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金群 | 轉型期家庭代際關係流變:機制、邏輯與張力

(原文發表於《社會學研究》2016年第6期)

提要:本文通過現階段城市存在的多元化代際居住安排來考察轉型期我國家庭代際關係的特徵及其形成機制。研究發現,身處中國特殊社會結構和個體化進程中的代際關係主體雙方,一方面想尋求個體的自由,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受孝道文化中關於家庭責任的一整套生活邏輯以及與養老、撫育相關的社會制度的制約。家庭代際關係成為個體抵禦風險的最後堡壘。多數代際關係主體在結構和個體之間努力尋求一種平衡,選擇形式各異的代際居住形式,形成了轉型期特有的流變的家庭代際關係。

關鍵詞:家庭代際關係;結構;個體;流變

主幹家庭和核心家庭一直是中國傳統的、主要的代際關係形態——分家後大部分孩子組成自己的核心家庭,留下一個孩子與父母一起居住組成主幹家庭。這些代際關係形態是比較穩定的,在這些穩定的代際形式下,成年子女和父母發生著持續的穩固的聯繫,形成中國特色的家庭代際關係。然而過去幾十年來,中國經歷的巨大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人口變遷改變了家庭所處的宏觀環境,縮小了家庭規模,重構了家庭結構。這些必然會給傳統的家庭代際關係帶來新的內容(馬春華等,2011)。

代際關係形態是從外在結構上觀察家庭代際關係最直接也是最客觀的維度之一(Bengtson & Roberts, 1991)。然而在代際關係形態研究上,受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的影響,國內關於代際關係形態的劃分多以「擴大—主幹—核心」這一代際關係形態的經典類型劃分作為基本參照。學者們根據典型地區的抽樣調查或幾次大的人口普查數據來分析主幹家庭和核心家庭所佔比重的變化,以此作為與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對話的基礎。

然而筆者在田野調查中卻發現,核心家庭與主幹家庭之間實際上還存在著多種中間狀態的代際關係形態。這些中間狀態的代際關係形態在以往的家庭結構研究中常常被忽視。比如在代際居住安排方面,近年來被高度關注的一個現象是老年父母與成年子女同住,也即傳統的主幹家庭形式在下降。但事實可能是,同住比例的下降僅僅反映了現象的一個方面。同住率下降的背後是代際居住安排上的多樣化。比如當老年父母因為疾病等原因需要生活上的照料時或成年子女在生活上遇到困難需要幫助時,成年子女可能和父母重新組成臨時主幹家庭,以相互幫助。隨著兩代經濟條件的上升和個體意識的加強,老年父母與成年子女鄰近居住的比例也在上升。按照傳統,老年父母在原則上是與已經成家的兒子共同居住。而現在有的老年父母與成年女兒居住,有的則與成年兒子居住,呈現出多樣性。此外,如果老年父母有多個子女,那麼他們也有可能周期性地與多個子女輪流居住;或老年夫婦分別與不同的子女共同居住。諸如此類的現象顯示出老年父母與成年子女在居住安排上存在多樣性和變動性。尤其是轉型期的中國,來自結構和個體兩個層面的因素相互影響和制約,代際關係形態愈加多樣和複雜。

國外學者已經注意到現代社會中存在著不同形態的代際關係。比如日本代際關係研究中一直存在著家庭分居、家庭分居存續和修正的直系家庭等理論視角的紛爭(宋金文,2001)。對處在轉型期的中國而言,代際關係形態的研究尤其應走出經典的劃分框架,從傳統的量化的家庭結構類型學分析走向家庭生活的實踐分析(姚俊,2012)。基於此,本文試圖通過個案研究,從現代城市中存在的多樣化代際居住安排來考察轉型期我國家庭代際關係的特徵及其背後的邏輯。

一、文獻回顧與研究方法

(一)代際關係研究中結構與個體的彌合

1.早期代際關係研究中的結構主義色彩

在社會歷史發展長河中,雖然家庭代際關係一直是一種對個人和社會有著重要影響的關係,但對它的重視和科學研究卻起始於工業化和城市化所帶來的社會結構(包含家庭結構)重組。受現代化理論和結構功能主義的影響,以古德和伯吉斯為代表的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對家庭各個領域的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家庭代際關係也不例外。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有關家庭代際關係的一個核心觀點是,隨著工業化、現代化的進一步推進,和親屬集團有著密切關係的大家庭(擴大家庭或者聯合家庭)將逐步由與親屬集團相對疏遠的小家庭(核心家庭或者夫婦家庭)取代,這是一個線性序列和線性發展模式。這種家庭變遷的推動力主要是工業化。工業化導致了擴大家庭解體,而核心家庭/夫婦家庭最適合工業化的需要。核心家庭孤立化是經濟高度發達的社會的必然產物。城市各區域的工作機會創造了人們在職業與地理位置上流動的可能性,成年子女為了更好地適應現代經濟對勞務流動和勞動技能的要求,不得不拉大他們同父母在地理與社會上的距離,否則就會造成經濟和社會發展停滯。而教育、醫療保健及社會互助機構的發展,則進一步減少了人們對親屬關係網的依賴程度(Parsons,1949;古德,1982)。

顯然,在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那裡,經濟發展水平是代際關係模式發展的一個決定性因素。這種帶有結構功能主義色彩的理論解釋使其無法適應20世紀6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不斷展現出的家庭變遷多樣化的趨勢。70年代以來,不斷有學者從史學角度或經驗角度質疑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的這些核心論斷(Laslett,1972;Shorter, 1977)。學者們通過大量的比較研究發現,不同社會的代際關係模式的差異並不取決於該社會實際的經濟發展水平。從縱向來看,在工業化和城市化之前,歐洲家庭就已經具有所謂的現代家庭的特點,即核心家庭結構的存在;而從橫向來看,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的家庭模式也不是處在一個線性的序列上,代際關係模式呈現出多樣性和複雜性。在這樣的背景下,文化差異被作為另一個重要的解釋變數引入家庭研究,形成代際關係模式變遷的另一個理論解釋維度,即文化影響論(唐燦,2010)。

