如「孝陵」、「孝宗」、「孝康」,尊謚中的「至孝」、「達孝」、「純孝」、「廣孝」等。清代統治者作為異族君主,開始不便在漢族遺民中提倡忠君,於是改而大力倡孝,重視以孝道治天下。順治皇帝曾經注過《孝經》。康熙、乾隆皇帝數次在宮內開設「千叟宴」。康熙還曾頒發「聖諭」,提倡孝道,敕令全國廣為宣講。他認為,帝王治天下要「首崇孝治」,「 孝為萬事之綱,五常百行皆本諸此。 」(《御制文選》第五集卷三十一)清代法律規定,對於不孝甚至殘害父母的,予以嚴懲。另一方面則是旌表孝子。雍正時曾規定,犯死罪但因為是獨子,必須贍養父母的,予以寬刑。清代封贈臣子的父母、祖父母及其配偶,也是一種提倡孝敬的措施,具有弘揚孝道,倡導敬老的意義。清代為了加強孝治,把漢代的「孝廉」和「賢良方正」兩個科目合併,特設孝廉方正科。雍正元年(1723)詔直省每府、州、縣、 衛各舉孝廉方正,賜六品服備用。以後每遇皇帝即位就薦舉一次。乾隆五年(1740),確定薦舉後赴禮部驗看考試,授予知縣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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