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行政審判工作面臨的困境與對策分析

--雙管齊下改善行政審判工作現狀一方面,圍繞法定職能處理好四方面關係:一是處理好維權與監督之間的關係。人民法院通過合法性審查,維護合法的行政行為,當然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糾正違法的行政行為,同樣也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要處理好維權與監督之間的關係,核心在於合法性審查,關鍵在於依法公正裁判。人民法院只有嚴格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審理,公正裁判,才能維護和實現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二是處理好司法公正與改革創新之間的關係。改革是推動法院工作不斷發展的動力,但必須依法進行,必須遵循行政審判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必須以增強司法能力和實現司法公正為價值目標。如在堅持正當程序規則的前提下,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原則範圍內,按照司法為民的要求,改革行政審判方式,適當簡化訴訟程序,並逐步探討引入調解機制的可行性,便於人民群眾參加訴訟,降低當事人尤其是原告一方的訴訟成本,提高審判工作效率,增強人民法院調節行政關係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處理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之間的關係。行政案件法律關係複雜,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既要依法又要慎重,要綜合衡量、統籌兼顧,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必須明確,法律效果是社會效果的前提和基礎,社會效果是法律效果的延伸和拓展。只有在保證法律效果的基礎上,才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決不能脫離法律效果去追求所謂的社會效果。作為一名法官,既要精通法律,嚴格依法辦案,又要樹立大局意識,時刻關注社會需要,自覺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四是處理好服務發展與服從法治之間的關係。科學的發展觀就是法治的發展觀,服從法治原則是服務發展"第一要務"的必然要求。各級法院在處理行政案件的時候,要把服務發展與服從法治緊密結合起來,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係,不能以服務"第一要務"為由,違背合法性審查原則,隨意遷就違法的行政行為,更不能以發展經濟為由,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審判效率:一是堅持實行"一把手工程"。各級法院的領導要高度重視行政審判工作,要繼續堅持抓好"一把手工程",必須把行政審判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要切實為行政審判的正常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對於工作中遇到行政庭和分管副院長難以解決的問題,要親自出面做好工作;要給予行政審判人員以必要的關心、愛護和支持。上級法院要加強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也要給予更多的支持幫助。上級法院要通過辦理上訴、申訴案件,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做法並加以推廣,及時發現下級法院存在的問題並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同時,對於下級法院在開展行政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阻力,上級法院要從有利於當地行政審判發展的角度予以幫助,必要時可向下級法院所在地黨委、人大反映,通過協調和溝通的方式幫助下級法院解決這些困難和阻力;下級法院依法審理案件受到非法干預的,上級法院要敢於為他們撐腰、敢於為他們排除干擾。此外,各級法院要儘快完善行政審判組織,配足行政審判人員,提高隊伍整體素質,落實行政庭長進審判委員會的要求。二是認真審理好群體性、集團性訴訟案件。近年來,一些群體性、集團性訴訟案件成為了行政審判工作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這類案件涉及人員多、利益廣、政策性強、影響大,如何審理這類案件成為了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成為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審理好這類案件,首先要樹立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意識,防止因處理不妥當而造成矛盾激化;其次,要注意處理好維護廣大群眾利益與支持依法行政的關係。一方面,要認真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確有損害群眾利益的,該撤銷的要撤銷;另一方面,對於行政機關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公平妥當地處理了補償問題的行政行為,要通過訴訟手段予以維護,保證地方經濟建設依法有序進行。再次,要處理好這類案件政策與法律之間關係。這類案件有法律規定的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審理。對法律規定不明確,但政策規定符合法律原則、精神的,要注意應用科學的法律解釋方法和法律適用規則進行處理。三是繼續抓好行政審判質量和效率,確保司法公正。質量與效率是行政審判工作的生命線,而當前質量和效率存在的問題又是制約行政審判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應查找行政審判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其存在的原因,研究制定相應對策。要健全完善行政審判質量和效率的監督制約機制,各級法院要堅持審結案件裁判文書上報制度。要嚴格審批延長審限的申請。各級法院要求延長審限的案件勢必造成當事人訴訟成本的增加,降低行政審判的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今後對沒有特殊情況的案件將不再批准延長審限。要進一步完善質量和效率評查方法和評查標準。應當將案件數量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是否成比例、行政審判的內外部司法環境、裁判的執行情況等納入到評查標準中來,建立一套綜合評查體系,使其更加全面地反映各地行政審判質量和效率。四是繼續探索行政審判方式改革和制度創新,為全省行政審判注入新的活力。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可以積極實踐與探索對行政案件異地交叉管轄制度,所謂異地交叉管轄是指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原告人數為10人以上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或者由中院移交、指定被告所在地以外的基層法院審理。五是探索實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聽證制度。由於行政訴訟法對於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程序、審查標準規定較為籠統,各地法院審查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程序規範不一致,審查標準有高有低。大部分法院習慣於採用書面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甚至只審查行政機關提交的申請執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而不審查相關的證據材料。這種做法降低了審查標準,不利於人民法院履行司法審查職責。為保證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人民法院將聽證制度引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程序很有必要。在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舉行聽證,是申請人(行政機關)對自己的行為提供證據證明並說明理由的要求;是被申請人(行政相對人)對不利於自己的行為行使陳述、申辯權利的要求;是人民法院體現程序公開,減少抵觸、化解矛盾,保證執行順利的要求。六是加強調查研究和信息交流,推進行政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各地法院的信息員要認真負起責來,及時將各地在行政審判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上報給上級法院。不僅上下級法院之間,而且同級或異地法院之間也可以建立起信息互通制度,交流各地行政審判經驗。七是正視機遇與挑戰,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審判法官隊伍。同時,要建立長效激勵機制,促進和督促廣大行政審判法官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培養出一部分"專家型""學者型"法官,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審判法官隊伍。要配足配齊配強行政審判人員,儘快消除當前存在的"一人庭""二人庭"等不能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組織不健全的現象。同時,要穩定行政審判人員,保留行政審判業務骨幹。八是進一步改善行政審判司法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級法院要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定期專題彙報、採取行政訴訟法執法檢查等方式,主動自覺地接受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爭取政府支持,依法排除各種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非法干預行政審判工作的現象,杜絕"官官相護",認真清除妨礙行政案件受理和審判的各種"土政策",確保司法公正。遇有當地要求與有關部門"合署辦公""聯合執法"等現象,要積極向有關方面做好說服工作。法院領導和審判人員要提高認識,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向當地黨委、人大彙報行政審判中存在的困難,多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爭取理解與支持。九是採取有力措施落實司法為民宗旨,繼續加大訴權保護力度。加大訴權保護力度,要堅決杜絕有案不收的現象發生;要嚴格把握不予受理的情形,在一時拿不準是否該受理的案件應當先受理,不能簡單作出不予受理了事;對一些新類型案件,如果不能確定是否應該受理的,要多請示、多彙報;有的案件在本地法院受理有困難的,可以要求上級法院管轄或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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