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香港「佔中」本質是「暴民抗命」
香港反對派發起「佔領中環」行動爭取所謂的「真普選」,近來引發了熱烈討論。雖然反對派聲稱「佔中」是希望發揮「公民抗命」精神,與中央政府進行特首普選談判,但「佔中」實際上只是一場徹徹底底的「暴民抗命」運動。
「公民抗命」概念在香港可算新鮮,但在西方社會卻耳熟能詳,學術界對「公民抗命」的手段也有不少質疑。最大的爭議是,「公民抗命」運動發起人如何證明其要求是正當的?「公民抗命」行為是公民主觀地根據自身的判斷所做出,因而難免存在客觀上出錯的潛在危險。
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曾提出只有符合三個條件,「公民抗命」才能稱得上正當。一,公民反抗的是明顯的實質性的不正義;二,對於政治多數已真誠地正常呼籲過,但未取得效果,法律的糾正手段已證明無效時,才能採取「公民抗命」;三,在實施「公民抗命」前,須全面審慎地考慮可能出現多種並存的「公民抗命」對法律制度破壞的嚴重程度。這一說法被廣泛接受,但當前香港「佔領中環」行動卻明顯不符合上述條件。
首先,反對派多次引用國際公約,質疑未確定的2017年特首選舉辦法「不符國際標準」。但特首提名機制是《基本法》規定的,反對派也宣稱尊重《基本法》,那「佔中」反抗的對象就沒有明顯的不正義。
其次,「佔中」行動所宣稱反抗的制度或法例,目前連草案都沒有確定。有關特首普選問題,現在仍有開放的討論空間,正常呼籲和其他手段都可以發揮作用,所以香港反對派在尚未有具體政改方案的情況下就要「佔領中環」並不適當。
最後,「公民抗命」一向主張採用非暴力反抗手段。但在現實中當和平手段不能達到目的時,鬥爭手段往往就會隨之發展,超出非暴力範圍。上世紀60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大學生運動就是如此。反對派不斷強調「佔中」行動是和平理性地進行,但這樣就一定能避免流血暴力嗎?數千人長期佔領交通要道,影響數以十萬計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大家會「寬容」地任由「佔中」無限期持續?長期下去,難免會引發零星的口角衝突和局部的肢體衝突,有可能演變成大範圍的對罵、攻擊,甚至可能以流血騷亂告終。
法治精神一向是香港的根本,包括商業活動和示威活動在內的一切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不依法辦事,香港社會就會混亂。而「佔中」一旦出現,無可避免地將會動搖香港的核心價值和賴以生存的法治精神,成為一個極壞的先例,結果必然使香港這個「法治之都」淪為「失序之都」。這是「佔中」最大也是最深遠的危害。
「佔領中環」不論如何掩飾包裝,其本質都不是「公民抗命」,而是「暴民抗命」,是一場挑動社會衝突的政治運動,具有高度的「對抗性」。其實,既然反對派一再宣稱尊重中央政府的主權,那麼為何不主動根據《基本法》框架,設計出一套既尊重中央又符合普選原則的提名及選舉制度方案,供社會廣泛討論呢?這才最符合香港社會的利益。▲(作者是香港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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