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繼承遺產難?都有神馬難關要過?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誤區,「我的孩子是獨生子女,我們老兩口的財產將來不就順理成章是他的?」
但是,現實生活不是這樣的。經常可以看到相關報道,獨生子女為父母遺產奔波,被要求開具無數奇葩證明,花費精力和時間。當前,中國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已經老去,這個問題正在逐步成為焦點。
故此,今天理財師群里討論的主題是「各位理財師,如果有一位年紀較大的客戶向你諮詢,客人家有獨子,你怎麼向他描述未來可能出現的獨生子女繼承問題?又會給他什麼建議呢?」
這個問題是比較專業的。涉及到諸多法律和金融方面的知識,很多理財師在討論時都淺嘗輒止。
網友「張朝華」說:「視子女的經濟能力,孝順程度,老人的固定與流動資產情況應區別對待。」
網友「蔣姓超」說:「遺囑信託保險……」
網友「Summer」說:「先和客戶回憶他的過去,他過去的如何努力達成今天的結果?為此這樣的結果是否需要一個安全的渠道守護下去,可是如果子女沒有能力怎麼辦?是否需要特殊的工具幫助孩子!」
首先,獨生子女的父母要明白,為何會出現獨生子女的繼承難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中國財富傳承領域享有盛譽的知名專家,現任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凱先生對這個問題的描述。
「目前在我國辦理遺產繼承有兩個解決方案,一是公證,二是訴訟。
辦理繼承權公證的困難在於,有時候公證處要求出具的某些證明文件,繼承人難以提供。舉個真實案例,有一家母親去世了,兒女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去做繼承公證。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母親去世後父親沒有再婚要證明,父親履歷里兒女名字有錯也要證明,還要爺爺奶奶的去世證明—這個是最「奇葩」的,也是大部分人都能碰到的問題,很多到我們這兒來立遺囑的老人都七十多歲了,連父母的名字都只能記個大概,你怎麼要求他的兒女將來再去找他父母的去世證明呢?老人去世的那個縣那個村還存在不存在都不知道,去哪兒找證明呢?
但找不到證明就不行,因為只要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死在他的父母之後,這個繼承權就不是百分之百—在現行制度下,公證處這點要求是合法的,不能說是公證處刁難,這就是一個現實問題。
如果這個家庭背景很複雜,公證處是不敢做(公證)的。遇到父母更名、子女更名,房地產地址變化等問題都很難證明。公證處看到自身有風險就會要求繼承人去找各種證據。我們國家的檔案是斷代的,經歷了「文革」,缺乏行政配套,婚姻、死亡、房產……都缺少統一的查詢途徑。公證處不會直接說我不能給你公證,而是會設置很多條件,「軟性拒絕」自己沒把握的東西,讓你難以完成。
公證這條路走不通,繼承人就只能選擇訴訟,有些案子就是一家人打「假」官司來解決,但獨生子女的問題在於,他找不到其他的繼承人來當被告,這就沒辦法立案,所謂獨生子女繼承難就難在這兒。」
這樣,基本上問題就說清楚了。
這方面,可以看一個網上流傳很久的案例。
「小案例:獨生子父母雙亡,股票房產繼承難
已到不惑之年的劉先生是家裡的獨生子,父親早在十幾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萬餘股銀行股票歸老伴,也就是劉先生的母親郝老太太全權處理。今年6月,郝老太太也病故了,臨終前留下遺囑,將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留給兒子劉先生繼承。
不過,在繼承遺產時,劉先生卻遇到了難以想像的困難。劉先生要求繼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訴,自己是獨生子,沒有其他同為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訴誰呢?
萬般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把妻子起訴,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讓其按遺囑繼承股票和房產。
西城法院立案部門審查後認為,劉先生的妻子並不是繼承案件的適合被告。劉先生也撤回了起訴,另尋辦法。」
真是頭疼的問題。其實做父母的,也沒人願意給孩子留下一堆棘手的問題。在他們明白這個道理之後,更重要的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其實在保全與傳承規劃中,有著現成的組合工具解決這個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立下遺囑。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進入法定繼承程序,那需要證明的東西就相當多了。光是要證明只有自己一個繼承人,就是非常麻煩的事情。
在所有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故此,立遺囑的時候,一定要公證。
光有公證遺囑也不解決所有問題。
人壽保險是常用的傳承及資產配置工具之一。人壽保險是一種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目標,且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給付條件 的人身保險,是遺產及傳承安排的重要工具。
如果保險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樣就繞開了複雜的繼承程序。
用大額保單來完成傳承有以下幾個優勢:
第一,它的傳承的時間由投保人決定。他可以自己確定在什麼時候做傳承。同時保單上面列明的非常清楚,如何去給予保險金。所以當他去做保單傳承的時候,他心裏面是非常清楚,在哪一個時間段,大概會有多少的現金流,經由這張保單流出來,到他指定的受益人的手中。
第二,傳承的對象是由傳承人來指定,別人取不到這筆錢。
第三,保單具有隱私性。通過保單完成傳承,誰也沒辦法查到他所擁有的保險資產究竟是有多少。而通過公證或訴訟,遺產將展現在所有人面前。
第四,保單可以合理避稅,是可以避免遺產稅和其他稅種的。
第五,通過保單傳承,可以掌控傳承過程中的權利。投保人掌握保單的控制權,所以投保人的選擇應當是相當慎重的。投保人可以約束受益人對於財富實際的支配權,同時擁有現金價值權,擁有退保和保單貸款的權利。投保人可以在保單的存續期間,以及在他自己生命存續的期間,對於這張保單做很多形式的變更和處理。這樣,在自己去世之前,可以隨時保留對傳承過程的掌控。
對於高凈值客戶,還有信託等手段可用於傳承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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