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追究冤案製造者責任|呼格案|趙作海案|冤假錯案
呼格吉勒圖父母
文/新浪專欄 觀察家 章文
「呼格吉勒圖強姦殺人案」經內蒙古高院重審得以糾正後,呼和浩特市的公檢法機關隨即展開對當初辦案人員的調查和追責。時任呼案專案組組長、現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這是大快人心的消息。正應了那句名言:正義雖然遲到,但終必到來。必須追究冤案製造者的責任,幾乎不需要什麼理由。但若非要總結原因的話,那麼我認為主要是以下三點:
首先,這是捍衛司法正義司法尊嚴的要求。一次錯誤的判決勝過十次犯罪,犯罪只能污染河流,而錯誤的判決污染的是水源。對冤案進行平反和追責,是在正本清源。
其次,是在還被冤者及其親屬一個公道。他們的肉體和精神備受冤案的折磨,需要慰藉。
最後也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要警示後來人,並修補制度漏洞,防止新的冤案產生。
設想一下,如果冤案製造者得不到任何懲罰,其擴散效應將是非常之壞的:公檢法機關不會有警懼之心,天長日久恐怕連自省意識都會喪失掉。他們本來就在潛意識裡將所有責任推給體制推給領導,認為自己只是「奉命行事」,不應該承擔責任。
並不是在所有冤案上都有來自上級命令的,很多時候是在「命案必破」、「破案越早越受嘉獎」的驅使下,具體辦案者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具體到呼案上,明知證據嚴重不足,馮玉明等辦案人通過毆打和誘騙的手段使呼格吉勒圖按照他們的口徑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結案後,包括馮玉明在內的辦案人均得到相應的表彰和獎勵。
從中可見,呼案主要是辦案人在立功慾望的驅使下辦成冤案的。對於這樣主動製造冤案者,不追究他們的責任,於情於理於法均是說不過去的!
即便是「奉命行事」,有來自上級領導的「批示」,具體辦案人如果尚存良知和法律意識,如果不那麼孜孜於自己的個人利益得失,那麼他們還是可以據實上報的。在證據嚴重不足而具體辦案人又不願造假的情況下,領導是不敢一個人擔負製造冤案的嚴重後果的。事實也證明,一些被領導插手干預最後鑄成的冤案,離不開公檢法機關的大力配合。
在檢討人性之惡之於冤案的作用後,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不能放過。在一些後來被平反的冤案上,當初是政法委在協調公檢法機關聯合辦案,使得本應相互制約的三者之間穿上一條褲子,用一個鼻子發音。重慶打黑時就常用這一招,製造了不少冤假錯案。
據新京報報道稱,近年10起特大冤案中,趙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蕭山5青年搶劫殺人案等3起冤案已經進行追責,安徽於英生冤案已啟動追責程序,暫無下文;其他案件均未明確啟動追責程序。
這是令人遺憾並憤怒的現狀。製造冤案等於污染河流。冤案平反後卻不追究相關辦案人的責任,等於河流的污染未被肅清。某些當事人被剝奪生命的冤案,如果不對辦案人追責,更是難平家屬和天下人心,同時嚴重損害法律的尊嚴。
在一審後的上訴狀中,呼格吉勒圖寫下令今日讀者痛心不已的話: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總要死得明白。我還小,剛走向成人,請給我一條生路。
當時馮志明等辦案人無視他的訴求,沒人給這個年僅18歲的年輕人一條生路。呼格吉勒圖終在不明不白中死去,留給雙親無盡的悲傷。今天冤案得雪對他本人而言已無意義。但是全社會應當銘記這一天,依法追究冤案製造者的責任,檢討司法體制的缺失,從而最終杜絕冤案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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