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中的家畜埋葬
在原始宗教遺存中,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就是埋葬家畜的骨骼,這是史前人類普遍實行的一種殺牲祭祀的形式。 黃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長江流域的馬家浜文化、崧澤文化、良渚文化;西北地區的齊家文化;北方地區的夏家店文化等諸遺址中,均發現了埋葬家畜以作祭祀的現象。 一般來看,遺存中埋葬的家畜以豬為主,墓葬中常見以豬下顎骨為多。另外還有狗、羊等,並有專門設立的家畜埋葬坑,這種埋葬坑又往往與周圍的房址、墓葬等遺迹發生聯繫。 由於這種現象比較普遍,通過它可以探討中國原始時期的宗教形式,所以新石器時代葬豬也具有一定的宗教意義①。 對葬豬這種現象的認識,目前還存在著不同的意見,歸納起來不外乎以下三種:一、是作為財富的象徵;二、體現了畜牧飼養業的發達;三、屬於宗教現象。 第一種意見,認為原始社會末期,當私有制出現以後,人們佔有財產的慾望越來越強烈,在原始人看來,一切能夠作為財富的,就是在死後,也要跟在他身邊,不失其本身的價值。因此,葬豬是財富的象徵。 第二種意見,認為社會發展到原始社會中後期,農業發達了,人們的居住生活穩固了,所以也帶動了人們對家畜飼養的重視。 這些意見不無道理,從考古發掘的資料來看,原始社會中私人佔有財產的現象的確存在,墓中的隨葬品,一是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一是體現了人們佔有的心理,如果按照財富的象徵來推論的話,這種佔有的現象應該越發展越嚴重,同時,人們也不會只把家畜看作私有財產,而應當與其它財產相適應,就是說,除佔有豬這種財富外,還應該佔有其它生產資料。而墓葬中所反映的情況卻不盡相同,有的比較大型的墓,豬的數量很少,或者沒有,但其它隨葬品比較豐富。而有的墓,其它隨葬品不多,隨葬的豬卻很多,有的墓中還埋葬有整豬。 這就說明,一切事物都在運動發展之中,把家畜看作私有財富這種意識形態,當然也不會一成不變。隨著社會的發展,墓葬中隨葬的豬和專門埋葬的豬的現象,又染上了宗教祭祀的色彩,尤其是專門設立的家畜埋葬坑,更是與當時的殺牲祭祀有著密切的關係。如果結合民族志的材料,對於葬豬與宗教的關係會看得更清楚。海南島的黎族曾流行用豬或牛的下顎骨祭奠死人,並有隨葬於墓中的習俗①。 我們知道,動物崇拜在原始氏族中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形成動物崇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較突出的一點是,飼養動物要比獵獲動物更容易。原始人把飼養的各種動物作為生活資料的主要來源,它是人類物質生活的基礎,尤其在游牧部落中,畜牧經濟則顯得更為重要。 ① 王仁湘:《新石器時代葬豬的宗教意義》,《文物》1981 年第 2 期。 ① 志遠:《海南島黎族人民的葬俗》,《考古通訊》1958 年第 2 期。 正因為如此,才把家畜反映在宗教和意識形態上。在游牧部落中,當飼養業發展起來以後,便逐漸縮短了人與動物的關係,在長期的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由於動物與人類的生活方式直接相關聯,也就逐漸產生了動物和人一樣的信念,認為它們也都有神靈。例如在我國民間,有的地方仍然有殺豬羊敬神的習俗。在中國少數民族中,人與動物的關係更為密切。在鄂溫克人的祖先看來,人與動物都有靈魂,因而把動物看成是精靈居住的實體。還流行著對山羊屍體埋葬的習俗②。