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盡十五年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盡十五年
【經】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討前年逃厥貉會。○麇,九倫反。)夏,叔仲彭生會晉郤缺於承筐。(承筐,宋地。在陳留襄邑縣西。彭生叔仲,惠伯。郤缺,冀缺。○叔仲彭生,叔又作,本或作「叔彭生」,「仲」,衍字。缺,丘悅反。)
秋,曹伯來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咸。咸,魯地。○咸音咸。
【傳】十一年,春,楚子伐麇,成大心敗麇師於防渚。(成大心,子玉之子,大孫伯也。防渚,麇地。)潘崇復伐麇,至於錫{宀兒}。(錫{宀兒},麇地。○復,扶又反。鍚音羊,或作錫,星曆反。)
夏,叔仲惠伯會晉郤缺於承筐,謀諸侯之從於楚者。九年,陳鄭及楚平。十年,宋聽楚命。
秋,曹文公來朝,即位而來見也。○見,賢遍反。
襄仲聘於宋,且言司城盪意諸而復之,八年,意諸來奔。歸不書,史失之。
[疏]注「八年」至「失之」。
○正義曰:諸侯之卿出奔而復歸者,宋華元、衛孫林父之徒,皆書其歸,則盪意諸之歸,亦當書之。服虔云:「反不書者,施而不德。」衛冀隆亦同服義,而難杜云:「襄二十九年,樂氏施而不德,《春秋》所善不書,意諸之歸則是施而不德。且經所不書,傳即發文。史失之,即『不書日,史失之』之類是也。此既無傳,何知史失?」杜必以為史失者,案衛侯鄭之歸於衛也,僖公納賂而請之;衛侯朔之入於衛也,庄公興師而納之;歸邾子益於邾,自我而歸之,皆受魯施,並書於經。何獨意諸施而不德?若意諸施而不德,彼何故施而德之?春秋公侯大夫失位出奔,得人力而反者多矣。若皆施而不德,不應赴告諸侯,魯以不書為是,則書者為非,何以無貶責之文?定人之謂禮,存亡之謂義。未有禮義,在可諱之竟,故杜以為史官失之,故不書於策。
因賀楚師之不害也。往年楚次厥貉,將以伐宋。
鄋瞞侵齊,鄋瞞,狄國名,防風之後,漆姓。○鄋,所求反。《說文》作「{災鄧},」云:「北方長狄國也,在夏為防風氏,殷為注芒氏。」《字林》{災鄧},一音先牢反。瞞,莫干反。漆音七。
[疏]注「鄋瞞」至「漆姓」。
○正義曰:狄是北夷大號。鄋瞞是其國名。《魯語》雲「吳伐越,隳會稽,獲骨節專車。吳子使來聘,問之仲尼。仲尼宴之,客執骨而問曰:『敢問骨何為大?』仲尼曰:『昔禹致群臣於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其骨節專車。此為大矣。』客曰:『防風氏何守?』仲尼曰:『汪芒氏之君,守封、隅之山者也,為漆姓。在虞、夏、商為汪芒氏,於周為長狄氏,今曰大人。』客曰:『人長之極幾何?』仲尼曰:『僬僥氏長三尺,短之至也。長者不過十之,數之極也。』」此言「長狄」,狄之長者,彼言「於周為長狄」。知鄋瞞即是防風氏之後,故以《國語》為說。服云:「伐我不書,諱之。」
遂伐我。公卜使叔孫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庄叔,庄叔,得臣。○夏,戶雅反。綿房甥為右,富父終甥駟乘。駟乘,四人共車。○乘,繩證反,注及下皆同。
冬,十月,甲午,敗狄於咸,獲長狄僑如。僑如,鄋瞞國之君,蓋長三丈。獲僑如,不書,賤夷狄也。○僑,本作「喬」,其驕反。長,如字,又直亮反。
[疏]注「僑如」至「狄也」。
○正義曰:經書「敗狄於咸」,即是敗一國也。敗其國而獲此人,傳不言是其將帥,知是其國之君也。《穀梁傳》曰:「長狄,瓦石不能害。叔孫得臣最善射者,射其目,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何休云:「蓋長百尺。」《魯語》仲尼所云此十倍僬僥氏之長者,故云「蓋長三丈」。《魯語》言「不過十之」,是疑之言,故云「蓋」也。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彼獲嬰兒歸,書之。此獲僑如不書者,潞國大,其君貴,故書之;此國小,僑如賤,不書,賤夷狄也。
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殺之。摏猶沖也。○摏,舒容反。喉音侯。戈,古禾反。
[疏]「摏其喉以戈殺之」。
○正義曰:《考工記》戈之長六尺六寸耳,得及長狄之喉者。兵車之法,皆三人共乘。魯、宋與長狄之戰,車皆四乘,改其乘,必長其兵。謂之戈,蓋形如戈也。
埋其首於子駒之門,子駒,魯郭門。骨節非常,恐後世怪之,故詳其處。○處,昌呂反。以命宣伯。得臣待事而名其三子,因名宣伯曰僑如,以旌其功。○名,如字,或亡政反。
[疏]注「得臣」至「其功」。
○正義曰:襄三十年傳說此事云:「叔孫庄叔敗狄於咸,獲長狄僑如及虺也豹也,皆以名其子。」定八年傳稱「魯苫越生子,將待事而名之。陽州之役獲焉,名之曰陽州」。知得臣亦待事以名其三子,以旌章其功也。此三子未必同年而生,或生訖待事,或事後始生,欲以章己功,取彼名而名之也。
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在春秋前。
[疏]注「在春秋前」。
○正義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宋武公即位十八年,以魯惠公二十一年卒。卒在春秋前二十六年,不知鄋瞞以何年伐宋也。
司徒皇父帥師御之,耏班御皇父充石,皇父,戴公子。充石,皇父名。○御,本亦作「御」,魚呂反。耏音而。
[疏]注「皇父」至「父名」。
○正義曰:皇父,戴公子,《世本》文。古人連言名字者,皆先字後名。且此人子孫以「皇」為氏,知皇父字,充石名。
公子穀甥為右、司寇牛父駟乘,以敗狄於長丘,長丘,宋地。獲長狄緣斯,緣斯,僑如之先。
[疏]「獲長狄緣斯」。
○正義曰:服虔雲「不言所埋,埋其身首同處於戰地可知」。
皇父之二子死焉。皇父與穀甥及牛父皆死,故耏班獨受賞。
[疏]注「皇父」至「受賞」。
○正義曰:賈逵雲「皇父與穀甥牛父三子皆死」。鄭眾以為穀甥牛父二人死耳,皇父不死。馬融以為皇父之二子從父在軍,為敵所殺,名不見者,方道二子死,故得勝之。如今皆死,誰殺緣斯?服虔云:「殺緣斯者,未必三子之手,士卒獲之耳。」下言「宋公以門賞耏班」,班為皇父御而有賞,三子不見賞,疑皆死。賈君為近之。如馬之言,於傳文為順。但班獨受賞,知三子皆死,故杜亦同之。
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門,關門。征,稅也。○稅,舒銳反。
[疏]注「門,關門。征,稅也」。
○正義曰:禮惟關門有徵,知門是關門也。《周禮·司關》「司貨賄之出入。掌其治禁,與其征廛。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徵」。鄭玄云:「征廛者,貨賄之稅。」《孟子》曰:「關,幾而不征,則天下行旅皆說,而原出於其塗矣。」如彼文,知出入關者必有徵稅,但不知幾而稅一也。然據禮文,城門亦有徵。必知關門者,以關門徵稅其數既多,故昭二十年「逼介之關,暴征其私」。是關禁之重異於城門。此雲食其徵稅,故知關稅也。
謂之耏門。晉之滅潞也,在宣十五年。○潞音路。獲僑如之弟焚如。齊襄公之二年,魯桓之十六年。鄋瞞伐齊,齊王子成父獲其弟榮如,榮如,焚如之弟。焚如後死而先說者,欲其兄弟伯季相次。榮如以魯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歲,其兄猶在。傳言既長且壽,有異於人。王子成父,齊大夫。○且壽,如字,一音授。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門。周首,齊邑。濟北穀城縣東北有周首亭。衛人獲其季弟簡如,伐齊退走,至衛見獲。鄋瞞由是遂亡。長狄之種絕。○種,章勇反。
[疏]注「長狄之種絕」。
○正義曰:此時長狄種絕,仲尼猶雲「今日大人」者,言當時呼往前長狄為「大人」,未必其時有之。若當時猶有其種,吳人不應怪其骨也。但如此傳文長狄有種,種類相生,當有支胤,唯獲數人,雲其種遂絕,深可疑之。命守封隅之山,賜之以漆為姓,則是出為國主,綿歷四代,安得更無支屬?唯有四人,且君為民心,方以類聚,不應獨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又三丈之人,誰為匹配?豈有三丈之妻為之生產乎?人情度之,深可惑也。《國語》仲尼之談,《左傳》丘明所說,通賢大聖立此格言,不可論其是非,實疑之久矣。蘇氏云:《國語》稱「今目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國,故云遂亡。《公羊》、《穀梁》並雲,長狄兄弟三人,一之齊,一之魯,一之晉。何以書記異?猶如《史記》所云「秦時大人見於臨洮」。
郕大子朱儒自安於夫鍾,安,處也。夫鍾,郕邑。○郕音成。儒,如朱反。夫音扶。國人弗徇。徇,順也。為明年郕伯來奔傳。○徇,似俊反。
【經】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稱爵,見公以諸侯禮迎之。○見,賢遍反。)
[疏]注「稱爵」至「迎之」。
○正義曰:此實大子,公以諸侯禮迎之。公既尊之為君,史遂從公之意。成十年「晉侯有疾,立大子州蒲為君,會諸侯伐鄭」。經即書為「晉侯」。史官不可反公之心。追言世子,從君所稱,更是其實故也。
