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承學 何詩海:論《四庫全書總目》的文體學思想

   【內容提要】 《四庫全書總目》在文體學研究上具有獨特的價值和地位。作為一部官方組織、集體編纂、旨在對歷代文化典籍作總結與批評的目錄學著作,其考察視野之開闊,涉及問題之紛繁廣博,是一般文體學專著所無法比擬的。《四庫全書》對於圖書的收錄、編排以及《總目》所體現的文體批評觀念,如文體譜系與文體分類、文體淵源與文體本色、駢文與散文文體、史傳與小說文體等理論,都比較集中地反映了清代前中期的文體學思想與認識水平,並對當時及後世的文體學研究產生了深遠影響。

   【關 鍵 詞】《四庫全書總目》/文體觀念/文體分類/文體學

  

   《四庫全書》內容包羅萬象,但從文章學的角度看,它對於各種圖書的收錄、編排以及《四庫全書總目》① 涉及的文體批評,集中反映出中國古代後期社會的文體學思想觀念,併產生了深遠的學術影響。下面從幾個主要方面簡要加以討論。

  

   一、文體譜系與文體本色

   古今文體觀念存在重大的差異。比如從現代文學觀念看來,小說、戲劇與詩歌、散文是同樣重要的文學文體。但在中國古代,情況恰恰不同。以《四庫全書》為例,其文體譜系是以詩文為中心的,詞曲(散曲)、小說(文言)為邊緣文體,而完全排斥作為敘事文學的白話小說與戲曲作品。在《四庫全書》中,這類文體的作品,無一入選,甚至在其「凡例」中亦不加以說明,似乎是不容置喙的天經地義。《總目》對這類書籍基本不提及,若有所涉及,亦持蔑視態度。如批評清代王復禮《季漢五志》一書:「至於《三國演義》,乃坊肆不經之書,何煩置辯?而諄復不休,適傷大雅,亦可已而不已矣!」[1] 卷50,459批評明王圻《續文獻通考》重要的著作沒有著錄,「而《琵琶記》、《水滸傳》乃俱著錄,宜為後來論者之所譏」[1] 卷138,1169。在元明兩代之後古代小說、戲劇文體已完全成熟的情況下,《四庫全書》根本不涉及這些文體,正反映出傳統與正統的文學與文體觀念的偏頗。

   在館臣的觀念中,子部中小說的地位比不上集部中的詩文,《總目》卷一四四《諧史集》提要說該書「凡明以前遊戲之文,悉見採錄,而所錄明人諸作,尤為猥雜。據其體例,當入總集,然非文章正軌。今退之小說類中,俾無溷大雅」。[1] 1235《諧史集》收錄歷代俳諧遊戲之文,從體例上看,當為總集。然因其多遊戲筆墨,「非文章正軌」,因此被逐出集部,「退之小說類中,俾無溷大雅」。以集部為「大雅」,「退」字反映出小說的地位是較低的。由於受了漢學實證思想的影響,四庫館臣對充滿幻想虛構和神怪內容的作品,評價往往不高:「《孝經集靈》舊入孝經類,《穆天子傳》舊入起居注類,《山海經》、《十洲記》舊入地理類,《漢武帝內傳》、《飛燕外傳》舊入傳記類,今以其或涉荒誕,或涉鄙猥,均改隸小說。」[1] 卷首·凡例,17「虞淳熙《孝經集靈》舊列經部,然侈陳神怪,更緯書之不若,今退列於小說。」[1] 卷32,268其改動類別是有道理的,但語氣顯然流露出對於小說文體的輕視。

   在傳統文體觀念中,集部里詞曲品位較低,不能與正統的言志載道的詩文相提並論。《總目》卷一四八集部總敘曰:「集部之目,楚辭最古,別集次之,總集次之,詩文評又晚出。詞曲則其閏余也……至於倚聲末技,分派詩歌,其間周、柳、蘇、辛,亦遞爭軌轍。然其得其失,不足重輕。姑附存以備一格而巳。」[1] 1267《總目》卷一九八詞曲類序曰:「詞、曲二體在文章、技藝之間,厥品頗卑,作者弗貴,特才華之士以綺語相高耳。然《三百篇》變而古詩,古詩變而近體,近體變而詞,詞變而曲,層累而降,莫知其然。究厥淵源,實亦樂府之餘音,風人之末派。其於文苑,同屬附庸,亦未可全斥為俳優也。」視詞曲為集部之閏余,樂府之餘音,風人之末派,文苑之附庸,其品位可謂卑下。又謂「歌詞體卑而藝賤」[1] 卷173,1530。《總目》中還有許多具體論述,可與此相參。如卷一九九《花間集》提要:「後有陸遊二跋。其一稱斯時天下岌岌,士大夫乃流宕如此,或者出於無聊。不知惟士大夫流宕如此,天下所以岌岌,游未反思其本耳。其二稱唐季、五代,詩愈卑而倚聲者輒簡古可愛,能此不能彼,未易以理推也。不知文之體格有高卑,人之學力有強弱。學力不足副其體格,則舉之不足。學力足以副其體格,則舉之有餘。律詩降於古詩,故中、晚唐古詩多不工,而律詩則時有佳作。詞又降於律詩,故五季人詩不及唐,詞乃獨勝。此猶能舉七十斤者,舉百斤則蹶,舉五十斤則運掉自如,有何不可理推乎?」[1] 1823以為文之體格有高卑,律詩降於古詩,詞又降於律詩,甚至把天下岌岌歸咎於士大夫耽於歌酒辭令,未免失實。

