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荷蘭公車私用的稅務問題

關於在荷蘭公車私用的稅務問題

關於公車私用的稅務問題

在荷蘭很多的中小企業都會以公司的名義買車,也就是說這個車買了之後是放在公司的資產裡面,買車的時候的增值稅全部可以退到公司的賬戶上的。那麼這個車就牽涉到了稅的問題。

省事不省錢的做法:

這個車可以為公事開,也可以為私事開,所有關於車的費用都由公司來支付,比如汽油/柴油,保險,維修等費用。

但是,每年的年終,根據車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會有一個BIJTELLING,意思是利潤的修正,需要把新車價格(cataloguswaarde )乘以22%(這個比例是2017年的數字。如果是2017年以前買的車,那麼比例從0%到25%不等),這個值要添加到利潤上。

假如沒有添加前利潤為5萬,車是在2017年購買使用的新車,有二氧化碳排放,2017年新車價格為3萬,那麼無論2017年開了多少里程,添加額為3萬*22%=6600歐元。這個6600歐元添加到原來的利潤5萬歐元上面以後,稅率大概為42%,所以2017年企業主要為這個車額外交納6600*42%=2772歐元的稅。

當然具體的計算我們還要看2017年企業主的汽車費用一共多少,因為按上面的例子,如果汽車實際支出費用少於6600歐元的話,我們用實際的汽車費用去乘以22%做利潤的添加,而不是cataloguswaarde。

如果不想額外交這麼多稅該怎麼辦?

下面這個省錢不省事的做法:

如果這個公司的車每年做私人用途開的里程數字不超過500公里,按照規定,可以不用做上面例子中提到的添加利潤,但是前提條件是您能夠證明自己私人用車開的里程沒有超過500公里。

怎麼做里程呢,就是要把每次開車的日期,從什麼地方到什麼地方,為了何事,開了多少公里給紀錄下來。稅務局核查的時候能夠提供。

我本人做過這樣的紀錄,放個本子在車裡,每天開車都要紀錄一下,開車前的里程數字,開車後的里程數字,二者的差別就是開的里程數。非常麻煩,要是開的里程每天很頻繁,那麼光這個紀錄就要花去很長時間。所以說是省錢但是不省事的做法。有些車上有安裝里程紀錄儀,那就好多了,否則光做這個紀錄就要花去很多時間。

那麼如果公司為員工配車怎麼半?也是一樣的原則。員工不想多交稅,就得提供這個裡程紀錄,否則每個月的工資單里必須有相應的稅前工資的添加,因為公司配車是個福利,需要折算成歐元是多少,而進行相應的徵稅。

每年為了這個事情的官司很不少。這不,法庭Hof Den Bosch 今年剛出了一個判決。

2011年某個公司的銷售主管從公司得到配車audi A6 cataloguswaarde 為 € 48.385,員工可以用這個車做私人用途,但是開的里程不超過500公里。在稅務局核查的時候這個員工提供的里程紀錄上顯示他一共開了 596次,共開了40045公里,其中私人用途開了162公里。

但是在稅務局核查員對這個裡程紀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做出質疑並讓補稅的時候,員工到法庭進行上訴,並提供了新的里程紀錄,新的里程紀錄顯示,他一共開了647次,私人用途的里程是487公司,稍稍低於500公里的上限。

法庭判這個員工敗訴,因為他前後提供了兩份不同的里程紀錄,後來的里程紀錄是根據他的約見本和工作時的軟體里紀錄的信息補充的,因為前後兩個不同的版本,可信度不高,而且私人里程很接近500公里,法庭認為他的紀錄有不真實性,所以他被判輸,稅務局的稅單還是要支付的。雖然他本人還有一輛自己私人名下的AUDI汽車,還是輸了官司。

因為如果要省錢,那麼證明自己開的私人里程沒有超過500公里是自己的義務。如果不能證明或者很好回復稅務局的質疑,最後還是要補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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