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晟:歷史無情 · 作品有聲︱一份法理學研究所歷史的個人閱讀筆記

作者白晟,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本文系作者關於法理學研究所歷史的個人閱讀筆記。

正如作者所言:這份閱讀筆記主要是為了對自己有個交代,也為了使新入學的學子們對法理學——特別是求學的法大法學院法理學研究所有所了解。這份筆記僅代表個人,雖然筆者對此做過功課,態度是認真的,但資料的搜集仍在進行,訪談也會繼續,目前只是一份「私人閱讀筆記」,歡迎前輩、師友、同道批評指正。因本文重在「歷史」,時間截止到10年前,即2006年。

2016年11月25日下午的授課是筆者本學期的第五個課頭:為學院路的法理學碩士研究生講授「法理學前沿問題」——其他四個課頭都在昌平。昨天為此徵求了自己所帶的幾位學生的意見,均建議講授接地氣的法理學學術史——特別是本所的歷史,儘管這樣的內容似乎很不「前沿」。思考再三,覺得意見有道理。

筆者之前也曾參加過法理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見面會,問及潘漢典,尚有幾位學生知道。但當問及費青時,沒有一人知道(今天課堂上現場提問,前述問題的回答一如其舊;對於法科先賢吳恩裕和王名揚略有所知,但對於是本所的先賢一無所知)。有感於此,授課內容臨時改為非「前沿」的「冷門」問題——筆者供職的法理學研究所的歷史——包括組織機構的名稱演變、人員等,重點是學人和學術作品。

以下是筆者閱讀筆記的部分內容。需要提前說明的是,筆者並非研究所的領導,只是本所在職人員里最年長的教師,而且是一名普通的副教授,明年將步入「退休」人員的行列。這份閱讀筆記主要是為了對自己有個交代,也為了使新入學的學子們對法理學——特別是求學的法大法學院法理學研究所有所了解。

這份筆記僅代表個人,雖然筆者對此做過功課,態度是認真的,但資料的搜集仍在進行,訪談也會繼續,目前只是一份「私人閱讀筆記」,歡迎前輩、師友、同道批評指正。因本文重在「歷史」,時間截止到10年前,即2006年。

先從本所的名稱演變開始。

對於碩士研究生而言,筆者相信,以下資料是有「信息量」的。甚至自負一點說,如下資料即使在國內法理學學界,也是有「參考價值」的。

鑒於中國政法大學的前身——北京政法學院匯聚了當時國內頂級的政治學、法學和社會學的精英(詳見拙文「罕見的法大」史料「),而且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燕京大學和輔仁大學的相關專業幾乎「一鍋端」地併入到北京政法學院之內,北京政法學院的學科組織和學科活動極具代表性。職是之故,北京政法學院的法理學研究所的「前世今生」一定意義上可以視為中國當代中國法學的一個縮影。遺憾的是,迄今對此幾乎沒有人涉足。筆者願意做第一個「吃螃蟹者」,以此就教於學界同道。

1、建校初期的教學中心——理論輔導組

以筆者目前所見到的資料看,本所大抵濫觴於建校初期的教學中心——理論輔導組。

據中國政法大學校史,早在建院初期,學院就仿照蘇聯成立了教研室,負責政治理論及專業課的教學和科研工作。但由於教師缺乏,全校教學人員只有26人,只能設理論業務輔導組和文化教育組兩個專業小組。(按:見《甲子華章:中國政法大學校史(1952~2012)》,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以下括弧內除特別說明外均為資料來源,不再說明)

另據「北京政法學院籌備組」1952年的「籌備工作總結報告」,學校當時成立了教研室,主任為徐敬之,副主任為魯直、芮沐和嚴景耀,秘書為許壽強(學生);也成立了由8人組成的「理論輔導組」,成員有歐陽本先、張國華、程筱鶴、高潮、凌力學、盧昆、杜汝楫、苗巍;資料組有8人,均是學生,具體為曹長盛、王家福、曹子丹、張浩、何秉松、楊鶴皋、劉聖恩、陳志平。(《法大記憶:60年變遷檔案選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資料組成員之一的楊鶴皋教授是筆者的業師,曾在中國政法大學離退休工作處主辦的內部刊物《夕陽紅》里發表過一篇以「建校初期的教學中心——理論輔導組」為題的文章。該文提供了一些珍貴的細節:

學校成立初期的教學實行單元制與學時制,即確定某一專題內容的學時,在一定時期內集中講授。如當時設置的第一單元「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主要講授《實踐論》和《矛盾論》,學時為7周。從當時教學具體情況考察,主要課程均聘請校外名家和政法部門領導幹部講授。

如上述《實踐論》和《矛盾論》,分別由馬列學院(中央黨校前身)哲學名家艾思奇和孫定國講授,全院師生都參加聽課。課程的設置、討論、輔導、考核等工作,由當時的教學中心——理論業務輔導組(簡稱「理論輔導組」)承擔。

「理論輔導組」的負責人是魯直同志,其主要成員為革大調來的幹部與原北大、清華、燕京的中青年教師。老革大:魯直、高潮、凌力學、盧一鵬、苗巍、楊榮;北大:程筱鶴、羅典榮、余叔通、張國華、歐陽本先;(按:原文有「張雲秀」,經筆者與孫炳珠教授核對,張雲秀為人大調來的,時間為1953年。)清華:杜汝輯;燕京:夏吉生。

