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稱呼不改「籠子」 稱領導為「夥計」也沒用
「老闆」、「老大」之類稱呼彰顯濃厚的江湖幫派習氣,與法治社會語境大相徑庭,如此稱呼必然助長某些領導幹部的官僚老爺派頭,因此從稱呼上轉變作風及改善政治生態確有必要。然而,改變稱呼始終只是皮毛枝節,要切實從一些腐敗案件中吸取教訓不至重蹈覆轍,除了改變稱呼之外,最根本和主要的問題仍是規範權力運作,努力將權力看管好。
不得以「老闆」、「老大」稱呼領導,是否就能消除「老闆」「老大」與「夥計」「馬仔」並存的官場生態?黨政機關下級、下屬稱上級領導為「老闆」或「老大」,是因為有些官員樂於當「老闆」和享受「老大」風光。不少官員無論公事私事盡顯「老闆」作派,不僅講話、報告、個人述職述廉材料都由秘書代勞,就是連私人購物、接送小孩、修車之類家務事情也都由下屬「承包」……你說這樣的領導不是「老闆」、「老大」又是什麼?
有「老闆」、「老大」耍威風,必然有「夥計」或者「馬仔」相呼應。下級或者下屬樂意稱呼官員為「老闆」、「老大」,是因為他們能夠從「老闆」或「老大」的恩賜中分得一杯羹。官場「近水樓台先得月」效應明顯,不僅「老大」秘書進步快,就是「老大」司機日後都能夠撈取「肥缺」,有的甚至「順利成長」為下屬單位負責人。
官員不憚於下級下屬稱其為「老闆」,歸根結底源於權力授予來自於上面而非下屬更非普通老百姓,若是在下級下屬面前慣於做「老闆」,在普通群眾面前即便表現出親民狀也難脫作秀之嫌。官員之「老闆」或「老大」這一稱呼,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為權力運行現狀給予了真實的定位和形象的描畫。不得以「老闆」「老大」稱呼領導充其量只是治標之舉,如果不能徹底矯正長期被扭曲的權力倫理邏輯,即便不再稱呼領導為「老闆」或「老大」,哪怕稱呼其「夥計」、「馬仔」,也無濟於事。當官員手中的權力被制度的籠子關得緊緊的,不能再為所欲為,不再有絲毫的尋租空間,即便繼續稱呼領導為 「老闆」或者「老大」,也都不會再有任何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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