   曲與詞相比,則又等而下之。卷二百《張小山小令》提要:「自五代至宋,詩降而為詞。自宋至元,詞降而為曲。文人學士,往往以是擅長。如關漢卿、馬致遠、鄭德輝、宮大用之類,皆藉以知名於世,可謂敝精神於無用。」[1] 1835—1836詩降而為詞,詞降而為曲,這種說法典型地反映出文體譜系中的文體等級觀念。同卷《碧山樂府》提要:「明王九思撰。……明人小令多以艷麗擅長,九思獨敘事抒情,婉轉妥協,不失元人遺意。其於填曲之四聲,雜以帶字,不失尺寸,可謂聲音文字兼擅其勝。然以士大夫而殫力於此,與伶官歌妓較短長,雖窮極窈眇,是亦不可以已乎?」[1] 1836一則批評關漢卿、馬致遠等散曲名家「敝精神於無用」,一則批評王九思以士大夫「與伶官歌妓較短長」,足見其對曲體的輕視程度。

   但另一方面,四庫館臣又非常重視和強調詞曲淵源流變與文體特徵。卷二百《宋名家詞》提要:「詞萌於唐,而盛於宋。當時伎樂,惟以是為歌曲。而士大夫亦多知音律,如今日之用南北曲也。金、元以後,院本雜劇盛,而歌詞之法失傳。然音節婉轉,較詩易於言情,故好之者終不絕也。於是音律之事變為吟詠之事,詞遂為文章之一種。」[1] 1833從追溯詞的源流入手,闡明詞的主要作用在於言情,是配樂演唱的娛樂性文體。正因如此,這種文體與詩之言志內容及雅正風格迥然有別,即所謂「詩人之言,終為近雅,與詞人之冶盪有殊」[1] 卷198,1817。又卷一九八《樂章集》提要解釋柳永詞家弦戶誦的原因說:「蓋詞本管弦冶盪之音,而永所作旖旎近情,故使人易入。」[1] 1870從詞的本質出發,稱讚柳永詞「旖旎近情」、「使人易入」的藝術感染力。與詩的莊重典雅不同,詞的語言應該自然平易、清新流暢,這樣才易體貼人情,產生直接的情感共鳴。

   自宋以來,何為詞體正宗是歷代詞學爭議的焦點。出於對詞體本質的認識,館臣不把政治教化功能強加於詞,而把旖旎近情、風格婉約之作推為詞體正宗。《總目》卷二百《四香樓詞鈔》提要:「大抵宗法周、柳,猶得詞家正聲……」[1] 1832卷一九八《東坡詞》提要:「詞自晚唐、五代以來,以清切婉麗為宗。至柳永而一變,如詩家之有白居易。至軾而又一變,如詩家之有韓愈,遂開南宋辛棄疾等一派。尋源溯流,不能不謂之別格。然謂之不工則不可。故至今日,尚與花間一派並行而不能偏廢。」[1] 1808同卷《稼軒詞》提要:「其詞慷慨縱橫,有不可一世之概,於倚聲家為變調。而異軍特起,能於剪紅刻翠之外,屹然別立一宗,迄今不廢。」[1] 1816—1817館臣對蘇、辛詞評價極高,以為「屹然別立一宗,迄今不廢」。儘管如此,他們依然以周、柳為詞之正宗,而以蘇、辛為別格、變調。