2.代際關係研究中個體視角的融入

文化影響論增強了代際關係變遷多樣性的理論解釋力。但與強調經濟發展水平的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相同的是,兩者都只是立足於宏觀層面的理論解釋,從宏觀結構的角度去分析和解釋代際關係的變遷。代際關係中重要的中介力量——代際關係主體的能動性被忽視了,導致許多微觀層次的代際關係現象無法解釋。比如宏觀社會結構以及本土文化背景是所有家庭共同面臨的社會環境,但在同樣的社會結構和文化背景中卻還存在著不同形態的代際關係。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微觀層面的代際互動過程、代際關係主體的能動性被忽視了。隨著理論界對工業化、現代化等宏大敘事的反思,20世紀後期的家庭理論越來越強調家庭對個體的作用,而不是家庭對社會的意義。代際關係研究也從靜態的、整體的分析變成更多地關注動態的、個體的情況(唐燦,2010)。尤其在第二現代性的影響下,家庭生活變成了關乎自我認同和自我創造的一項事業。個體更關注表達性需求的實現,規範不再先於個體行為,而是被個體不斷地定義和改變(Cherlin, 2008)。第二現代性使個體從傳統的家庭制度和血緣關係中脫嵌出來,線性的標準化人生軌跡不再存在(貝克、貝克-格恩斯海姆,2011)。

受個體化理論的影響,以德國學者盧休為代表的代際關係研究者將個體的視角引入到代際關係研究中。認為人們在尋求個人和社會關係的意義時,會在感覺、想法、意願和結構兩級間搖擺,主張關注代際關係的個體層面。但受後現代思潮和女性主義理論的影響,這一理論學派更多看到的是代際關係中的矛盾性,而不僅僅局限於個體的、衝突的一面,從而沒有陷入過度強調自反性、去制度化和去傳統化的陷阱,結構與個體得到了統一。

該理論學派的一個核心論點是:代際關係是結構與自我主體性之間不斷博弈和協商的結果,在代際關係中不能忽視代際關係主體的能動作用,但也不能忽視宏觀層面的角色與規範對代際關係的制約作用。該理論主張關注代際行動主體和結構之間的博弈、團結和衝突相互轉換的動力機制及家庭成員解決矛盾的過程和策略,將代際關係研究的重點放在代際關係實際的協商和互動過程以及背後的背景因素中,彌補了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和文化影響論的微觀缺陷,同時也擴大了研究代際關係的社會學視野,將代際關係的宏觀研究與微觀研究相結合,提高了對當前複雜多變的代際關係現象的理論解釋力,從而成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代際關係研究的一項重要策略(Connidis & McMullin,2002;Bengtson et al.,2002;Lüscher, 2002;Lüscher& Pillemer,1998)。

3.國內相關的研究

20世紀80、90年代以來,經濟轉型和社會轉型給中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變遷,研究中國的學者開始關注社會轉型給家庭代際關係帶來的影響。但由於現代化的概念和理論長期主宰著中國有關社會變遷的分析,國內外學者在分析中國家庭代際關係的變遷時多採用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的分析路徑。假定傳統與現代之間存在著對立,中國家庭代際關係的變遷正沿著或將沿著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所描述的方向發展,即家庭規模小型化、家庭結構核心化;縱向血親的親子主軸轉向橫向情感的夫妻關係主軸,等等(羅梅君,2004;劉寶駒,2000)。

然而隨著變遷的進一步深入,面對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在解釋中國現代社會中出現的多樣化家庭結構和複雜的家庭關係時產生的無力感,研究者開始反思: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家庭孤立化、成年子女與父母日益疏遠以及親子軸被夫妻軸所取代,這是否就是中國城市家庭代際關係變化的真實圖景?在這一反思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有益於我們更加深入了解中國家庭代際關係特質的研究。比如研究者發現,在中國,核心家庭並不孤立,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聯繫反而更加緊密了,出現了「啃老」、「家庭代際關係聯繫密切」、「回歸主幹家庭」等現象(康嵐,2009;沈亦斐,2013;王躍生,2011;馬春華等,2011;唐燦、陳午晴,2012;肖索未,2014)。一些學者對這種形式上的「傳統回歸」進行了一些初步的分析和界定,比如康嵐認為,中國的傳統價值和現實生活使中國城市的家庭代際關係形成了既不同於反饋模式又不同於接力模式的獨特代際模式(康嵐,2009);沈奕斐和姚俊則更多地從個體的角度強調這種現象背後的個體成因,強調個體在建構家庭結構和代際關係中的重要性,認為這種形式上的「傳統回歸」實際上更多的是個體化在現代代際關係中的體現(沈亦斐,2010;姚俊,2012)。

可見,學者們已經關注到轉型期給傳統家庭代際關係帶來的影響,也嘗試著從結構和個體的層面去分析其中的成因。但結合已有的研究和筆者的調查發現,筆者覺得有兩個方面仍值得進一步推進:一是對複雜代際關係現象的深入把握。雖然已有學者看到了代際關係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但目前對代際關係的研究仍多局限於「同住」與「不同住」、「主幹」與「核心」這種經典的類型劃分,比如陳皆明研究同住的影響因素,並得出父代和子代的經濟條件越好,同住的可能性越低的結論(陳皆明,2016)。但在田野調查中,筆者發現,同住其實還分多種情況,有的是臨時同住,有的是長期同住;有的是與男方的父母居住,有的則是與女方的父母居住。不同住也是如此。這些不同的代際居住模式體現出的是不同的代際關係內容。現代代際互動是一個充滿動態性和靈活性的過程,需要我們進行更深入的分析。二是對轉型期複雜代際關係形成機制的分析。已有學者看到中國轉型期家庭代際關係的特殊性和多樣性,並嘗試從個體化的角度對其中的原因進行解釋(沈亦斐,2013;姚俊,2012)。但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中國轉型進程中的家庭代際關係是一個充滿團結和衝突的過程,個體層面的解釋還不足以解釋一些代際關係現象,結構方面的因素也不可忽視。唐燦等指出,轉型期家庭代際關係正在以另外一種方式呈現,在我們的生活經驗中,那種流動的、臨時的三代同堂的家庭相當普遍。這種互助關係即便有功利性的因素存在,但應該更多地還是來自於中國文化中關於親屬責任、義務以及親情的一整套生活邏輯(唐燦、陳午晴,2012)。轉型期的家庭代際關係可能還需放置在結構和個體的整體框架中去理解和分析。

