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講道的混亂與辨正(上)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林前14:34
女人講道的混亂與辨正(上)
王翰林
女人講道問題在今日中國教會已普遍流行,甚至「三自」的女牧師、女長老也蜂擁而起,這樣做是否合乎《聖經》已不被人注意。
林前14:34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大部分人解釋這節《聖經》,都說是針對當時哥林多教會的情況,以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為借口一帶而過。但保羅在提前2:12又清楚說到:「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而這節《聖經》並非是對某教會而講,乃是對一般教牧所說。很多人都不解釋「不許女人講道」的原因,就連大量流行各教會的《新約書信》一書對此節《聖經》也不加解釋,竟扯到林前14:34節,以當時的社會習慣為由搪塞。保羅在提前2:12提到「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之後,在2:13緊接著就告訴我們原因是: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14節又說「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里」——從這裡可以看出,「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創造的次序;其二,是犯罪的次序。這裡給出的原因絲毫沒有涉及以弗所的文化背景,而是指向人類普遍的狀況。《新約書信》解釋這只是「不許她轄管男人」這一句的原因,難道保羅提出這充足的理由僅僅是解釋「不許她轄管男人」這一句嗎?豈不也是「不許女人講道」的原因嗎?若13、14節是11、12節的原因,我們就當承認「不許女人講道」是合乎《聖經》的真理。至於遵守與不遵守和現實處境的難題可以暫且不論,但真理必須要清楚,並且也當承認,否則就是以神為說謊者。從提前2:11-14來看,若不接受「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這一真理,也就等於否認了《創世記》「創造」與『『犯罪」的事實。否認 「創世記」這全本《聖經》的根基之作,則《聖經》的權威性就因這混亂的解釋受到歪曲。
我相信《聖經》每一卷,特別是《新約》的書信都有其歷史背景,都是針對當時教會的某些問題而發的,但《新約》一致認為,從基督第一次來直到基督第二次來稱為《新約》時代,也就是我們的現今時代和書寫《新約》的時代都是一個時代,即末世(來1:2,約壹2:18),所以《聖經》上的話不但是對他們的時代所說,也是對我們今天的時代所說。把這段你不接受的《聖經》以背景解釋掉,把那段他不接受的《聖經》以科學為由解釋掉,這都是新派的作法,這樣會消滅《聖經》的權威,最終也會消滅基督教。我們現在先放下提前2:12不談,單單去看林前14:34,這段《聖經》也不支持認同女人講道者的看法。
林前14:34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 ,很多人說:「這只是針對哥林多教會說的。」但這節《聖經》的下半句說:「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這就不單單是指哥林多教會,乃是指「眾教會」,並且下面繼續說「正如律法所說的」,意思是說,這是新舊約《聖經》貫徹始終的教導。
那些認同女人講道的人說:「根據教會現在的情況,大多都是女人聚會和講道,並且女人就是比男人講得好。」但保羅說:「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林前14:36)。那些人說那話,好像神只揀選女人,不揀選男人一樣。再想想,《聖經》哪一卷是出自女人之手呢?
那些人說:「我講道是被聖靈感動才講的,若聖靈不讓女人講道,也就不會給女人講道的恩賜!」但保羅說:「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14:32-33)並且也正是因為女人中有這樣的「能人」,《聖經》才說「不許女人講道」,就如人從來都不偷竊,律法也沒必要禁止說「不可偷竊」一樣。如果感動你的靈和感動先知寫《聖經》的靈同是一位靈,你就應當順服先知。
那些人說:「我講道,就是神不喜歡,我也要講,甚至讓我下地獄,我也要講,因為我講道,有許多人流淚,有許多人悔改得救,為何不講?就是保羅也說:『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何況『不許女人講道』也許只是你們這夥人的個人意見,因為這一問題,也只有保羅提到,《新約》其他書卷都未曾提及。」對這樣固執的人,我還能說什麼呢?我只能再引用保羅的話說:「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37)
那些人又找來《聖經》,說林前11:5記載「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根據這節《聖經》,豈不是保羅也暗示女人可以講道嗎?
