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廣東鰲江鎮禁毒辦回應十家房屋被噴漆字「涉毒家庭」:正去除」?
原文:廣東鰲江鎮禁毒辦回應十家房屋被噴漆字「涉毒家庭」:正去除
持續性剝奪名譽權,就跟在臉上刻字一樣,屬於刑罰的一種。就像持續性剝奪人身自由屬於監禁,沒什麼大不了的。換一種方向理解,這滿足了一般公民對罪犯背景的知情權:我們的身邊誰是罪犯,他做過什麼,不僅警察知道,查閱過他個人檔案的領導知道,我們普通人也要知道。
名譽權和個人隱私權被剝奪,這一點是犯罪風險應當囊括的。
新聞中提到是涉毒較嚴重的家庭,肯定噴之前掂量過的,一般小打小鬧沒必要噴。
結果發現上新聞後就要去掉,當地政府夠慫的。
知道為什麼美國義大利等國黑社會層出不窮而在我國黑社會組織剛一露頭就被打掉嗎?發動群眾,人民戰爭是原因之一。
這個問題我在微博知乎上研究了半天 看了絕大部分的人的思路 總結為兩點
第一 支持 理由是能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第二 反對 因為涉毒家庭這四個字會讓這個家庭的人被歧視 剝奪了其社會性同時存在一個爭議 就是 反對的人說「家庭中沒有涉毒的人因為家人涉毒而受到此種待遇很無辜」 支持者以如下幾種觀點反駁 a.「你雖然沒涉毒 但是你享受了因涉毒帶來的經濟利益 是變相涉毒」 b.「現實情況是這些家庭幾乎是全員涉毒」c.「法律沒有說不可以噴字」我這裡給出幾點回應僅供參考 對於a觀點 家人涉毒賺了錢自己花 這不犯法!這不犯法!這不犯法!且不說存在不知道錢的來源的這種情況 即便知道錢是涉毒來的 也不犯法!對於b觀點 全員涉毒、在逃 可進行通緝!但是你執法機關在人家家大門口噴「涉毒家庭」這種字樣 首先的問題就在於涉毒是一項刑法罪名 罪名成立與否的關鍵在於審判機關的判決而非執法機關的認定!即便法院最後判決這家人集體涉毒了 也沒有任何理由在人家家大門上噴字!這種行為無異於往臉上刺字 噴此種字樣作為嚴格的侵權行為無論如何都是不被允許的!公審這種司法上的鬧劇早就被取締了 犯罪分子的人權也是人權 大清亡了! 通緝這種被大眾接受的行為在學界尚且存在爭議 更不要說未經審判即公開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
關於c 法無禁止即可為這句話......我都不想評價....我就知道 連小朋友都知道做事要合法 而侵犯他人名譽權永遠都是不合法 不管這個人是天王老子還是殺人越貨的罪犯……歡迎各位來跟我討論 或者跟我撕逼 我今晚沒啥事兒正好.....以上我去噴涉貪機構、涉黑部門,能活著回來么?
急,在線等!