在這方面,以盧休為代表的代際關係理論學派可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但該理論學派只是為研究代際關係的學者提供了一個大致的分析框架與路徑,但放在中國具體的情景中,尤其是中國的轉型期和特殊的歷史文化之中,會使中國現階段的家庭代際關係呈現出什麼樣的特色?究竟哪些是制約現代中國家庭代際關係變遷的決定力量,其中的內在邏輯是什麼?這些都需要結合中國的具體情境作更深入的分析。

鑒於此,本文試從現階段城市中存在的多元化代際居住安排著手來探索轉型期我國家庭代際關係的主要特徵,並結合個體與結構兩個維度分析其背後的建構邏輯。對轉型期家庭代際關係的特點及其制約機制進行探討,不僅可以豐富相關的代際關係理論,也有利於把握我國現階段家庭代際關係變遷的特點,制定相關的家庭政策,以積極應對我國日益加劇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及與之相關的其他社會問題。

(二)本文使用的方法

本文使用的資料來源於多個渠道:一是2012年筆者在廣州進行的為期1個月的定性調查。廣州現代化程度較高,市場經濟也較為發達,市民的個體化程度較高,但從前人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五城市家庭結構與家庭關係調查的數據及前期研究成果(馬春華等,2011;唐燦、陳午晴,2012;馬春華等,2013)來看,廣州卻比較傳統,家庭或家族制度保持得比較完整,代際關係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在廣州有充分的體現。2012年7月,筆者在廣州城區內根據影響家庭代際關係的主要變數挑選了31個個案進行深入的訪談,並深入廣州人的各種生活場所,隨生活環境和事件進行各種觀察、閑談和旁聽。二是筆者在自己生活的小區的調查和對兒時玩伴、同學和朋友的深入訪談。利用自身作為學齡前兒童家長的身份,筆者得以深入接觸北京小區中的許多家庭,觀察現代家庭中成年子女與父母的代際關係。此外,筆者還對對兒時玩伴、同學和朋友進行了深入訪談作為補充。

羅伯特·殷在「序貫訪談法」(sequentialinterview)中指出,與抽樣邏輯不同,個案邏輯是每一個個案一點點、一步步地更準確地了解我們要研究的問題。在這種邏輯中,前一個個案的結果會幫助我們提出在下一個個案中我們所要問的問題。個案研究所要達到的目標是「飽和」,即對某一問題有全面的了解(Small, 2009)。本研究正是遵循這樣的方法邏輯,以問題和理論為導向不斷地擴展個案和分析個案,通過宏觀俯視微觀,經過微觀反觀宏觀(盧暉臨、李雪,2007)。

對於所得的訪談資料,為在把握整體性和動態性的同時呈現出多樣性和豐富性,使用類屬分析和情景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展開分析。

二、不同代際居住安排中流變的家庭代際關係

(一)形式上的「同住」

同住與不同住、核心家庭與主幹家庭兩種類型劃分以及所佔比重的變化是代際居住安排研究常用的視角和方法。這種研究視角和方法以家庭代際成員的確定性和代際關係的穩定性為前提,但卻忽視了家庭代際成員的臨時性和代際互動形態的靈活性。通常人口學調查中的「同住」或「主幹家庭」是以共同居住為基本單位,也即通常所說的「戶」。這就可能忽視了共同居住時間長短、哪些人共同居住的問題。筆者發現,與傳統的比較穩固的代際關係形式不同,同住與不同住兩種代際居住模式內部也在分化,代際居住安排正在變得多元和靈活。雖然都是形式上的同住或不同住,但卻呈現出不同的代際關係內容。

1.傳統主幹家庭與臨時主幹家庭

A女士的丈夫是獨生子,且公公婆婆早年離婚,婆婆一人照顧兒子長大,沒有再成家。A女士的丈夫在上海做的是市場營銷工作,成天在外跑應酬,很少顧得上家。A女士懷孕時,為了有個照應,婆婆來到了這個家,從此也踏上了自己的「養老」之路。A女士的婆婆告訴筆者,自己已經不打算回去,自己就一個孩子,而且自己獨身一人,按照傳統,遲早要跟兒子家住在一起。平日里小夫婦倆忙著自己的事業,婆婆則在家裡幫著照看孩子、打理家務。

B個案同A個案外在形式一樣,也是兩代人居住在一起,但B家兩代人住在一起是因為2011年5月老人突發腦中風,為了照顧老人,兒子和媳婦暫時搬了過來。雖然也想過請保姆,但是昂貴的保姆費讓子輩感到有點為難,而且的確也很難找到一個稱心如意的保姆。兒媳婦告訴筆者,現在老人正處於功能恢復期,等老人恢復後就會回自己的家,而且希望這一天能早點到來。

從外在形式上來看,A個案和B個案都是住在一起,也即人口統計中的主幹家庭。但仔細分析,兩種代際居住安排模式卻存在著很大的區別。首先,從時間上來看,B個案共同居住的時間較短或不定,是一種臨時性的共同居住,而A個案則相對比較穩定和長久。B個案中,年輕一輩打算等老人康復後即回到自己的「小家」。而A個案兩代共同居住的時間則相對較長,因為婆婆和媳婦都已經從主觀上默認了這種傳統的居住模式。其次,從共同居住的原因來看,B個案共同居住更多是為了照顧失能中的老人,體現了即時的代際支持,共同居住的功能色彩較重。一旦這種功能需求不存在時,比如老人的病好了或恢復自理不再需要照料,兩代人就會分開。而A個案雖然在長期的共同居住中由於互幫互助而不可避免地帶有功能的色彩,但居住在一起更多是基於互惠性孝道文化的考慮。A媳婦在訪談中告訴筆者,自己在結婚前就已經預想到這一步,因為婆婆就丈夫這麼一個兒子,不像有多個子女的家庭,這種模式早晚都得適應。最後,兩種代際居住安排的權力格局也有著不同。A個案中,通常只有一個權力中心,隨著父代權力的式微和年輕一代女性地位的上升,權力通常集中在年輕一代尤其是媳婦的手裡,子代擁有家庭的決策權,掌控著小家的話語權,父代主要負責家庭的後勤和自己的生活。而B個案中,由於只是因為某些臨時性的原因住在一起,比如生病、撫育等,家中的權力往往比較分散,難以形成一個絕對的中心,兩代人對這種代際結構的認同感都不強。這種家庭形式多與家庭生命周期和特殊的家庭事件相關。