杞伯來朝。復稱伯,舍夷禮。○復,扶又反,一音服。舍音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既嫁成人,雖見出棄,猶以恩錄其卒。
[疏]「既嫁」至「其卒」。
○正義曰:天子諸侯絕期,嫁女於諸侯,則尊同恩。成於敵體,其禮不為降,卒則服大功九月。叔姬既為杞之夫人,雖見出棄,猶以恩錄其卒。《喪服》女子既嫁而反在父母之室,從本服為之齊衰期。此既書其卒,當服其本服。杜《譜》不知此叔姬是何公之女。要姑與姊妹皆服期也。《釋例》曰:「出棄之女反在父母之室,則與既笄成人者同,故亦書『卒』也。」杞叔姬卒,《穀梁》以為公母姊妹,謂同母姊妹。
夏,楚人圍巢。巢,吳楚間小國。盧江六縣東有居巢城。
秋,滕子來朝。秦伯使術來聘。術不稱氏,史略文。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不書敗績,交綏而退,不大崩也。稱「人」,秦晉無功,以微者告也。「皆陳曰戰」,例在庄十一年。河曲在河東蒲坂縣南。○陳,直覲反。坂音反。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鄆,莒、魯所爭者。城陽姑幕縣南有員亭。員即鄆也。以其遠逼外國,故帥師城之。○鄆音軍。幕音莫。員音雲,一音運,本又作「鄆」,音同。
【傳】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自安於外邑故。)大子以夫鍾與郕邽來奔。(郕邽亦邑。○邽音圭。)公以諸侯逆之,非禮也。(非公寵叛人。)故書曰:「郕伯來奔。」不書地,尊諸侯也。(既尊以為諸侯,故不復見其竊邑之罪。○復,扶又反。見,賢遍反。)
杞桓公來朝,始朝公也。公即位,始來朝。
[疏]「傳始朝公也」。
○正義曰:劉炫云:「魯公新立,鄰國及時來朝,則曰『公即位』。而來朝晚,則雲『始朝公也』。諸侯自新立,來及時者,則雲『即位』,而來見晚,則雲「始見霸主』。即位,魯君往朝,則曰『朝嗣君』。魯君新立,往朝大國,則曰『即位而往見』也」。
且請絕叔姬而無絕昏,公許之。不絕昏,立其娣以為夫人。不書來歸,未歸而卒。
[疏]注「不絕」至「而卒」。
○正義曰:傳言請「無絕昏」,成五年有「杞叔姬來歸」,故知立其娣為夫人也。其娣亦字「叔」者,周之法稱「叔」也。《釋例》曰:「杞桓公以僖二十三年即位,襄六年卒,凡在位七十一年。文、成之世,經書『叔姬』二人,一人卒,一人出,皆杞桓公夫人也。傳例『出曰來歸』,不書來歸,未歸而卒也。既歸而卒,亦當書之。成五年『杞叔姬來歸』,八年書『卒』是也。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後不書『卒』者,或更嫁於大夫,故不書卒耳。」
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絕也。既許其絕,故不言杞。書叔姬,言非女也。女未笄而卒,不書。○笄,古兮反。
楚令尹大孫伯卒。成嘉為令尹。若敖曾孫,子孔。群舒叛楚。群舒,偃姓,舒庸、舒鳩之屬。今廬江南有舒城。舒城西南有龍舒。
[疏]注「群舒」至「龍舒」。
○正義曰:《世本》「偃姓,舒庸、舒蓼、舒鳩、舒龍、舒鮑、舒龔。」以其非一,故言「屬」以包之。
夏,子孔執舒子平及宗子,遂圍巢。平,舒君名。宗、巢二國,群舒之屬。
秋,滕昭公來朝,亦始朝公也。
秦伯使西乞術來聘,且言將伐晉。襄仲辭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臨魯國,鎮撫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辭玉。」大器,圭璋也。不欲與秦為好,故辭玉。○好,呼報反,注及下同。重,直用反。璋音章。
[疏]「大器」至「辭玉」。
○正義曰:聘君用圭,享用璧;聘夫人用璋,享用琮。《聘禮記》曰:「凡四器者,唯其所寶,以聘可也。」故知所言大器是圭璋也。《考工記·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聘禮記》云:「所以朝天子,圭與繅皆九寸。問諸侯,朱綠繅八寸。」鄭玄雲「於天子曰朝,於諸侯曰問。記之於聘文互相備」。言「互相備」者,朝諸侯與天子同,聘天子與諸侯同也。所言「朝圭九寸聘圭八寸」,謂上公禮也。使臣出聘,降君一等,故八寸,則侯伯之使當瑑圭六寸,子男之使當瑑璧四寸也。《聘義》曰:「以圭璋聘,重禮也。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禮之義也」。然則玉必還其來使,而下雲「致諸執事以為瑞節」及「襄仲辭之」者,禮聘終,雖復得還玉,初聘之時,其意欲致與主國,但主國謙退,禮終還之。且襄仲辭之者,為不欲與秦為好。
對曰:「不腆敝器,不足辭也」。腆厚也。○腆,他典反。主人三辭。賓客曰:「寡君原徼福於周公、魯公以事君,徼,要也。魯公,伯禽也。言原事君以並蒙先君之福。○徼,古堯反。要,於堯反,下同。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事,以為瑞節。節,信也。出聘必告廟,故稱先君之器。○瑞,垂偽反。要結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結二國之好,藉,薦也。○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薦也」。正義曰:《聘禮》「執圭所以致君命」,君命致,藉玉而後通。若坐之有薦席然,故以藉為薦也。
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國無陋矣。」厚賄之。賄,贈送也。○賄,呼罪反。
秦為令狐之役故,○為,於偽反。冬,秦伯伐晉,取羈馬。令狐役在七年。羈馬,晉邑。○令,力丁反。晉人御之。趙盾將中軍,荀林父佐之;林父代先克。○將,子匠反,下皆同。郤缺將上軍,代箕鄭。臾駢佐之;代林父。○駢,步邊反。欒盾將下軍,欒枝子,代先蔑。○欒,力官反。盾,徒本反。胥甲佐之。胥臣子,代先都。范無恤御戎,代步招。○招,上遙反。以從秦師於河曲。臾駢曰:「秦不能久,請深壘固軍以待之。」從之秦人慾戰,秦伯謂士會曰:「若何而戰?」晉士會七年奔秦。○壘,力軌反。
[疏]「深壘固軍」。
○正義曰:壘,壁也。軍營所處,築土自衛謂之為壘。深者,高也。高其壘以為軍之阻固。案《覲禮》說「為壇深四尺」,鄭注云「深,高也」。是其義也。
對曰:「趙氏新出其屬曰臾駢,必實為此謀,將以老我師也。臾駢,趙盾屬大夫,新出佐上軍。趙有側室曰穿,晉君之婿也,側室,支子。穿,趙夙庶孫。○穿音川。
[疏]注「側室」至「庶孫」。正義曰:《文王世子》雲「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宮,正室守大廟」。鄭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知側室是支子,言在適子之側也。《世族譜》「穿,趙夙之孫」,則是趙盾從父昆弟之子也。盾為正室,故謂穿為側室。穿別為邯鄲氏,趙旃、趙勝、邯鄲午是其後也。
有寵而弱,不在軍事,弱,年少也,又未嘗涉知軍事。○少,詩照反。好勇而狂,且惡臾駢之佐上軍也。若使輕者肆焉,其可。」肆,暫往而退也。○惡,烏路反。輕,遣政反。肆音四。秦伯以璧祈戰於河。禱求勝。○禱,丁老反,一音丁報反。十二月,戊午,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上軍不動,趙穿獨追之。反,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焉?」軍吏曰:「將有待也。」待可擊。○裹音果。
[疏]「裹糧坐甲」。
○正義曰:甲者,所以制御非常,臨敵則被之於身,未戰且坐之於地。
穿曰:「我不知謀,將獨出。」乃以其屬出。宣子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僖三十三年,晉侯「以一命命郤缺為卿」,不在軍帥之數。然則晉自有散位從卿者。○帥,所類反。散,悉但反。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司馬法》曰:「逐奔不遠,從綏不及。逐奔不遠則難誘,從綏不及則難陷。」然則古名退軍為綏。秦、晉志未能堅戰,短兵未至,爭而兩退,故曰交綏。○爭,爭鬥之爭。
[疏]注「司馬」至「兩退」。
○正義曰:魏武全引《司馬法》雲「將軍死綏」,舊說綏,郤也。言軍郤,將當死。綏必是退軍之名。綏訓為安,蓋兵書務在進取,恥言其退,以安行即為大罪,故以綏為名焉。
秦行人夜戒晉師曰:「兩君之士,皆未慭也。明日請相見也。慭,缺也。○慭,魚覲反,又魚轄反。《方言》云:「傷也」。《字林》云:「間也,牛吝反。」
[疏]注「慭缺也」。
○正義曰:慭者,缺之貌。今人猶謂缺為慭也。沈氏雲「《方言》雲『慭,傷』。傷即缺也」。下雲「死傷未收」,則是已有死者,但不至大崩,未甚喪敗,故為「皆未缺也」。
臾駢曰:「使者目動而言肆,懼我也,目動,心不安。言肆,聲放失常節。○使,所吏反。將遁矣。薄諸河,必敗之。」薄,迫也。○遁,徒困反。薄,蒲莫反,下同。敗,卑賣反。胥甲、趙穿當軍門呼曰:「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險,無勇也。」乃止。晉師止,為宣元年放胥甲傳。秦師夜遁。復侵晉,入瑕。○復,扶又反。
城諸及鄆。書,時也。
