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言網 | 什麼是語言:一些初步評論

什麼是語言:一些初步評論<!--[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

一、自然化語言

我相信過去一百年或者一百二十五年中,哲學界最偉大的成就是在語言哲學當中。從發明這一科目的弗雷格開始,經過羅素、維特根斯坦、奎因、奧斯丁以及他們的傳人,直到今天,沒有一個別的哲學分支像語言哲學這樣,擁有如此高質量的工作。在我看來,唯一能與那些偉大的語言哲學家們相媲美的是羅爾斯,他重新發明了政治哲學這一科目(因而也就包含了倫理學這一科目)。但除了這個可能的例外,我認為語言哲學中的工作乃是我們最偉大的成就。

但在說過這些以後,我不得不寫下一系列我對於該科目的疑慮。問題在於這一領域的從業人員普遍都不把語言當做是自然現象。許多現當代語言哲學家都渴望強調其語言理論的經驗特徵,所以這一指控看來頗為怪異。奎因和戴維森都堅持經驗主義。我的異議在於,很少有現當代的語言哲學家試著把語言看作是非語言的生物學能力的自然拓展。語言並不被看作是與我們人類其餘的特定生物遺傳相融貫的,也不被看作是其拓展。我認為之所以語言並不被自然主義地加以對待,有一個既是歷史性的也是智識性的深刻原因,就是語言哲學是與數理邏輯的發展齊頭並進的。確實,弗雷格實際上同時發明了語言哲學和現代邏輯。而通過羅素與早期維特根斯坦,語言哲學的成長往往被看作是數理邏輯的一種應用。甚至是後期維特根斯坦和奧斯丁(他們兩人都反對語言哲學的極端邏輯主義)也沒有把語言看作是一個自然的生物學現象。把語言看作是生物學能力的拓展並不困難,但如果我們用「邏輯」意謂由弗雷格及其傳人所發展的那類形式化系統,那麼邏輯就絕不是一個生物學現象。相反,特定的人類生物學在這一意義上的邏輯被發明之前已經存在了成千上萬年。

在我所說的意義上,自然主義地對待語言會是怎樣的呢?第一步就會是許多哲學家所抵制的,那就是把語言的意義,即句子和言語行為的意義,看作是在生物學上較為基本的意向性形式(如信念、慾望、記憶和意向)的拓展,並且反過來把那些意向性看作是更為基本的意向性形式(尤其是知覺和意向行為)的發展。在最基礎的意向性形式當中,除飢餓、口渴和性慾外,生物學上最原始的乃是知覺和行動中的意向。給定知覺與行為,動物具有發展出記憶和先在意向的能力,當然還有信念、慾望和其他諸如期望、恐懼、憤怒和攻擊性這樣的意向性形式。我相信我們應當在前語言的意向性中理解語言的生物學基礎。我們初步的問題應當是,前語言的意識和意向性形式與語言的意識和意向性形式之間有何相似與區別?我們並不知道語言事實上是如何演變的,在缺乏化石證據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根本無法確切知道它是如何演變的,但我們確實知道它在演變,而我們至少應當能夠回答下面這個問題:前語言的意識和意向性形式與演變後的語言的意識和意向性形式之間的邏輯關係和概念關係是什麼?

我想強調的是,這一方法與標準方法有很大的不同。舉個例子,戴維森認為只有擁有一門語言的存在者能夠有信念和慾望這樣的意向狀態。我認為他在生物學上完全是落後的。許多動物物種具有知覺,執行行為,能夠具有信念、慾望和意向,雖然它們並不擁有語言。此外,許多物種擁有前語言的思維過程。我建議把人類語言看作是這些前語言的能力的拓展。

本文的目標是解釋人類語言的一些本質特徵,並且我將特彆強調語言的那些與人類社會相關的特徵。注意,我說的是「什麼是語言?」,而不是「什麼是一門語言,比法語、德語或英語?」。我對是什麼使得一門語言區別於另一門語言並沒有興趣,我所感興趣的乃是它們所共有的東西。除了在前面段落中呼籲的自然主義外,本文的第二個主題乃是,語言哲學和語言學中對於語言的標準說明往往低估了,因而歪曲了社會與社會約定的角色。在像社會學這樣的學科中所給出的,關於社會的一般性說明往往低估了,因而歪曲了語言在社會中的特殊角色。我將主張語言本質上是社會的,語言使得人類社會本質上是語言的。語言與社會之間的關鍵性環節乃是道義論,這個概念包括了各種承諾,稍後我會對此加以詳談。出於我將陳述的理由,語言需要一種道義論,由語言引入的道義論使得特定的人類社會形式和人類文明成為可能。

本文所要處理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既然人類社會與動物社會有所不同,那麼,那些區別中的哪一些可以解釋人類語言的存在,並且它們究竟是如何解釋的?

<><>

二、作為音韻學、語法和語義學的語言

對語言的標準教科書說明告訴我們,像法語或德語這樣的特定語言由三個成分組成:決定語詞和句子如何發音的音韻學成分,決定語詞和詞素在句子里的排列的語法成分,給語詞和句子指派意義或解釋的語義學成分。更為精緻的說明補充說,必定還有一個實效成分,它並非是特定語言的組成部分,相反,它對語言的使用設置某些限制,並且不是內在於特定語言之中的,而法語語法乃是內在於法語之中的,德語語法是內在於德語之中的。出於我們的目的,我們可以忽視音韻學,因為它對一門被言說的語言來說並非是本質性的。(但是重要的是,任何語言無論是否被言說,都必須能夠被思考。人們有時會說人是用語詞來思考的,但其實並非真的如此,除非他們大聲對自己說話。人們是用語詞的映像來思考的。)但語法和語義學的關係卻是至關重要的。語法根據三個原則來組織語義:離散性、組合性與生成性。離散性是這樣的特徵,依靠它語法要素在各種語法操作中保持其同一性。所以比如當你顛倒一個句子時,語詞(和詞素)並不會失去其同一性。與烤蛋糕時其成分由於混到了一起而有所改變不同,形成一個句子並不改變混到一起的語詞和詞素;你可以有一個包含了八個或十二個詞的句子,但卻不能有一個包含了九個半詞的句子。組合性既是語法性質也是語義性質。就語法來說,像一個句子這樣的一個複雜要素乃是根據語言的形式規則,由簡單要素(即語詞和詞素)所組成的。就語義來說,整個句子的意義是由簡單要素的意義和句子的語法結構來決定的。舉個例子,我們理解「約翰愛瑪麗」這句話和「瑪麗愛約翰」這句話並不相同,儘管它們擁有相同的要素,但這些要素的排列並不相同。就我對生成性這個詞的使用來說,它意味著對語言的語法操作允許說話者生成數量不定的新句子。嚴格來說,在任何自然人類語言中,句子數量並不存在上限。

這一說明就其本身來說沒有問題,但卻是不完全的。我將主張它遺漏了語言的一個關鍵性維度,即在普通英語中我們所說的承諾的要素,一般我將其描述為道義論。道義論對於人類語言的性質來說乃是本質性的,我會對此加以解釋。

<><>

三、社會和語言

在語言學和哲學中,存在或多或少是正統的語言概念,但在對社會的社會科學說明中卻並不存在這樣的普遍性。在我看來,我所熟悉的對於社會的說明(從亞里士多德起一直到現)完全誤解了語言的角色。在相當重要的意義上,他們視語言的存在是理所當然的,然後他們追問「社會是如何運作的?」、「它是如何建構的?」等等。我說他們視語言為理所當然,是指他們在對社會的性質做說明時,他們並不是問:什麼是語言?相反,他們只是假設語言存在,然後在這一基礎上開展工作。或許就此而言,最糟糕的犯錯者乃是社會契約論者,他們預設了像我們這樣的擁有語言的存在者,然後追問這些存在者如何能夠基於一份社會契約來形成社會。我所提出的觀點是,一旦一個社會有了一門共通語言,那麼它就已經有了一份社會契約。像布迪厄、福柯和哈貝馬斯這樣的作者其情況好不到哪裡去。他們把自己看作是敏銳地意識到了語言及其對於社會的重要性,但他們並不這樣追問:什麼是語言?但正是這一追問才使他們能夠追問:語言究竟是如何構成社會的?