2.輪值家庭與拆分家庭

傳統主幹家庭和臨時主幹家庭從時間上區分了共同居住里不同的代際關係形式。輪值家庭和拆分家庭則是從代際關係主體的不同構成來敘述共同居住里存在的多樣性。

像C個案這樣的代際關係模式筆者在北京的住宅小區里已經遇到過好幾家。家裡的年輕一代每天上班起早貪黑,孩子一出生就一直由老人帶著。但與傳統做法不同的是,孩子由男女雙方的父母輪換著帶。一般的情況是男女雙方父母各帶半年。C個案這樣的代際模式已經一晃近十年,如果哪方的父母有事,他們會立即協商找到臨時的解決辦法。比如,有次女方的父母要去美國給弟弟家看一年的孩子,他們馬上達成協議,這空缺的半年由男方的父母代替。第二年女方父母從美國回來則自覺地將這缺席的半年時間補上。

D個案與C個案一樣,在人口調查中也被視為父代和子代共同居住。但與C個案不同的是,老年夫婦並沒有一起與子女居住,而是拆分開來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子女家中。

D個案中,家裡的老人是在90年代末媳婦懷孕後來的廣州,之後就沒有再回去,一直在子女家做著「後勤」工作。老人僅有的一對兒女都在廣州工作。為了讓子女安心工作,兩老分別住在兒子家和女兒家,幫著照顧孩子和料理家務,只在周末的時候碰碰面。恰巧,兒子和女兒家分別生了男孩和女孩,兩位老人也就按此做了性別分工。

「輪值」和「拆分」這兩種代際居住安排從外在形式上來看,也是兩代人居住在一起,因此在統計上很可能被劃分到主幹家庭當中,屬於共同居住類型。但分析這兩種代際居住模式中代際關係主體的構成,我們可以發現,這種代際居住安排相對於我國傳統的父系制之下的兩代或三代人共同居住已有很大的偏離和改變。在傳統的主幹家庭中,一般是父母與成年兒子居住在一起。而在C個案和D個案中,代際關係主體的構成呈雙系的特徵,不再遵循傳統的父系制規則,並且還會經常發生變化。比如在C個案中,男女雙方的父母都可以過來一起同住,至於何時或如何共同居住是一個家庭協商的過程,雙方乃至三方都可以坐下來一起好好商量,並最終形成相對穩固的模式。而在D個案中,與我國傳統分家制延續下來的「輪養」家庭不同,父母在撫育階段而不是養老階段就已經發生了分離,父母的居住安排也具有靈活性——老年父母可根據孫輩的性別等來決定彼此間的分工,決定誰住誰家。為了與以養老為主的「輪養」家庭相區別,筆者暫將此類的家庭稱為「輪值家庭」。這類家庭主要與撫育有關。

(二)「不同住」類型下不同的代際空間距離

空間距離是更為詳盡地體現家庭代際關係外在表現形式的指標。以往的研究大多只是將父母與成年子女的空間距離劃分為同住與不同住兩種類型。不同住的情況下,代際間的空間距離對家庭代際關係有著很大的影響。住得很近的成年子女與父母跟分居在不同城市的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的代際關係會有很大的不同。若忽視不同住類型下不同的空間距離,則無法深入了解家庭代際關係。

鄰住家庭就是一種典型的雖不同住但卻有著獨特代際關係特徵的代際居住安排模式。

1.鄰住家庭

筆者遇到的E個案即是這樣的家庭。E個案的男主人告訴筆者,最初他也尊崇傳統的代際關係模式,認為作為兒女應該讓父母盡享天倫之樂,並因此買了一套比較大的住房。結果住在一起後才發現兩代人的矛盾無處不在,老一輩年輕一輩的心理負擔都很重,最後只好把大房子賣了,在同一小區里換成兩套小的,父母和自己小家各住一套,平日里哪家有事就相互照應一下。

這種居住安排模式的代際關係與主幹家庭的代際關係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代際之間的功能支持並沒有因為空間距離的分離而減弱。E個案中,無論是父母家還是成年子女家有困難,比如孩子需要接送、老人生病需要照料,另一方都會毫不猶豫地來幫忙。平日里兩家也經常相互來往,如果子女們忙,沒時間做飯,父母就會去子女家幫忙做好或子女上父母家吃。有學者把這種類型的代際居住模式也稱為「臨時主幹家庭」(姚俊,2012)。這種代際關係模式與主幹家庭有相似的功能性,但又不完全等同於主幹家庭,代際之間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互助之餘,各代都自己獨立的自由和空間。E個案的老人告訴筆者,「分居後的生活自由多了,可以把一些同學請到家裡來做客了,這在以前是不敢想的事。」可能也正是因為這種親密有間的獨立性,空間的分離並沒有使代際關係變得疏遠,相反兩代人在功能上和情感上的聯繫都更加緊密了。與空間距離相隔較遠的兩個核心家庭之間的代際關係相比,鄰住家庭的代際關係內容有著很大的不同。

2.隔代家庭與核心家庭

在調查中,筆者還發現,在城市中,還有兩種家庭形式之間的代際關係也不可忽視,且隨著二孩政策的放開,這種代際關係模式正成為一種家庭策略。

F個案家的大孫女生在2009年,小夫妻倆都忙於工作。男方的父母在大孫女出生後就來到了這個家,幫助照顧孫子、料理家務。男方是獨生子女,單獨二孩政策一放開婆婆就想著再要一個孫子,媳婦也覺得一個孩子的世界太孤單。2014年小孫子出生後全家人住在一起,公公負責接送幼兒園的孫女和買菜做飯,婆婆則照看剛出生的孫子。2015年,大孫女到了上小學的年齡,小夫妻倆在城區為女兒找了一個比較好的小學上學,但學區房昂貴的租金讓小兩口無法承擔租住大戶型的費用,最後只好租了一套小兩居。狹小的空間無法安頓好三代六口人的生活,最後大家商量,由兩位老人帶著小孫子還居住在原來位置稍偏的住房裡,年輕一代則帶著女兒住在學區出租房內。