此外,院領導為培養青年教師,從學生中挑選了10人加入「理論輔導組」,邊學習、邊工作。他們是:曹子丹、吳大英、王家福、張浩、楊鶴皋、郭生、鄒德慈、劉聖恩、陳志平、許壽強。楊鶴皋教授的回憶與校史及檔案材料雖有個別地方不一致,但對「理論輔導組」的事實沒有爭議。

依據上述材料,雖然在建院初期就成立了教研室,但實際的教學中心應該是「理論輔導組」。

2、理論政策教研室及研究組

據楊鶴皋教授的回憶,1953年9月新學年開始時,為適應教學任務發展的需要,將「理論輔導組」撤銷,新設置了馬列主義經濟建設問題教研室、國家法律教研室、理論政策教研室及研究組、國文組、俄文組、體育組等,原「理論輔導組」人員則分配到各教研室任教,以後均成為教學的中堅力量。

校史的記載與楊鶴皋教授的回憶吻合:1953年9月,在新學年開始之時,增設了馬列主義經濟建設問題教研室、國家法律教研室、理論政策教研室及研究組、國文組、俄文組、體育組等。(《法大記憶:60年變遷檔案選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正如校史所述,教研室是仿照蘇聯成立的。教研室的前身應該是教研組,全稱為教學研究指導組,是學習蘇聯的大學體制。(李貴連等編:《百年法學:北京大學法學院院史(1904-2004)》,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1950年教育部頒布了《華北地區高等學校教學研究指導組暫行辦法》。

在國內,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湖南大學較早開始設立教研組。北師大則在歷史方面設立了一個教研組。北大從1950年暑假開始推廣教研組制度,到1950年7月,北大各院系均相繼設立了教研組,其數目從一個到四個不等。

北京政法學院的教研室作為教學科研的正式組織應該從1953年正式開始,其中的「理論政策教研室及研究組」是法理學所的第一個正式名稱。

據林道濂老師(按:1952年院系調整入北京政法學院時任助教,與陳光中系同屆北大法律系同學)回憶,當時教研室有四名成員:程筱鶴、林道濂、楊伯攸和張雲秀(張雲秀1954年北大法律系復辦後調入北大)。

3、國家法權理論與歷史教研室

「理論政策教研室及研究組」的名稱變更的具體時間不詳。最遲至1955年9月,「國家法權理論與歷史教研室」取代了「理論政策教研室及研究組」。(《法大記憶:60年變遷檔案選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其中的「北京政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名單」中明確提到「國家法權理論與歷史教研室」主任魯直,國家與法權理論教員程筱鶴、張鑫),這也是法理學所的第二個正式名稱。

4、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

據前述校史檔案,最遲至1959年4月,「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與「國家與法的歷史」教研室分離(「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主任為魯直,「國家與法的歷史教研室」副主任為曾炳鈞),「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是筆者發現的法理學所第三個正式名稱,也是復辦以前用的時間最長的名稱。

3、無產階級革命與專政理論教研室

據曾任法理學所負責人之一的甘績華教授回憶,1964年初,毛澤東和中共公開反修,接連發表了反對蘇共修正主義的九篇評論文章。學校因此把國家與法的基本理論課停了,要求學生學習九篇評論文章。隨著批修防修的深化,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也改名為「無產階級革命與專政理論教研室」。教學只講革命與專政的內容,不僅法的理論不講了,連國家學說也消失了。(甘績華:《甲子回眸:甘績華耄耋敘語》,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這一名稱在目前筆者所見的國內各種著述中尚未見到。

4、法學基礎理論教研室

北京政法學院1978年復辦,復辦後曾短時間叫過「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不久就改為「法學基礎理論教研室。

5、法理學教研室

「法理學教研室」的名稱大約始於1990年前後。

6、法理學研究所

「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研究所」現在的名稱始於2002年。2002年6月20日,中國政法大學院系調整方案正式確定並公布,法學院下設法理學研究所等機構。法理學研究所此前的名稱為「法理學教研室」。以研究所取代原有的教研室,是「為我校建設研究型大學提供實體上的支撐」。(《甲子華章:中國政法大學校史(1952~2012)》,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第二個問題是本所的歷屆負責人(部分)。

從北京政法學院成立到解散,雖然法理學所的名稱屢次變更,但行政負責人均為魯直,是本所第一位教研室主任。程筱鶴於1956年擔任過教研室副主任。薛岫玲1962年擔任教研室副主任並擔任過教研室黨支部書記。趙振宗早期擔任過黨支部書記。

1978年學校復辦以後的教研室負責人目前沒找到文獻資料。依據當年教研室老師如楊伯攸、楊鶴皋、張浩、甘績華、王啟富、劉金國等人的回憶,結合部分文獻材料,程筱鶴和甘績華兩位老師是學校復辦時教研室的負責人。

據江平老師自述,復辦後江平老師和陳嘉樑老師擔任民法教研室負責人,不叫主任,也無所謂正副。由於陳嘉樑是中共黨員,主要起政治領導的作用,相當於黨支部書記的角色,江平主要抓教研室的業務工作。(江平:《沉浮與枯榮:八十自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如果江平老師的理解正確的話,法理所兩位負責人的角色也大體相當,程筱鶴應為負責業務的教研室主任。從筆者了解到的程筱鶴安排周樹顯講授「西方法律思想史」課程和1982年親筆撰寫的「1979級碩士研究生培養總結」,都可作為此種推斷的佐證。