【經】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無傳。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義曰:朔以僖二十九年即位,其年盟於翟泉,文二年於垂隴,七年於扈。雲「再同盟」者,據文公言之。
邾子蘧蒢卒。未同盟而赴以名。○蘧,其居反。蒢,丈居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義曰:蘧蒢,邾子瑣之子也。庄二十九年即位,僖元年與魯盟於犖。而雲「未同盟」,蓋據文公為言,故云「未同盟」。劉炫以犖盟規之,非也。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無傳。義與二年同。
大室屋壞。大廟之室。○大音泰,注及傳同。
[疏]注「大廟之室」。
○正義曰:傳稱「書,不共」,則於此室當共,知大廟之室也。《明堂位》曰「祀周公於大廟」,此周公之廟壞也。不直言大廟壞,而雲「大室屋壞」者,大廟之制其檐四阿,而下當其室中,又拔出為重屋。《明堂位》雲「大廟,天子明堂,復廟重檐,天子之廟飾」。鄭云:「復廟,重屋也。」是天子之廟上為重屋。此是大廟當中之室,其上之屋壞,非大廟全壞也。《公羊》作「世室」。傳曰:「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周公稱大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此魯公之廟也。曷為謂之世室?世室,猶世世不毀也。」《左傳》不辨此是何公之廟,而經謂之「大室」,則此室是室之最大者,故知是周公之廟,非魯公也。《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不毀則稱世室。世室非一君廟名。若是伯禽之廟,則宜舉其號謚。且《左氏》經為「大室」,不作世室,故《左氏》先師賈、服等皆以為大廟之室也。壞必更作,書其壞,而不書作者,隨即脩之,故不書也。定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啟塞從時,譏其緩作,故別書之耳。
冬,公如晉衛侯會公於沓。沓地闕。○沓,徒答反。
狄侵衛。無傳。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十二月無己丑,己丑,十一月十一日。
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棐,鄭地。○棐,芳味反,又非尾反。
【傳】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詹嘉,晉大夫。賜其瑕邑令,帥眾守桃林以備秦。桃林在弘農華陰縣東潼關。○詹,章廉反。塞,悉代反。令,力呈反。華,戶化反。潼音童。)
[疏]注「詹嘉」至「潼關」。
○正義曰:桃林之塞在南河之南,遠處晉之南竟。從秦適周,乃由此路。使詹嘉守此塞者,以秦與東方諸侯遠結恩好。及西乞聘魯,亦應更交餘國,慮其要結外援,東西圖己,故使守此阨塞,欲斷其來往也。
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諸浮,晉地。
[疏]「六卿相見於諸浮」。
○正義曰:六卿在朝,旦夕聚集,而特雲「相見於諸浮」者,將欲密謀,慮其漏泄,故出就外野,屏人私議。諸浮當是城外之近地耳。
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六年賈季奔狄。○難,乃旦反。日,人實反。中行桓子曰:「請復賈季,中行桓子,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將中行,故以為氏。○行,戶郎反,注同。將,子匠反。能外事,且由舊勛。」有狐偃之舊勛。
[疏]「能外事」。
○正義曰:賈季是狐突之孫,狐偃之子。本是狄人,能知外竟之事。謂知狄之情,得豫為之備。
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殺陽處父故。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不可犯以不義。
[疏]「能賤而有恥」。
○正義曰:服虔云:「謂能處賤且又知恥。」言不可污辱。
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魏壽餘,畢萬之後。帑,壽餘子。○知音智。帑音奴。
[疏]注「魏壽」至「之後」。
○正義曰:閔元年晉侯「賜畢萬魏」。魏犨者,萬之孫,為魏之世適。壽餘為魏邑之主,當是犨之近親,故云「畢萬之後」。
請自歸於秦,秦伯許之。許受其邑。履士會之足於朝。躡士會足,欲使行。○躡,女涉反。秦伯師於河西,將取魏。魏人在東。今河北縣,於秦為在河之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欲與晉人在秦者共先告喻魏有司。○夫音扶。
[疏]「請東」至「之先」。
○正義曰:請舊是東方之人並有才能堪與彼魏邑二三有司說歸秦之言者,吾與先行。
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辭行,示己無去心。○背音佩,下同。
[疏]「臣死」至「悔也」。
○正義曰:言身拘死於晉,妻為戮於秦,必無益於君,不可改悔。
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言必歸其妻子,明白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策,馬楇。臨別授之馬楇,並示己所策以展情。繞朝,秦大夫。○朝,如字,又張遙反。策,本又作「筴」,初革反。楇,張瓜反,馬杖也;王,鄒華反。《字林》作「{朵}」,云:「箠也,竹瓜反。」
[疏]注「策馬楇」。
○正義曰:服虔云:「繞朝以策書贈士會。」杜不然者,壽餘請訖,士會即行,不暇書策為辭,且事既密,不宜以簡贈人。傳稱「以書相與」,皆雲「與書」,此獨不宜云「贈之以策」,知是馬楇。楇,杖也。
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示己覺其情。既濟,魏人譟而還。喜得士會。○譟,素報反。還音旋。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士會,堯後劉累之胤。別族復累之姓。○累,劣彼反。
[疏]「其處者為劉氏」。
○正義曰:伍員屬其子於齊使為王孫氏者,知己將死,豫令改族。其傳又為而發之。士會之帑在秦不顯,於會之身復無所辟,傳說處秦為劉氏,未知何意言此?討尋上下,其文不類,深疑此句或非本旨,蓋以為漢室初興,損棄古學,《左氏》不顯於世,先儒無以自申,劉氏從秦從魏,其源本出劉累,插注此辭,將以媚於世。明帝時,賈逵上疏云:「《五經》皆無證圖讖明劉氏為堯後者,而《左氏》獨有明文。」竊謂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後引之以為證耳。
○注「士會」至「之姓」。
○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稱陶唐氏既衰,其後曰劉累,能飲食龍。夏王孔甲賜氏曰御龍。襄二十四年傳范宣子云:「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范氏。」《晉語》云:「昔隰叔子違周難於晉,生子輿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輔成、景。是以受隨、范。」賈逵云:「隰叔,杜伯之子。周宣王殺杜伯,其子逃奔晉。子輿,士蒍也。武子,蒍之孫,即士會也。」又《世本》「士蒍生士伯缺,缺生士會,會生士燮」。會是蒍之孫,是為堯後也。會子在秦不被賜族,故自復累之姓為劉氏。秦滅魏,劉氏徙大梁。漢高祖之祖為豐公,又徙沛,故高祖為沛人。
邾文公卜遷於繹。繹,邾邑。魯國鄒縣北有繹山。○繹音亦。鄒,側留反。
[疏]注「繹邾」至「繹山」。
○正義曰:邾都本在鄒縣。鄒縣北有繹山,徙都於彼山旁,山旁當有舊邑,故曰「繹,邾邑」也。邾既遷都於此,竟內別有繹邑。宣十年「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取彼之別邑,不取邾之國都也。但邾是小國,彼繹邑亦取繹山為名,應近邾之都耳。
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左右以一人之命為言,文公以百姓之命為主。一人之命各有短長,不可如何。百姓之命乃傳世無窮,故徙之。○與音預。傳,直專反。
[疏]注「左右」至「徙之」。
○正義曰:史明卜筮,知國遷君必死,不知君命自當卒也。左右之意,謂不遷命可長。左右勸君勿遷,以一人之命為言也。文公之意,人君之命在於養民,遷則民利,志在必遷,以百姓之命為主也。一人之命各有短長,長短先定,不遷亦死,是不可如何。百姓之命利在水土,遷就善居,則民安樂,乃傳世無窮也。晉遷新田,十世之利,衛遷帝丘,卜曰三百年,是傳世也。
遂遷於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疏]「君子曰知命」。
○正義曰:俗人見其早卒,謂其由遷而死。死之短長有時,不遷至期亦卒。傳言「君子曰知命」,所以證俗人之惑。邾文公以庄二十九年即位,至今五十一年,享國久矣,命非短折也。
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簡慢宗廟,使至傾頹,故書以見臣子不共。○頹,大回反。見,賢遍反。