由於孩子上學且房價/租金昂貴,原來居住在一起的三代同堂的家庭被分裂成兩個家庭。從形式上來看,一個是隔代家庭——孫輩和祖輩生活在一起,另一個是核心家庭——夫妻和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在一起。成年子女沒有與父母共同居住,但這兩個家庭之間形成的代際關係與傳統空巢家庭與核心家庭之間的代際關係有著很大的不同。由於撫育的原因,兩種家庭之間的互動非常地頻繁和緊密。比如F個案中,每個周末全家三代六口人都會相聚在一起,組成一個三代同堂的周末主幹家庭,而到工作日又會分裂成隔代家庭和核心家庭兩種家庭形式。並且即使是平日里分裂成兩個有一定空間距離的家庭,代際之間的聯繫依然十分緊密。只要有時間和機會,小兩口就會去看望父母和兒子,捎去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通過電話和視頻相互交流。F家這樣的個案筆者在調查中已經遇到過好幾例,通常直接的原因是因為小孩的教育或年輕一代因工作的原因照顧不了孩子,而間接的原因是住房的問題或兩代人的關係問題,最後不得已選擇了隔代家庭與核心家庭。有的家中只有一個孩子,則形成一個隔代家庭和一個夫妻家庭。

(二)流變的家庭代際關係

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現代城市的代際居住安排已經越來越多元化。不僅如此,各種形式之間的轉化也相當地普遍和頻繁。比如B個案的代際居住形式,在老人生病前是兩個核心家庭,由於老人生病需要照顧,兩個核心家庭組成了一個「臨時主幹家庭」。B個案中的媳婦告訴筆者,等老人病好後,他們就會回到自己的小家,臨時主幹家庭恢復到原來的兩個核心家庭。但媳婦同時也告訴筆者,如果老人恢復時間長的話,她可能會一直留在這邊照顧老人,丈夫先回他們自己的家,因為那裡離丈夫上班的地方近,兒子一家三口住在附近,他還能幫上點忙。等周末其他兄弟姐妹來看望父母,自己就可以回去一下。可見,短短的幾個月里,B家的媳婦就可能會經歷核心、臨時主幹、周末夫妻等多種家庭形式。B家媳婦對未來也有更多的未知,「這次我們還應付得過來,父母也不希望陌生人來家中,以後的事到了跟前再想跟前的辦法吧。」也就是說B家的代際居住安排還可能發生多種形式的變化。這使得家庭代際關係變得更加地多元和流動。

有學者主張將家庭結構和家庭生命周期結合起來進行分析(楊善華、沈崇麟,2000)。筆者認為家庭生命周期必然會影響現代城市的代際居住安排形式,但還不足以解釋如此頻繁、靈活的代際流動。受家庭生命周期影響的代際居住安排通常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變性,而本文討論這種代際居住安排的變化通常是靈活和短暫的,過一段時間又可能恢復到家庭生命周期的一般形態上去。也就是說,這種代際形態變化更像是某一家庭生命周期內代際形態的再分化。這種流變的代際關係比較類似於國外學者所說的「潛在的親屬矩陣」(latent kin matrix)——一種不斷轉移的,但卻隨時可以激發和加深親密親屬關係的網路(Riley,1983),其特點就在於對其成員需求的反應力。

那麼究竟是什麼因素導致了中國轉型期這種流變的代際關係的形成?其背後的邏輯是什麼?下一節即將對此展開分析。

三、流變背後的邏輯

(一)三代同堂的個體化陷阱

在華人社會裡,三代同堂曾被視為代際關係的一種理想狀態,是「老有所安」及「子女孝順」的體現。這種代際居住模式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可以使老人安享天倫之樂,生活得以照料,減少老人精神上的空虛與孤獨;子女亦可以傳承前輩的立身處事經驗,孩子能獲得真情的關懷和照料,年輕夫婦就業則無後顧之憂(轉引自胡幼慧,2004)。這種代際居住模式既符合我國孝道文化的要求,也與人的經濟理性相一致。但如何使不同時代背景、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個性特徵的三代人同住在一個屋檐下,建構一幅「老人慈祥、子女問安、孫兒繞膝」的和諧畫面卻一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在第二現代性的影響下,代際關係主體的個體化意識不斷增強。儘管學界在「中國個體化的程度」、「個體化在中國興起的原因與影響」、「中國個體化與西方個體化的不同」等問題上仍存在爭議,但無可否認,當今的中國社會正在經歷一場個體化的轉型。閻雲翔指出,在集體化時代受國家政治運動影響而從家庭或家族組織中脫離出來的中國社會個體,在國家各項政策改變和市場經濟浪潮的雙重作用下進一步發現自我和改造著自我。儘管中國的個體化缺乏福利國家、文化民主、政治自由主義和古典個人主義這些西歐個體化的前提,但是,市場經濟的全球化和消費主義的意識形態提供了高度流動的勞動力市場和靈活的職業選擇,再加上國家權力的介入,使得傳統的家庭制度受到削弱或衝擊,形成了強調風險、親密、自我表達和自我依賴的文化(閻雲翔,2012)。這種個體化趨向必然會給家庭代際關係帶來新的影響。在調查中,筆者也深刻感受到了這一點。

成年子女與父母居住在一個屋檐之下,成年子女謙恭孝順,孫男娣女承歡膝下,這一直是我國傳統的代際關係實踐形式。然而在筆者遇到的個案中,筆者發現,這種家庭代際關係形式正隨著子代和父代獨立性的不斷增強和父代權威的日漸式微而變得脆弱和多變,取而代之的是對各自獨立生活的嚮往。閻雲翔(2012)認為,當財富不再按部就班地從上一代的手中傳給下一代,年輕人可能通過自身努力或機會,在相對年輕時就積累了超過祖輩、父輩的財富。年輕一代開始要求與經濟地位相應的社會地位。隨著經濟能力的提高和消費慾望的增強,年輕人產生了同父輩分開居住的強烈動機。筆者在調查中發現,經歷改革開放的父母一代由於年輕時積累了較多的可以自由支配的財富,加上國家一些養老政策的出台,以及受親密、自我表達和自我依賴文化的影響,也寧願與子輩們分開。

