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究竟「養」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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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罰款」。金額到底幾何,究竟用於何處?有人懷疑這筆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飽私囊,有人認為社會撫養費已經成為地方部門創收手段、明碼標價的「超生許可證」,有人投訴徵收過程中存在不開票據、私自議價的行為……

審計揭示社會撫養費管理三大亂象

審計署9月18日向社會公布了重慶、雲南、四川、陝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肅9個省(市)45個縣(市、區)2009年至2012年5月《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審計調查結果。從審計調查情況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較為有效地發揮了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但也發現,45個縣(市、區)在《管理辦法》實施中還存在三大共性問題——對轄區內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摸不清楚,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不統一,管理不規範。[詳細]

亂象①: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不清,少報、漏報問題嚴重

根據《管理辦法》,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一個地區計劃外生育人口究竟有多少,直接關係到這一地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但審計調查發現,各地對本轄區內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普遍摸不清楚,統計上報的數據也普遍不實,少報、漏報等問題十分嚴重。

亂象②:徵收標準不統一,自由裁量權偏大

根據《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各省份規定。但審計調查發現,在同一省份內,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不統一的現象普遍存在,徵收單位自由裁量權普遍偏大。湖南省審計的5個縣普遍存在社會撫養費應徵未立案徵收、降低標準徵收、已立案徵收未徵收到位的問題,實際徵收到位率較低。在甘肅省,同一類型的計劃外生育行為,既存在計征基數不同的情況,又存在計征倍數不同的情況。

亂象③:違規下達徵收任務,擅自挪用相關資金

審計調查發現,在社會撫養費用的徵收管理中還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一些地方違規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如四川省接受審計調查的5個縣均存在向鄉鎮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問題。一些地方違規向人口計生部門和鄉鎮街道撥付計生經費。國家明確規定,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但2009年至2012年5月,江西省接受審計調查的5個縣共按比例向各縣人口計生委撥付4500多萬元,向鄉鎮撥付4.5億多元。一些地方違規滯留、挪用社會撫養費。如重慶市忠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和銅梁縣相關部門將社會撫養費近6800萬元滯留到第二年才上繳國庫。[詳細]

六問社會撫養費,是否成創收「手段」?

1問:到底是不是罰款?個別地區既收費又罰款

社會撫養費是不是罰款?原國家計生委官員多次稱「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但審計報告表明,個別地區同時收取了社會撫養費和計生罰款。如雲南老集寨鄉計生部門,就不開收據或使用普通收據,徵收社會撫養費和計生罰款。

2問:是否有收費標準?存在地區差距和「貧富差距」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審計結果顯示,地區收費差異普遍存在。甚至同一省內的各縣之間,對同年同類超生行為,執行不同的標準。除地區差距,審計出的還有「貧富差距」。按相關規定,對高收入人群應核實其實際收入,提高徵收標準。

3問:是否存在行政攤派?征繳任務列入考核指標體系

媒體多次曝出因行政攤派社會撫養費指標,引發了「被超生」事件,乃至發生自殺悲劇。審計結果顯示,行政攤派社會撫養費在各地普遍存在。為完成征繳任務,有的還借款墊付,有的讓財政資金在賬戶上「空轉」,如四川岳池縣,將縣財政返還的社會撫養費,再次解繳入庫,「重複」記賬。

4問:是否出具統一收據?至少1.24億元涉嫌亂收費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徵收應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據。審計報告顯示,各地普遍違反徵收程序,如未經調查取證就下達徵收決定書、未下達徵收決定書就「先行」收費;使用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定額收據、三聯收據,甚至直接打白條。

5問:是否成創收「手段」?有的地區擅自「降價促銷」

審計結果顯示,45縣因自行降低收費標準,少征社會撫養費約2.07億元,佔比約8.45%。有的地區擅自降低標準或減免費用,有「降價促銷」嫌疑。有的地區則巧立名目增設收費項目,或擅自提高徵收標準。《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要求,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或擅自提高徵收標準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6問:錢花到了哪些地方?多用於「反哺」下級政府

原國家人口計生委2011年發文強調,「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的現象」。但審計結果表明,各地的社會撫養費全部按比例返還、劃撥到了下一級政府部門,社會撫養費是計生經費的重要來源。審計報告披露,45縣挪用的社會撫養費金額,不少於2397.68萬元。其中,用於計生事業支出的僅一筆。其他費用多被用於部門工作經費。[詳細]

社會撫養費怎成一筆糊塗賬?

