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四餘由明末天文爭制說古今星制之別
文寫到這,按說吧。真思考的,己經明白。明以前所用星制,會是什麼制了。所以打算寫個總結性的一二文就此停住了。而總結性的其中一文,莫如從根本上講一下,普及一下。明末天文爭制知識。其實天文爭制這件事吧,是很易找來源的。就是直接看《明史》志。天文志和曆法志,即可。明史是清一朝張廷玉等主編的,要注意到這個背景,所以記錄的東西,對授時一歷的正面部分較少,隨便舉如歲差之法,實際只要一質證元史,就知裡面明史所引史實,實為打擊,而且是特意引證。也能看到,如爭制過程中,各自的引據,基本是在引用西法所據為何。而另一辯方所主,基本未記錄而結語為「文魁學本淺慮」等語,或采其與西法相交融者。所以,反而方便了我們去看待個中的區別,只是需又再兼看下《元史》志是真。是以此文所引章句。都直接明史志出兼及明人所修《元史》。而還想更詳細的。最好自己找出元明史志來。還是很易找的。將兩史一為比對,從史法來講,還是蠻有意思。只是說對我們來講,也沒必要從中去樂子,只尋其與天文曆法關鍵即可。
《明史》天文志和曆法志,詳細的講了,整一個明朝,天文曆法的發展。從源頭上開始講。講了明《大統歷》實際直承郭守敬《授時歷》。連著儀制也是直接搬的,以致到了一定時間,欽天監認為實測出春分和秋分之交,己是壁軫之間,而儀制呢,又借用著古制標刻在奎,讓皇帝改。好像奏摺還留中了。然後,雖說搬著授時歷,但又官僚體系的問題,不思進取。所以,又失去了一些進取,如經典的歲差處理,「《授時》考古,於百年之際頓加一分,於理未安。假如魯隱公三年酉歲,下距至元辛巳二千年,以《授時》本法算之,於歲實當加二十分,得庚午日六刻,為其年天正冬至。次年壬戌歲,下距至元辛巳一千九百九十年,本法當加十九分,得乙亥日五十刻四十四分,為其年天正冬至。兩冬至相減,得相距三百六十五日四十四刻四十四分,則是歲餘九分日之四,非四分日之一也。」。
我們還可以看到,明一朝對曆法的重視,比如對回回曆,是一直在共存的。明洪武制定下架構,及欽天要布的各歷。一共設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統歷》,曰《回回曆》。以監令、少監統之。歲造《大統民歷》、《御覽月令歷》、《七政躔度歷》、《六壬遁甲歷》、《四季天象占驗歷》、《御覽天象錄》。
我們還可以在其中,看到了整個明皇朝,各皇帝在天文曆法上的進取問題。大多是,臣下上議,而上批複「守祖制」。如比較引人關注的是,下臣上書提示,立春點己由原來的在虛,變成了女度時(冬至點左移),得的回復仍是照舊。是以史說「黃帝迄秦,歷凡六改。漢凡四改。魏迄隋,十五改。唐迄五代,十五改。宋十七改。金迄元,五改。惟明之《大統歷》,實即元之《授時》,承用二百七十餘年,未嘗改憲。成化以後,交食往往不驗,議改歷者紛紛。」,正是因為這樣,到了後期,交食往往不驗,而議改歷者就慢慢的增多了。裡面還交雜著明用人制度問題和改變。這時萬曆年間,西洋傳教士利瑪竇等帶來了新法。「禮官因請博求知歷學者,令與監官晝夜推測,庶幾曆法靡差。於是五官正周子愚言:「大西洋歸化遠臣龐迪峨、熊三撥等,攜有彼國曆法,多中國典籍所未備者。乞視洪中譯西域曆法例,取知歷儒臣率同監官,將諸書盡譯,以補典籍之缺。」先是,大西洋人利瑪竇進貢土物,而迪峨、三撥及能華同、鄧玉函、湯若望等先後至,俱精究天文曆法。」「未幾雲路、之藻皆召至京,參預歷事。雲路據其所學,之藻則以西法為宗。四十一年,之藻已改銜南京太僕少卿,奏上西洋曆法」。然「時務因循,未暇開局。」
直至最真正精彩的,明末崇禎朝時。界時各方人馬出馬。一共四路勢力,在角爭。以禮部尚書徐光啟主西法開端,設立西洋局,加上原有欽天(大統歷),回回,再加上後來的炙局(時有滿城布衣魏文魁,著《曆元》、《歷測》二書,令其子象乾進《曆元》於朝,通政司送局考驗。)。(七年,魏文魁上言,歷官所推交食節氣皆非是。於是命魁入京測驗。是時言歷者四家,《大統》、《回回》外、別立西洋為西局,文魁為炙局。言人人殊,紛若聚訟焉)而且很有意思,還常常設下「賭局」,而賭局是「日月交食」。即你們說你的優點還不行的,你們要先各自測出日月食的時間刻點來,還記錄幾次勝負。各有各勝負。但我們知道,西法是以黃道面來觀察天星,加上傳教士們帶的儀制技術(西洋人之來中土者,皆自稱甌羅巴人。其曆法與回回同,而加精密)。是以結果吧,那是自然的,賭局西法勝出。然後,西法勝出後,還沒來得及全面實施,明亡了,則清一朝以此勝出之法,用為國憲「未幾國變,竟未施行,本朝用為國憲」。但其實這個爭制的過程還持續到清一代的。然而對我們來講,這些其實都不重要了。因我們是學星的,只需從裡面爭勢條議中,去明白古今中外星制的不同即可。明白,為什麼七政四餘以清為交界星制的變化即可。附列在爭制各過程中,與七政四餘星制有關聯者所議改大項。