比如E個案中,本來三代人是居住在一起的,但矛盾時常會發生。聽婆婆敘述,矛盾主要集中在兩點:生活習慣和子女的教育。婆婆是一個節儉的人,看不慣媳婦的鋪張浪費,而媳婦覺得自己經濟獨立,花的都是自己的錢,無可厚非。尤其是在孩子的教育上,婆婆是退休教師,對孩子有自己傳統的一套教育方式,而子輩卻推崇現代的教育理念。婆婆覺得自己的教育理念得不到認可,感到失落,而媳婦覺自己的教育主張受到了干擾,生活上也不能按自己所想的去實施。剛好公公婆婆都是地方的退休幹部,有一定的積蓄,能貼補換房產生的差價。經商量,原來的主幹家庭分裂成兩個核心家庭。

可見,經歷中國的改革和發展,無論是子輩還是父輩,隨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經濟條件的改善,個體化的意識都在不斷地增強,子輩和父輩都希望能按照自己設計的生活軌跡去生活,實現個體的自由,家庭生活成了一項關乎自我認同和自我創造的事業(Cherlin,2008)。E個案中的老人告訴筆者,「分居對兩代人都好,有各自的空間和自由,與老朋友的聯繫多了。」可見,三代不同堂的老人,反而促成了老人與老人之間的社會交往、談心、休閑和運動保健,老人在自主、自立和相互支持中取得自尊,在親情和友伴之間獲得多樣的精神支持。這正是個體化的體現和現代老人的追求。年輕一代也從媳婦與其他角色的衝突中解脫出來,按照自己的主張安排小家的生活軌跡,滿足自我認同和自我創造的需求。不同住使兩代人的個體化需求都得到了滿足。

(二)核心家庭的困境

不同住滿足了代際關係主體個體化的需求,但筆者在調查中發現,這種代際居住模式或是因為老人尚還「年輕」,家裡暫時還沒有撫育和養老的需求;或如E個案那樣,兩代人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能在一個小區或相鄰的小區里買得起兩套住房。這種模式雖然存在,但在轉型期的中國城市,更多的是在結構的制約下選擇各種其他形式的臨時或靈活的代際居住安排模式,比如臨時主幹家庭、輪值家庭、拆分家庭、隔代家庭等等。尤其是人均壽命的延長和二孩政策的放開,延長了整個家庭養老和撫育的時間,家庭成了人們面對社會風險時的無奈選擇。

這種結構上的制約主要來自於孝道文化中關於家庭責任的一整套生活邏輯以及與養老、撫育相關的社會制度的缺失。

首先是與養老、撫育相關的社會制度的缺失。家庭代際關係是不同家庭代際成員之間的雙向關係,向上主要與養老有關,向下則與撫育相關。與西方發達國家「情感為主」的代際關係不同,中國城市成年子女與父母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賴性依然較強,甚至在某些方面得到了加強。這同轉型期與養老和撫育相關的社會制度的缺失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在中國,國家的力量對家庭代際關係建構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北歐等西方國家強調國家福利的重要性,或通過家庭功能社會化來減輕家庭的負擔,或通過保障承擔家務勞動者尤其是女性的利益來保證家庭功能的正常運行。而中國一直以來致力於將家庭打造成適合工業化和市場化制度的「社會單位」,同時國家又缺乏必要的社會福利制度來支撐這種「現代化」的家庭(姚俊,2012),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不斷地從私人生活中撤離,人們不得不面對國家撤出私人領域、把各種相關功能都重新扔回家庭的現實境地(劉汶蓉,2016)。家庭代際關係成為個體抵禦風險的最後堡壘。

比如,B個案中,雖然城市已經建立了覆蓋全面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障制度,但這些制度在家庭抵禦巨大風險時的作用依然有限。尤其是像B個案這樣的大病照料問題。在我國,老人的長期護理工作依然主要由子女或老伴來承擔。B個案的媳婦告訴筆者:「老人生病,年輕一代是如何也脫不了干係的呀,在醫院裡你得隨時盯著,就是請了護工也得時不時去看看,現在護工的素質都不怎麼樣。還有回到家的康復期,子女更是得操心。」「保姆?保姆工薪階層真是請不起啊,再加上現在上哪兒去找一個放心的保姆,就是請了自己子女也還是要操心,也得經常來看看的。」

由此可見,我國現有的養老保障體系(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障)還只能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當老人得病需要照料,尤其是需要長期護理時,家庭仍需扮演主要的角色。如B個案中的媳婦,儘管有很多不適和無奈,但仍不得不選擇臨時主幹家庭這樣的代際居住形式。從她無奈的表達中,我們還可以看到,這種代際居住形式具有靈活性和可變性,隨時可能根據子女和老人的情況發生改變。

撫育也是如此。傳統社會中,家庭是家庭福利的主要提供者,兒童養育是家庭的主要功能和責任。計劃經濟時代,為了鼓勵女性進入勞動力市場,國家通過工作單位建立了公共托育體系,單位職工家庭能夠獲得免費或費用低廉的兒童托育服務。改革開放之後,政府開始把所有的資源向經濟發展傾斜。除了對家庭生育進行管制的計劃生育政策繼續實施之外,國家逐步從家庭福利體系中撤出。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養兒育女的責任都重新回歸家庭,托幼服務基本都市場化了。雖然近些年來兒童托幼服務方面的供需矛盾突出,國家開始對兒童照顧政策進行一些規劃,但兒童照顧政策主要針對的是獨生子女和困境兒童,而且支持的力度也十分有限。對於一般的兒童,國家主要投入的是義務教育和兒童保健。兒童尤其是學齡前兒童的照料問題成了家庭的沉重負擔(馬春華,2014)。再加上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社會日益開放,就業壓力和競爭壓力日益加劇,年輕一代在職場上的壓力越來越大,家庭照料的重任只能轉嫁到老年人的身上。