<><>

四、語言給前語言的認知增加了什麼?

我並不太確定如何為我所堅持的事情辯護才是最好的。我認為有一個方法是從所謂的遺傳學角度來辯護。我建議把這個問題看做是一個工程或者設計師問題。想像一下存在一個像我們這樣的物種,擁有一系列前語言的意識體驗、自主的行為、前語言的思維過程,但卻並沒有語言。為了創造屬於它們自己的語言,它們需要什麼能力?當它們創造出一門初級的語言時,它們究竟創造出了什麼?動物們曾經或多或少與作為原始人類的我們相似,生存於大地之上卻沒有語言。現在,我們有了語言。這期間都發生了些什麼?並且,當我追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並不是從歷史角度,而是從概念角度來意指此問題。當它們獲得語言時,它們所獲得的概念上的(邏輯上的、認知上的)能力是什麼?並且它們事先擁有的是何種認知能力(語言正是基於這種能力而得以演變)?我們擁有一門語言,在此意義上別的物種並不擁有一門語言。那麼我們所擁有的是什麼?並且我們是如何得到它的?我必須強調的是,為了弄清楚究竟什麼是語言,我並沒有試圖探討純理論的演化生物學,相反,我試圖對前語言的認知能力和語言之間的關係作邏輯上的分析。

在對本文早期草稿的回應中,一些人認為我是試圖進入到當前對動物認知與語言的實際演變的探討當中去。這純屬誤解。重複一遍,我並未探討純理論的演化生物學,也沒有探討動物認知問題。目前對動物認知有相當數量的研究<!--[if !supportFootnotes]-->[2]<!--[endif]-->,關於語言的演變也有大量重要的工作<!--[if !supportFootnotes]-->[3]<!--[endif]-->。我並不處理這些領域中的經驗性問題。為了做出比較,我有時會參考其他動物,但如果結果表明任何我們目前所相信的事情(比如蜜蜂的語言和靈長類動物的思維過程)是錯誤的,那和我的問題也只是邊緣性地相關。甚至如果說結果表明一些動物擁有我們所擁有的,完全成熟的語言,並且人類的語言並不是逐漸演變的,而是一個演化大爆炸的結果,這一大爆炸產生了伴隨有完全成熟的生成性語法的腦,此類事實和我對邏輯依賴性所問的問題也只是邊緣性地相關。我絕不是在為我們這一物種的優越性辯護。如果結果表明其他動物擁有我們所擁有的東西,那麼我很歡迎它們加入到我們當中來。

當我問「語言如何能夠演變?」時,我所指的東西和那些用同樣的句子問不同問題的經驗性研究人員所指的東西並不相同。他們是在問:給定我們關於人類演化史和動物認知所知道的事情,語言如何能夠在我們的演化史中演變?我的問題則是概念性的。從像我們這樣的一個物種中減去語言:你所擁有的是什麼?現在,在加上語言後:你增加了什麼?

注意,我提出問題的方法預設了這樣一件事情,即語言的性質和人類說話者對語言的使用、語言的功能問題是不能分離的。我們可以通過探索人類是如何利用語言的結構的,來探索語言的哪些結構特徵是有益的,甚或是必須的。

在人類與相互交流但並不擁有人類意義上的語言的動物之間,明顯存在中間情況。蜜蜂是最有名的例子。當一隻蜜蜂回到蜂房時,她會跳一種搖擺舞,這種舞蹈依靠各種變化來傳達不同類型的信息。她會傳達這樣的信息:附近有花蜜,它處於某個方向,離蜂房相距一定的距離。在天氣較熱的時候,她可以傳達水源的位置,在成群移動中,她甚至可以傳達合適的蜂房的位置。不同的舞蹈要素的組合傳達了不同的信息要素。在一個實驗中,實驗人員把一船花拖到湖中央。返回的蜜蜂傳達了這一信息。她在蜂房裡的同伴看來並不想飛到她們知道是湖中央的那個地方去。

我將通過處理四個特定問題來循序漸進:在前語言的意識中,已經出現了語言的什麼特徵?在前語言的意識中,缺少語言的什麼特徵?在語言中,缺少意識的什麼特徵?給定前語言的意識,人類需要語言去執行什麼功能?

<><>

五、前語言的意向性與語言的共同特徵

我已經說過,原始人擁有與有意識的思維過程相伴隨的有意識的知覺和意向行為,所有這些都處於前語言的形式。這至少意味著動物有信念、慾望、意向以及至少某些形式的記憶,從而足以讓它們能夠識別熟悉的物體與環境。

這些前語言的意向性形式已經有了一些至關重要的邏輯性質。具體來說,因為知覺、意向、信念、慾望等都是意向性形式,所以它們在其自身中決定了成功或失敗的條件。比如一隻飢餓的動物擁有吃東西的慾望;並且除了病變外,它擁有識別那個慾望何時得到了滿足,何時未得到滿足的能力。我們可以將這點概括如下:任何意向狀態決定了其滿足條件,一隻擁有意向狀態的普通動物必定能夠識別何時滿足條件事實上得到了滿足。如果它感到口渴,那麼當它喝過水後必定能夠表達出已經喝過了;如果它感到飢餓,那麼當它吃過東西後就必定能夠表達出已經吃過了;如果它試圖做某事,那麼當它做到時必定能夠知道做到了,等等。我們可以如此來總結:當我們假設動物具有意向狀態時,我們就已經假設了它們擁有伴隨有命題內容和滿足條件的心智表徵。但當我那麼說時,我是從邏輯上來說的,而不是從存在論上來說的。我並不是說在動物的腦袋裡擁有一系列圖狀或句子狀的,稱為「表徵」的事體。相反,為了要有信念和慾望,就已經要有某些決定滿足條件的東西,並且那就意味著要有識別成功或失敗的能力。假定這些能力是在神經元結構上實現的,但對於我們的研究來說,這些能力是如何實現的並不是問題,只要這一實現足以承擔邏輯性質。當我說表徵是命題性的,我並不是指什麼語言性的東西。我所意謂的乃是存在某些設置滿足條件的東西;由於一個條件總是一個如此這般的條件,因而自然意味著條件是命題性的。

我們可以通過解釋下列概念和它們之間的關係,來概括前語言的意向性和語言的意向性這兩者的形式化特徵:命題內容、滿足條件、心理樣態和符合方向(direction of fit)。我們的演化史給了我們心智狀態與實在的不同相關方式。信念的目的在於表徵事物是如何的,因而信念可以被說成是真的或假的。慾望和意向的目的並非是表徵事物是如何的,而是我們希望它們是如何的,或者我們意欲它們是如何的。出於這一原因,慾望和意向並不是真的或假的,而是滿意的或失意的。我發現像下面這樣做是有益的,即把信念歸結為擁有從心靈到世界(mind-to-world)的符合方向(心靈中的信念理應符合世界中的事態),把慾望和意向歸結為擁有從世界到心靈(world-to-mind)的符合方向(如果一切都與慾望和意向相符,那麼世界就符合它在心靈中的表徵)。這些區別都完全轉移給了言語行為,這並不令人驚訝。斷言類言語行為:陳述、斷言等都是信念的表達,並且就像信念一樣,應表徵世界是如何的,所以它們擁有從語詞到世界(word-to-world)的符合方向。指令類言語行為:要求、命令、指令等是慾望的表達,因而擁有從世界到語詞(world-to-word)的符合方向。承諾類:允諾、提議等是意向的表達,因而擁有從世界到語詞的符合方向。這些不同的符合方向本身並非是命題內容的函數,而是命題內容在言語行為中如何被表徵的函數。這就是為什麼在標準的言語行為概念中,整個言語行為表現了言語行為的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力量(或者類型)和命題內容之間的區分。

因此,F(p)表徵被賦予了以言行事力量F的命題內容p。並且這完全符合對意向狀態的表徵,即S(p)。p表徵命題內容,而S表徵意向狀態的類型,也就是其心理樣態,無論是信念、慾望還是別的什麼。