程筱鶴教授1983年開始負責籌建學校研究生院,張浩教授繼任教研室主任。約1990年,劉金國教授接任教研室主任。1998年,舒國瀅教授擔任教研室主任(2002年教研室改為法理學所後為所長)。1983年甘績華教授調到司法部,教研室黨支部書記先後由張浩、任中傑(1985年)、谷安梁、劉金國、孫敢等擔任。上個世紀90年代後期黨支部書記分別由熊繼寧、王稱心等擔任。

筆者供職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理學研究所已二十多年,對本所先賢和前輩自然有所閱讀。令人不解的是,名副其實的本所先賢——當然也是法學院、法大的先賢乃至中國法學界的先賢——吳恩裕、王名揚等在本所的師生中似乎並沒有多大影響,甚至很多人對此一無所知。有感於此,本文著重對此予以探討。

王名揚先生在行政法學界赫赫有名,法理學界包括本校、本院乃至本所師生卻對其在本所經歷鮮有提及。筆者為此曾撰文「閱讀王名揚的另類視角」,在此引用部分內容如下:

先生在給何海波的電子郵件里提到了1958年入北京政法學院,但內情不詳。筆者近來對供職的法大法學院法理學所的歷史略有閱讀,知道先生實際加入的是北京政法學院的法理學教研室(當時名為「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建校以來名稱至少變化過四次以上)。關於先生在北京政法學院「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期間(1958至1963年)的經歷和學術活動,除了先生的個人簡介略有提及外,筆者未發現其他文字。

先生自述於1962年離開北京政法學院,《王名揚全集》作者簡介寫的是1963年,詳情如何還有待進一步研究。筆者了解到的情況是:1958年教研室的同事有魯直、吳恩裕、程筱鶴、張鑫、張浩、楊伯攸、周樹顯等。先生的《譯作、教材彙編》一書收錄了先生完成於1962年的《共產主義的法律理論》譯作(譯自凱爾森,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

與當時的多數譯作一樣,該譯作缺少譯者的相關信息(如譯者序、譯後記之類),因此無從了解先生翻譯時的心路歷程。當年的商務印書館為該書寫有「出版說明」,裡邊透露了一些信息:

「這兩本書(按:指凱爾森1948年的《布爾什維主義的政治理論》和1955年的《共產主義的法律理論》)都是毒素很大的反面教材。前者已由本館翻譯出版。書前附有譯者吳恩裕同志所寫的《凱爾森『純粹法學』反馬克思主義的實質及其手法》一文,對凱爾森的純粹法學作了較為全面的分析批判,對他的濫用形式邏輯的手法亦予以揭露,讀者可以參考。」

「出版說明」還對該書內容做了介紹。值得注意的是,吳恩裕和王名揚彼時都供職於北京政法學院的「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

兩本書又都是由商務印書館於1962年出版,翻譯的又是同一作者的著述,這就絕非偶然性可以解釋了。

此外,商務印書館的資深編輯(後出任副總編)駱靜蘭是吳恩裕的夫人,也是政治學專業出身——潘漢典先生的《君主論》的責任編輯就是駱靜蘭。筆者以為,商務印書館的「出版說明」即使不是出自駱靜蘭之手,至少也與駱靜蘭有直接關係。

筆者的上述考證雖然只是個人興趣,但並非沒有意義。

先生在北京政法學院的「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的工作經歷以及與吳恩裕的同事關係,說明《共產主義的法律理論》一書的翻譯不是突發奇想,也是事出有因。另一方面也說明,先生不僅對行政法學有精深的研究,對法理學也有相當的積累,這也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先生的學術背景。

在此可以補充的是,研習法理學的人幾乎都知道,凱爾森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筆者的業師沈宗靈先生(中國法理學學會和比較法學會第一任總幹事)也翻譯過凱爾森的作品——《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

筆者近年曾參加過本所的一次碩士論文答辯,一位學生的論文選題為凱爾森,參考文獻居然連上述的吳恩裕、王名揚和沈宗靈先生的譯著都沒有,震驚之餘,也深感筆者已是大大的落伍了。

更奇特的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再版了的王名揚《共產主義的法律理論》一書,但該書既無源自商務印書館原譯著的介紹,也無其他編輯信息,居然堂而皇之地出版了。筆者的個人閱讀體會是,最好閱讀1962年商務印書館的原譯著。

沈宗靈先生在前述譯著的「譯者序」里提到,1958年開始翻譯,原商定請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樓邦彥先生校訂,但他僅校訂了幾頁就因故擱下了。筆者知道,沈宗靈先生與樓邦彥先生不僅在翻譯凱爾森的著作時有合作,還以「北京大學法律系編譯組」的名義翻譯了尼克松的《六次危機》、希思的《舊世界新前景》等(成員至少有王鐵崖、樓邦彥、芮沐、沈宗靈、龔祥瑞等,這是另一段被中國現代法學界遺忘的故事)。而樓邦彥正是王名揚的業師。

筆者在何海波編著《法治的腳步聲:中國行政法大事記:1978-2004》(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一書里讀到了王先生的自述:

「求學時代的經歷基本上決定了個人的學術背景。在我上大學的時候,中國法學界幾乎全由日本學說支配。當時行政法的主要著作有范揚、林紀東、白鵬飛和日本美濃部達吉的翻譯本等書。這些書我都看過,但是它們對我的影響不大。因為

(1)我在大學讀書時教行政法的老師陶天南先生是留法學者,十足的法國波爾多學派擁護者。他對我們講:研究學問必須有一種方法。他用的是實證法,反對形而上學的教條主義(指傳統的學說)。這是我接受法國行政法學的開始。