[疏]「書不共」。
○正義曰:《釋例》曰:「大室之屋,國之所尊,朽而不繕,久旱遇雨,乃遂傾頹,不共之甚,故特書之。」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於沓,請平於晉。公還,鄭伯會公於棐,亦請平於晉。公皆成之。鄭、衛貳於楚,畏晉,故因公請平。鄭伯與公宴於棐,子家賦《鴻雁》。子家,鄭大夫,公子歸生也。《鴻雁》,《詩·小雅》,義取侯伯哀恤鰥寡,有徵行之勞。言鄭國寡弱,欲使魯侯還晉恤之。○鰥,古頑反。
[疏]注「子家」至「恤之」。
○正義曰:《鴻雁》,美宣王勞來諸侯之詩也。首章雲「之子於徵,劬勞於野。爰及矜人,哀此鰥寡」。之子,侯伯卿士也。存省諸侯,劬勞外野。爰,曰也。矜,憐也。王命之曰當及此可憐之人,謂貧窮者;又當哀此鰥夫寡婦,當收斂之,使有依附。子家言鄭寡弱,欲使魯侯遠行還晉存恤之也。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言亦同有微弱之憂。文子賦《四月》。《四月》,《詩·小雅》,義取行役逾時,思歸祭祀,不欲為還晉。○為,於偽反,下皆同。
[疏]注「四月」至「還晉」。
○正義曰:《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詩也。首章云:「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寧忍予?」大夫言已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往暑矣。寒暑易節,尚不得歸,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當施忍於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歸祭祀,不欲更復還晉。
子家賦《載馳》之四章。《載馳》,《詩·鄘風》,四章以下,義取小國有急,欲引大國以救助。○鄘音容。
[疏]注「載馳」至「救助」。
○正義曰:《載馳》,許穆夫人聞衛之滅,思歸唁兄之詩也。其四章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許人尢之,眾稚且狂。」其五章曰:「我行其野,芃芃其麥。控於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尢。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此義取小國有急,控告大國。文在五章,而傳言四章,故云「四章以下」,言其並賦五章。
文子賦《採薇》之四章。《採薇》,《詩·小雅》,取其「豈敢定居?一月三捷」。許為鄭還,不敢安居。○三,息暫反,又如字。捷,在接反。
[疏]注「一月三捷」。
○正義曰:捷,勝也。三者,謂侵也、伐也、戰也。
鄭伯拜,謝公為行。公答拜。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無傳。告於廟。)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七年,盟於扈。乙亥,四月二十九日。書「五月」,從赴。○潘,判於反。
[疏]注「七年」至「從赴」。
○正義曰:《齊世家》「孝公卒,弟潘殺孝公子而立,是為昭公」。昭公則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其年盟於踐土。據文公言之,唯同扈之盟耳。杜以《長曆》校之,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書五月,從赴」者,蓋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書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新城,宋地。在梁國穀熟縣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孛,彗也。既見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書之。○孛,音佩,徐無憒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歲反,一音雖遂反。見,賢遍反。
[疏]注「孛彗」至「書之」。
○正義曰:《公羊傳》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於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書?記異也。」《穀梁傳》曰:「孛之為言猶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環域也。」《釋天》云:「彗星為欃槍。」郭璞曰「妖星也。亦謂之『孛』,言其形孛孛似歸彗也」。經言「入於北斗」,則從他處而入,是既見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長有尾,入於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書。
公至自會。無傳。
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邾有成君,晉趙盾不度於義,而大興諸侯之師,涉邾之竟,見辭而退。雖有服義之善,所興者廣,所害者眾,故貶稱「人」。○菑,側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納捷菑於邾」。
○正義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於邾」之文。庄公伐齊納子糾不言「齊」者,上有「伐齊」之文,與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昭十二年「齊高偃納北燕伯於陽」,彼舊是國君,故稱其國。哀二年「晉趙鞅納衛世子蒯聵於戚」,世子之尊,以名體國,上下又無「衛」文,故亦稱國,與此異也。齊小白、齊陽生、許叔、蔡季之屬,經無「納」文,又復得國,與此不同也。劉炫云:「已去邾國,又非邾君,故不稱邾捷菑也。得國為君,皆舉國言之。『齊小白入於齊』是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既許復之,故從大夫例書卒。
[疏]注「既許」至「書卒」。
○正義曰:傳稱「請葬,不許」,明年傳雲「葬視共仲」,則是不得從大夫禮葬,而得從大夫例書卒者,卒葬異禮,事不相連。隱公書「薨」,「不書葬,不成喪」,不以君禮成其葬也。不以君禮猶得書「公薨」。敖雖不以卿禮葬,既許其復,得從例書「卒」。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舍未逾年而稱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弒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
○正義曰:《公羊》之例,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左氏》則不然。僖九年九月「晉侯詭諸卒,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傳曰:「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殺公子卓於朝。」經書「里克弒其君卓」。是未葬稱「子」,既葬稱「君」,不待逾年始稱君也。此稱「弒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稱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傳雲「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後七月,為商人所弒。經、傳無葬昭公之文。又齊侯以五月而卒,傳稱七月弒舍。時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稱君,決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禮,葬之早晚,時有遲速。雖復違禮而葬,後君葬訖即成成君,非計禮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齊侯元卒」。六月,「葬齊惠公」。冬,「齊侯使國佐來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於既葬,不以逾年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舊說也。
宋子哀來奔。大夫奔,例書名氏。貴之,故書字。
[疏]注「大夫」至「書字」。
○正義曰:崔杼無罪,書「崔氏出奔」。此貴子哀,書其字者,於例字貴於名,故儀父、女叔之徒,皆書其字,則書字是貴之常例也。「崔氏」,傳曰「且告以族」,故因稱「氏」,唯以不名為義。
冬,單伯如齊。單伯,周卿士。為魯如齊,故書。○單音善。為,於偽反。
