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詞:拒絕強迫購物
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詞:拒絕強迫購物
「十一」長假即將來臨,全民旅遊熱風撲面。
今年的「十一」出行,旅遊市場將會更加規範,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好保障。根據國家旅遊局消息,十月一日起將實施《旅遊法》,同時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也發出警示,旅遊中旅行社若出現要遊人強迫購物的事情,將對此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據《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利用旅遊之機強制遊人消費,導遊獲取回扣,長期以來是國內旅遊業的頑疾,背後則是依賴購物回扣的畸形盈利模式。對於旅行社而言,在《旅遊法》實施之時,這種不合法的行為得到了制止。應及時調整經營方式,糾正低價收客、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收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合理經營模式,切忌僥倖心理。而對於遊客自身而言,也應在黃金周跟團出遊時,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不明不白地被旅行團中導遊拉去購物。
旅遊團行程中如有購物環節,旅遊法重點規範的是旅行社通過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而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並非禁止旅遊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旅遊者可以在旅遊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動時間內,自願、自主地安排個人的購物等活動,旅行社也可以選擇旅遊目的地的,選擇主要面向當地社會公眾服務的商業區,作正當、合理的行程安排,滿足旅遊者的購物需求。
要強調的是,旅行社如安排具體購物場所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必須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或者是應旅遊者要求,否則,旅行社、導遊或領隊均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即使旅遊者同意,也不得詐騙旅遊者,不得通過安排這些活動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同時,還必須滿足其他幾個要求,第一,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誘騙旅遊者,也不得通過安排這些活動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第二,必須充分滿足旅遊者的知情權。就具體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情況,包括具體的名稱、地點、時長、購物場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費項目的主要內容,以及相關價格等情況,向旅遊者作出真實、準確、詳細的說明。第三,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遊者的行程安排,要對這部分旅遊者的活動作出合理的安排。第四,不得將旅遊者是否同意相關安排作為簽約條件,旅遊者不同意的,不得拒絕簽訂合同或者增加團費;旅遊者同意的,也不得減少團費。
按照規定,如果旅行社違反相關規定,遊人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組團社或地接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如果遊客們在這個黃金周遭遇強迫購物等侵權行為,請及時和當地旅遊主管部門聯繫,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有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對強迫購物的旅行社給予嚴懲,使遊客合法權益真正得到維護。
申論部分不僅要多關注社會熱點,更重要的是勤動筆練習,並使用適當的教材提升自己,《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標準教材》申論部分主要提供對申論的全面認識、提升申論應試能力、申論的應用文寫作以及相應真題演練,能夠助備考者一臂之力,切實增加申論科目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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