是的,我們承認此處暗示女人可以講道,但林前11:5的「講道」與提前2:12的「講道」,原文意思完全不一樣,這是人所共知的。提前2:12的"講道」原文為didasko,意思是「教訓、教導、施教」;而林前11:5的「講道」原文為propheeteuo,意思是『"講道、傳講神的話」(參標註希臘文原文字的《新約經文彙編》)。這樣,我們就很清楚地知道,女人不可作教導,但可以講道、傳講神的話或傳福音,但「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林前11:10)。
但怎樣才算作教導?怎樣才算講道?因為講道的同時,就已經作了教導,怎樣來划出這條界線呢?根據「提前」2章以下,保羅主要是討論監督的資格,在討論這一題目之前,保羅先禁止女人不能作教導,既然「不許女人作教導」,也就談不上作監督了。為此,根據林前11:5和提前2:12,們說這是指女人不要作牧師,也不要作長老,這是完全合乎《聖經》的真理。然而,也有人反對說:「按我說,可以!」請問:你是誰,豈能代替神呢?還是你妄自尊大想作他的謀士呢?真是豈有此理!
如果女人不作牧師、長老,就可以講道嗎?傳講神的話(傳福音)是肯定可以的。正如撒瑪利亞婦人留下水罐子往城裡去,對眾人說「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約4:28-29)?這女人傳福音、作見證。還有提後3:15節說"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提摩太從小明白是跟誰學的?當然是跟他媽媽學的。還有「百基拉、亞居拉夫婦,把亞波羅接來,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徒18:26)。女人領先,糾正亞波羅的講道。還有賣紫色布的呂底亞,歸信基督後,立刻在家中成立家庭教會,接待主的僕人(徒16:14-15,40),以及服事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腓比(羅16:1),說明女人可以很好地服侍教會。其實,女人在傳福音及幫助教會事工,諸如聯絡、服事、探望,照顧,禱告,探望,開辦學校、醫院、孤兒院以及文字事工等許多工作上,可能比男人還優秀,她們的確是教會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教會都應當加以重視。
除了這些,女人能否在講台講道?或在會中講道呢?我的看法是:女人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在會中講道,但這也要根據教會的情形而定,為了使這一問題更加清楚,我們要把剛才提到的兩處經文放在一起,來對照、分析並加以研究,願我們都能歸回到《聖經》真理裡面。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前2:12)「沉靜」作什麼?「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 (提前2:11)為什麼?「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里。」(提前2:13-1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的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34-37)
在這兩處《聖經》經文當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類似律法與福音之間的結果。此處經文尤如律法:禁止女人講道、禁止轄管男人、禁止在會中說話,然而所帶來福音的果效則是順服。全本《聖經》告訴我們,起初亞當悖逆神,叫我們與神隔絕,而基督一次地順服,叫我們稱義得生命(羅5:19),又預定我們受苦難學習順服。
因此,《聖經》中難以接受的真理,都是人的悖逆所致,一旦相信這真理,接受這真理,就使我們成為一個順服的人。就像關於神主權的預定論,這一偉大的真理及今天要談的題目——不許女人講道,都是要叫我們在神面前成為一個甘心順服他的人。保羅在另一處也提說:「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林後3:6)。在前面提到的經文中,很明顯:字句是"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精意是「甘心順服」。人越是為這節《聖經》以背景、或當時的風俗習慣來人為歪曲,就越顯出其在神面前繼續悖逆、不肯順服的狀態。順服是我們每個基督徒一生學習的功課,順服的前提是基於對《聖經》真理的信靠,若不能相信這是神的話,又如何能順服?為此,保羅在羅1:5中說:「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若我們現在已接受了「不許女人講道」是主的命令,我們也知道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若要死守這字句,是誰也守不住的,那麼,姊妹在教會中又將根據什麼原則成為一個順服主的人呢?
我們知道,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是已經「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現今也"歸給了那從死里復活的主基督」(羅7:4),並且「服事主,不按著儀文的舊樣,乃按著心靈(聖靈)的新樣」(羅7:6)。對願意順服的人,聖靈有合宜的帶領,說「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林前11:3),從這節《聖經》我們知道神是基督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這並不是說男人比女人高一等,這只是談到順服的次序,正如基督與神同等,但卻被差、順服、死在十字架上。
在《以弗所書》第5章也談到同樣的道理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5:22-25)稍後保羅又說:「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與教會的。」(弗5:32)。彼得也談到這方面的信息,他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你們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3:1-2),彼得告訴我們說,就是丈夫不信主,都當順服。接下求他又以撒拉和亞伯拉罕為比喻,說「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彼前3:6),說明了撒拉如何順服亞伯拉罕,如同順服主,作為我們效法的榜樣。(未完)
——選自小約翰編《改革宗神學評論》
江寧 小羊使者2016年7月17號
《彼得認識自己的身份》
約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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