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但據調查,現在很多地方社會撫養費的90%以上返還給縣級,用於縣鄉兩級的辦公經費、人員經費、獎金等等。

社會撫養費養了誰?

如果一筆依法徵收的費用,以各種名目流進了公務人員的腰包,豈不成了「取之於民用之於官」?既然稱作「社會撫養費」,言下之意就是超生的孩子佔用了社會資源,這是以家庭名義給社會資源做出的補償,也就是說,這筆費用最終還是應該用於社會建設之中,而並非被一些人中飽私囊。如果最終變成了地方政府的獎金,這樣的「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詳細]

「超生罰款」為啥成了「糊塗賬」?

首先是因為社會撫養費收繳管理不完善,監督不嚴密,徵收標準不一,彈性空間很大,造成征管亂象,收上來多少「沒數兒」。而且對計生部門而言,有兩個互相『打架』的任務指標:一是人口控制指標,二是社會撫養費徵收指標,這兩個指標互相矛盾的怪相也造成社會撫養費「走形」的情況頻頻發生。[詳細]

多地對社會撫養費下達徵收任務

由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導致這項收費滋生了種種亂象,尤其令人驚訝的是,「下達徵收任務」在基層竟是普遍現象,這簡直類似此前很多地方下達稅收任務一樣荒謬。這到底是在「鼓勵超生」,還是要「遏制超生」?社會撫養費嚴重背離其初衷,由此可見一斑。[詳細]

不能讓社會撫養費繼續成為一個「謎」

全國社會撫養費收了多少?針對律師發出的公開申請,審計署表示「不知道」;廣州市財政局確認,僅今年上半年,廣州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就達到3億元,但用在哪裡,還是不知道。錢從百姓身上來,究竟去了哪裡卻成了未解之謎。

公開社會撫養費很有必要

根據定義,社會撫養費應用於「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其支出情況,應向社會公開。而且,根據2008年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都應主動公開。社會撫養費是否應公開?南開大學教授程同順認為,公開很有必要,「這筆錢用在了哪裡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但他也坦言「過去工作的不規範,造成現在公開的難度很大。」[詳細]

神秘的社會撫養費挫傷政府公信力

「超生罰款」的去向,關乎公眾利益,更關乎徵收的正當性,必須給公眾一本明白賬。而一旦淪為「糊塗賬」,其去向越神秘政府公信也就越受傷。因此,面對問題和質疑,相關部門亟需要向公眾交出「明白賬」,讓「超生罰款」從後台走進公眾監督視野。具體而言,就是要把資金去向、收支兩條線是否落實、徵收亂象是否根治、資金如何管理使用等等問題向公眾作詳細地說明。更重要的是,公眾關切「超生罰款」去向,本質上是希望能夠規範資金管理和使用,因此,除了公開去向,更需要專業的審計,從而倒逼更加嚴格有效的管理制度,重塑政府公信。[詳細]

專家建議:社會撫養費用於失獨家庭補助

對於這筆沒有詳細規定用處的費用,究竟應該用在何處?程同順說,「社會撫養費應明確用途,這部分錢可用在失獨家庭的補助等具體行為。」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15歲至30歲的獨生子女總人數約有1.9億人,這一年齡段的年死亡率為萬分之四,每年約產生7.6萬個失獨家庭,截至2012年,全國「失獨家庭」已超過100萬。徐世明建議,作為用於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的款項,這筆錢也可用於偏遠山區的教育資源和幼兒設施的建設上。[詳細]

一筆收的爽快、用的糊塗、標準混亂、審計放空的費用,也到了該反思和整改的時候。無論是從回應社會關切的角度,還是從用好資金考量,都要求社會撫養費走出被遺忘的角落,走進全方位監督的視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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