比如C個案中的家庭,年輕一代都在公司里上班,職場競爭異常激烈,用媳婦的話說,「稍一鬆懈別人就頂替上來」。「也覺得自己帶孩子好,這樣一來對孩子好,二來也少去兩代人的矛盾,但實在是沒辦法,昂貴的房價和生活、教育開支,我也回不了家當家庭主婦啊」。城市年輕一代每天上班起早貪黑,有時還要加班,只能讓老人來幫助照顧孩子和料理家務。起初,C家只是男方的父母來幫助照料。男方的父母原打算堅持到孫子上幼兒園就可以了。但城市缺乏正規的兒童託管服務,子女們每天上班都是去得早回得晚,幼兒園和小學上學前和放學後的這段時間成了空擋,只能由家庭去承擔,而這家庭責任最後只能無可奈何地轉嫁到老人的身上。還好年輕一代能體諒到老人的不適和不易,最後想了一個折中的辦法,由雙方老人輪流來帶(有時這也是緩和雙系矛盾的一種家庭策略)。C家媳婦覺得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能減輕老人的負擔和怨言,避免一些家庭矛盾。「老人長期呆在這裡,沒有自己的空間,會很煩的,這樣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矛盾」。「還是這樣好,讓老人有一個自由喘氣的機會,對我們雙方都好。」在老人的訪談中,老人也覺得這樣的模式要好於長期在一起共同生活,「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我們也想有自己的自由和生活空間,但看著兒女們又要上班又要照顧孩子的,也實在是難,不得不幫啊」。「這總比那些長期居住在一起的好些,至少有個喘氣休息的時間。我們可以回到自己的家或去外頭旅個游啥的」。「每次在這兒的時候,想想反正住不了多久就要走,也管不了這麼多,還是兒女們自己管吧。這樣矛盾也少些」。

這是來自製度上的原因,由此可見國家在塑造家庭代際關係上的巨大力量。但制度的因素還不足以解釋一些擁有雄厚養老資源的城市老年父母為何仍任勞任怨地去幫助成年子女料理家務和照看孩子?為什麼中國並沒有出現日本那樣的主婦化趨勢以緩解家庭撫育上的壓力?撫育的家庭責任為什麼仍主要落在老一輩人的身上,而養老尤其是老人的生病照料落在子女的身上?雖然功能性佔據了轉型期家庭代際關係的大部分內容,但並非所有親密的、互助互惠的家庭代際關係都源自於實用性的考慮,筆者發現,現階段代際之間的親密聯繫與互助同時還源於中國孝道文化中關於親屬責任和義務的規定。

比如A個案中,接婆婆共同居住,除了考慮工作和養育上的壓力,媳婦還考慮到身上肩負的孝道責任。A家的媳婦告訴筆者,決定嫁給丈夫時就已經考慮到這一點,婆婆就丈夫這麼一個兒子,以後肯定得跟婆婆住在一起,養她的老,這是中國的傳統習慣;而婆婆雖然也考慮到未來的養老,用子女成年時期持續的付出來穩固自己將來的養老,但婆婆任勞任怨、傾其所能地為子女付出,也是出於對孩子出息、家族延續的美好願望。婆婆告訴筆者,「我們現在老了,沒啥用了,能盡我所能幫助子女讓他們安心工作,取得自己的成就,孫子健健康康、安安全全地成長,是我們老一輩的最大願望」。像C個案那樣的輪值家庭和B個案那樣的臨時主幹家庭,都能從中看到互惠性孝道文化的深刻影響。

筆者發現,雖然時代變遷,互惠性孝道文化依然深入個體的主觀意識中,為處在風險社會中的個體提供認知安全感、歸屬感和存在的目的(趙志裕、康螢儀,2010)。中國五城市家庭結構和家庭關係變遷調查數據廣州部分也驗證了這一點,不僅99.8%的人選擇贊成「子女要孝敬父母」,而且孝道責任感上並沒有表現出明顯的年齡組別差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80後出生的受訪者非常贊成「子女要孝敬父母」的比例在各個年齡組別中最高,為74.47%。這說明孝道責任感並沒有明顯地被削弱,至少在認知和感情層面上如此。在養老問題上,不管是對父母的養老還是對自身的養老,半數以上的人認為養老是子女應承擔的責任,只有3.4%選擇「父母自己花錢僱人照料自己」。這說明,「養兒防老」和希望兒女盡孝依然是比較普遍的社會心理,成年子女不僅要求自己履行對父母的孝道責任,同時也期望自己的子女對他們盡孝道責任,孝道責任在人們的代際規範中仍佔據重要的地位(石金群,2013)。

(三)流變背後的邏輯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來自個體和結構兩個層面的因素共同制約著中國代際關係變遷的軌跡。但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的是,中國家庭代際關係變遷更多地受到中國特殊社會轉型和文化傳統的影響,來自結構層面的力量大於來自個體層面的力量。中國城市現階段存在的多樣化的代際居住安排便是一個好的證明。

雖然三代同堂給個體的自由和自主帶來了困擾,三代同堂不再是個體化時代的理想和現實,不管是老一代還是年輕一代都希望能按照自己的主張去安排生活,擁有自己獨立的空間和自由。但核心家庭在很多時候卻難以成為一種現實,其原因包括勞動力市場競爭激烈和相應的兒童撫育政策缺失使老人不得不幫助子女撫養孫輩、買不起昂貴的住房無法分開居住、老人生病或生活難以自理需要照顧、大部分婦女無法「回家」,還有互惠性孝道的「回歸」。按一些學者的分析,這種「回歸」是個體化時代個體為謀求自我發展而使用的一種工具(沈奕斐,2013),也有學者認為它還是有純粹的親情因素在裡面(劉汶蓉,2016)。總之核心家庭隨時會面臨風險社會帶來的各種困境。雖然生活在一起並非雙方所願,但代際關係主體雙方都會在關係中尋找個人和關係的意義。比如父母一代會考慮親情的需求、養老或家族延續的需要,成年子女一代則會考慮孝道的責任和自我發展的壓力。然後尋找處理關係的各種策略,以保證各自的需求得以實現。代際關係主體雙方都試圖在結構和個體之間尋求一種平衡,但受制度以及孝道文化中關於家庭責任的一整套邏輯的影響,實際的結果往往是對結構方面的考慮要多於對個體的追求,從而導致人們只能在主幹和核心之間選擇一些特殊的代際居住安排形式,如臨時主幹家庭、隔代撫養家庭、鄰住家庭、輪值家庭、拆分家庭等等,形成轉型期流變的代際關係狀態。