(2)我在武大畢業後,又在武大研究行政法一年。我的導師樓邦彥剛從英國留學回來。在他的指導下,我認識到英國傳統行政法的觀點錯誤,和法國行政法院對人民的保護作用。這是我最初接觸到的英國行政法。

(3)我在武大研究一年以後,又去中央大學(現南京大學)研究行政學,擴大我對行政的認識。我的導師張匯文是留美學者,盡量鼓吹美國對行政研究的貢獻。這三位學者是對我行政法觀點有影響的人物……。

——王名揚教授2002年3月8日給何海波的電子郵件」

王名揚先生提到了導師樓邦彥。筆者因編輯《樓邦彥法政文集》時撰寫過「樓邦彥學術年表「,對樓邦彥先賢的學術活動有所了解,因此也注意到了王名揚與樓邦彥的師生關係。王名揚先生1958年入北京政法學院,而樓邦彥1955年離開北京政法學院,二人雖然都曾在北京政法學院供職,但時間上沒有交集。以後師生二人是否曾有過交往,筆者目前無從知曉。

筆者收藏的周葉中、塗是飆著的《武漢大學研究生教育發展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一書提供了細節:

「1940年共招收研究生4名,他們是1.王名揚,湖南衡陽人,入學時年25歲,由武漢大學法律系本科考入,進入行政門學習……。」

「研究生得在教授的指導下進行認真的讀書、研習,得定期向指導教授彙報研究狀況,指導教授得認真進行評閱。……行政門的王名揚由樓邦彥教授指導。……他們都得定期向指導教授交納讀書報告。1940年12月底,他們向指導教授交納了第一次讀書報告。……王名揚的報告是:《On Administrative Law》,英文稿,約3萬字,樓邦彥教授對其論文進行了評閱。……1941年3月底,上述研究生向指導教授上交了第二次讀書報告。

……王名揚的報告是《Again On Administrative Law》,約3萬字,樓邦彥教授對其論文進行了評閱。……1941年6月底,上述研究生向指導教授上交了第三次讀書報告。……王名揚的報告是《On French Constitutional Law》,英文稿,約2萬字,樓邦彥教授對其論文進行了評閱。上述讀書報告由指導教授評閱後,上交教務長,教務長最後還要呈請校長審閱。」

筆者在《樓邦彥法政文集》「樓邦彥學術年表」里寫有樓邦彥在武漢大學的經歷:「1940年任四川樂山武漢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講授『憲法』『行政學』及『各國地方政府』等課程」。因沒有看到第一手資料,故對樓邦彥與王名揚的師生關係沒有記述。此外,樓邦彥1942年9月任四川重慶中央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從時間上看,應該與王名揚也有交集,但限於資料,內情不詳。

筆者看到過潘漢典先生與王名揚先生合作《元照英美法詞典》時的合影,王名揚先生與倪征Yu(日加奧)、姚啟型、盧峻、朱奇武、楊鐵樑、聶魯達等出任了詞典的學術顧問。

與某些師長的看法不同,筆者認為王名揚先生不愧為比較法的先賢和大師。精通行政法的王名揚先生自然在法理學方面有相當的造詣,前述譯作就是證明。研習法理學的學子們,是否也該讀一讀王名揚先生的著述呢?!筆者在自己所授的比較法課上曾經推薦過王名揚先生,效果似乎很小。

前文已經提及吳恩裕先生。

吳恩裕是學界著名的才子,治學所涉領域之多令人有目不暇接之感。與王名揚一樣,先賢吳恩裕在學界也是大名鼎鼎,法理學界包括本校、本院乃至本所師生也很少提及。有感於此,筆者也曾撰文「略談才子吳恩裕」,在此引用部分內容如下:

筆者近日新入手吳恩裕的幾部舊作,先從《唯物史觀精義》談起。

吳著《唯物史觀精義》一書初版於1948年6月,由上海觀察社發行,發行人為儲安平。該書兩年之內出了7版,被列入《觀察叢書》,由此可見其受歡迎的程度。

夏和順著《老報人的故事》(花城出版社2012年版)一書載有《儲安平年表簡編》,摘錄相關信息如下:儲安平1909年11月5日,出生於江蘇宜興,儲家原是宜興望族。1936年,在德國報道柏林奧運會後赴英國,考入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政治系,師從著名的費邊社理論家哈羅德·拉斯基教授。

1945年春,任湖南《中國晨報》主筆。赴重慶任中英文化協會秘書。不久創辦《客觀》周刊,任主編。1946年春,離開重慶,發表告別讀者啟事,《客觀》周刊從第13期起改由吳世昌主編。9月1日,在上海創辦《觀察》周刊,取得空前成功,銷量一度達10萬份。1948年12月25日,《觀察》遭到查封,儲安平因提前赴北平免遭牢獄之災。

1949年9月,參加第一屆全國政協會議,是新聞界候補代表。11月1日,《觀察》在北京復刊,改半月刊,發行量一落千丈,儲安平仍任主編。1950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將《觀察》改為《新觀察》。

據王玉明編《中國法學家辭典》(中國勞動出版社1991年版),吳恩裕(1909—1979),當代政治學家,法學家。遼寧瀋陽人。1928年入東北大學哲學系,1933年畢業於清華大學哲學系。曾任北平《晨報》文學、哲學副刊《思·辯》主編和《文哲月刊》主編。1936年去英國留學,在倫敦大學政冶經濟學院研究院從事研究工作,獲政治學博士學位。1939年回國後任重慶中央大學政治系教授、北京大學政治系教授。1952年調任北京政法學院教授。後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兼負責人。