   《總目》對曲的文體特徵及其發展歷程也有精彩論述。卷一九九《欽定曲譜》提要曰:「考《三百篇》以至詩餘,大都抒寫性靈,緣情綺靡。惟南北曲則依附故實,描摹情狀,連篇累牘,其體例稍殊。然《國風》『氓之蚩蚩』一篇,已詳敘一事之始末;樂府如《焦仲卿妻詩》、《秋胡行》、《木蘭詩》並鋪陳點綴,節目分明,是即傳奇之濫觴矣。王明清《揮麈錄》載曾布所作《馮燕歌》,已漸成套數,與詞律殊途。沿及金、元,此風漸盛。其初被以弦索,其後遂象以衣冠。其初不過四折,其後乃動至數十齣。大旨亦主於敘述善惡,指陳法戒,使婦人孺子皆足以觀感而奮興,於世教實多所裨益。雖迨其末派,矜冶盪而侈風流,輾轉波頹,或所不免,譬如《國風》好色,降而為《玉台》、《香奩》。不可因是而罪詩,亦不可因是而廢詩也。」[1] 1828館臣強調曲體「依附故實,描摹情狀」的敘事特徵與「闡揚風化,開導愚蒙」的教化作用,具有完全不同於詩詞「書寫性靈,緣情綺靡」的獨特文體性質,同時又指出,在古詩中,已有「傳奇之濫觴」。

  

   二、文體的分類與歸類

   文章的分體與歸類是文體學的重要內容,《總目》對前代書籍的文體分類有相當多的批評。

   從現代的眼光看,文體分類須在同一標準、同一概念層次下方可有效進行,否則就會引起混亂。但是在中國古代,文體分類標準不統一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總目》卷一八九讚揚《元詩體要》「去取頗有鑒裁」,但又批評它:「此本凡為體三十有六……其中或以體分,或以題分,體例頗不畫一。其以體分者,選體別於五言古,吟、嘆、怨、引之類別於樂府,長短句別於雜古體,未免治絲而棼。其以題分者,香奩、無題、詠物,既各為類,則行役、邊塞、贈答諸門,將不勝載,更不免於掛漏。」[1] 1714批評其文體分類「體例頗不畫一」,或以體分,或以題分。即使以體劃分,其內部標準也頗舛雜,如吟、嘆、怨、引等各為樂府中的一類,卻與樂府並列。又如五言古以句式分,選體則以總集名稱立,其中包含了五言古,兩者不可並列。又卷一九二批評《古詩類苑》:「割裂分隸,門目冗瑣,如全書既以古詩為名,而第七十七卷人部又立『古詩』一門,是何體例乎?」[1] 1752按:此書「古詩」門下收《古詩十九首》、《古詩五首》、《古詩二首》、《古絕句四首》,似乎以詩題中含有「古詩」二字者為一類。然這裡所謂「古詩十九首」、「古詩五首」等本非題目,而是後人為了稱引方便所加上的稱呼,以此為文體類別,可謂進退失據。《古詩類苑》中尚有「古意」門、「擬古」門等,其標準何在也頗為含糊。又卷一九二批評《文體明辨》:「首以古歌謠詞,皆漢以前作,真偽不辨。而以李賀一詩參其間,豈東京而後,只此一詩追古耶?次四言詩,以分章者為正體,以不分章者為變體。次楚辭,分古賦之祖、文賦之祖、模擬楚辭三例。次賦,分古賦、俳賦、文賦、律賦四例。又有正體而間出於俳,變體流於文賦之漸二變例。次樂府,全竊郭茂倩書而稍益以《宋史·樂志》,其不選者亦附存其目。次詩,取《文選》門類稍增之,所錄止於晚唐,宋以後無一字。次詔誥諸文,皆分古體、俗體二例。次為書表諸表,則古體之外添唐體、宋體。碑則正體、變體之外又增一別體。甚至墓誌以銘之字數分體。其餘亦莫不忽分忽合,忽彼忽此。或標類於題前,或標類於題下,千條萬緒,無復體例可求。所謂治絲而棼者歟?」[1] 1750《文體明辨》分類標準混亂,遭到館臣的嚴厲批評,被斥為「忽分忽合,忽此忽彼」,「千條萬緒,無復體例可求」,這也是該書被列入「存目」而非正選的主要原因。

文體分類既要周延細密,又要綱舉目張,眉目清晰。《總目》對於古代文集尤其是總集文體分類瑣碎之弊多有批評。卷一九零《明文海》提要謂該書:「分體二十有八,每體之中,又各為子目。賦之目至十有六,書之目至二十有七,序之目至五,記之目至十有七,傳之目至二十,墓文之目至十有三。分類殊為繁碎,又頗錯互不倫。如議已別立一門,而奏疏內復出此體;既立諸體文一門,而《卻巧》、《瘞筆》、《放雀》諸篇復別為一類。」[1] 1729《明文海》四百八十二卷,分二十八體,可謂簡括,然其子目卻不勝繁碎,如「書」下分經學、論文、論詩、講學、議禮、議樂、論史、字韻、數學、技術、國是、民事、籌遠、士習、持正、忠告、考古、出處、自敘、憂讒、凄婉、頌美、頌冤、吏治、適情、遊覽等二十七類。其中有些完全可合為一類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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