我們的問題是:我們如何從意向狀態S(p)達致使我們能夠執行言語行為F(p)的語言資源?連同滿足條件和符合方向一起的內容和類型的形式化機制已經出現在了前語言的意向性中,這一事實使得我們的任務更為容易了。

到目前為止一切都還不錯。但那些有所符合乃是理所當然的表達式言語行為,如致歉和道謝又如何呢?如果你觀察一下相當於這些言語行為的,並且是在其執行中被表達的意向性形式,如抱歉和感恩,那麼在我看來這些典型地是信念與慾望的結合體。也就是說,它們是基於信念為真這一預設的慾望形式。<!--[if !supportFootnotes]-->[4]<!--[endif]-->比如如果我對所做的某事感到懊悔,那麼我必須相信是我做了它,並希望我沒有這麼做。所以這些已經預設了有所符合,並且其符合方向為空值的言語行為的存在對於從前語言的意向性轉移到言語行為來說並不構成難以逾越的問題,因為前語言的形式也包括了這樣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中有所符合是已經被預設了的。像驕傲和羞愧、感恩和抱歉這樣的情況包含了信念與慾望,它們並不擁有從心靈到世界或從世界到心靈的符合方向。

除了表達式言語行為問題外,還存在一個關於聲明(declaration)的特殊問題,這種言語行為通過聲明某事物情況為何,來使該事物的情況恰如所聲明的那樣,比如通過說「會議中止」來使得一場會議中止。聲明同時擁有兩種符合方向,因為它們通過把某事物表徵為情況為何,來使得該事物情況恰如所表徵的那樣。為了回答本文標題所提出的問題,我不能誇大這一現象的重要性。這些在前語言的思想中並沒有回應,我將在本文中進一步探討它們。

範疇。前語言的意識的另一個特徵是,任何在生物學上擁有有意識的、前語言的原始人所擁有的原始意向機制的動物,都擁有大量傳統哲學的(如亞里士多德的與康德的)範疇,這一特徵將被證明對於語言演變來說乃是至關重要的。該動物已經有了空間、時間、原因、主體與客體這些範疇;並且伴隨著客體範疇,它必須擁有和性質範疇與關係範疇相伴隨的同一性範疇與個體性範疇。我並不是說它必須有和這些範疇相一致的概念,而是說它必須能夠識別在其面前的一個客體和在其左邊(空間)的另一個客體,必須識別出現在一個時間序列(時間)中的它的食物,它做某事以對應於剛剛發生的某事(主體),它所做的某事引起了別的事情發生(原因)。或許最重要的乃是,如果它能感知或識別包括其他原始人在內的客體,那麼它必定擁有同一性範疇和個體性範疇,因為它必須能夠感知到這是和先前一樣的一個客體(同一性),並且這個客體是和另一個客體相分離的客體(個體性)。但一旦它感知到了伴隨有同一性範疇和個體性範疇的客體,那麼它就已經有了客體的性質範疇與關係範疇。它可以看到這個人緊靠那個人(空間關係),並且它可以看到這個客體是棕色的(性質)。給定這一機制的全部,它同樣還有變化範疇;因而它可以看到這個先前在那裡的原始人現在移動到了這邊(從一個位置變化到另一個位置)。最後,它可以識別同一類型的客體。比如它可以識別出其他動物是否與它自己是同一物種。

<><>

六、意識所缺乏的語言特徵

前語言的意識所缺乏的是什麼?首先或許是在其思維過程中缺少內在的、可控的結構。所以一條狗能夠像我們那樣感知到並且思考「一個人正在靠近那扇門」。但它無法像我們那樣把這一想法區別於另一想法,即「那扇門正在被某人靠近」。此外,它無法由其真實的想法,也就是「某人正在靠近那扇門」,來形成假的想法,即「那扇門正在靠近那個人」。這點很重要。前語言的意向性形式具有結構,但卻並不擁那種無限可利用的結構,此類結構總是伴隨有由語言語法所提供的語義內容。所以知覺是由被感知到的物體的純粹物理衝擊與知覺機制的生理學所建構的。舉個例子,某動物看到了一個人走向一扇門。這一記憶結構是由純粹物理事件和生理學機制所形塑的。但缺少語法要素,動物就無法擁有豐富的結構機制,它們本可用無限的方法來任意利用這一機制的要素。小鳥可以用新的排列方式來唱它們的歌,使用工具的動物可以區分從枝條上去掉葉子和從葉子上去掉枝條這兩種情況。在我所說的意義上,這些情況都不是自由利用伴隨有語義內容的語法結構。人類語言的絕妙之處並不只是在於它們具有組合性和生成性,而是使用者可自由地任意利用負載有語義的語法要素。

我認為我所說的很明顯是真的,但卻存在爭議。一些哲學家,尤其是福多爾<!--[if !supportFootnotes]-->[5]<!--[endif]-->,認為所有思維都要求有語言語法,而人類之所以能夠擁有一門自然語言,只是因為他們已經擁有一門天生的「思維語言」,這門語言擁有與任何人類語言一樣豐富的語法。其他人,尤其是戴維森<!--[if !supportFootnotes]-->[6]<!--[endif]-->,相信如果缺乏語言,那麼思維就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們令人難以置信地否認動物可以擁有意向狀態,比如信念和慾望。相反,我認為很明顯許多動物(比如我的狗吉爾伯特)擁有知覺、意向、信念和慾望,但它們並沒有一門伴隨有自由可利用的語法結構的語言。即使對於吉爾伯特來說,我的想法是錯誤的,也有太多關於動物知覺的生物學證據表明戴維森的觀點是不可信的。<!--[if !supportFootnotes]-->[7]<!--[endif]-->

結構與分割。語言的意識與前語言的意識的另一個區別在於,在前語言的思維和知覺中的意識流儘管以各種方式來建構,但卻並不(或者並不必然地)以離散片段的形式呈現出來,而語言卻恰恰是這樣。非語言的思維是(或者至少可以是)一個連續的流,只會被睡眠或其他的無意識形式所打斷。但是,語言本質上是分片段的。說出一個句子不能是一個連續的、無差別的流,每個句子(甚至是每個句子片段)如果是作為一個完整的語言行為來被說出的,那麼就必須是離散的。所以當我們從體驗轉到語言時所處的情況,就好像我們從電影轉到了一系列靜止的圖像。通過用語言來思考,我們把我們的思維分解成詞句片段。儘管現實的談話是及時發生的,談話的意向性卻處於離散的片段之中,而前語言的思維流和意識生活中的行為知覺卻並非是處於離散片段中的。一個典型的語言行為儘管是在時間序列中被執行的,但從語義上來講,卻是同時發生的。這就是為什麼被說的語言要求動詞短語在做主語的名詞短語之前還是之後對言語行為的同一性來說是其實無關緊要的。由於信念和慾望被自然地談論著,就好像它們是離散的單位似的,所以未分片段的意識與分片段的談話之間的區別就對我們隱藏了起來,或者至少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對我隱藏了起來。但當它們處於所謂的行為之中時,當我現實地觀看、行動或感知時,它們成了一個連續的流的一部分。假設比如我有下面這樣一個用英語來表達的想法:「我必須要走了,因為吃飯的時間到了。」儘管此想法是及時出現的,但因為它是用一個英語句子來表達的,所以它具有一種離散性,而前語言的思維卻並沒有這種離散性。舉個例子,如果我在唱歌或滑雪,意識思維的流並不需要包含任何語詞,並且可以處於一個連續的流之中。