齊人執單伯。諸侯無執王使之義,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諸侯」至「人例」。正義曰:諸侯執諸侯之大夫,無罪,則稱「行人」,以見無罪之義。王者之使,不問有罪無罪,諸侯皆不得執之。執之則為不臣。以諸侯無執王使之義,故單伯不依「行人」例。言單伯身雖無罪,不依使例,故不稱「行人」也。諸侯不得執王使,而諸侯之史得貶王使者,史之所書,周公定法,已君有過,猶尚書之,王使有愆,亦得貶也。
齊人執子叔姬。叔姬,魯女,齊侯舍之母。不稱夫人,自魯錄之,父母辭。
[疏]注「叔姬」至「母辭」。
○正義曰:傳稱「子叔姬妃齊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稱夫人,自魯錄之,父母辭」,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魯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稱「子叔姬」者,服云:「子殺身執,閔之,故言『子』,為在室辭。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絕,是並在室也。」
【傳】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奔、亡,禍也。歸、復,福也。○頃音傾。閱音悅。)
[疏]注「奔亡」至「福也」。
○正義曰:因崩薨而言禍福,則禍亦崩薨之類。福是反禍者也。福莫大於享國有家,禍莫甚於亡家喪國。禍亦崩薨之類相次之物。且奔、亡、歸、復,其事多矣。雖有出入之例,未見不告之義。此傳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禍,歸、復是福也。
懲不敬也。欲使怠慢者自戒。○懲,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來討,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驟,數也。商人,桓公子。○妃音配,本亦作「配」。驟,仕救反。施,式豉反。數音朔。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家財盡,從公及國之有司富者貸。○盡,津忍反。貸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
六月,同盟於新城,從於楚者服,從楚者,陳、鄭、宋。且謀邾也。謀納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弒舍而讓元。元,商人兄,齊惠公也。書「九月」,從告。七月無乙卯,日誤。○弒音試,本又作「殺」。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不為君則恨多。○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戶暗反,恨也。將免我乎?爾為之。」言將復殺我。○復,扶又反。
[疏]「將免我乎」。
○正義曰:言爾已殺君矣,我若為君,爾將肯放免我乎?言將復殺我。劉炫云:「爾將免我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於北斗,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後三年,宋弒昭公;五年,齊弒懿公;七年,晉弒靈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論其占,固非末學所得詳言。○弒音試,下同。
[疏]注「後三」至「詳言」。
○正義曰:昭十七年傳申須云:「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恆象。」又二十六年傳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宋、齊、晉三國之君,並為無道,皆有穢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穢之事,但未測何以知此三君當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學所得詳言,故言其驗,而不推其義。
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於邾。八百乘,六萬人。言力有餘。○乘,繩證反,注同。邾人辭曰:「齊出玃且長。」玃且,定公。○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餘反。長,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立適以長,故曰辭順。○適,丁歷反。
周公將與王孫蘇訟於晉,王叛王孫蘇,王,匡王。叛,不與。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於晉。訟,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啟,周大夫。○聃,乃甘反。趙宣子平王室而復之。復使和親。
楚莊王立,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即群舒。○燮,昔協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亂,城郢,而使賊殺子孔,不克而還。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將如商密。《國語》曰:「楚莊王幼弱,子儀為師,王子燮為傅」。○還音旋。
[疏]注「國語」至「為傅」。
○正義曰:《楚語》蔡聲子云:「楚莊王方弱,申公子儀父為師,王子燮為傅,使潘崇、子孔帥師以伐舒。燮及儀父施二帥而分其室。師還至,則以王如廬,廬戢黎殺二子而復王。」
廬戢黎及叔麇誘之,遂殺斗克及公子燮。廬,今襄陽中廬縣。戢黎,廬大夫。叔麇,其佐。斗克,子儀也。○廬,力於反,又音盧,注同。戢,側立反。麇,九倫反。初,斗克囚於秦,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敗,在僖三十三年。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無賞報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亂。傳言楚庄幼弱,國內亂,所以不能與晉競。穆伯之從已氏也,在八年。○己音紀,又音祀。魯人立文伯。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復。文伯以為請。襄仲使無朝,聽命,復而不出,不得使與聽政事,終寢於家,故出入不書。○為請,如字,又於偽反,下「以為請」同。十五年亦放此。與音預。三年而盡室以復適莒。文伯疾,而請曰:「穀之子弱,子,孟獻子,年尚少。○盡,津忍反。復,扶又反。少,詩照反。請立難也。」難,穀弟。○難,乃多反,又如字。許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請重賂以求復,惠叔以為請,許之,將來。九月,卒於齊。告喪,請葬,弗許。請以卿禮葬。
宋高哀為蕭封人,以為卿。蕭,宋附庸。仕附庸還,升為卿。
[疏]注「蕭宋」至「為卿」。
○正義曰:蕭,本宋邑。庄十二年「宋萬弒閩公」,蕭叔大心者,宋蕭邑之大夫也。平宋亂,立桓公。宋人賞其勞,以蕭邑封叔為附庸。庄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為附庸,故稱「朝」。附庸宋國,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滅蕭」。此時蕭國仍在,高哀仕於蕭國,遂被拔擢升為宋卿。
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出而待放,從放所來,故曰「遂」。書曰:「宋子哀來奔。」貴之也。貴其不食汙君之祿,辟禍速也。○污,污辱之也。
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齊人不服,故三月而後定,書以九月,明經日月皆從赴。○難,乃旦反。
[疏]注「齊人」至「從赴」。
○正義曰:商人實以七月弒舍,取其位,而齊人未服,三月而後定。定訖始來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弒舍。魯史以其九月來告,即書之於九月。如此傳文,告以九月,即書九月,明經之日月皆從赴而書,非褒貶詳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貶之義。
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已氏」。猶言某甲。○夫音扶。己音紀。
[疏]注「猶言某甲」。
○正義曰:心惡其政,不以為「公」。凡與人言,欲稱君者,終不謂之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劉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猶言某甲』。」
