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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映紅 : 長不大的成年人

昨天的一則《夫妻為生二胎向女兒寫保證書:永遠第一喜歡你》的新聞在朋友圈熱議,有為年輕父母唏噓的,也有為女兒擔憂的。在我看來,這則由網友「滴答」自行曬出《保證書》而引發的新聞報道,因為缺少直接的採訪佐證,戲謔的成分很重,就此議論多少都有些失准。

不過前不久的另一則新聞內容與此多有類似。據報道武漢的一名44歲的母親懷上二胎後因為13歲女兒的強烈反對,並以「逃學」「跳樓」相威脅,不得不終止妊娠。近幾天,山東煙台、吉林長春都相繼報道了相類似的新聞。儼然「過老大一關」成了準備生育二胎的父母普遍的焦慮根源。

有意思的是,這邊廂父母為生二胎要設法先搞掂大孩子;那邊廂年輕人又要為春節臨近的父母逼婚、逼育而頭痛不已。我周圍有好幾個年輕朋友正為春節回家如何應對這事兒犯愁。

有個大四的女生交往了一名外省的男朋友,因為父母的強烈反對,並以「斷絕母女關係」「以後別回這家」相威脅,不得不終止戀情。現在寒假回家,又被父母安排相親而苦惱不已,向我求助。

我問她:「你是怎樣與父母溝通的?」她告訴說,因為擔心父母不同意,所以戀愛的過程其實一直都瞞著父母。進入大四後,試探性地問父母,如果交往了一個外地的男朋友可不可以。然後父母就立即給予了否定的回復,並逼問她是不是已經交往了外地的男朋友,然後就是各種威脅,逼著她不得不與男朋友分手。

其實,家庭中的許多問題都是「溝通」惹的禍。親子溝通過程中的心態,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直接孕育了彼此之間的衝突。在心理學裡面有一個溝通分析的理論,認為人際衝突的根源在於溝通的模式和心態,而不同的溝通模式反映了不同的人格特質。它把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分為三種基本的模式。第一種是「父母」(Parents),溝通中以一種專橫的心態要求對方,「你必須……」,或「你應該……」;第二種是「兒童」(Child),溝通中以一種乞求的心態希望對方善待自己,「你可不可以……」,或「希望你能夠……」;第三種是「成人」(Adult),溝通中表明自己的態度和訴求,並尊重對方的意見,「我認為……」,或「我建議……」。因此這個理論又被稱為PAC理論。

向我求助的那個大四女生,她與父母溝通的心態模式就是典型的C,她像一個「兒童」希望「父母」給予自己願望的滿足。這種乞求的心態是導致親子衝突的一個關鍵因素。不僅這個女生是這樣,那對給女兒寫保證書的父母多半也是這樣的心態,在與女兒的溝通過程中雖然身為父母,但仍然是用的一個「兒童」的心態,希望女兒能夠接受和認可夫婦倆生二胎的決定。

例如,他們可能會徵求女兒的意見:「爸爸媽媽給你生個弟弟或妹妹,好不好呀?」然後女兒說「不好!不要!」接下來他們就要填自己挖的這個「大坑」了。寫保證書還不算誇張;如果實在填不了這個「坑」,像武漢的母親就只好忍痛中止妊娠。

其實,不僅在家庭的親子溝通,或夫妻溝通中會出現P、A、C不同的溝通心態;在所有的人際溝通領域也同樣會出現這三種不同的溝通模式和心態。例如,中國幾乎所有的官場中,「領導」在與更上級的「領導」溝通時普遍是一個「兒童」心態;當然,他們面對下屬時,又會切換到「父母」的模式。每個「領導」都希望更大的領導能夠賞識、認可自己的工作;能夠恩准訴求。

官場如此,民間也大多如此。時不時就能看到某地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民眾,跪求官府能夠體恤民情,主持公道的新聞曝光。他們在「父母官」面前,真的就是一群受委屈的「兒童」。

說起來,大家都是成年人,無論是給女兒寫保證書的父母,還是憂心忡忡父母逼婚的女生,從法律上都是要承擔完全民事責任的成年人。他們為何在親子溝通中總是傾向於用「兒童」的心態呢?推而言之,官場的領導們個個都是權力精英,為何在面對上司時卻通用「兒童」的模式呢?那些跪求「父母官」的民眾,不就是熙熙攘攘滿街的成年人么。成年人何不用「成人」的心態和模式來溝通呢?

「成人」的溝通與「兒童」的溝通最大的差別就是,「成人」溝通要有清晰的「權利」意識,我表達我的訴求,但我也尊重對方的權利。一個成年大學生談戀愛,本就是自己的權利,無須也不必經過他人的批准。一對夫婦合法生育一個孩子,也是他們的當然權利,不用徵求他人的允准。知悉自己的權利,同時也知悉他人的權利。交往男朋友了,或者準備生育第二個孩子了,自然應該與父母,或大孩子溝通;如果父母或大孩子不理解,還需要進一步地坦誠交流,紓解情緒上的矛盾。父母或大孩子當然有權表達不理解,不接受;溝通的要義就是交流訊息,求同存異,達成共識,而不是輕易放棄初衷。

在家庭的親子溝通中,如果你表現出典型的「成人」特點,那麼在溝通互動中,也能促使對方適應和採用「成人」的方式來應對。例如,成年子女與父母的親子關係中,主導的一方應該是成年子女;但如果成年子女始終不能用「成人」的模式和心態來處理與父母的溝通,那麼在父母看來,他就是一個永遠長不大的孩子;而一旦他以「成人」的模式來處理與父母的溝通,父母也能夠漸漸適應成年後的子女,而不復以習慣的對待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來應對。

一個長不大的成年人,在人際溝通中總是不能清晰自己和對方的權利邊界,以「兒童」模式來溝通,最大的特點就是推諉責任。因為父母的干涉所以我的婚姻不幸福;因為女兒的反對所以我們就沒要第二個孩子;因為上司要求,所以執行倒行逆施的政策不關我事;因為官府不主持公道,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去爭取合法權益。

一個成長了的成年人,以「成人」的方式來溝通,他們的心態就截然不同。愛情的取捨是我自己的選擇,婚姻的幸福也是我自己的責任;沒要第二個孩子是我們夫婦仔細權衡後的決策,女兒的反對只是其中一個微不足道的因素;哪怕是不得不執行一個壞政策,我起碼可以不變本加厲,留有餘地;我們被戕害的權益只能通過自己的努力鬥爭才能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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