聲明。語言的第三個並不存在於前語言的意向性之中的特徵是,在語言中我們擁有這樣一種言語行為,我稱之為「聲明」。它們具有雙重符合方向,即在同一個言語行為中從語詞到世界和從世界到語詞。它們不是兩個相互獨立的符合,而是雙向的同一個符合。設想一下這樣的情形,一個被授權之人通過說「會議中止了」或者說「戰爭已經被宣告了」,從而中止了會議或者宣告了戰爭。或者設想一下這樣的語言聲明,即某人通過說「我承諾」來做出一個承諾,或者通過說「我命令」來發布一個命令。這些都是執行式語句;所有執行式語句都是聲明(儘管並非所有的聲明都是執行式語句)。在這些情況中,我們擁有雙重符合方向,因為我們通過表徵某物情況為何,即伴隨著由語詞到世界的符合方向來表徵此物,來使得此物的情況恰如所表徵的那樣,因而實現從世界到語詞的符合方向。這是語言最重要的權力之一,這一權力通過聲明一個實在存在而創造了此實在。在前語言的意向性形式中沒有任何事物與此相似,所以我們需要能夠展示從前語言形式到語言的拓展如何給予我們以創造制度性實在形式或社會實在形式的能力,這些實在只是由於我們集體地、語言地將其表徵為存在所以才存在。我們需要展示前語言的意向性形式如何能夠演變為人類的社會實在或制度性實在。為了解釋這些演變,我們所需要的乃是意義概念和約定概念。不久我就會講到這些。

<><>

七、意識的一些特殊特徵。命題的統一性與伴隨有自身特徵的物體的顯著性

就對從前語言的意向性到語言的意向性的轉變的解釋而言,在意識方面我們擁有一些很棒的資源,這遠遠超過了擁有意向性機制和我在第五部分提到的各種哲學範疇——空間、時間、原因、同一性等等。具體來說,在前語言的意向性中,命題的統一性問題並沒有出現。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對滿足條件的表徵鑲嵌在有意識的思維和體驗序列的每一步當中。對於我如何能夠把我的體驗要素放到一起從而形成一個統一體來說,並沒有什麼問題,但對於我如何能夠把離散的語詞放到一起從而形成一個統一的句子來說,卻存在問題。體驗是伴隨著內嵌於其中的統一性而來的。比如就有意識的飢餓、口渴和視覺知覺這些情況來說,滿足條件的決定是內在於體驗之中的。我們所擁有的另一個資源是,我們有意識的知覺體驗的真實結構使得伴隨有自身特徵的物體十分顯著。我們有意識地觀看或者感知離散的物體及其性質。比如我們看到高大的樹木、成熟的蘋果以及被雪覆蓋的山脈。

命題統一性與我們的體驗的一些特徵的顯著性這二者的結合給了我們一個明顯的悖論,但我認為這是一個我們可以解決的悖論。我們的體驗給了我們一個內嵌的統一性,該統一性與語言中的命題的統一性相符,但同時我們的體驗又給了我們離散的物體及其顯著特徵,這與語言中的名詞短語動詞短語結構相符。這兩個明顯不一致的特徵如何能夠彼此相關?在觀看中,只有當我們看到某物情況為何,看到某某時,才能成功地觀看。但我們確實是看到了物體,我們看到了那個物體。我將在第十部分中試著解決這一悖論。

提出問題的另一個方法是:很容易想像這樣一門語言,在這門語言中我們並不是像現在這樣來分割對象,比如不是把一棵樹看作是一個統一的整體,而看作是一個上半部分和一個下半部分。對於每一部分,都有單獨的詞對應。這當然是一種邏輯可能性。同樣可能的是想像這樣一門語言,它不允許指稱物體,只允許指稱事態過程。我們可以想像這樣一門語言,在這門語言中我們說「這裡正在樹化」(It』s treeing here)或者「這裡正在石化」(It"s stoning here),以取代說「那是一棵樹」或「那是一塊石頭」,這類似於說「這裡正在下雨」(It』s raining here)或者「這裡正在下雪」(It』s snowing here),在此It這個詞並不指稱任何客體。我們可以想像這樣一門語言,但這樣一門語言如果存在,那也是與我們的知覺現象學背道而馳的。我們現存的知覺機制是這樣被建構的,依靠它我們自然而然地把時空離散的事體看作是單一的統一體,並且這些是由我們的語言的典型名詞短語來表徵的。此外,保存在記憶中的同一性對於跨時間指稱的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一個前語言的動物可以在不同場合下識別同一個物體,可以把同一個物體識別為在不同場合下擁有不同特徵。我先前提到的悖論是,必然地由一個意向狀態來表徵的單位乃是整個事態,而不是一個物體。然而是知覺到的物體而非事態,才是現象學地顯著的。在語言中,問題是在給定對指稱和述謂的單獨語法表徵的情況下,解釋命題的統一性。

<><>

八、語言的功能:表徵VS.表達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試著回答了三個問題,分別關於(1)語言與意識的共同特徵,(2)語言的特殊特徵,(3)意識的特殊特徵。

現在我們討論四個問題中的最後一個。我們需要一門語言具有什麼樣的主要功能?主要功能是指對於某事物成為一門語言所必須的那些功能。在我們能夠解釋執行那些主要功能所需要的必要和充分結構之前,我們必須先對主要功能加以清楚的說明。

第一個主要功能是:我們需要語言提供這樣一個機制,依靠這一機制生物可以相互交流。「交流」是什麼意思?得到交流的又是什麼?對於第二個問題的標準回答是,在言談中我們交流信息。但在當代智識生活中,「信息」是最混亂、最不清楚的概念之一。所以除附帶性地使用外,我對它的使用都非常警惕。我只這樣直白地陳述:典型地在言語行為中得到交流的乃是意向狀態,而這麼做的要點在於意向狀態已經表徵了世界;所以通過交流意向狀態而得到交流的,典型地是關於世界的信息。如果我就我的「正在下雨」這一信念和你交流,那麼要點就不是告訴你關於我和我的信念,而是關於天氣。但除了使用我對於天氣的心智表徵,即我的以天氣為導向的意向狀態(比如我的信念)外,我並不能意向地告訴你關於天氣的事情。

前語言的原始人已經有了知覺、意向行為和前語言的思維過程。所有這些都是飽含著命題內容的意向狀態。當一個這樣的創造物意向地與其他創造物交流時,它是試著在其他創造物的腦袋裡複製它自己的意向內容。比如當它傳達「這裡有危險物」時,它就擁有這裡有危險物這一信念,並且它以這樣的方式來行動,即把這一信念傳達給其他動物。

交流的最簡單類型是一個動物通過向另一個動物傳達一個未加組織的命題來傳達關於世界的信息。未加組織的是指命題內容在一定程度上還沒有內在語法。並不存在與自然語言的語詞相符的東西。這一類型的交流在動物間非常普遍。想一下鳥類的報警聲、各種物種的交配鳴叫以及一些狗的咆哮。所有這些例子都是彼得·斯特勞森<!--[if !supportFootnotes]-->[8]<!--[endif]-->曾經所說的「特徵安置」(feature placing)。我們只是傳達一個特徵在環境中的出現。在實際語言中,這些特徵安置的語句總是可以用一個詞來做到。「危險!」「雨!」「火!」當我們把這些中的一個拓展為一個整句時,這個句子的其他部分有時在語義上是空的,就好像當我們說「下雨了」(It is raining)的時候,「it」並不指稱任何東西。此類意向交流的簡單情況確實把一個意向內容從一個動物身上轉移到了另一個動物身上,但在真實語言的大道上,這只是非常小的一步而已,因為它們是如此的有限。所有種類的動物都有這類交流這一事實告訴我們,它還不是語言的,也不是任何與此相似的東西。

