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門檻低引發社會危機

2008-10-10 14:16:34 來源:警察網離婚率逐年上升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其中對子女的影響是最大的。「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隨著離婚率的逐年上升,能實現這個願望的人在逐年減少。從1979年到2006年,我國以離婚對數與結婚對數之比來計算的離婚率,已從4.7%上升到20%;而上海同期則從5%上升到29%;北京、天津、廣州等大城市也有大幅的增加。此外,還有大量雖未離婚,但卻不和睦甚至充滿暴力的家庭,給其成員帶來的身心傷害不亞於離婚。近年來頻頻曝光的情殺事件、毀容事件、青少年犯罪案件,已給人生安全與社會安定造成威脅。「我國婚姻家庭的動蕩及其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可能構成社會深層的危機。」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陳一筠告訴記者。「蛋殼」里的孩子「父母離婚對孩子的震蕩是很大的。」北京同仁醫院心理科副主任醫師洪寶瑟表示,前來就診的青少年當中有一半以上來自離異家庭或者「病理家庭」。不和諧家庭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孩子的心理健康。初夏時節,在洪寶瑟的診室里,一個初中男孩卻穿著毛背心懷裡抱著保溫瓶,身體縮成一團,面黃肌瘦。旁邊站著他的母親,母親向大夫訴說著苦水,這孩子吃東西老吐,「不能吃涼的,不能吃硬的。吃西紅柿不能吃皮,要不然會吐的;吃土豆只能吃土豆泥,吃土豆絲就會吐……」一大串「食譜」如蹦豆一般從母親嘴裡蹦出來。這個男孩叫小磊,因為嘔吐,他已經休學兩年。母親帶他去了不少醫院,始終沒查出來問題究竟出在哪兒,小磊的消化系統沒有一點異常。兩年前,小磊在一次書法比賽中獲獎,並且有機會去日本交流。這一次,他的母親沒有隨行。此前,班裡組織春遊之類的活動,母親要麼是全程陪同,要麼就不讓小磊參與,她恐怕兒子發生什麼意外。但這一次,母親沒在身邊,小磊偏偏就發生了「意外」。來到日本,在東道主的安排下,中日小朋友共同去遊樂園玩。儘管語言不通,兩國的孩子們依然玩得很盡興。過山車驚險刺激,看著其他同伴高高興興地坐了上去,小磊也跟著去了,他甚至都沒想過害怕。然而,兩三分鐘的驚險旅程結束之後,小磊一踏上地面就開始嘔吐。回國後,小磊把他的「遭遇」從頭到尾給母親描述了一番。母親就一直把這事放在心上,開始四處求醫,但小磊的嘔吐癥狀卻不見減輕。洪寶瑟告訴記者:「他的嘔吐是神經性嘔吐,一緊張就會吐。」坐過山車嘔吐是正常的生理反應,但卻被這對母子過分誇大。「如果這孩子不在單親家庭里,在一個有陽剛之氣的家庭里,或許不至於此。」洪寶瑟表示,他母親是依賴性人格,這種性格慢慢就感染給了孩子。另外,小磊的父母離婚,使這個家庭失去了父親的陽剛之氣,母親的陰柔之氣在小磊身上就被「發揚光大」了。離婚後,母親把全部心思都放在了小磊身上。「她對孩子肯定是關心的,而且關懷得太精品化了。她通過愛的形式對孩子施加了控制。」洪寶瑟表示,不能把孩子放在自己設定的像蛋殼一樣的亞文化里。在蛋殼裡,孩子一切都很順利;一旦出了這個蛋殼,他就到處碰釘子。對於離異家庭的孩子和農村留守兒童,洪寶瑟認為他們有著共同的特徵:受家庭的影響,他們的心態、人生觀、價值觀產生了變化,他們的能力得不到發展。「有些活動他有能力去組織,但他退縮了。一開始是他自己內心的變化造成心理的退縮,後來逐漸邊緣化了。他對社會的認知、操控能力都不行了。」犯罪與不幸的童年去年,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100名少年犯的抽樣調查顯示,有近60%來自於離異家庭。據天津社科院研究員關穎的一次關於「城市閑散未成年犯」的調查,少年犯中認為父母關係不好的佔34.89%,與父親、母親關係不好以及遭受暴力侵害者的比例也大大高於普通的城市青少年。