對照閱讀可以發現,吳恩裕與儲安平有三同:同庚(1909年);同學(1936年入英國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並師從拉斯基);同業——出任過期刊主編。

查閱吳恩裕哲嗣吳季松著《我的父親吳恩裕》一書所附《吳恩裕著作簡目》,在儲安平擔任主編——也是其一生中最為重要的的事業——的《客觀》、《觀察》和《新觀察》等雜誌上,吳恩裕發表過《負生偶記》、《法律、道德與大眾需要》和《唯物史觀精義》(以上發表在《觀察》上)、《關於曹雪芹》(《新觀察》)。

筆者自己發現的吳恩裕在《客觀》上發表的論文有:《關於奧斯丁主權說的討論》(蕭公權、吳恩裕)、《改進中國政治的兩個問題》、《拉斯基教授從學記》(上、下)、《搜書鬻書記》、《一個歷史的敎訓》和《認識政治與認識民主》等。說明在儲安平主編《客觀》期間,兩人已經過從密切,文字來往頻繁。

《觀察》是儲安平事業的頂峰,吳恩裕是列在《觀察》封面上的撰稿人。筆者發現的吳恩裕的文章有《自由乎?平等乎?》、《社會契約論》(書評)、《家庭關係·政治關係·民主政治》、《論人性與私產》、《國家與道德》、《自由乎?平等乎?》、《法律、道德與大家利益》、《一個歷史的教訓》、《馬開維里代表思想選集》(書評)、《社會契約論》、《讀胡適之先生校足本密爾自傳書後》等等,足以顯示這位封面上的撰稿人不是浪得虛名。

以上考證既顯示了吳恩裕與儲安平的不一般關係,也說明吳著《唯物史觀精義》由儲安平的觀察社發行是事出有因。

閱讀吳恩裕寫於1961年的《凱爾森「純粹法學」反馬克思主義的實質及其手法》(載凱爾森著《布爾什維主義的政治理論》,吳恩裕譯,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一文,可知吳恩裕不僅閱讀了凱爾森的相關論述,對西方法學的總的情況也相當熟悉。

需知吳恩裕在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博士論文導師是拉斯基,論文題目為《馬克思的政治思想》,論文被導師稱為「我所見到的最短的、最好的博士論文之一」。吳恩裕自己將論文譯出並由商務印書館於1945年出版。在其「自序」中,吳恩裕提到該書的出版得到馮友蘭、蕭公權、張奚若、浦薛鳳和錢端升諸先生的鼓勵;在國立中央大學任教期中,張匯文(按:王名揚導師之一)、李泰華兩兄殷勤的勉助也有助於譯稿的完成。

筆者供職的研究所(之前為教研室)1958年前後的名稱為「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本所兩位先賢吳恩裕和王名揚分別翻譯了凱爾森的「政治理論」和「法律理論」,實實在在是本職工作。

筆者於一年前(2015年4月12日)曾發過一篇「微信」,題為《學術的生命力》,其中提到:吳恩裕先生曾多年工作於本所,1956年出版的《北京政法學院科學討論會論文集》第一篇就收錄了吳先生的論文《中國國家起源問題》,該文於同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單行本。

在單行本「後記「里,作者提到該文曾與張錫彤(曾任政法教師)、顧頡剛、張政烺等討論。文中注釋99個,有史記、尚書、禮記等古籍,有李濟等的考古報告,有王國維、呂振羽、翦伯贊、范文瀾的著述,也有恩格斯、柯斯平的譯著。當年該文被評為一等獎。

先生1978年還曾在所里工作(按:可能有誤,待考),後調入社科院,1979年12月病逝於書桌前。

真正的學術作品不會隨風而逝,時間是檢驗學術作品最好的試金石。」一年前筆者這樣認為,一年後的今天筆者的看法依然如此。」

筆者閱讀有限,現在的中國法理學界很少有人像吳恩裕一樣運用外國文獻、國內的古代文獻和考古最新發現的資料從事研究了,但這是否意味著我們已經超越了吳恩裕先生了?!

筆者近日曾與吳恩裕公子吳季松先生有聯繫,吳季松先生畢業於清華大學,曾任水利部水資源司司長,1979–1982年作為改革開放後首批出國訪問學者在歐洲原子能聯營法國原子能委員會芳特諾核研究中心從事清潔能源研究,先後於1990–1992年任中國常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代表團參贊銜副代表,1992–1994年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科技部門高技術與環境顧問等職。

吳季松先生談到了吳恩裕先生在政治方面和學術上對國家的重大貢獻,交流中也表達了對某些不負責任的寫法的不滿乃至憤慨。

筆者多次拜訪過法大前輩也是筆者的北大學長陶和謙先生,陶和謙先生還曾任錢端升先生的秘書。陶先生對吳恩裕先生當然有相當的了解,但陶先生說因為資料不在手邊,因此沒有下筆。這是筆者感受到的老政法的老先生們為人為學的具體體現,這才是筆者所敬重的學者!