我們或許會說,通向語言之路上的第一步乃是引入約定工具,以便於讓意向內容由一個動物傳達給另一個動物。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都認為動物為了交流都已經具備了自然工具,但我們很容易想像原始人發展出了約定工具,因為意向狀態並不具備自然的外在表達。一條狗為了表達進攻性並不需要約定工具。它可以只是進攻性地咆哮。但人類並不具有傳達正在下雨這一事實的自然工具。反思傳達意向狀態的自然方式與演變後的約定方式之間的區分,我認為這迫使我們區分表徵與表達。我們需要在下述兩者之間做出區分:一方面是那些交流行為,包括意向地表徵世界中的一個事態,另一方面只是表達(在擠出、發泄這一最原初的意義上)一個動物的內在狀態,在此表達或許傳達了關於世界的信息,但它並不是通過表徵某事物情況為何或者表徵其他種類的滿足條件來做到這一點的。因此如果我說「雨!」,那麼我是在表徵天氣,哪怕這一表徵是未加組織的。但如果我說「哎呦!」來表達一陣疼痛,那麼我傳達了信息,但卻沒有表徵任何東西。讓我們概括一下,這將使我們的任務更加明確:簡單的表達式言語行為甚至當被意向地執行時,在我們試著加以澄清的意義上也不是 「語言的」,並且實際語言的相應的詞也不是在我們試著加以澄清的意義上的「詞」。哎呦!媽的!呸!哇哦!這些都被用來表達意向的或非意向的心智狀態,但它們並不是那類我們試著加以解釋的語言現象。為什麼不是呢?因為儘管它們發泄了說話者的意向狀態或其他狀態,但它們並不進行表徵。我們需想要理解的,是原始人如何可以演變出語言表徵。

表徵和表達之間的區別究竟是什麼?如果我說「雨!」,我的語句在字面上可以是真的或假的,因為它表徵了當下的天氣狀態。比如我在說出這個語句時可以撒謊。但如果我說「哎呦!」,儘管我確實傳達了關於我自己的信息,但我並沒有說什麼字面上是真的或假的東西。如果當我並不疼痛時我說「哎呦!」,那麼我只是在誤導和給出錯誤信息,但卻沒有撒謊。<!--[if !supportFootnotes]-->[9]<!--[endif]-->

所以原始人首先需要創造的東西是一些約定工具,從而可以表徵它們現有的意向狀態所表徵的世界中的相同事態。此類工具之一種將把同樣的事態(也就是同樣的滿足條件)表徵為「這裡有食物」,「這裡很危險」,「正在下雨」等等。通過製造此類工具的一個標記,我們或許可以稱之為「一個語句」,一個人可以向另一個人傳達他現有的意向狀態中的相同內容。比如他相信正在下雨,所以他製造了對於他的對話者來說比較合適的工具,從而傳達正在下雨。

這個簡單的故事頗有哲學分量,所以讓我們悠著點,一步步來。我們假設前語言的人們可以識別相同類型的標記。這是個合理的假設,因為我們假設他們所具有的認知機制意味著識別不同場合中的相同範例的能力。我們假設說話者能夠意向地說出一個標記。這隱含在他既定的意向行為能力當中。但是,當他出於交流的目的而說出這一工具時,所增加的東西究竟是什麼?他已經有了伴隨有滿足條件的意向狀態,比如正在下雨這個信念。所以他所做的,是意向地將這些滿足條件加於該語句之上。該語句現在有了和他的信念相同的滿足條件,並且既然我們假設他和他的聽者都知道使用相關符號的約定,那麼他就能夠滿懷信心地說出該語句,而聽者將識別出該語句具有那些滿足條件。

為了表徵事態而引入的約定工具已經預設了說話者意義(speaker meaning)這一概念。任何能夠使用那些工具的行為能動者必須能夠有意義地使用它們。

<><>

九、將滿足條件加於滿足條件之上的說話者意義

現在我們可以澄清意義概念了。我們需要區分語詞、句子和其他符號的約定意義與說話者在說出一個意向語句時所表達的說話者意義。在我們討論過的情況中,相關符號具有約定意義:正在下雨;而當說話者說出一個語句時,伴隨這一符號他表達了說話者意義,即一個言語行為意義:正在下雨。當說話者意向地說出一個符號的標記時,這一標記的產生乃是他說出此標記這一意向的滿足條件。而當他有意義地說出這一標記時,他把一個進一步的滿足條件加到了被說出的標記上面。這一滿足條件是:確實正在下雨。意向地將滿足條件加於滿足條件之上,這是說話者意義的本質。

這麼做的能力乃是人類認知能力的關鍵性要素。它要求能夠同時在兩個層次上思考,這對語言的使用來說乃是必須的。在一個層次上,說話者意向地產生出一個物理語句,而在另一個層次上這一語句表徵了某事物。相同的二元性也感染了符號本身。在一個層次上,它就像任何其他符號一樣,是一個物理標記,而在另一個層次上它具有一個意義,它表徵了一類事態。

到目前為止我所說的有兩個不同的方面。第一,說話者意義存在於雙重意向性層次之中,對此我已經試著加以描述。說話者意向地產生一個語句,並且他想要該語句自身擁有滿足條件,比如真值條件。但另一個關鍵點在於,如果他經常是成功的,那麼就必須有一個為社會所識別的約定工具,即某個可重複的工具,他的對話者能夠經常性地按照約定來用這一工具傳達訊息。現在我們離語言已經很近了,因為第一個現象對於言語行為的執行來說是必須的,而第二個現象,即可重複的工具,典型地是由語言的詞和句構成的。

為了解釋的簡明性,我在說話者意義這個構想之前引入了約定這個構想。但說話者意義與約定這兩者哪個是在先的呢?按照邏輯依賴性,說話者意向性必定是邏輯在先的,因為關於未加組織的命題的約定對先在的說話者意義進行編碼。但是,如果缺少了語言及其約定,那麼你就只能擁有非常簡單的說話者意義。比如你可以思考和意謂:這裡正在下雨。但你不能進一步思考,更別提說和意謂「如果下周日去動物園玩那就太好了,但我需要呆在家裡,處理我的所得稅。」在下一部分我們提到擁有組合性結構的符號時,我們會提到這一點,即複雜的思維和意義對於語言的依賴。現在我只是要提醒一下:如果說話者和聽者發展出了一個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他們可以有效地交流,那麼他們為了傳達說話者意義,就必須發展出一系列約定工具。

當動物發展出一門語言時,他們也就為公共(社會)表徵發展出了一系列工具。這就是說他們發展出了一系列工具,這些工具的產生按照約定將滿足條件加於滿足條件之上。

這是通向語言之路上的第一步,但也只是第一步罷了,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語法。我們所想像的工具相當於未加組織的命題,還沒有內在的語法結構。在英語中,我們必須把它們翻譯作單詞句(one word sentence):雨!危險!食物!等等。

<><>

十、再進一步。語法組合性

通向語言之道的第二步(記住,「腳步」這一隱喻並不意味著什麼歷史性的東西——我所說的乃是邏輯成分,我並不知道它們歷史性地出現於何種序列中)乃是引入簡單的語法工具,這些工具可以和其他語法工具相結合,從而產生出複雜語法工具,每一個複雜工具都將被用來傳達一個完整的意向狀態。這也就是說原始人需要發展出這樣的要素,這些要素相當於我們的詞、詞素和我們用組合性方式將它們結合為句子的方法,這使得參與者能夠由要素的意義及其在句子中的安排來理解句子的意義。對於我們來說,交流的最小單位,即言語行為的最小單位,乃是整個句子。指導選擇句子內的語法工具的原則是,它們必須執行語義功能。必須有可重複的工具,每一個工具都可以作為一個可能的交流單位(句子)來起作用,並且它們必定是由諸要素(語詞)所組成的,而整個的交流內容乃是由這些要素以及它們在句子中的結合原則所決定的。

既然句子是由語詞系統地構成的,那麼我們該如何引入這些特徵,也就是語詞和句子呢?我們必須指望動物已經具有的資源,並且事實上這些資源十分豐富。因為野獸已經擁有了識別和重新識別物體的能力,所以我們可以引入物體的名稱,並且因為他們擁有識別不同類型標記的能力,所以我們可以引入像「狗」、「貓」、「男人」等等這樣的通名,還因為物體具有特徵,我們可以引入相當於形容詞和動詞的東西。但注意對這些的關鍵性限制。我們並沒有假設指稱和述謂(即相當於名詞短語和動詞短語的言語行為)無論如何乃是簡單的獨立要素,相反,一旦我們擁有了整個的言語行為,我們就可以將這些作為組成要素來加以抽象。根據弗雷格,我們把名詞短語和動詞短語看作是源自句子整體,而不是說把句子整體看作是由結合名詞短語和動詞短語而達致的。