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昭姬,子叔姬。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焉,於虔反。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恨魯恃王勢以求女故。又執子叔姬。欲以恥辱魯。
【經】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華孫奉使鄰國,能臨事制宜,至魯而後定盟,故不稱使,其官皆從,故書「司馬」。○華,戶化反。使,所吏反。從,才用反。
[疏]注「華孫」至「司馬」。
○正義曰:成三年「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禮既,而別與之盟,故書「聘」,又書「盟」。此雖使來聘,魯不令結盟,故書「盟」未稱使也。僖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即其比也。諸侯之卿,例書名氏。以華耦能率其屬官,備禮盡儀,故貴其人,書其官也。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書「司馬」,復曰「華孫」者,劉炫云:「或以為華耦貴之既深,故特書族。」案傳,華耦,「魯人以為敏」,則君子不許,是魯貴之不深。蓋史有文質,故辭有詳略。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大夫喪還不書,善魯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錄敖喪歸以示義。
[疏]注「大夫」至「示義」。
○正義曰:桓十八年「公之喪至自齊」,僖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二注皆云:「告於廟也。」是公與夫人薨於外竟,皆啟廟告至,例書於策。宣八年「仲遂卒於垂」,成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貍脤」,皆不書喪至。是大夫喪還,例不書。此獨書「齊人歸公孫敖之喪」者,《釋例》曰:「公孫敖縱情棄命,既已絕位,非大夫也。而備書於經者,惠叔毀請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為孟氏,且國故』是也。」不言來者,魯人取之,齊人送之,非有專使特來,故不言來。哀八年「齊人歸讙及闡」,注云「不言來,命歸之無指使」。此亦彼之類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傳例曰:「非禮也」。
單伯至自齊。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傳例曰:「獲大城曰入」。秋,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將伐齊,晉侯受賂而止,故總曰「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齊人以王故來送子叔姬,故與直出者異文。
[疏]注「齊人」至「異文」。
○正義曰:傳例「出曰來歸」,是直出之文也。齊人以王之故來送叔姬,故與直出異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齊侯使人,故云「齊人來歸」。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成九年「晉人來媵」之類,皆是來者微賤,不得稱君命,故舉國稱「人」。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也。○郛音孚。
【傳】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因晉請齊。○為,於偽反,下「為孟」及下注「為惠叔」皆同。)
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古之盟會,必備威儀,崇贄幣。賓主以成禮為敬,故傳曰「卿行旅從」。春秋時率多不能備儀,華孫能率其屬,以從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則魯尊而禮篤,故貴而不名。○皆從,才用反,注「旅從」同,又音如字。贄音至。率,所類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
○正義曰:杜檢傳文,諸言「書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雲「其官皆從」,即雲「書曰司馬,貴之」,明是貴其官從,故書其官也。《聘禮》之文有上介眾介至所聘之國,誓於其竟,則史讀書,司馬執策。賈人拭玉,有司展幣,其從群官多矣。《詩·綿蠻》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隨從。傳稱「卿行旅從」。昭六年,楚公子棄疾聘晉,至於鄭竟而誓,知其從人多矣。盟會禮重於聘,知古人盟會,必備威儀,崇贄幣。賓之與主,以成禮為敬,故傳雲「其官皆從,貴之也」。春秋之時,率多不能備威儀,故傳每言「一個行李」是也。華孫今獨能率其官屬,以從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鎮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則魯被尊而賓禮薦也。奉使鄰國,能尊主厚禮,是可貴之事,故仲尼貴而不名。至宴,無故揚其先祖之罪,為己謙辭,是不敏之極。「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言仲尼貴其官從,君子嗤其失。辭有善有惡,傳兩舉之也。《釋例》曰:「古之盟會,必備禮儀,示等威,明貴賤。各以成禮為節。節制兼備,則名位不愆。華孫居擾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則魯尊而禮篤,故貴之也。至於宴會,追稱先人之罪,為己謙辭。謙以失辭,故傳雲『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也。」是言善惡兩舉之事也。襄五年傳曰:「『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貪也。」君子謂「楚共王於是不刑」。言「貪也」,罪壬夫:「不刑」,責共王,亦是兩舉之文。其事類於楚也。服虔云:「華耦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結盟,舉其官屬從之,空官廢職。魯人不知其非,反尊貴之。」其意以為貴之者,魯人貴之,非君子貴之。案經儀父與魯結好,子哀不義,宋公司城效節來奔,單伯自齊致命,傳皆言「書曰,貴之」,實善而貴之也。此亦云「書曰『司馬華孫』,貴之」,何故惡而貴之也?劉炫又難云:「此為不知其非,儀父豈亦魯不知其非而貴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貶,善惡章於其篇,臧否示於來世。若魯人所善亦善之,所惡亦惡之,已無心於抑揚,遂逐魯人之善惡,削筆之勞,何所施用?約之以理,豈其然哉?「其官皆從」,謂共聘之官無闕,當有留治政者,豈舉朝盡行而責其空官也?若以官從即責空官,聘禮官屬不少,豈周公妄制禮乎?
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耦,華督曾孫也。督弒殤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孫,故不敢屈辱,魯君對共宴會。請承命於亞旅。」亞旅,上大夫也。○亞,於嫁反。
[疏]注「亞旅上大夫也」。
○正義曰:《尚書·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孔安國云:「亞,次也;旅,眾也。眾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傳魯賜晉三帥三命之服,「候正、亞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後即次亞旅,知是上大夫也。華孫不敢當君,請受上大夫之宴。
魯人以為敏。無故揚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也。
[疏]「魯人」。
○正義曰:魯人,魯鈍之人。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十一年「曹伯來朝」。雖至此乃來,亦五年。傳為「冬,齊侯伐曹」張本。
[疏]「諸侯」至「制也」。
