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以案釋法 | 從李偉民搶劫案看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案情簡介】

案發時,李偉明16歲,家在農村,父母省吃儉用供其上學,希望有一天他能進城找一份好工作,可他在讀初中期間學習成績總是上不去,打遊戲機的水平卻大有長進。去年初中畢業沒有考上高中,進了某職業學校,學校進行封閉式管理教育,每天晚上都有老師查鋪、值班,很難有機會讓他過打遊戲機的癮,他心癢、手癢,急得沒有辦法。這天晚上,他看同學們早已進入夢鄉,值班老師也睡覺去了,就悄悄地起床,翻過圍牆後,他才發現口袋裡只有5塊錢,他心想:這點錢哪夠呢,既然出來了,總得玩一個痛快才好。於是,他想找個機會弄點錢,再弄包煙抽抽,正在這時,對面走來一個7、8歲的小男孩,手裡拿著10塊錢和一包煙,於是他笑嘻嘻的走上去:「小弟弟,這包煙先借給哥哥抽好嗎?」「我不認識你,不借,我爸爸還等著抽呢」小孩一邊說,一邊本能的將煙和錢藏在背後。「不借,不借我就給你放血。」他心想:這麼大的小孩嚇唬嚇唬就行了。於是他一邊說,一邊從口袋裡掏出一把小刀在他面前比劃。「你敢,你再不讓我走,我就喊了。」小孩一點也不示弱。他心想:這麼點的小毛孩倒反過來威脅他了。他覺得又好氣又好笑,於是收起小刀,對小孩的臉上就是一拳,之後拿了煙和錢走了。

【調查與處理】

江蘇省某人民檢察院指控李偉民犯搶劫罪,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5年11月10日,當地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對被告人李偉民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判後,被告人李偉民不服,提出上訴。2016年3月16日,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之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律分析】

1、本案中的被告人李偉民在作案時16周歲,屬於未成年人,那麼其實施搶劫行為能否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年滿16周歲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被告人李偉民應當對其搶劫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2、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複雜客體。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但是,對於搶劫犯來說,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毆打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本案中李偉民通過毆打被害人達到其奪取財物的目的,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本案中被告人李偉民先是恐嚇被害人,在被害人拒絕給其財物的情況下,通過毆打被害人使其當場失去對財物的控制,從而奪取其財物。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規定,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本案中被告人李偉民作案時16周歲,已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本案中李偉民搶劫錢財是為了供自己打遊戲,具有將別人財物非法佔有的直接故意。綜上,被告人李偉民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各項構成要件,其行為構成搶劫罪。

3、本案在判決後,被告人不服,認為自己搶劫的財物加起來一共價值20元,怎麼就構成了搶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哪怕是搶了一元錢,只要是符合了搶劫罪的構成要件,那麼都要按搶劫罪定罪處罰。

【典型意義】

李偉民案件反映出,只有懂法才能守法,現在的青少年法律意識淡薄,經常在無知的情況下,不知不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案中李偉民在犯罪之前如果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這樣嚴重的後果,那麼他肯定會冷靜下來,再三考慮,可能他會有不一樣的人生。同時也讓我們了解了對青少年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意義,通過向他們介紹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幫助他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可以認識到不良行為與違法犯罪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僅僅是一步之遙,如果讓不良行為任其發展,必然會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本案中李偉民搶劫的目的是為了能有錢多玩會遊戲,這本身僅僅是一個不良習慣,正是由於他沒有克制自己,任憑惡習發展,導致其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從而毀了自己的一生,這告誡青少年在實施每一個行為時,一定要冷靜思考,想想是不是違法?若違法即止步。讓青少年朋友們意識到:惡習傷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規範你;父母養育你,老師教導你,國家關懷你。路在腳下,成長進步,關鍵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近些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十分突出,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重視。青少年違法犯罪不僅會造成對國家、社會、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會造成對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價往往是極其沉重的。俗話說,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違法犯罪會改寫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價是最為沉重的。很多時候違法犯罪離我們並不遙遠。作為青少年,要牢記一句古訓: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本文中「李偉民」為化名)

推薦閱讀:

搶劫罪的立案標準及適用死刑探討
劫匪搶劫後領受害人去報警 稱想看看警察反應(圖)
搶劫罪的立案標準和犯罪構成
當場實施暴力當場取財不一定構成搶劫罪
婚內搶劫夫妻共同財產是否構成搶劫罪?

TAG:搶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