那是什麼意思?動物已經有了未加組織的命題內容。但與這些相對應的乃是實在世界的經過了組織的特徵,而動物具有識別這些結構及其要素的能力。因而當我們給予動物以句子結構(它與它已經擁有的滿足條件相一致)時,我們並不是在做循環論證。語義功能是自動而來的,因為我們已經引入了意義。基礎構想是這樣的:動物擁有缺乏語法結構的知覺和信念內容,它可以觀看(因而可以相信)某個我們可以報告為(但動物不能報告)「正在朝我而來」的東西。現在,如果動物具有創造有意義事件(即言語行為)的能力,那麼它就已經能夠在我先前所描述過的雙重意向性層次上表徵這一事態。從動物的著眼點來看,表徵的形式或許是:「來—朝向—我—東西—現在」,到目前為止我們把這看作好像是一個詞,而沒有可重複的要素。

動物具有特徵安置,但還沒有指稱和述謂。要獲得指稱和述謂,它就需要符號工具,以便將命題內容分解為諸成分。但它已經有了從其前語言的意向性構建那些成分的材料。它可以看到現在正在朝它而來的某物,因而相信某物現在正在朝它而來。但那已經足夠給我們至少引入下列工具的可能性,即可以執行指稱和述謂功能的工具,也就是名詞短語和動詞短語形式的工具。我們將增加規則和過程來把那些工具(語詞)整理為複雜的組合結構(句子)。只要句子分解為可重複的成分,並且只要這些成分與前語言的意向內容的成分相匹配,那麼我們如何構建這些亞句(subsentential)要素或者我們如何結合它們就沒什麼太多的問題。我假設它們是以和我所知道的歐洲語言相類似的樣式來被分解的,但那並不是一個必要假設。我假設前語法的「來—朝向—我—東西—現在」分解為一個指稱語境特定的物體(例如一個男人)的工具和現在朝我而來這一述謂,就好像英語中的「這個男人現在正朝我過來」。這在邏輯上並不是必要的,但比起其他我們可以想像的方式來,這更符合我們前語言的現象學。就像我先前說過的,我們可以想像這樣一門語言,在這門語言中我們看作是物體的東西被當做是循環的、可重複的過程,所以這句話就是「正在是的男人現在正朝我而來」(It is manning now towards mecomingly.)。與此類似的是「現在雨正猛烈地下在我身上」(It is raining now on me heavily)。但這樣一門語言將不會反應物體顯著性這一知覺現象學。

此外,還有人類意向性的內嵌的結構特徵,這正好解決了我先前提到的悖論,而任何演變說明都必須面對這一悖論。這個悖論就是:既然句子完全是由離散的事體所組成的,那麼我們如何實現句子的統一性(因而也就是被表達的命題的統一性)?相關的第二個問題是:我們如何解釋在人類語言中遍布著名詞短語和動詞短語,並且我們如何解釋句子典型地都包含了名詞短語和動詞短語?對第一個問題,也就是命題的統一性問題的解決方法是由這樣的事實提供的:由於說話者意義的性質,某事物要是一個能夠對說話者意義進行編碼的句子,它就必須能夠對一個完整的意向狀態進行編碼。每個可辨別的意向狀態都擁有滿足條件,並且一個條件總是情況是如此這般的條件,在這一瑣碎意義上,所有意向性——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知覺的或無知覺的——都命題式地到來。句子被設計來對意向狀態的完整命題內容進行編碼。所以一旦我們要求句子對整個意向狀態進行編碼,那麼被表達的命題的統一性也就自動到來了。命題的統一性是內置於生物意向性的同一邏輯結構之中的。

現在我們轉向第二個問題。如果現在我們看一下我們的體驗(特別是有意識的、知覺的體驗)的現象學結構,我們將看到物體及其特徵是顯著的。雖然我們的視覺體驗的滿足條件要求整個事態,所以我們永遠不只是看到一個物體,但我們總是看到一個具有某些特徵的物體在那裡;同樣,現象學地來說,我們意識到看到了物體,看到它們具有某些特徵。所以由完整的句子表達的命題統一性已經由前語言的意向性提供了,而內在的主謂結構則是通過我們的現象學向我們展現命題內容這一方式來提供的。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在通向語言的道路上邁出了三步:首先是說話者意義的創造,即將滿足條件加於滿足條件之上。第二是為了說話者意義的執行行為而創造約定工具,這給了我們得以接近句子意義的東西,在此句子意義也就是說話者意義的持久的可能性。句子意義是恪守約定的。說話者意義典型地是在言語行為之執行中利用或使用那些約定。第三,我們以可識別的語法要素(它們具有意義,也就是語義內容,但在語句中無法獨立自主)的形式,給言語行為增加了內在結構。它們是句子的部分,因而與詞相當,但它們還仍然不是整個句子。我們尚需把這些工具結合為整個句子的規則,需在語法性的和非語法性的結合線索間做出區分。這些對任何關於語言的說明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第一個給了我們足以在交流中運作的有意義的單位,第二個給了我們組合性。句子是由有意義的要素組成的,那些有意義的要素及其結合規則使我們能夠生成新的句子,理解我們之前從未聽過的句子和語句的意義。

我們還沒有生成性,那是說話者產生並理解無數新句子的能力,但通過增加一些遞歸規則,即反覆不斷地適用的規則,就很容易在組合性外增加生成性。提供生成性之方法的例子是這樣的表達,如「有可能……」、「薩利相信……」,或者是形成關係從句的規則。那麼句子連接詞如何呢?看起來它們也並不難以增加。事實上,當我們在言語行為中連結兩個句子時,我們已經有了一個固有的句子連接詞。如果我說「正在下雨。我餓了」,那麼我就已經說了等價於「正在下雨並且我餓了」的東西。並且為了這麼做,我們可以增加明確的連接詞,也就是相當於英語里的「和」、「或者」、「如果……那麼」及「並非」那樣的連接詞。

注意,伴隨著給動物意向性增加語言語法,我們使說話者能夠做非語言動物所不能做的事情。對於世界上實際的、可能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態,說話者可以意向地任意建構許多不同的表徵。說話者現在不僅可以思考並說那個男人正朝我過來,還能夠思考並說那個男人下周將朝我過來,或者那座山將朝我過來等等以至於無限。

伴隨著至此所演變而來的機制,原始人能夠拓展辭彙表,從而使他們能夠思考思想,執行如果沒有語言就無法想像的言語行為。前語言的動物可以數它的手指。給定最初與手指相匹配的數字,它可以無限地數數,擁有伴隨著它在前語言形式中所沒有的數字成分的思維。如果沒有語言,它或許會想「在田裡有三條狗」,但有了語言它就可以想「我希望在田裡有一千條狗」。

<><>

十一、下一步:道義論

伴隨著約定意義、組合性和生成性,我們已經邁上了通向語言的大道。

為什麼那還不夠呢?為什麼我們還只是在路上,而仍舊沒有抵達目的地?我認為如果我們理解了至此我以某個非常特定的方式所給出的說明的含義,那麼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已經抵達了目的地。關鍵是要看到,在至此我所給出的說明中隱含著這樣一個事實,即如果一個社會設定了向聽者傳達關於世界的某個真理這一目的,那麼這個社會中使用約定工具的說話者也就承諾了那個真理。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沒有看到語言必然包含了社會承諾,而這些社會承諾的必然性來自於交流境遇的社會特徵、所使用的工具的約定特徵以及說話者意義的意向性,那麼我們就不能理解語言的本質特徵。正是這一特徵使得語言能夠形成人類社會的普遍基礎。如果一個說話者為了讓聽者形成關於世界中的一個事態的信念而使用為社會所接受的約定,意向地向一個聽者傳達信息,那麼說話者就承諾了他的語句的真。現在我將試著對這點加以解釋。