本所現名為「法理學研究所」。以研究所取代原有的教研室,據稱是「為我校建設研究型大學提供實體上的支撐」。(《甲子華章:中國政法大學校史(1952~2012)》,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現在的「法理學研究所」的科研工作是否已經超越了甚至全面超越了之前的「法理學教研室」(及不同時期不同名稱的本所)?有人似乎有此觀點或傾向,筆者曾有感而發:「本所的歷史沒有那麼不堪!」。可能與筆者即將步入「退休教師」行列有關,筆者為本所的先賢和前輩鳴不平。情緒歸情緒,課堂上(學術上亦然)還是需要以材料說話。

據學校圖書館1984年編輯的《中國政法大學周年紀念:教師幹部著譯目錄》,筆者對本所先賢和前輩的科研成果初步梳理如下:

1、著述:

《古代政法文選》(上、下冊),北京政法學院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編,1979年;

《國家與法的理論參考資料》(一),北京政法學院,1980年;

《國家與法的理論參考資料》(二),北京政法學院,1981年;

《法學基礎理論學習參考資料》(上集、下集),北京政法學院,1982年;

《法學基礎理論自學指導書》,楊伯攸,北京政法學院,1982年;

《法學基礎理論》(高等學校法學教材),法律出版社,程筱鶴,1982年。

北京市法學會首屆年會論文集編輯組:《法學論集》,《法學雜誌》社出版1981年版,收有楊鶴皋論文;

北京市法學會編:《<法學論集>北京市法學會第二屆年會論文選編》,1983年版,收有張浩、任中傑和王啟富、劉金國和王啟富、楊鶴皋的論文;

早在上個世紀60年代,學校就出版過《馬克思列寧主義國家與法的理論講義》(上、下冊),主編魯直,編者程筱鶴、張浩、薛岫嶺等,1963年;

此外,北京政法學院1953年編有《國家與法律理論司法業務資料彙編》(第一楫),應該有本所先賢和前輩參與。

這裡還不包括教材。

2、論文部分:

程筱鶴,真正民主的憲法,《北京日報》1954年8月6日;

楊伯攸,法的繼承性與法的階級性是否矛盾,《光明日報》1957年4月1日;

程筱鶴,關於法的繼承性的兩個問題,《光明日報》1957年5月13日;

論無產階級的自由觀與資產階級的自由觀,協之(按:程筱鶴筆者之一,下同),《政法研究》1959年第6期;

認真學習毛澤東同志的《論人民民主專政》用無產階級的宇宙觀作為觀察國家命運的工具,協之,《政法研究》1961年第2期;

魯直、張浩,我國社會主義法在人民民主專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政法研究》1962年4期;

谷安梁,關於法學研究對象問題的發言討論,《政法研究》1964年3期;

張浩,論社會主義民主的實質,《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79年1期;

楊鶴皋,試論韓非的法治理論,《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79年1期;

谷安粱,討論人治、法治問題的實質和意義,《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0年1期;

谷安粱,也談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雜誌》1980年3期;

張貴成,論法與國家管理的民主化,《求是學刊》1980年3期;

楊鶴皋,董仲舒政治法律思想簡論,《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1年1期;

楊鶴皋,評李斯政治法律思想,《學習與探索》1981年5期;

王啟富,也談法不單純是階級鬥爭的工具,(起浮),《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1年3期;

張浩,略論政策與法律的關係,《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2年1期;

程筱鶴: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和特殊社會規範,《法學雜誌》,1982年1期;

程筱鶴、張貴成,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學習新憲法的一些體會,《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2年4期;

楊鶴皋,略論秦始皇的法律思想,《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2年2期;

程筱鶴,一部真正民主的憲法,《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3年1期,

張浩,論加強法制和道德建設,《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3年1期;

谷安粱,試論現階段我國國家與法的性質,《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3年1期;

程筱鶴、劉金國、任中傑、王啟富,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卓越貢獻:學習《鄧小平文選》的幾點體會,《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3年1期;

程筱鶴、王啟富,關於法學研究對象的我見,《法學評論》,1983年2期;

張貴成:論法的繼承性,《中國社會科學》1983年4期;

王啟富、劉金國,試論技術法規的階級性,《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3年2期;

任中傑、王啟富,試論法的階級性和法的社會性的統一,《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4年1期。

以上梳理僅依據1984年學校編輯的《中國政法大學周年紀念:教師幹部著譯目錄》,筆者相信,即使截止到1984年,本所先賢和前輩的科研成果絕不限於上述。

張貴成先生曾任本所副主任,筆者也曾多次拜訪。

以張貴成為例,張老師本科畢業於法大,是本所1979年第一批碩士研究生,師從程筱鶴先生,是程筱鶴先生的大弟子。

即使截止到1984年,張貴成老師已經公開發表了「論法與國家管理的民主化」(《求是學刊》1980年3期)、「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學習新憲法的一些體會」(《北京政法學院學報》1982年4期),與導師程筱鶴合作)、「論法的繼承性,《中國社會科學》1983年4期」等論文。

據筆者有限的閱讀,張貴成的「論法的繼承性」一文是中國政法大學師生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的第一篇論文。對照程筱鶴1957年5月13日發表於《光明日報》上的「關於法的繼承性的兩個問題」,學術師承相當清楚。

筆者的閱讀體會是,這是學者面對中國法學的真問題,勇敢而清楚地闡述了自己的學術觀點。相信對學術史感興趣的朋友不會忘記這樣的學術作品。

順便說一句,張貴成老師是以「副教授」的身份提前退休,但這樣的「副教授」不值得研習法理學的師生們尊敬嗎?以對中國法理學的貢獻而論——與此有關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比較法暫且不論,本所有多少人超越了張貴成老師的貢獻?筆者也忝列副教授17年,筆者自愧達不到張貴成老師那樣的水平。