閻雲翔在肯定中國社會個體化進程的同時也指出,這場個體化轉型與西方模式有所不同。中國在政黨—國家管理的同時,由於文化民主、福利國家體制和經典個體主義文化的缺失,使中國的個體化轉型同時表現了前現代、現代和後現代的特徵,中國個體必須同時處理所有這些條件。另外,中國家庭長期的支持傳統,以及社會關係在塑造和再塑造人格上的關鍵作用,使中國的個體化過程可能會採取一種不同的發展軌跡(閻雲翔,2012)。筆者的調查印證了閻雲翔的這一論斷。大多數父母和他們的成年子女都將隱私、自由和獨立作為心中最優的選擇。尤其是經歷了改革開放的父母一輩,相較於經濟和生活照料上的支持,他們更期望的是自由的空間、和睦的關係和情感的慰藉。但他們中的大多數最終卻不得不受結構的制約,將個體的追求放到其次。

筆者試用上圖來勾勒轉型期家庭代際關係流變背後的邏輯。從圖中可以看到,來自結構和個體兩方面的力量共同制約著轉型期的家庭代際關係,這與盧休理論學派的描述相一致。但轉型期的中國來自結構的力量要強於個體化的力量(圖中個體對代際關係的影響用虛箭頭,表示個體的力量弱於結構的力量)。受孝道文化中關於家庭責任的一整套生活邏輯以及與養老和撫育相關的社會制度的影響,但同時又不願意放棄個體追求,多數城市代際關係主體被迫在不同的時間和空間里選擇處在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之間的一些代際關係形式,由此形成了靈活多變的代際關係。因此,中國轉型期的代際關係特徵需放置到中國特殊的個體和結構情境中才能準確地把握和理解。

四、結論與討論

家庭代際關係是家庭關係在縱向上的表現,20世紀80、90年代以來,經濟轉型和社會轉型給中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變遷,也給家庭關係兩個基本軸之一的代際關係帶來了深遠的影響。

代際關係形態也即代際居住安排是從外在結構觀察家庭代際關係最直接也最客觀的維度之一,是家庭代際關係的外在表現形式。本文走出經典的「擴大—主幹—核心」代際關係形態類型劃分框架,從家庭生活的實踐出發,探索轉型期我國家庭代際關係的特徵及其形成機制。

本研究發現,多元化的代際居住安排已成為中國城市家庭代際關係的顯性特徵,背後折射的是流變的家庭代際關係。從共同居住時間的長短與代際關係主體的構成中可以看到,同是形式上的「同住」,其實掩蓋著不同形態的代際居住模式;「不同住」亦是如此,不同代際空間距離呈現出不同的代際關係內容。代際關係是一個受個體和結構制約的矛盾共同體。在結構和個體的雙重影響下,代際關係主體會在不同時間和空間上做出不同的代際關係類型選擇。身處個體和結構制約之下的代際關係主體雙方首先會在關係中尋找個體和關係的意義,隨後審視實現個體行為和集體行為的各種社會情況和條件,在不同力量之間進行比較和選擇,尋找各種策略和解決的辦法。他們通常會面臨一系列的選擇性衝突,在尋求個體獨立和遵循家庭責任之間抉擇。這種不斷地比較、權衡與選擇促成了轉型期代際關係流變性特徵的形成。

國家在塑造這種代際關係特徵上的巨大力量不可忽視。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不斷從私人生活領域中撤離,與養老和撫育相關的許多功能重新回歸家庭。在當下的壓縮現代性情境中,家庭中的個人還未從前現代的孝道傳統束縛中徹底解放出來,就又在後現代式的風險壓力下更深地嵌入了代際關係之中(Chang,2010)。家庭只能承擔起養老和撫育的重任,成了風險社會個體抵禦風險的最後堡壘。經歷改革開放的父母一代,雖然取得了經濟上的獨立,但卻無法實現完全的自主。美國通過社會安全制度實現了老人的經濟獨立,但真正使三代同堂式微、老人實現現代意義上的自主的是隨後一系列與養老和撫育相關的老年安全制度的建立,比如老人醫療照顧保險、貧戶醫療保險、養老機構、護理之家等(胡幼慧,2004)。而中國現階段的養老保障體系還只能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老人的生病照料依然主要由家庭來承擔。撫育也是如此,市場經濟將托幼、住房等問題推向市場,加上就業壓力和競爭壓力日益加劇,年輕一代在職場上的壓力越來越大,兒童照料的重任只能轉嫁到上一代老年人的身上。

在這樣的情景下,互惠性孝道也有了延續的土壤。互惠性孝道強調的是「父慈子孝」的雙向關係。子女對父母的深厚感情由何而來?父母只有盡量對子女慈,子女才能形成深厚的感情,自動自發地對父母孝,父母應以慈養孝,而子女也應以孝(給)補慈(得),或是以孝還慈(葉光輝、楊國樞,2009)。這種帶有公平原則的代際理念正好填補了養老和撫育制度上的空白,成為一種內驅的代際互助力量。這兩股來自製度和文化上的強大力量,使人們只能在結構的夾縫中去尋求個體的獨立和空間,選擇形式靈活的代際居住形式,形成中國轉型期特有的流變的家庭代際關係。

由於個案調查的涉及面有限,筆者沒能窮盡轉型期所有的代際居住安排類型。但筆者所遇到的多樣化的代際居住形式已經可以證明,中國家庭代際關係的變化並不像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所預言的那樣,呈現為從傳統的擴大家庭向強調最大限度平等和個人主義的核心家庭/夫婦式家庭單向度推進(馬春華等,2011),而是受結構和個體因素的制約,在核心和主幹家庭之間演化出多種形態的流變的代際形式,如臨時主幹家庭、輪值家庭、拆分家庭、鄰住家庭、隔代家庭等等。

三代同堂私化了社會問題,家庭照顧的社會成本轉嫁給了老人或女性,在個體化日益增強的現代社會,這種理想代際居住模式正在式微。但不同住也並不意味著代際關係的瓦解。如何減少老人與子女在家庭職責分配、經濟上的牽牽扯扯,將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更多建立在自發性的親密關係之上,是轉型期代際關係研究者需要深思的問題。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

責任編輯:楊可

圖片來源網路(weibo.com)

篇幅有限,參考文獻、腳註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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