一 儀制改變
徐光啟的斷任者李天經。在《乙亥丙子七政行度歷》及《參訂曆法條議》言:「二曰:測諸曜行度,應用黃道儀。蓋太陽由黃道行,月星各有本道,也入黃道內外,為行赤道。若赤道儀測之,所得經緯度分,須通以黃赤率表,不如用黃道儀,即得七政之本度為便。」
即新舊之制,需要改儀,由赤道儀改成黃道儀。並將歷代「當二極南北之中,橫絡天體以紀宿度者,赤道也。出入赤道,為日行之軌者,黃道也。〈元史〉」由赤道以紀宿之制,改為直接以黃道而紀宿。
二 周天度改變
天文志言:「至於分周天為三百六十度,命日為九十六刻,使每時得八刻無奇零,以之布算制器,甚便也」
由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改制周天三百六十度。以便無論制器。無論節氣計余的問題解決。即如一日九十六刻計,使如三百六十度二十五分,除於九十六,則有餘。而三百六十度直除九十六,則無餘差。由策數三百六十五周天之數,改成直接圓周之數。
三 恆星和黃道節點變制
天文志言:「恆星之行,即古歲差之度。古謂恆星千古不移,而黃道之節氣每歲西退。彼則謂黃道終古不動,而恆星每歲東行。由今考之,恆星實有動移。」
即將原制,恆星千古不移,列舍以紀其度,而黃道節氣西移的歲差演算法,(黃道節氣左旋)。變成黃道終古不動而恆星東移。設其節氣點不動,而恆星變動。即現代占星的回歸制。(恆星隨黃道右旋)
四恆星宿度變制
徐光啟修曆法,曆法修正十事,其中言「其七,推變黃道、赤道廣狹度數,密測二道距度,及月五星各道與黃道相距之度,以定交轉」。更定恆星宿度,即後世謂之新尺之由,而當每朝隨測,並在距星定點,有作出修正。由黃道而測「以定交轉」,以赤道為橫帶,不再為「中規」。改歷代以赤定度之法「列宿著於天,為舍二十有八,為度三百六十五有奇。非日躔無以校其度,非列舍無以紀其度,周天之度,因二者以得之。天體渾圓,當二極南北之中,絡以赤道,日月五星之行,常出入於比。天左旋,日月五星溯而右轉,昔人曆象日月星辰,謂此也。然列舍相距度數,歷代所測不同,非微有動移,則前人所測或有未密。-〈元史〉」謂稱「夫星即依黃道行,而赤道與黃道斜交,其度不能無增減者,勢也。而黃道度亦有增減者,或推測有得失,抑恆星之行亦或有遲速與。-《明史》」,改由黃道定度。由原來的歷朝「絡以赤道」赤宿「雖有小異,而終古不易」,「非微有動移,則前人所測或有未密」改為「各星與黃道相距之度」「其度不能無增減」
五黃赤宮界變制
天文志言:「十二宮之名見於《爾雅》。大抵皆依星宿而定。(如婁奎為降婁,心為大火,朱鳥七宿為鶉首,鶉層之類)。故宮有一定之宿,宿有常居之宮,由來尚矣。唐以後始用歲差,然亦天自為天,歲自為歲,宮與星仍舊不易,西洋之法,以中氣過宮,(如日躔冬至,即為星紀宮之類。)而恆星既有歲進之差,於是宮無定宿,而宿可遞居各宮,此變古法之端也-〈明史〉」
「若昔司馬遷作《天官書》,班固、范曄作《天文志》,其於星辰名號、分野次舍、推步候驗之際詳矣。及晉、隋二《志》,實唐李淳風撰,於夫二十八宿之躔度,二曜五緯之次舍,時日災祥之應,分野休咎之別,號極詳備,後有作者,無以尚之矣。是以歐陽修志《唐書·天文》,先述法象之具,次紀日月食、五星凌犯及星變之異;而凡前史所已載者,皆略不復道。而近代史官志宋《天文》者,則首載儀象諸篇;志金《天文》者,則唯錄日月五星之變。誠以璣衡之制載於《書》,日星、風雨、霜雹、雷霆之災異載於《春秋》,慎而書之,非史氏之法當然,固所以求合於聖人之經者也。今故據其事例,作元《天文志》。-〈元史〉」
將由原來的,一直在用的,由星宿決定宮界。「依星宿而定」。變成西法的,中氣過宮,則宮決定星宿。即原來的,星辰之次是定的,變成西法,只定宮。宮與宿不再對接。由原來的「天之為天」「號稱詳備,後之作者,無不以尚之」的星宿,分野等法。變成現在西洋之法「以中氣過宮」「宮無定宿」
其它儀制曆法上的修改還是比較多的。我們也不需研究太深,如距星的問題,如計時儀等……。我們是七政四餘星命學。只需從這大點,與我們目前關切的點。去列一下即可。
即用制上,由赤儀變黃儀,而宮上,由天之為天,變成以宮自為宮。即辰次宮垣不再對應。又宿由恆定不移,變成實則有移,即星度變化。對於我們占星上講,就真的制式上全變了。-
-九紫辰(QQ:190030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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