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動物世界》里說公海犯罪沒人管,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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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映的《動物世界》口碑持續發酵,所以筆者也趁著周末擼了一把。由於筆者本人不是電影專業人士,對於電影本身只能說看得很過癮,全程無尿點,甚至有點小刺激。好幾次心跳加速的感覺呢。
而且最讓我感到驚喜的是,本來對李易峰印象不太好,但這部電影中,沒達到被圈粉的程度,但李易峰的表現最起碼一點都不讓人覺得尷尬。
好本子,好導演,特效不錯,演員也不尷尬,國產爆米花的良心之作了好么,還要啥自行車?
但是看電影的過程中,筆者注意到這樣一個細節:這部電影里好幾次提到,公海上犯罪沒捷豹事。除了這一部電影之外,我還看過很多電影里都提到過這個問題,比如周潤發主演的《賭神》中也提到過公海上殺人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那麼這個反覆被電影借用的設定是真的嗎?
很遺憾並不是。
關於公海上犯罪行為的管轄問題,容我細細說來。
一、刑事案件管轄基本原則
刑事案件的管轄權是一國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追訴的權力基礎。最基本的管轄類型有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其他的管轄原則基本都是對這兩個原則的補充。
屬地原則與屬人原則也有主次之分,當今世界各國,基本採用的都是屬地管轄為主,屬人管轄為輔的管轄原則。
屬地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內的一切人、事、物均享有規制從而維護自身法律權威的權力。
屬人管轄是指在原則上,國家對有其國籍的人、事、物自然人、法人享有刑事管轄權,即使該主體身處國籍國之外也同樣如此。
公海上的犯罪相比於常規犯罪來說就比較特殊了,因為公海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可以主張主權的地方。《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任何國家不得有效地聲稱將公海的任何部分置於其主權之下。」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在公海的任何一部分上主張主權,那麼是不是代表在沒有任何國家主權能覆蓋的地方,就可以為所欲為?
想得美!
二、公海上犯罪的管轄問題
公海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但不代表公海上行駛的船舶和船舶中的人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
世界上好多國家都在自己的刑法典中宣示過對具有本國國籍的船舶和飛行器的管轄權。
我國《刑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德國刑法第四條規定:在懸掛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或國徽的船舶和飛行器內發生的刑事犯罪行為,無論犯罪行為地國家如何規定,均適用本法典。
韓國刑法第四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在大韓民國領域外的大韓民國船舶或者飛行器內。
俄羅斯刑法第十一條規定:當在俄羅斯聯邦港口註冊的船舶……在公海時,在該船舶上實施犯罪的人,應依據本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船舶行駛出海之後,可能會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出海之後在本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第二種情形,出海後在別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第三種,出海後無害通過別國領海;第四種,在公海行駛。
依據公約的規定,船舶出海仍行駛在本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的,適用本國刑法沒有任何問題。
船舶出海駛入別國專屬經濟區的,沿海國沒有刑事管轄權,但當犯罪行為危害到沿海國利益的除外。駛入別國領海的,適用該國刑法。
船舶出海無害通過別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的,該國不享有刑事管轄權。
船舶駛入公海的,船旗國享有刑事案件管轄權。
三、船旗國管轄原則
公約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每個國家應確定對船舶給予國籍。船舶在其領土內登記及船舶懸掛該國旗幟的權利的條件。船舶具有其有權懸掛的旗幟所屬國家的國籍。國家和船舶之間必須有真正聯繫。
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船舶航行應僅懸掛一國的旗幟,而且除國際條約或本公約明文規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應受該國的專屬管轄。除所有權確實轉移或變更登記的情形外,船舶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內不得更換其旗幟。
船旗國對船舶行駛在公海過程中發生的刑事案件享有管轄權已經是最被世界各國接受的司法管轄原則了。
船旗國理論剛被提出時,很多人認為船舶屬於船旗國領土的延伸,所以說,只要這個船舶註冊了國籍,那麼不管這個船開到公海還是母海,都視為犯罪發生在船旗國領土上,船旗國就享有對船舶的管轄權。
但領土延伸說已經逐漸被摒棄了,因為領土延伸說有很多解決不掉的矛盾之處。如果將船舶視為領土的延伸,國家對領土享有主權,主權平等,那麼當一國船隻駛入另一國領域內時,船旗國對船舶就享有對抗該國主權的權力。也就是說,對被進入國來說,進入本國領土的船隻,本國無權管轄,這顯然是不可能被各國接受的。
目前認為,船旗國對船舶享有的是一種專屬管轄權,效力弱於主權,當船舶行駛到公海,不受任何主權約束時,船旗國就名正言順地對船舶進行管理。
四、船旗國管轄原則的補充
不管我們認為船旗國管轄原則是什麼屬性,它本質上都是一種屬地管轄原則。但事實上公海上發生的犯罪行為如果不能適用船旗國原則的,還可以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和屬人原則。
關於普遍管轄原則,公約中規定了幾類嚴重侵害全人類公共利益的犯罪,針對這幾類犯罪,世界上任何一個主權國家,誰逮到誰就可以干。
第一種,運送奴隸的船隻,誰逮到誰干;第二種,海盜,誰逮到誰干;第三種,運送麻醉藥品或精神調理物質(差不多就是毒品)的船隻,誰逮到誰干;第四種,從事未經批准許可的廣播行為,這個有點奇怪,貌似與其他幾類嚴重性不在一個檔次上,但是也是誰逮到誰干。
關於屬人管轄原則,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說過「木犀草海難食人案」,被害人理查德帕克的名字在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用做了老虎的名字。
木犀草號在發生海難之後,幾名倖存者駕駛一個小救生艇求生,之後他們殺害並吃掉了被害人。在這個案件中,事件發生在公海,有國籍的船隻毀損,救生艇無國籍,之後英國對幾名加害人進行了追訴,事實上依據的就是屬人管轄原則,就是說,不管你在哪犯罪,只要你是英國人,老子就可以管你。
所以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為躲到公海去就沒人管的了你,真想治你,最不難找的就是管轄的理由。
犯罪沒人能管的可能性只存在理論上。比如,一個無國籍人,在沒有國籍的船上,駛入公海,殺害了另一個沒有任何社會關係的無國籍人。
要是能杠到這一步,哥你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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