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徐靜蕾均冷凍卵子 凍卵靠譜嗎?

核心提示:近日,徐靜蕾接受採訪時也談論到了冷凍卵子的話題,在她看來,冷凍起自己的卵子,就像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後悔葯」。

徐靜蕾

繼去年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被曝出「已悄悄冷凍9顆卵子以備將來不時之需」後,近日,徐靜蕾接受採訪時也談論到了冷凍卵子的話題,在她看來,冷凍起自己的卵子,就像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後悔葯」。「凍卵生子」一度成為市民熱議的話題。昨日,江蘇省司法廳官方微信「江蘇司法行政在線」,結合江蘇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案,對老徐凍卵背後的三大法律問題,逐一進行了分析。晨報記者走訪南京醫院發現,其實南京醫院也有「冷凍卵子」業務,一次手術費用約3000元。

省司法廳解讀「凍卵」法律問題1 凍卵,是法律意義上的「物」嗎? 省司法廳:法律法規未有明確規定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並未對冷凍卵子的法律地位和性質作出明確規定。王利明教授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組織、精子、卵子等,以不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為限,可以作為物」,梁慧星教授《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第九十四條規定的「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組織、精子、卵子等,以不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為限,可以成為民事權利的客體」的表述,應該可以成為胚胎「物」的法律界定「最接近、最統一」依據。

省司法廳官微認為,冷凍胚胎與諸如器官、血液、組織、精子、卵子等物質還存在本質上的區別,前者具備發育為生命的潛能,這也是倫理學家強烈主張胚胎屬於人格體的根本原因,而後者在符合人類生殖倫理的條件下無論如何不能單獨培育為人的生命,故而將其納入物的民法調整範疇以滿足社會需要,並不違背相關倫理禁忌。

問題2 有了凍卵,可以選擇代孕嗎? 省司法廳:國內代孕屬違法

對於冷凍的卵子是否可以選擇代孕這一話題,省司法廳認為,衛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包括(一)買賣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實施代孕技術的;(三)使用不具有《人類精子庫批准證書》機構提供的精子的;(四)擅自進行性別選擇的;(五)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檔案不健全的;(六)經指定技術評估機構檢查技術質量不合格的;(七)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因此,在我國,用冷凍卵子代孕屬違法行為。

問題3 國內代孕違法,可以選擇海外代孕嗎? 省司法廳:代孕所生孩子難被認可

國內代孕不行,海外代孕是否可以呢?省司法廳認為,如果雙方家族中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願意幫忙代孕,或是其他女性願意代孕,即使在國外生育,也會涉及母體的健康安全狀況,倫理問題更是繞不過去的。若是孩子的身體出現問題,歸屬也可能成問題。例如有對美國夫婦,曾花1萬美元找代母生孩子。後來嬰兒被發現受到細菌嚴重感染,可能導致失明、失聰及弱智,結果這對夫婦和代母都不想要孩子。

如果代孕母親在國外進行了試管嬰兒手術,回國生下孩子,或是在國外生下孩子,想領回國撫養,雙方老人仍面臨問題。「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是關鍵」,對於代母回國生下的孩子,醫院未必給開出生證明。如果在國外出生的孩子想回國落戶,那麼外國的出生證明,經翻譯公證,也將成為重要的參照。在國外出生的孩子的醫學證明能證實孩子屬於哪一方尚無從知曉。不過在我國,親子關係建立在血親、法親的基礎上,戶籍申報屬於法律關係,而我國現行法律禁止代孕,所以代孕所生的孩子目前是不被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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