先前我們看到,意向狀態的形式結構S(p)看起來很像相應的言語行為的形式結構F(p)。但F(p)表徵了一個意向行為,就我們所探討的情況而言,它表徵了這樣一個行為,該行為是依照關於一門社會性語言的約定而被慎重地執行的。回想一下,說話者意義的本質乃是意向地將與在語句中表達的意向狀態相同的滿足條件滿足條件加於語句之上。因此,如果我相信正在下雨,並且我想說正在下雨,那麼我就通過說出一個語句來表達我的信念,該語句擁有和原初的信念相同的滿足條件。並且那個語句繼承了信念的符合方向,因而像該信念一樣,此語句可以是真的或假的。當我說「正在下雨」時,我的語句具有從語詞到世界的符合方向,並且將依賴於命題內容是否得到了滿足而是真的或假的。其他情況也是如此。

但考慮到言語行為與相應的意向狀態之間的關係,一個有趣的問題出現了。言語行為包括了承諾,此承諾遠遠超出了被表達的意向狀態的承諾。這在陳述和許諾等情況中最明顯,但對於像命令和道歉這樣的其他種類言語行為來說也是真的。當我做出一個陳述時,我不只是表達了一個信念,我還承諾了此信念的真。當我做出一個許諾時,我不只是表達了一個意向,我還承諾要實行這個諾言。這些承諾從何而來?信念和意向沒有什麼地方與對陳述或許諾的承諾相像。如果我們試著解釋一門擁有陳述和許諾的語言的邏輯演變和概念演變,那麼只是解釋一個說話者如何能夠向聽者傳達他的信念和意向是不夠。我們需要知道說話者如何在言語行為中增加這些特殊的道義論。說做出陳述和許諾這種制度的建構規則使每個陳述成為一個對真的承諾,使每個諾言成為做某事的一個責任,這很誘人,並且確實是真的。這些規則典型地具有「X在C中算作是Y」這一形式「。(比如在語境C中使說出某個語句X算作是做出一個允諾Y。)問題是,我們如何獲得這些規則?

注意,一個非常普遍但卻是錯誤的答案,是認為道義要求是以某種方式外在於言語行為類型的。首先我們做出一個陳述,然後我們有了承諾只做出真陳述的規則;首先我們做出許諾,然後我們有了責成我們遵守諾言的規則。這一陳述與真的關係為伯納德·威廉姆斯<!--[if !supportFootnotes]-->[10]<!--[endif]-->、保羅·格萊斯<!--[if !supportFootnotes]-->[11]<!--[endif]-->和大衛·劉易斯<!--[if !supportFootnotes]-->[12]<!--[endif]-->等不同哲學家所主張。但這並不正確。如果不解釋一個陳述的製造者承諾了該陳述的真,一個諾言的製造者承諾執行該諾言,那麼就無法解釋什麼是陳述或者什麼是諾言。在兩種情況中,承諾都是內在於被執行的言語行為類型的,在此我用「內在於」來表達這樣的意思,即如果一個言語行為沒有那一承諾,它就不是它所是的言語行為類型,它就不可能是那種言語行為。但是,重複一遍問題,我們如何從用一個語句來意謂某事物的行為演變出道義權力?以某種方式將同樣的滿足條件表徵為一個信念的滿足條件這一行為本質上是否包含了承諾,而此承諾遠遠超出了對該信念的承諾?對與一個信念的滿足條件相同的滿足條件有所表徵,這一行為必然以某種方式包含了承諾,並且此承諾遠遠超出了對那一信念的承諾嗎?對與一個意向相同的滿足條件有所表徵,此行為必然包含了承諾,並且此承諾遠遠超過了對那一意向的承諾嗎?還是說這些其他的承諾只是附加物?它們是伴隨語言制度的歷史發展而來的額外的附加物嗎?我認為它們是內在的。

要看到為什麼會是這樣,我們就要看到,言語行為不只是意向的表達或信念的表達。它首先是一個公共行為。我在向某人述說某事。但我並不只是告訴他說我有一個信念或我有一個意向;我是在告訴他關於被那些信念和意向所表徵的這個世界的某事。通過承諾這些信念的滿足條件,我告訴他這個世界是怎樣的,通過告訴他我的意向的滿足條件,我告訴他我究竟要做什麼。(許諾的自返指稱性在這裡起到了作用。我不只是允諾做某事,而是說在這種情況中,我之所以承諾這麼做乃是因為我承諾要這麼做。)用普通的說法來說就是,我做出承諾。

我們可以像下面這樣來概括這部分討論。在演變出一門語言這一過程中,我們發現需要說話者意義、約定和內在語法結構。但如果你把這些理解為是以某種方式與人類意向性相關的,那麼你就可以看到不同類型的以言行事行為,而在這麼做時,你就已經獲得了典型地與那些類型的以言行事行為相伴隨的承諾。此外並不需要什麼東西來保證說話者將以其語句做出承諾。追隨語言能夠並且或許事實上就是從前語言的意向性形式演變而來的這一常識性想法,我們發現如此演變而來的語言提供了並未出現於前語言的意向性之中的某事物,即對承諾的公共假設。

<><>

十二、由道義論延伸至社會實在。語言如何使我們能夠創造社會制度

到目前為止所給出的論證是,對於意義的意向行為(這些行為是根據公認的約定,伴隨著這些行為應當符合的意向而執行的),也就是意向地將滿足條件加於滿足條件之上,必然包含了道義論。現在,一旦道義論由這些意向行為集體地創造出來,那麼它就很容易普遍地延伸至社會實在,事實上這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一旦你擁有了表徵的能力,那麼你就已經有了創造一個實在的能力,此實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於表徵之中。讓我對此給出一些例子。如果你有能力說「他是我們的領袖」、「他是我的男人」、「她是我的女人」、「這是我的房子」,那麼你就有能力去做某些事情,而不只是表徵先在事態。你有能力創造伴隨有新的道義論的諸事態;你有能力通過執行並讓其他人接受某些種類的言語行為來創造權利、義務和責任。一旦你和其他人把某人識別為領袖,把一個事物識別為某人的財產,把一個男人或女人識別為你與其有一個特定的契約,那麼你就已經創造了公共道義論。但要注意我們用來描述這些現象的語言的機能。是它創造了它們。語言以一個重要的方式構建了它們。為什麼呢?因為相關現象只有通過被表徵為它們所是的樣子,才是其所是。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制度性實在(如政府、私有財產、婚姻以及貨幣、大學和雞尾酒會等實在)的這些表徵本質上乃是語言的。語言不只是描述,它還創造,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建構了它所描述的東西。

組合性本質上包括在了社會與制度性實在的創造之中。給定組合性,動物可以做比表徵現存事態更多的事情;它可以表徵雖不存在,卻能通過使一個社群接受某類言語行為而產生出來的事態。所以,說「這是我的財產」的男人或者說「這是我的丈夫」的女人可以不只是報告一個碰巧存在的事態,他們能夠通過聲明來創造一個事態。一個能使其他人接受這一聲明的人將成功創造一個制度性實在,而在此聲明之前該制度性實在並不存在。

我們還沒有執行式(言語行為),因為它們要求特定的執行式動詞或其他執行式表達,但我們確實有了聲明,它們具有雙重符合方向。如果我聲明「這是我的財產」,那麼我表徵自己對這一財產擁有權利(從語詞到世界的符合方向),並且如果我使其他人接受我的表徵,那麼我就創造了那一權利,因為該權利只有憑藉集體接受才得以存在(從世界到語詞的符合方向)。它們並不是獨立的:我通過表徵我自己擁有一個權利,從而創造了該權利。

這一基本步驟成為了大多數社會的基礎。要看到這一要點並不容易,但我認為這對於理解社會來說至關重要。語句創造了獨立於慾望的行為原因,這些原因被集體地加以識別。正是同一個步驟,即「X在語境C中算作是Y」這個步驟,現在能夠被歸納出來了,依靠它你可以在個別言語行為中創造出獨立於慾望的行為原因。所以我們看作是私有財產的東西乃是一種持久的言語行為。它是一種附加於一個事物的永久的言語行為。它說:這個事物的主人擁有某些權利和義務,而其他不是此物主人的人則沒有那些權力和義務。想像一下,把貨幣當做是一種永久的言語行為。(有時這一言語行為是寫出來的。就美國的通貨而言,它說:這張紙幣對於公共及私人債務來說是法定貨幣。)<!--[if !supportFootnotes]-->[13]<!--[endif]-->