○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鄭玄云:「父死子立曰世。」凡諸侯相朝,皆小國朝於大國,或敵國相為賓。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來朝」,傳曰「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來朝」,傳曰:「即位而來見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則知春秋之時猶有世相朝法,與《周禮》合也。《周禮》諸侯邦交,唯有此法,無五年再朝之制。此雲「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禮文殘缺,未知古是何時。鄭玄云:「古者,據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時,天子蓋六年一巡狩,諸侯問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罷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則古者,據今時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傳稱「古者越國而謀」,非謂前代之人有此謀也。「古人有言」,非謂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詩》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雲「古」者,亦非必夏殷。鄭言夏殷禮,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齊」,杜云:「諸侯五年再相朝,禮也。」引此證彼,則是當時正法,非謂前代禮也。或人見僖公朝齊,杜引此為證,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則魯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豈推魯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雲「古之制也」,即是古之聖王製為此法。天子不衰,諸侯無霸,明德天子豈慮世衰霸主威權不行而為之制此法,驅諸侯以朝之?此不達理之言耳。然則諸侯之邦交者,將以協近鄰,結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連接,一世一朝,疏闊大甚,其於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禮》言「世相朝」者,以其一舊一新,彼此未狎,於此之際,必須往朝,舉其禮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禮之制,《周禮》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務不煩,諸侯以五年再朝,往來大數。更制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說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謂朝大國耳。且彼因說吊葬,非獨霸主之喪,明使諸侯相共行此禮也。霸主遭時制宜,非能創製改物。諸侯或從時令,或率舊章。此在文襄之後,仍守舊制,故五年再相朝也,傳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歲聘間朝,是周之諸侯朝天子之法,故《釋例》引之雲「明主之制,歲聘以志業」,以解朝聘之數。《尚書·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傳》云:「一朝會京師。」是再朝而會,周之正禮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歲一見;甸服,二歲一見;男服,三歲一見;采服,四歲一見;衛服,五歲一見;要服,六歲一見。」何於服數朝者,《大行人》所云,謂貢物而見,或君自至,或遣臣來。除此貢物之外,別有朝會之禮。沈氏以為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為朝牧伯之法。以「間朝以講禮」與「再朝而會」是三歲之朝與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內再相朝也。但魯非曹之伯國,而沈雲朝牧伯之禮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無明證。沈氏之言,未可從也。
齊人或為孟氏謀,孟氏,公孫敖家,慶父為長庶,故或稱「孟氏」。○長,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
○正義曰:公孫敖,慶父之子。杜以慶父與庄公異母,庶長稱孟。雖強同於適,自稱為仲,以其實是長庶,故時人或稱「孟氏」。
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堂阜,齊、魯竟上地。飾棺不殯,示無所歸。○寘,之豉反。竟音境。殯,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歸」。
○正義曰:《喪大記》雲「飾棺,君龍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加帷磕,纁紐六。大夫畫帷。畫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纁紐二,玄紐二」。鄭玄云:「飾棺者,以華道路及壙中,不欲使眾惡其親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緣邊為黼文。畫荒,緣邊為雲氣。火、黻為列於其中耳。褚以衤親覆棺,乃加帷磕於其上。紐,所以連結帷磕者也。」《禮》之飾棺,唯有此耳。齊人教之飾棺,蓋依此大夫之制而為之飾。置諸堂阜,故為不殯,示無所歸,冀魯人哀之也。沈氏云:「飾棺,即《雜記》雲『諸侯死於道。其輤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大夫死於道,以布為輤而行』。」義或當然。
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卞人,魯卞邑大夫。○卞,皮彥反。
[疏]注「卞人,魯卞邑大夫」。正義曰:治邑大夫,例呼為「人」。孔子父為鄹邑大夫,謂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見之而告魯君。
惠叔猶毀以為請,敖卒,則惠叔請之,至今期年而猶未巳。毀,過喪禮。○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喪禮」。
○正義曰:敖卒巳向周年,猶尚毀以為請,知敖卒即請,至今未巳也。傳言「猶毀」,是不復應毀,故知「毀,過喪禮」也。劉炫云:「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據月未匝,不得稱期年。」今知非者,杜以傳雲「惠叔猶毀」,據日月之久,欲盛言其遠,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為期年之義,劉以未周十二月而規杜氏,非也。
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殯於孟氏之寢,終叔服之言。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氏,且國故也。為惠叔毀請,且國之公族,故聽其歸殯而書之。○為,於偽反。葬視共仲。制如慶父,皆以罪降。○共音恭。聲己不視,帷堂而哭。聲己,惠叔母,怨敖從莒女,故帷堂。○己音紀。
[疏]「帷堂」。
○正義曰:《檀弓》雲「屍未設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至大斂之節,又帷堂,以至於殯恆帷堂。《雜記》雲「朝夕哭則不帷」。今聲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雲「帷殯非古,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與此相類也。敬姜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與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怨敖取其妻。惠伯,曰:「喪,親之終也。惠伯,叔彭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各盡其美,義乃終。○佚音逸。救乏、賀善、吊災、祭敬、喪哀,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來,敖在莒所生。○毋音無。說音悅。
[疏]「祭敬」至「道也」。
○正義曰:「祭敬」者,謂助祭於兄弟之家盡其敬也。「喪哀」者,謂兄弟死喪之事竭其哀也。「情雖不同」,謂內相怨恨。情雖不能和同,當無絕其愛,是相親之道也。