謝邀
如何評價?我覺得幹得挺好的。但是很遺憾的是卻沒有法律支持
我國的司法因為司法系統薄弱、警務系統負擔重、人口眾多對司法要求高的原因,在實際司法處理中總是保持較為保守的態度去執行判罰。這不僅僅是我們的政府與法律希望社會穩定環境良好防止二次犯罪發生,還因為現有的司法警務系統本身壓力就很大,部分地方相關機關機構都是持續地在超負荷運作。龐大的糾紛、行政、刑事案件數量讓這些機構資源人力捉襟見肘
不過我的看法與想法是,國家法律對犯罪者的處罰還是太過沒有威懾力。
販毒制毒、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經濟犯罪、傳銷、詐騙,這些罪名多數情況並不致死。但是僅僅是服刑、罰款等手段無法震懾前赴後繼的後來者,讓罪犯服刑的同時輔以勞動、社區服務、長期監視等手段才是讓犯罪者不再是純粹的拖累的正確選擇。
即使是刑滿釋放亦或者未釋放,犯罪者也應當在服刑之外為社會做出貢獻彌補自己的罪責。按照罪名不同判處不同時限的社區服務工作,緩解城市衛生等城市服務的壓力同時讓罪犯真正的投入到工作,讓罪犯能夠融入社會而不是一昧的變相保護他們的隱私讓社會接納他們。相反的是,我們更要教育普通的民眾接納真正悔改的罪犯,作出了重大貢獻的還要予以公開的表揚與宣傳。
當年大清洗的時候還往人家門掛「人民公敵之屋」呢,這不可取啊。
村屋被噴「涉毒家庭」,別拿「警示教育」說事。
村民房屋被噴「涉毒家庭」,涉事部門卻稱是「警示教育」,此舉還贏得部分網友的支持。在今日頭條相關報道中,點贊率最高(超過千次)的兩條評論為:「對涉毒不能手軟!」「大家看清楚,這個不是吸毒,是制毒販毒,行為極其惡劣」。我以為,如此「警示」不可取。
惠來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她知道此事,但噴漆行為並不縣公安局組織的。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噴漆行為是鰲江鎮政府組織的。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表示,被噴漆的十個家庭來自五個村,均涉及較大制販毒案件的家庭。也就是說,往村民房屋噴「涉毒家庭」的荒唐做法,居然是當地的「政府行為」。
哪怕是法盲,也應該聽過「罪不及父母,禍不及妻兒」「一人做事一人當」等俗語吧?豈能因為一個家庭中有人制毒,就給他全家扣上「涉毒家庭」的帽子?按照這樣的邏輯,不知有多少家庭要被貼上「涉貪家庭」「涉奸家庭」「涉黑家庭」的標籤了。這難道不是對公民名譽權的公然侵犯嗎?這是明擺著的執法違法,扯什麼「警示教育」?如此「株連」式的懲罰和羞辱,很可能會迫使涉毒人員及其家庭,陷入走投無路、回頭無岸的絕境,他們只能在破罐子破摔和報復社會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這難道就是有關部門想要的「警示」效果?
據惠來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噴漆「涉毒家庭」的行為有得到當地村民的同意。我以為這是胡扯。所謂得到村民的同意,究竟是得到張三還是李四的同意呢?難道村民有權決定侵犯他人的名譽和人格?對政府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明明是執法違法,卻讓「村民」背鍋,真是無賴到家了!
惠來縣鰲江鎮禁毒辦一工作人員表示,噴漆行為有提前告知村民。按照這樣的「神邏輯」,如果制毒者事先「告知」禁毒辦,那他的制毒行為就具有了合法性,豈不荒唐?你侵犯人家的名譽權、人格權,卻拿尊重「知情權」說事,就好比打人者動手前「告知」對方,便聲稱打人有理一樣,完全是一派胡言。
據南方網2017年11月29日報道,地處粵東沿海的揭陽市惠來縣,由於涉毒問題,2014年先後被國家禁毒委列為「毒情嚴峻重點關注地區」「制毒嚴重通報警示地區」。為此,當地開展「全民禁毒工程」、禁毒「眾劍行動」,並取得較大成效。如此看來,惠來縣知恥而後勇,有所作為,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一碼歸一碼,不能因此而矯枉過正,更不能以「警示」的借口執法違法。(文/李蓬國)
在禁毒工作中「海豐、陸豐、惠東、惠來」是幾個涉毒重點地區,主要是制販冰毒,已經形成家族式產業鏈。在全國各地冰毒案件里,多數制毒師或者技術支持來自此地。當地政府刷字,10家人涉及5個村,說明是篩選了較為嚴重的幾個家庭,也不是隨便就刷的,但實在是無奈之舉,當然也有違規行政的風險。
轄區曾破獲過一起涉毒案件,是包裝轉運環節,把冰毒偽裝成真空包裝的茶葉再運輸,一家3代7口人齊上陣,最無辜的就是家裡不滿一歲的小孫子,由於長期生活在有毒環境中,居然也測出陽性。他們不願意從事別的工作,家裡的新媳婦明知道這家人干這個,還是嫁進來而且生了孩子,就因為干這個來錢快,真的讓人無話可說。
聖母噴子發作之前,能不能想想為何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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