在本文中,我自始至終都提請讀者注意人類語言的數個顯著特徵。這些特徵中沒有哪一個比下面這個特徵更值得注意:在人類語言中,我們不只有能力去表徵實在,包括它是如何的以及我們希望它是如何的,我們還能夠通過將實在表徵為是存在的,從而創造該實在。貨幣、財產、政府、婚姻以及上千個其他此類現象,我們通過把這些現象表徵為是存在的,從而創造了私有財產。

<><>

十三、總結論證

除了對非語言的意向性和語言的意向性這兩者間的關係加以分析外,在本文中我想要解釋清楚三個要點。首先我想要強調前語言的意向性的結構如何能夠使我們解決指稱與述謂的關係問題,以及命題的統一性問題。第二點則關乎道義論。驅動這第二部分論證的基礎智識動機乃是:標準教材把語言看作是由語法、語義學和音韻學所組成的,並且還附加有超語言的(extra-linguistic)語用學,但我認為這一說明有所遺漏。基本上所遺漏的乃是承諾的本質要素,在此,承諾涉及擁有一系列約定工具,這些工具對將滿足條件加於滿足條件之上這一行為進行編碼。本文第三部分涉及這樣一種現象,即通過把某些事實語言地表徵為存在因而創造出這些事實,從而創造社會與制度性存在論。當我們理解了這第三點,我們就將洞察語言在社會和社會制度之構建中的建構性角色。讓我儘可能清楚地回顧一下這一論證的各步驟。

第一步、我們想像一個野獸種族具有意識和前語言的意向性。並且同樣重要的是,它們賦有自由行動的能力和集體意向性。它們能夠合作,並且具有自由意志。

第二步、我們必須假設它們能夠演化出表徵的程序;就像我所界定的那樣,表徵具有說話者意義。它們能夠表徵它們相信是存在的事態、它們渴望其存在的事態、它們打算實現的事態等。

第三步、這些程序,或者這些程序中的一些,變成了約定。這究竟是什麼意思?這就是說,給定集體意向性,如果任何一個成員意向地運用了這些程序,那麼這一群體的其他成員就有權期待這些程序會被準確地加以遵循。對於約定來說這是關鍵所在。約定是任意的,但一旦它們被固定下來,它們就給予了參與者期待的權利。

第四步、我們還可以想像它們把表徵分解為可重複的和可利用的諸成分,這些成分執行著指稱和述謂的功能。

第五步、這一論證的核心想法是:到目前為止,只是擁有一個信念,或者一個慾望,或者一個意向,都並不意味著改公共地有所承諾。當然,一個信念是對真的承諾,一個慾望是對滿足的承諾,一個意向是對行為的承諾,但到目前為止它們當中沒有一個是公共的承諾。還不存在道義論,也沒有被公共地加以識別的責任。然而一旦你自由地承諾了這些相應的意向狀態的滿足條件,並且你是以公開方式,通過將滿足條件加於滿足條件之上來這麼做的,同時你是根據一個部落的約定來這麼做的,那麼你就有了一個創造責任和其他種類的道義承諾的系統。注意,承諾是針對世界中的事態的,而不只是針對相應的意向狀態的。因而如果我做出了一個陳述,我就承諾了一個事實的存在,如果我做出一個許諾,那麼我承諾在未來履行一個行為,等等。

第六步、使言語行為能夠承擔道義論(如權利、義務、承諾等)的相同的、基礎的語言步驟可以延伸到創造社會和制度性實在,如貨幣、政府、婚姻、私有財產等。它們中的每一個都是一個道義論系統。一旦我們在語言中引入組合性和生成性這些要素,對於我們可以創造的制度性實在來說就幾乎沒有什麼限制,只要在語言中我們同意創造它們。比如,我們創造了大學、雞尾酒會和暑假。對制度性權力的限制就是對道義論自身的限制。道義權力乃是這樣的權力,它們之所以存在,只是因為它們被識別為和接受為是存在的。有時我們用物理力量來支持它們,比如在刑法當中,但警察和軍隊同樣也是道義論系統。

<><>

十四、為何標準語義理論無法說明這些特徵

現在我已經完成了本文的主要論證。在這部分和下一部分,我將回答遺留下來的一些問題。

先前我說過,對語言的傳統說明不能達致本質性的道義特徵。那麼,為何比如標準的真值條件說明無法達致這一特徵呢?我所熟悉的真值條件說明在真與意義之間進行連結。它們所無法看到的,乃是這一連結如何必然是以承諾為中介的。在句子或語句與其真值條件之間只有匹配關係或滿足關係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還有表徵關係,並且這一表徵關係並不是由一種匹配或滿足來解釋的。獲得表徵關係的唯一方法是要看到,附有意義的語句並不只是匹配真值條件,或者由真值條件來滿足,相反,這一語句是對那些真值條件之存在的承諾。你可以在意義的圖像理論中看到這一薄弱環節最極端的形式。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是這一觀點最經典的表述。問題在於,如果我們試著把句子看作是事實的圖像,而成像則是由圖像結構與相應事實結構的同構關係來加以定義的,那麼同樣事實也就是句子的圖像。同構關係乃是一種對稱關係:如果A與B同構,那麼B也就與A同構。如果一個句子以某種方式是事實的結構模型,那麼事實同樣也就是句子的結構模型,而我們也就失去了對語言來說至關重要的表徵關係。說來也怪,類似的困難也影響了塔斯基式的模型理論,比如說戴維森的,因為如果我們說關鍵概念乃是滿足,並且我們能夠重複地解釋滿足,那麼問題就在於如果一個物體滿足了一個開放的句子,就必須存在開放的句子遵循於物體這樣一種關係,也就是句子由物體所滿足這一關係。但無論是滿足還是未滿足,都沒有給予我們以表徵或承諾。就言語行為而言,表徵與被表徵之物間所要求的特定的不對稱形式必然包含了這樣的承諾,即被表徵之事態存在。將語言和實在表徵為茫然地相互凝視,這還遠遠不夠。語言被用來表徵實在,而表徵這一概念必然包含了比真、匹配、滿足等概念要多得多的東西。它包含了對真或者滿足的承諾。

<><>

十五、為何語言本質上是約定的以及為何有那麼多種不同的語言

如果語言是以生物學為基礎的,那麼為何我們說那麼多種不同的語言?如果演化生物學給了我們以語言能力,那麼為何它沒有隻給我們一門所有人類都會說的語言?人類有相同的觀看方式,只有很小的變化,因為他們擁有相同的視覺機制,但他們當然沒有相同的說法方式。為什麼沒有呢?答案部分來自於這樣一個事實,即說話是一個主動行為,它或許是人類自由意志的典範形式,而只要涉及到自由的主動行為,人類就會根據其自身自由的主動方式來執行這些行為。生物學可以給我們一個說話的基礎,但卻是由我們自己來決定如何說話,說什麼話。

假設曾有一門原始語言,它具有自己的語法和辭彙。從歷史語言學我們得知,它將演變為不同的方言,而所有這些方言都是約定的。甚至如果每個人都儘力仿效他們認為是「正確」的說話方式,各個變種也勢必會出現。在某種意義上,羅馬帝國給了它的國民一門共同語言,但經過兩千年卻演變出了當代的法語、葡萄牙語、西班牙語、羅曼語等等,它們相互之間都難以理解。所以甚至假設一門為生物學所決定的語言,語言使用者的自由意志也將使原始語言演變為任何數量的約定的方言,在此「約定」同時意味著任意性和規範性。對於任何語言都存在正確的和錯誤的言說方法,但確定正確與不正確的方式卻是約定的,因而也是任意的。


推薦閱讀:

最有哲理的作文語言
悉尼已成為語言最複雜國際都市-澳洲新聞
寶寶語言啟蒙的重要性
狗狗肢體語言詳解——做一個能讀懂狗狗語言的主人
幼兒園語言教研活動「聽說遊戲的設計與組織」研討實錄

TAG:語言 | 評論 | 譯言 | 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