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如何申報?
07-14
問:企業籌建期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如何申報? 答:企業的籌辦費,實際發生時,會計上直接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科目。 如A企業2010年開始籌建,2012年為開始生產經營年度。企業選擇籌辦費在開始經營之日當年一次扣除。2010、2011年分別發生業務招待費1000元,其他籌建費用50000元;2012年1~3月發生籌辦費10000元。2012年4月1日開始正常經營。 1、2010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企業分別對當年的籌辦費50600(50000+1000×60%)(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54行),及不計入籌辦費的業務招待費400元(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40行)分別進行納稅調增,當年申報表上應納稅所得額為0。 2、2011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企業分別對當年的籌辦費50600(50000+1000×60%)(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54行),及不計入籌辦費的業務招待費400元(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40行)分別進行納稅調增,當年申報表上應納稅所得額為0。 3、2012年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年度。2012年發生的籌辦費10000元已經計入損益,不需要進行專門申報。2010年、2011年已調增的籌辦費101200元在2012年度通過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54行進行納稅調減申報。 4、2012年度如果應納稅所得額為負,那2012年作為虧損年度,這部分虧損可以用以後五年(2013~2017年)的所得進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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