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跳樓身亡,你的命到底誰做主?
一場悲劇。
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據悉,事發前產婦因疼痛難忍,提出想要剖腹產,被家屬拒絕後自殺身亡。
具體新聞事實如下:
圖片來源於網路
醫院:家屬堅持順產,與我院診療行為無關
隨後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發表聲明,聲明確認了2017年8月31日確實有產婦跳樓自殺,並介紹了產婦的一些情況。在聲明最後,榆林一院明確表示:「該產婦跳樓身亡的根本原因與我院診療行為無關。」
圖片來源於華商報
家屬:我們同意剖腹產,醫生不肯
馬某的丈夫延先生對於醫院發布的聲明表示不認可。他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我妻子期間疼痛難忍有兩次,出來跟我說『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點左右,第二次是18點左右。她出來喊疼的這兩次,我都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其他臨床的產婦都可以證明我說過這個話。但是醫生回復說,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延先生表示,他還打了一個電話給醫院的朋友,讓他找熟悉的醫生做剖腹產。打完電話,護士出來就說他妻子人不見了。事發後,醫院也沒有出面給出任何解釋。「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會作出這種激烈的反應。」
院方稱監控證明「那女孩跪求剖腹」
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的院方發言人楊先生表示,孕婦家屬自始至終都不同意剖腹產。楊先生說,「那個女孩可憐啊,我們後來調監控視頻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婦,那個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屬)跪下了啊,家屬還不同意。」
醫院和產婦家屬各執一詞,這使得事情變得更加複雜。
別急著站隊,至少我們需要知道……
接下來,相關部門要做的是充分的調查,根據相關病程記錄、護理記錄,一個時間點一個時間點地去比對,恢復事件原貌。
1.孕婦當時狀況到底是怎麼樣的?到底有沒有剖宮產指征?有的話到底是什麼?
2.到底是誰想要剖宮產?誰拒絕剖宮產?
3.孕婦焦躁不安的時候,醫生和家屬都做了些什麼?
漩渦中的家屬簽字制度
更值得反思的是,產婦做剖宮手術,是否必須要家屬簽字?
相同的悲劇也曾發生過。早在2007年,孕婦李麗雲因感冒在「丈夫」(事後查明為同居男友)肖志軍陪同下去北京朝陽醫院就診,當時院方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一再拒絕簽字,導致手術一直沒有進行,最終孕婦死亡。
任何個體的生命只屬於他自己,別人,哪怕是父母、子女、丈夫、妻子都無權決定他人的生命,這是我們社會的基本共識。
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等法規、規定也明確了,病人對自己的身體有處分權,這個權利不屬於家屬。「家屬簽字」制度本身是在滿足病患及家屬知情同意權。
但是,個別醫院及醫護人員,對「手術簽字」制度還是存在認識誤區,真以為簽字就是「生死狀」,簽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擔法律。
其實,簽字本身並不能完全免除醫院應該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簽字也是證明院方是否切實履行了告知義務、披露相關治療的風險的重要證據。
總之,讓家屬簽字是為了落實患者的知情同意權,而不是把診療責任全部推給不懂醫學的家屬,醫院方應該承擔起採取緊急醫療措施的專業責任。
多位網友對此事發表了看法:
@萱草:應該立法,拒絕簽字而導致產婦死亡,等同謀殺
@A心理諮詢 智慧老師:人命關天!每個人的生死大權要能夠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隨意被他人踐踏!
@劉讓紅:等待警方,醫院以及患者家屬三方最終調查的結果。
@陳姣:這位媽媽和寶寶一路走好,天堂里沒有疼痛~ 感覺在中國做醫生真的壓力很大,風險係數很高,醫者父母心,最怕患者家人以錢來衡量人命的價值,患者死亡不要緊,賠錢才是正經事,這才是讓人覺得可怕的……
在事情真相未浮出水面之際,我們等待著最終的調查的結果。
並為死者深深默哀。
本文綜合自華商報、新京報評論、北京青年報、騰訊較真、現代快報
值班編輯:陶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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