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無數「於歡案」撕裂的法律人】
南方周末一篇對山東聊城於歡案的報道,把一個一不小心就可能變成鐵案的普通刑事案件公開在全國人民面前。平時被憋壞了的法律人一看這個案子可以說,心說他媽的總算逮到了一個機會,都擼起袖子奮勇向前,你撕我扯,口水橫飛,怒火衝天。
為激憤的吃瓜群眾代言的在野法律人人肉非專業的承辦法官、曆數高利貸的罪惡、痛斥官匪勾結之黑幕,就差沒把山東聊城中院的法官拉出來遊街;而平時不苟言語的一些體制內公號和專家,也忍不住扯破臉跳出來怒罵吃瓜群眾不懂法律,破壞法治,似乎法律是一個壟斷行業,非官方非法律專業不能發言。
法治一詞,從大里講是全民參與的法治,而真正落實動手時,其本質上是法律人之治。不論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雖然各自的職業角色不同,但是都經過了共同的法律教育和職業訓練,擁有相同的知識體系、專業技能和思維方式,同時受到共同規則的制約。公平和正義,本應是法律人共同的出發點。統一的法律概念、獨立的司法體制是法律人賴以生存的家園。沒有了這些要素,再優秀的法律人也容易蛻變為媚骨小人、無恥掮客和唯利商人。
按理說,基於法律職業的功能立場不同,法律人秉持各自觀點本是法治社會正常現象,但在我們司法不願獨立的當下,很多本該正常的事情都變得不正常。
近幾年來,從北京雷洋案到河北賈敬龍案、從天津氣槍案到聊城於歡案,吃瓜群眾和在野法律人表現出越來越清晰和強大的公民個體權利意識,倡導私權壓制公權已成為吃瓜群眾們綠色滿園的法治春夢。
但令群眾們失望的是,體制內的法律人在對這些焦點案件進行裁處時卻表現出強大的保守性。當體制外的法律人把公民自由和權利作為招搖大旗時,體制內的法律人似乎卻在更多地考慮司法工具與現行政體之間的系統和諧性。
出發點的不同,導致了法律人彼此間的不正常撕裂。當律師在談論正當防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時,法官檢察官在考慮案件判決會帶來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當律師在談論刑訊逼供的違法性時,法官檢察官在考慮公檢法三家的錯案責任承擔問題;當律師多次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時,法官檢察官在考慮如何圓滿完成當局下發的政治任務。無數的案件里,都是這樣的雞同鴨講。咯咯噠呱呱呱多了,律師和法官檢察官都上了火,於是乎,火氣大的律師開始死磕和劍走偏鋒,坐不住的法官檢察官也開始想著法子收拾律師。
在這種情況下,有話還能不能好好說?律師和法官檢察官站在根本的利益對立面上,如何建立所謂的法律人共同體?
經過了數十年的建設,我們可能已經擁有了不亞於英美的硬體環境,有了高聳的審判大樓、外國法官見了也流口水的庭審同步錄音錄像系統和成群的法官,但我們的法治意識是否跟上了硬體的速度?
中國的法律人都很羨慕西方法系所擁有的淵博理論宏大原則發達概念和良好的體制,但須知法律原則和概念的內心養成單憑法條的頒布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法律人共同一致的孜孜努力,需要一篇篇有理有據的辯護詞、一個個跟得上時代人文精神讓吃瓜群眾感受得到司法正義溫暖的判決書來慢慢培養。
中國的法律人很崇拜西方的法學大師,言必提霍姆斯,論不缺貝卡利亞,但須知這些大師的背後,是西方數百年的法治發達史。法學大師是要靠時光和法治環境慢慢雕琢出來的貴族。
要想擁有跟全球GDP第二的經濟位置相匹配的中國法學大師,單靠大量炮製型號單一價格低廉質量低劣沒有獨立意識背上貼著Made in China標籤的法學院畢業生遠遠不夠。而這些本來就缺乏貴族血統且營養不良的法律人,因為出發點的不同還撕裂不已。這樣下去,我們的法治社會,真的要單靠一腔熱血奮不顧身但未經培訓的吃瓜群眾來建設?
追求自由和進步、大力倡導法治改革的丹寧勛爵在《家庭故事》里把自己的法治哲學概括為三條:(1)實現公正;(2)法律下的自由;(3)相信上帝。在筆者看來,對信奉無神論的中國法律人來說,也許相信上帝才是最重要的。
當然,這裡說的上帝和基督教里的上帝不是一回事。信教的朋友不要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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