「犯罪的孩子都有不幸的童年,他們的童年都是很坎坷的。」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尚秀雲法官告訴記者。談起離異家庭的子女容易犯罪的原因,她說,夫妻離異之前,他們的爭吵、打罵對孩子的影響很大。孩子感受到的不是人間的溫暖、和諧、友好,他感悟到的是人與人的反目為仇、冷漠無情、殘忍、暴力。他感悟到這種情感,就會用這種情感對待他人、對待社會。2002年北京「藍極速」網吧事件中,25人喪生火海。縱火者是四個孩子,他們都來自離異家庭。其中,年齡最小的張某隻有13歲,他的父親是計程車司機,在外面作風不好,回到家就打他媽媽,逮著什麼就拿什麼打。有一次,媽媽一下子撞到電視機上,屏幕都被撞得粉碎。「這幾個孩子在學校就向同學要錢,誰要不給,他們就往死里打。同學們都特別怕他們,讓誰帶錢誰也不敢不帶。」尚秀雲說,後來這種惡習積累多了,他們就去放火。「這些孩子給社會造成了不穩定因素,我認為父母是非常有責任的。」這些因為父母離異而受心理疾病困擾甚至走向犯罪的孩子,他們的下一代會是怎樣?尚秀雲表示,這將會「惡性循環」。洪寶瑟告訴記者,有很多離異家庭的孩子,到青春期時就追求性生活上的新潮。如果父母雙方有一方出軌,他們的孩子則更容易在性生活上放縱自己。而目前大學生同居者更是普遍,其中不乏「玩玩而已」者。「兩人根本沒打算結婚,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也不對誰負責任。這就是家庭不負責任的世襲,在這種世襲的情況下,什麼時候能夠組織一個家庭,對這個家庭一輩子負責?」洪寶瑟有些擔憂,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每一個家庭穩定了,社會才能穩定。婚戀觀的世襲則被一份報告印證。在一份題為《為什麼婚姻重要——美國社會科學研究的21個結論》的報告中,其中有一個結論是:「在單親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後來發生非婚生育和遭遇離婚的可能性高於完整家庭的孩子。」在美國,非婚生育和離婚好像遺傳病一樣代際傳遞。在單親家庭中長大的女孩,比雙親而又穩定的家庭中長大的女孩做未婚媽媽的可能性高三倍;單親家庭的孩子後來的離婚率也比普通孩子高兩倍。離婚新增貧困群體這份報告還指出,離婚和未婚生育增加了兒童及其母親遭遇貧困的可能性。在美國,婦女、兒童的貧困率都較高,一個重要原因是非婚生育和家庭破裂。據調查,在不完整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大多數人至少要在貧困線以下生活一年;離婚婦女中有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會遭遇貧困。在我國,因離婚而遭遇貧困的現象與美國相比有過之而不及。上世紀90年代,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陳一筠對北京兩個區法院訴訟離婚的100對有子女的中、青年夫妻的跟蹤調查,發現85%的子女都由女方照顧。離婚五年之後,男方再婚的比例高達80%以上,而女方再婚比例只有22%。離異女性中,經濟狀況惡化的佔65%,身患需治療疾病的佔20%。「單身母親的身心健康及醫療保障,已成為又一個新增的婦女問題。」根據北京紅楓婦女心理服務中心近年的調查,74.4%的單親母親面臨的最大困難是經濟困難。「單身母親的貧困化,已經構成了城市裡的新增貧困群體,但並沒有引起社會保障部門的重視。」陳一筠告訴記者,母親撫養孩子,經濟水平自然會下降。另外,有些男的會千方百計減少撫養費,這樣以來女性生活困難的情況比較嚴重。而社會對單身母親的就業歧視,則使她們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不斷升高的離婚率,戶數的分離,給社會保障系統提出了挑戰。「我們永遠在談保障、談貧困,如果我們不去關注離婚問題的話,恐怕保障問題、貧困問題沒辦法解決。」陳一筠表示。公共政策的缺失隨著我國離婚率的升高,復婚率也逐年攀升。