再以谷安梁老師為例,谷老師開設的立法學課程,即使在全國也是較早的,雖然不確定是否是最早:1988年為本科開設,1989年為碩士研究生開設。

以筆者有限的了解,谷老師1990年出版了專著《立法工作概論》(主編谷安梁,副主編許俊倫、楊克,藍天出版社);1991年出版了《立法學》教學大綱,法理教研室立法教學組編;1993年,出版了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立法學》(任主編,法律出版社版);1997年,任北京市法理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此外,谷老師於1993年寫過「論軍法」的論文,刊載在《中國軍法》第1期;谷老師參編的《法學辭海》(吉林出版社),擔任軍事法詞條主編。筆者對軍事法不熟悉,這可能是我國軍事法學最早的——起碼是較早的研究成果。

筆者收藏有上個世紀50年代學校教務處編輯的《教學簡報》,隨意翻閱了一下,就發現了本所林道濂老師撰寫的「斯巴達克起義」、「巴比倫皇帝哈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撒利法典」、「拿破崙法典」、「法蘭西刑法典」等詞條。

筆者因個人興趣,近年對東吳法學院有所閱讀,自然很早就注意到潘漢典先生的本科和碩士雙料同窗程筱鶴先生。筆者曾撰寫過「低調學人程筱鶴」、「閱讀程筱鶴」和「程筱鶴與東吳大學」等小文。在此引用部分內容如下:

楊鶴皋教授是筆者大學學習時的老師。筆者去年採訪楊老師,楊老師講述了建校初期的教學組織——理論輔導組,特別提到程筱鶴教授並給予了非常高的評價。

程筱鶴先生與潘漢典先生是東吳大學法學院的同班同學,而且是班裡公認的「第一名」。令人驚詫的是,程先生居然在完成東吳學業的同時,還拿到了聖約翰大學的政治學學士學位。

1946年,兩位先生與俞偉奕等同班其他同學考入了東吳法學院研究所,再度成為同窗。1947年,程先生因故轉考入北大法學院法律學研究所,成為是年北大法律系僅招的兩名碩士生之一(按:另一名為袁文,北大法律系1943級本科生,比李由義、郭壽康高一屆),程先生的導師即先生在東吳的系主任和教授費青,因此程先生與費青是雙重師生。

1949年,程先生甫一畢業,就與趙寶煦、張學仁、汪子嵩、黃楠森、張國華等作為講助,協助許德珩、張志讓、王鐵崖、樓邦彥、樊弘、芮沐、馮至等教授為北大全校學生講授「社會發展史」和「新民主主義論」等政治理論課。從1950年開始,程先生開始擔任北京大學法律系「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理論」課的教師。

1952年8月,程先生與錢端升、費青等一起出任北京政法學院籌備組成員(錢端升為主任委員),參與籌備北京政法學院,是法大名副其實的創辦人之一。同年11月,程先生任講師(另外兩位北大講師為潘漢典、朱其武),擔任「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組組長。同年還參加了建校初期的教學中心——理論業務輔導組(負責人為魯直,主要成員有高潮、凌力學、羅典榮、余叔通、張國華、歐陽本先、杜汝楫、夏吉生等)。

1983年,張貴成教授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了《論法的繼承性》,以筆者的閱讀經驗,該文是中國政法大學教師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的第一篇論文,而張貴成正是程先生的大弟子(1982屆另一名弟子是張耕)。該文是張貴成的學位論文,據張貴成教授說,該文從選題到撰寫,傾注了導師的巨大心血。筆者以為,該文也是程先生1957年論文的繼續。

2012年,筆者曾拜訪剛從醫院回家的原司法部副部長、中國政法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卓,陳卓對程筱鶴的評價是「做的比說的多」。

去年6月,筆者與程滔教授前往上海拜訪了程先生的東吳同窗、年過九旬的劉造時(當年的副級長)和張頌星等老先生,與劉老師長談兩個多小時,還應邀在劉老師家吃了具有上海特色的午餐。在劉造時口中程筱鶴和潘漢典是當年班裡學習最好的學生,1985年劉造時到北京郵電學院講課還曾與程筱鶴互訪。

林道濂老師是北大法律系1948級學生(按:陳光中老師1948年入中央大學,1950年轉入北京大學,與林道濂同學),與程先生多有交往。林道濂對程筱鶴的為人和為學高度稱讚,甚至在筆者拜訪時親自下廚做家鄉菜,從中可以感受到林老師對程筱鶴的感情。

筆者去年還拜訪了耄耋之年(去年93周歲)的方彥老師。方老師1954年8月到北京政法學院工作,與程先生是老同事。方老師對程筱鶴的評價是:北京大學的正人君子,人老實,學問好。

前文提到的楊鶴皋老師是北大法學院1950級學生,楊鶴皋老師提供了程筱鶴先生的幾個細節:當年在老政法第一個上講台;復校後往回請教師一個一個地找;帶的1982屆研究生(張貴成和張耕等)在學校第一個答辯,司法部都派人參加。法大的早期畢業生如1955屆的吳昭明,1960屆的倪才忠、何長順等都聽過程筱鶴的課,對程先生的教學印象頗為一致:講課不看講稿,仰著頭,閉著眼,很陶醉。

