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棄貨的問題以及注意事項
關於棄貨的問題以及注意事項:
棄貨發生的原因
目的港無人提貨(棄貨)的發生一般有如下幾種原因:
1、發貨人因沒有收到貨款拒絕將提單交付收貨人,致使收貨人無法提貨,這種情況下,很顯然產生棄貨的原因在於發貨人;
2、收貨人因貨物質量、市場波動等原因拒絕提貨,尤其是在FOB運費到付的條件下,更為常見,這種情況下,發生棄貨的原因在於收貨人;
3、因為單據資料以及數據問題導致清關發生問題,無法正常提貨
4、運抵時間過長導致交期嚴重延誤,無法按時提貨,耽誤生產。
5、目的港費用過高
6、其他貿易糾紛
目的港一旦出險棄貨,如何處理
1、首先棄貨的消息一般是從承運人方便得到的確認,一旦國外客戶確認棄貨,要第一時間讓承運人國外代理髮一份當地棄貨操作方法的流程,因為不同國家,不同產品棄貨的處理方法和要求都不一樣。
2、第二需要盡量在目的港尋找其他買家,如果貨值不高,在當地尋找其他買家可以盡量降低處理成本。
3、第三如果無法尋找到替代買家,當地貨運代理還無法協助拍賣抵值,那隻能根據貨值高低選擇是否退運。
需要注意一點,有些地區和國家就算收貨人棄貨,如果發貨人要退運也要收貨人的書面授權。這個比較難辦。
更多時候,樣品貨值比較低的拼箱貨,發貨人都不會選擇退運。
如何規避目的港棄貨呢
1、貿易本身需以誠信為本,選擇信譽好的客戶合作;
2、選擇正規的貨運代理,保證豐富經驗,可以在關鍵時候提供有效的指導,最大限度降低棄貨發生的可能或把損失降到最小;
3、貿易條款和保險很重要。貨值過低的盡量不要給客戶做DDU或者DDP並一定要購買棄貨保險,貨值高的一定要T/T50%-70%再發貨。
4、單據齊備,各項費用提前了解清楚,防止人為因素導致的費用高升,客戶棄貨。
關於棄貨後的費用
通常我們貨代會認為:
1.如果CIF的情況下
發貨人如果沒有將提單寄或轉讓給收貨人的情況下,那麼發貨人仍然是物權人,那麼,你即然持有貨權,就要為此承擔後續的責任及費用,發貨人如果將提單轉讓了,已經不是物權持有人了,一般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費用。
2.如果FOB的情況下
收貨人是物權人,需要承擔後續的責任及費用。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船東的提單後面的背書文字內容規定了SHPR是有責任承擔棄貨產生的風險以及費用的。
如果收貨人棄貨且拒不負擔高額的目的港費用的話,發貨人是需要承擔的。如果退運,也需要一併承擔退運所產生的費用。
關於放棄貨物有以下規定:
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聲明放棄。
除符合國家規定,並辦理申報進口手續,准予進口的外,由海關責令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載運該貨物進境的運輸工具負責人退運出境;無法退運的,由海關責令其在海關和有關主管部門監督下予以銷毀或者進行其他妥善處理,銷毀和處理的費用由收貨人承擔;收貨人無法確認的,由相關運輸工具負責人及承運人承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不屬於以上情況則:
第一:1、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依法提取變賣處理。超過三個月到期就處理。2、口岸海關會自動處理超期未報貨物後及時安排變賣。3、可以向口岸海關監管部門申請貨物拆箱。
第二:超期未報貨物如需要商檢的,由海關在變賣前提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
我國對放棄貨物的監管要點
答: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聲明放棄。除符合國家規定,並辦理申報進口手續,准予進口的外,由海關責令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載運該貨物進境的運輸工具負責人退運出境;無法退運的,由海關責令其在海關和有關主管部門監督下予以銷毀或進行其他妥善處理,銷毀和處理的費用由收貨人承擔,收貨人無法確認的,由相關運輸工具負責人及承運人承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由海關依法予以出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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