2006年,上海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婦有37394對,復婚數達4326對,與2005年3301對復婚數相比,增加了1025對。北京的復婚率也達到17%左右。「復婚率的升高,一方面說明輕率離婚比例比較高,另一方面,一部分人認為離婚後的前景並不好。」陳一筠表示。有關調查顯示,離婚者當中有一半是後悔的,如果當初慎重地考慮也不會走到這一步,因此婚姻家庭的輔導、教育便尤為重要。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國家,從青少年的戀前教育到大學生的婚前訓練,以及成人教育中的戀人學校、夫妻課堂都很普及。美國佛羅里達州提出,在五年之內將離婚率降低五個百分點。其辦法不是阻止離婚而增加痛苦的婚姻,而是通過婚前教育,增加幸福的婚姻,降低離婚的風險。美國佛羅里達州甚至在高中開設了戀愛教育和婚前準備課程。「而我國在這方面幾乎毫無措施,只由少數的群眾組織在自發地舉辦零零星星的講座,根本未進入政府和公眾的視線。」陳一筠介紹,在國外,有專門的部、局等政府機構來管理婚姻家庭事務。美國有「家庭與兒童福利部」、「全國兒童專門委員會」等,英國有「家庭事務部」。在政府的統計部門,有關婚姻家庭的數據是重要的社會統計指標,也是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而我國從未建立專門的政府部門來管理婚姻家庭事務,相關的統計數據幾乎找不到。「婚姻家庭作為一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領域,政府給予的關注太少。作為一個科學信息傳播與倫理道德教育的基本方面,被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嚴重忽視。」陳一筠認為,「這種狀況若不改變,人們對戀愛、婚姻、性及養育子女等問題的無知、誤解、愚昧,將導致更多的婚姻家庭問題乃至悲劇。」法律的漏洞「我國沒有《家庭法》,也沒有專門的『家事法庭』,現有的婚姻法有太多漏洞和不可操作之處,特別是關於離婚的放任太多,限制太少。」陳一筠介紹,在美國大多數州,對於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離婚,都有專門的「家事法庭」來裁決,並且要求相當的等待期,從半年到18個月,其間法庭要做一系列的審查和調解,甚至在必要時約請心理諮詢師介入。法學專家認為,我國離婚登記制度沒有充分考慮和認真關切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既沒有要求協議離婚雙方要徵求子女的意見、表達子女的願望、達成符合孩子最大利益的協議,也沒有要求民事婚姻登記處對離婚協議進行合法的評估、審查和監督執行。為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建議修改我國目前的離婚登記與訴訟程序。她建議,有10周歲以下子女的,不適用「協議離婚」;有10周歲以上子女的,在「協議」和「訴訟」離婚前都必須讓子女表達其真實的願望,而且應當由登記部門認真審查協議的公平性;同時設定離婚考慮期,至少應為一個月。而目前,我國離婚手續簡單,辦離婚證能夠「立等可取」。而法院也成了守住婚姻的惟一一道也是最後一道防線。據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的調撤率超過30%。法官胡建勇告訴記者:「審判時,對婚姻破裂慎之又慎。第一次上訴,我們通常不作判決,第二次第三次上訴時,才會考慮。」「很多問題不是法律能解決的事,尤其是感情的事,所以很多情況下還是要讓他們把心結打開。盡量給他們做溝通、調解工作。這從一定程度上來講,也有利於保護雙方的利益,尤其是女方的利益。」(註:文中小磊為化名)摘自4月28日《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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