收集資料過程中也有驚喜:意外發現法大1960年曾招收過碩士研究生(法大校史沒有記載),其中法理學招收了3名。筆者輾轉找到其中的兩位:林華(從中山大學法律系退休)和程禮澤(從北京語言學院退休)。據他們介紹,他們與倪才忠、何長順一屆,畢業後有12人直接上了研究生,畢業了9位。程先生是他們的導師,對他們慈祥而嚴厲——生活方面很慈祥,學業方面很嚴厲,學不好真批評,畢業論文也不太滿意。當時程先生還為他們開了專業英語。

甘績華老師曾任學校副校長和司法部教育司領導,之前曾與程先生共事多年,筆者複印的法理學所1963年的教材原件就來自甘老師。甘老師對程先生的評價是人品好、學問好,治學嚴謹。

曾任學校常務副校長的王啟富老師是筆者上大學時的法理學老師。王老師在學校1972年解散後與程先生一起分到安徽五七幹校,對程先生在幹校的情況較為熟悉。據王老師介紹,程先生在安徽時曾給安徽省直機關處以上幹部講過《共產黨宣言》和《國家與革命》,治學嚴謹,講課效果好,還曾出版過《學習<國家與革命>體會》的小冊子,安徽大學還曾翻印過。筆者曾聯繫安徽大學,可惜沒有下文。王老師說,自己從事法理學研究也得益於程先生的指導和幫助。程先生與王老師聯合發表過數篇學術論文。

2011年的法大內刊《法大人》(執行主編艾群)收錄了程先生弟子張耕(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現任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的一篇回憶《無論職位怎麼變,我都不會忘記老師》。

後排右起分別為甘績華、谷安梁、程筱鶴、張浩和周樹顯先生,應該是當時的導師組成員,前排為應屆畢業生,其中右二為張耕先生,左一為張貴成先生,右一為劉全德先生。

筆者的導師潘漢典先生是建校時的講師中唯一的健在者。據筆者所知,當年北大併入政法的的助教里仍健在的有陳光中先生、林道濂先生、張鑫先生和張文鎮先生,筆者採訪過其中三位,而林道濂和張鑫都曾在法理學所供職多年。

潘先生雖然當年只在政法學院工作了短短的幾個月,但先生1948年從東吳畢業後就被聘為上海的光華大學教授(後因太年輕,若干老教師有意見,改聘為副教授),講授的課程中就有一門「法理學」。後來先生就任母校東吳法學院副教授,也講授過法理學。

先生完成於1947年的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的法理學和德國法學家耶林的《權利鬥爭論》當然更屬法理學的範圍。國內發表的有關德沃金、富勒的最早譯文也出自潘先生之手。潘先生所帶博士生的專業除了比較法、行政法之外就有法理學。

潘先生的恩師費青雖然沒有在政法學院上過課,但在西南聯大、復旦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所授課程除了羅馬法、德國民法、國際私法外,法理學是必授課程之一。西南聯大的學生對費青的評價是「精通英美法、爛熟大陸法,既能講玄妙的法理,也能講精彩的案例。」這樣的教授講授法理學該是何等的精彩!

北京大學法律系1945-1959年僅招的四名碩士研究生程筱鶴、袁文、張尚鷟和郭壽康無一例外地都留下了懷念恩師費青的文字,就連遠在台灣的西南聯大法律系1943級學生周大中於1988年得知先生仙逝後還專門在回信里撰寫了輓聯(筆者收藏有信函原件)。什麼樣的教授才能獲得這些弟子們發自內心的愛戴?!

即使1955年前後,費先生患病住院,還拖著病體翻譯了馬克思的《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而且與賀麟教授就關鍵詞反覆研討,現在學界熟知的「異化」一詞就出自先生之手。學界——包括法理學界不該認真對待這樣的先賢嗎!

筆者曾在學校不同場合呼籲過,學校新的章程增加了「文化傳承」,應該為此做點實事,但應者寥寥(筆者個人得到了諸多校友的鼎力支持)。筆者以一己之力編輯了《潘漢典法學文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贊助)、《費青文集》(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筆者北大同窗劉會利律師所在的律師所贊助)以及合作編輯了《樓邦彥法政文集》(合作者樓秉哲和陳新宇,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清華大學法學院贊助),也算為此踐行了自己的呼籲。

雖然筆者感受了很多的冷漠和無知,但在老政法的老先生們那裡得到了充分的肯定、鼓勵和支持。高銘暄教授就曾告訴告訴筆者,李浩培和費青是高老師的兩個恩師。

上述文字大體是周五授課的內容,對象主要是在讀的碩士研究生。筆者知道,這是一份初步的閱讀筆記,重點是學術方面,本所的歷史遠比這些文字生動、豐富和厚重。筆者自己接觸過的前輩們有的和善,有的正直,有的厚道。筆者也聽說過有的先賢生前就留下遺囑逝世後捐獻器官的動人事迹。筆者寫出來是希望年輕的學子們多一點對歷史的了解,也以此就教於學界前輩、師友和同道,歡迎朋友們指正。

提到老先生,筆者的微信朋友圈裡就有多位,包括「80後」和「90後」。筆者願意藉此機會向老先生們簡單彙報:作為教師,筆者是努力的,本學期五個課頭的教學任務就是明證;作為學者,筆者也算勤奮,除了上述為前輩和先賢編輯文集的工作外,2011年出版了專著《香港基本法解釋問題研究》(法大出版社),2015年該書被香港商務印書館以繁體字再版,再版時更名為《基本法釋法問題探究:從法理學角度剖析》)。今年的一部專著已經交稿,明年還會有著述出版。當然,已經96歲高齡的導師潘先生每年都有著作出版,愚鈍的弟子豈敢偷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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