孟獻子愛之,聞於國。獻子,穀之子仲孫蔑。○聞音問,或如字,下同。蔑,亡結反。○或譖之曰:「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於句鼆,一人門於戾丘,皆死。句鼆、戾丘,魯邑。有寇攻門,二子御之而死。○遠,於萬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黽」,莫幸反。戾,力計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
○正義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門不書者,服虔雲「魯國中小寇,非異國侵伐」,故不書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禮也。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為非禮。
[疏]注「得常」至「非禮」。
○正義曰:此與庄二十五年經文正同,彼傳雲「非常」,此傳雲「非禮」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為非禮。彼雲「六月」,實是七月。傳因日月之變,以起時歷之誤,故《釋例》曰:「文十五年與庄二十五年經文皆同,而更複發傳曰『非禮』者,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欲以明諸侯之禮,而用牲為非禮也。此乃聖賢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傳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舉,去盛饌。○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去盛饌」。
○正義曰:《周禮》「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災則不舉」。鄭玄云:「殺牲盛饌曰舉。」今雲「天子不舉」,是去盛饌、貶膳食也。
伐鼓於社,責群陰。伐,猶擊也。
[疏]注「責群陰。伐,猶擊也」。
○正義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論語》云:「鳴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責之事,故云責群陰也。日食者,陰侵陽,故責陰以救日。孔安國《尚書傳》云:「凡日食,天子伐鼓於社,責上公。」然則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責群陰,亦以責上公也。諸侯用幣於社,請上公,亦以請群陰也。互相備也。
諸侯用幣於社,社尊於諸侯,故請救而不敢責之。
[疏]注「社尊」至「責之」。
○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曰:「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為上公之神,尊於諸侯。禮用幣者,皆是告請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幣請救,而不敢攻責也。陰侵陽而請陰者,請止而勿侵陽也。
伐鼓於朝,退自責。以昭事神、訓民、事君,天子不舉,諸侯用幣,所以事神;尊卑異制,所以訓民。
[疏]注「天子」至「訓民」。
○正義曰:天子不舉,自貶食耳。而以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貶損,徹膳不舉,亦是事神之義,故通以不舉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等威,威儀之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以單伯執節不移,且畏晉,故許之。書曰:「單伯至自齊。」貴之也。單伯為魯拘執,既免而不廢禮,終來致命,故貴而告廟。○為,於偽反,下「似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在前年。蔡人不與。不會盟。○與音預,下同。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兼帥二軍。曰:「弱,不可以怠。」怠,解也。○解,佳賣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勝國,絕其社稷,有其土地。○還音旋。獲大城焉,曰「入之」。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勝」至「入之」。
○正義曰:此傳已發凡例,襄十三年複發,傳雲「用大師曰『滅』,弗地曰『入』」。再發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細舉,故舉舊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以成師重力,雖獲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為辭,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國不通邑,滅邑必主大師,是故再發例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於晉。
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也。齊執王使,且數伐魯。○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數音朔。齊人賂晉侯,故不克而還。於是有齊難,是以公不會。明今不序諸侯,不以公不會故。○難,乃旦反,下注同。書曰:「諸侯盟於扈。」無能為故也。惡其受賂,不能討齊。○惡,烏路反。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謂國無難,不會義事,故為「惡」。不書,謂不國別序諸侯。與而不書,後也。謂後期也。今貶諸侯,似為公諱,故傳發例以明之。○為,於偽反。
[疏]「凡諸侯」至「後也」。
○正義曰: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曰:「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因發例云:「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後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彼乃義事,而公後期,諱君之惡,故總稱「諸侯」。此亦總稱「諸侯」,不會,非公之罪。而經文相似,傳辯其嫌,故更複發例,而以善形惡。凡諸侯為義事聚會,而公不與,則不曆書諸國,諱君惡也。若公實與會,而亦不書諸國,為公後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於此會,受賂舍罪,致使魯有齊患。公雖不與,非公之罪。經與後期文同,似為公諱,故傳發例以明之。此會公雖不與,非公惡也。
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單伯雖見執,能守節不移,終達王命,使叔姬得歸。
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不能討己。遂伐曹,入其郛,討其來朝也。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執王使而伐無罪。○己音紀。使,所吏反。而討於有禮者,曰:『女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詩》曰:『胡不相畏?不畏於天。』《詩·小雅》。○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
○正義曰:言「曰」者,原齊侯之意而為之辭也。責曹曰「女何故行禮?」謂責朝魯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禮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謙順以行禮。行禮以順天,是天之道也。○「詩曰」至「於天」。
○正義曰:此《詩·小雅·雨無正》之篇。胡,何也。詩人責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於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賤,畏於天也。在《周頌》曰:『畏天之威,於時保之。』《詩·周頌》。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祿。不畏於天,將何能保?以亂取國,奉禮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弗能在矣。」為十八年齊弒商人傳。○守,手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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