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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由和個人自由

國家自由和個人自由(2011-06-01 2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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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社會民權情感歷史專制公民張洛陽雜談 分類: 雜談·歷史

每個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權利,但是,如果當一群人為了生存而聚集在一起的時候,必定要簽訂一份契約,交出一部分的權利出來,這種契約是大家共同所認同,在生存中漸漸形成,以「約定俗成」的形式而存在。當契約一旦形成,你就必須服從集體的利益,比如,大家去打獵,你就不能單獨行動了,你一個人的時候,想到哪裡都可以,打兔子打鳥隨你便,想做什麼都行,但是在集體規則的約束下,你只能和大家一同行動,打下獵物後,共同分享食物。如果你受不了約束的話,那你完全可以自己一個人去打獵,當然,在豺狼遍野的時代,我相信,不是所有人都是武松。

但是,當一個人為了更好的生存更好的生活而交出一部分權利用來換取集體的保護,注意,只是根據契約交出一部分的權利而已,而且這種權利是交給集體,而不是交給某一個人,在這個集體里,大家都是平等的,都要受到規則的約束。所以,為了保證由「權利」組成的「權力」不落入某一個人的手中,大家剛開始是這樣做的,每天晚上,大家蹲在一起,烤著火,吃著燒烤喝著小酒,商量著明天要做什麼,如何把部落建設的更美好,最後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為什麼要少數人服從多數人呢,因為,人少的打不過人多的。當然,實在無法調解意見不同的,就分家吧。

但是,隨著部落兼并,人口增多,這種方式明顯的不符合當時的情況啊,尤其是為了爭奪生存資源,往往部落之間打的你死我活,你不能敵人都打過來了,大家還蹲在地上舉手表決,是打呢還是不打,所以,這時候就必須選出一個首領來,讓他來統領部落,而部落則選出一些老年人用來監督這位領袖,省的他專權自用,並且,部落會定期進行選舉領袖和改選元老院,這樣呢,既可以保證大家的交出去的權利不至於落入一個人手中,也能保證大家剩餘的權利不至於被剝奪。

但是,人一旦當上領袖後,就不喜歡被人管著,當然是人都不願被管著,自己想幹嘛就幹嘛多好啊,對吧,但是,既然組成一個社會,就必須要受這個社會規則的約束,如果每個人依然和以前那樣無法無天的,那社會秩序肯定就不存在了,社會必將動亂,但是,還有一種情況,社會還是要亂的,那就是,一部分人無法無天,卻要大部分人聽他們的話,為他們辦事,還被迫把剩餘的權利也得以「集體」的名義上交了,用我們的話來說,就是「對別人是馬列主義,對自己是自由主義」!

所以,領袖要自由了,必定這個社會就不會自由了,國家也不自由了。所以,領袖要想方設法的要自由,不想被人監管,所以他會破壞這個社會共同的規則,踐踏公民的權利,而作為公民,則想方設法的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因為,大家心裡都清楚,一旦領袖獲得不受約束和監管的權力,我們稱「獨裁」,必定是以破壞契約,侵犯踐踏公民的保留權利而來的。但是,很不幸的是,由於,長時間的專制思想的洗腦,有些國家的公民們早就把那個契約忘的乾乾淨淨的了,忘了,大家還曾有一起蹲在一起烤肉吃的時候。

這種爭鬥歷經了上千年,幾經輪迴,什麼「光榮革命」、「法國大革命」「獨立戰爭」,民權思想不斷完善,統治者被迫進了籠子里,學會了在籠子里去治理這個國家。當然這個鬥爭依然會延續下去,因為,誰也不想被關在籠子里,無論是統治者還是老百姓,但是,我們始終記住這樣一句話:統治者自由了,那這個國家必將充滿專制和恐怖,為了一個自由的國家,必須要把統治者關進籠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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