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F-1 學生簽證簡介

  F-1簽證是簽發給在美國政府認可的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外國學生的一種簽證。這些學校可以是美國政府所認可的大學、學院、專業學校、中小學校、技術或職業學校、語言學校等。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外國學生所進行的是較長時間的正式學習,目的是完成學校所規定的學業,取得學位,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但是,一般技術、職業學校這樣的學校的學生會被發放M-1簽證而不是F-1簽證。 持F-1簽證的特點: 可以攜帶家眷共同赴美,但需另辦簽證。 可以有限地工作,也可向移民局申請工作許可。 如果因為健康或學術上的原因,可以減少課程或學時,不必進行全日制學習,同時仍然保持其學生簽證,而且不用向移民局中請獲准,只要有學校的專任官員(此類官員皆為INS合法認可的學校職員)書面認可。 美國政府對F-1簽證的限制 持F-1學生簽證人境時需出示簽證和I-20表。人境口岸移民官即是根據這兩種文件准許入境並確定在美居留期限。持F-1簽證入境時,其I-94入境卡一般只註明入境日期,沒有到期日期,到期日期一般只簽上D/S,表示該持證人處於註冊學生的學習持續期。而學習持續期的結束即其簽證或身份的到期日期。持F-1簽證者只要一直保持其註冊學生身份,簽證有效期最長可達5年,入境後其I-94卡標明的身份有效期最長可達8年。 美國任何一個政府認可的正式學校,如果要招收外國學生就讀,必須向移民局申請。如果獲得批准,即獲得經移民局授權簽發I-20表的資格。而且至少有一名移民局和使領館認可的指定官員負責處理外國學生事務,由於移民局很難直接服務全國數10萬外國學生,所以學生有關身份方面的問題,由這名學生顧問負責回答。學生顧問的另一基本職責是定期地向移民局報告學生的有關情況,如該學生是否繼續在校註冊,或者有無非法工作,是否全時就讀,有無轉學等等,以供移民局例行掌握學生情況,或者在學生違反規定時作出決定或處罰,如吊銷簽證甚至勒令出境等。INS(移民歸化局)有一個特別管理留學生的系統,SEVIS(Students and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系統,2003年初起用,其前身為ISEAS系統,自1997年移民法修改以來起用,先已被SEVIS代替。學校負責國際學生事務的人員被要求定期向SEVIS輸入信息,從而使INS及時監控學生,其動因是2001年的恐怖襲擊,使得美國政府迫切需要了解、控制外國學生的狀態以及是否真正在學習。SEVIS系統理論上是INS的系統,但是也由美國國土安全部,美國國務院管理。 關於工作方面的規定 持F-1學生簽證,按規定可以從事的工作有: 1、校內工作。由學校提供的工作或其他為學校服務的機構如自助食堂、小賣店等提供的工作。但和學校構成業務關係的不屬於這一範圍,如為學校修建宿舍、校內郵局等,工作時間為每周不超過20個小時,但放假可全時工作,校內工作無須經移民局批准。 作為獎學金部分的工作。如果你獲得一份獎學金或助學金,但條件是承擔某項工作或部分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工作的地點即使在校外,也無須經移民局批准。 2、校外特種工作。這種工作只限於參加試點研究計劃的僱主,該僱主只有在連續60天無法僱到合適的美國工人,方可向勞工部提出申請僱用外國學生。被僱用的學生一般只要學業優良,經學生顧問申請批准即可,無須獲移民局批准。不過,獲得這種資格的僱主不多,因此一般學生很難找到這種機會; 3、實習工作。實習工作分為兩種:課程實習和畢業實習。課程實習指在註冊學習開始後第九個月至畢業時這段時間與課程有關的工作實習,課程實習期一般不超過1年,無須向移民局申請,由學生顧問批准即可。畢業實習指學業完成後的工作實習,最長可達1年。對畢業實習的申請,移民局和學生顧問都必須批准,但在畢業前曾有過1年以上的課程實習工作,則無資格獲得畢業實習工作。 4、因經濟困難而申請獲準的工作。持F-1簽證的學生,在學校就讀1年以上,如因出現不可預測的經濟困難,按規定申請工作許可。 A 學時及學校限制。F-1簽證的申請條件之一是必須進行全時制學習,同時是學校的註冊學生,持F-1簽證進人美國後,如果未經許可減少學時甚至停止向學校註冊,其簽證將被移民局吊銷甚至被勒令離境。並且只能在所批准的學校就讀。如果轉學,需向移民局申請獲准。 B 對簽證加簽的限制。持F-1學生簽證進入美國後,如其簽證到期但身份未到期或已延期,其簽證不可在美國境內加簽,如果持證人要出入美國,則必須向海外使領館申請新的簽證。 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申請F-1簽證 1、必須全日制學習。 2、經濟來源。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自己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以供自己不依靠工作在美國完成學業,最好的證明是申請人的父母或親戚出具的書面承諾及具經濟擔保能力證明; 3、返國意圖。學生簽證是一種臨時簽證,因此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表明在完成學業後將返回其居住國。 為獲得赴美留學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 他們唯一的目的(不僅是首要的的)是學習; 他們有能力並計劃在美國做全日制學生; 在不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們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學費、生活費以及應付突發事件的全部費用; 他們有不可分離的社會、經濟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計劃的學業後離開美國。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已無條件地被有資格招收留學生的院校錄取。學校必須提供填寫完整的 I-20 表和錄取通知。 除此之外,申請人還應該證明他們有能力順利地完成學業,並出具一些能證明自己學習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資料,如:畢業證書、成績單(包括所學的科目及成績)、TOEFL 成績單以及學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績,如 GRE、GMAT 等。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完成學業後有歸國計劃。他們可以通過許多方式來證明這一點。比如:他們可以表明中國需要他們在美國所學的這一領域的專業人才,他們來自一流學校、歸國後能競爭到一份很好的工作。 以上為必須證明或出示的材料或資格 其它材料(一切能夠證明你有資格獲得簽證的文件,我們在此只舉例): 學歷證明,如文憑、學習成績單,經濟來源證明。如存款、獎學金、父母提供的擔保及能力或銀行證明等。 另外,F-1簽證申請人的材料還必須符合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的要求,比如依然填寫DS表格等等。 向美國使領館申請個人非移民簽證,都必須本人親自到使領館申請,並回答簽證領事所提出的問題。 申請人必須在到美國學校報到日期之前的 120 天之內 申請簽證。如果申請者在報到日期之前的 120 天之前申請,使館將不會受理。所有 F1、M1 申請人必須出示其錄取學校所發的有效的 I-20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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