在中國西南地區的普米族、拉祜族的苦聰人中,也有一種敬狗的習俗,他們認為狗是獵手的夥伴和助手,草原上的牧民更認為狗是牧場的忠實保衛者,當狗死了以後,便要為它進行慎重的埋葬③。 從考古資料來看,中國在新石器時代較早期階段已經出現了埋葬家畜的現象,中期以後開始變得比較普遍,成為宗教意識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中國新石器時代文化中,尚屬較早的華北地區的磁山文化,距今 7 千多年,儘管磁山遺址中缺少墓葬材料,但在一些灰坑中仍然發現有成堆放置的人工飼養的豬狗骨架,而且均屬成年個體。 磁山文化中的農業資料非常豐富,大量的糧堆積,充分證明磁山人在 7千年前,就是一個農業民族,遺存中,堆積糧食的灰坑佔總數的 23%,可以看出,當時的農業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糧食已有了剩餘,這給家畜飼養提供了條件,推動了飼養業的進步。同時,也為埋葬家畜的宗教祭祀提供了物質條件。磁山文化資料表明,以埋葬豬狗為方式的宗教現象,在中國至少有7 千多年的歷史。 河南安陽鮑家堂發現了一處仰韶文化遺址,其中清理了兩個袋狀形灰坑,這兩個坑對了解葬豬與宗教的關係會起到一些幫助作用。在一個坑的底部,埋葬著一具完整的豬骨架,兩前肢和兩後肢分別合攏,似為捆綁後埋入的,豬骨架後邊放置一件彩陶罐,罐內放一件帶孔蚌錐,另一個灰坑共有 4層堆積,每層都埋有完整的豬骨架,第 1 層 1 具,第 2 層 3 具,第 3 層 2 具,第 4 層 4 具,共出 10 具。有的單具擺放,有的 3 具疊壓,骨架全為前後肢合攏,似捆綁後埋入的。這兩個灰坑均位於陶窯附近,並且同出 1 層,可能是為燒制陶器過程中的一種犧牲,從而反映了人們對燒制陶器的重視。 黃河流域從大汶口文化中期以後,普遍興起了埋葬整豬或豬頭的葬豬習俗,並且形成了一定的埋葬方式。 在山東鄒縣野店大汶口文化遺存中,發現了兩個豬坑,其中一個坑呈圓角梯形,埋葬一具完整的豬骨架;另一個坑為圓角長方形,在埋葬的整豬上下,各用缸片鋪蓋。這是一種特殊的葬豬方式,具有明顯的宗教意義。其中一個豬坑位於墓葬和房子附近,顯然是為祭祀房子的建成或為祭祀墓中的死者而設立的。 在山東曲阜西下侯大漢口文化的125座有隨葬品的墓中, 以上隨葬13豬骨。有的用半隻豬,有的用下顎骨,其中有 43 座墓出土有 96 個豬頭,最多的一座有 14 個,有的還把豬頭放在淺盤大豆中。 諸城呈子遺址,9 座墓共隨葬豬下顎骨 42 個,一座墓最多 13 個。在三里河遺址中,有 18 座大汶口文化墓葬,共出土 143 個豬下顎骨,其中,一個野豬的下顎骨上,有用火對灼的兩個對稱穿孔,並且出現了用鹿頭隨葬的現象。 ② 呂光天:《北方民族原始社會形態研究》,寧夏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28 頁。 ③ 唐祈等:《中華民族風俗辭典》,江西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506、507 頁。 江蘇邳縣大墩子遺址,有兩座墓分別用 3 只豬和 1 只狗殉葬。M40 狗骨架放在墓主人足下,左手還握有一對獐牙鉤形器,具有濃厚的宗教意識。 在埋葬整豬的遺存中,有的把豬擺成一定的姿勢,在西夏侯第二次發掘時,有一個坑埋著一具完整的豬骨架,四肢彎曲,規整地合攏在一起,似捆綁後埋入的。這種埋葬現象並不是偶然的,應是受到一定的意識所支配。 中原地區,相當於仰韶文化向龍山文化過渡時期的大何村第四期遺存,就有專門埋葬家畜的現象,這一期的灰坑中,曾出土有兩具完整的豬骨架。而到河南龍山文化時、已有專門為祭祀設立的羊坑。白營龍山文化村落遺址中,發現一個不規則圓形坑,坑內側放著一具羊骨架,前後肢呈重疊狀,似經捆綁,看來與祭祀房屋的奠基有著一定的關係。 在黃河流域下游,相當於龍山文化的山東砣磯島大口遺址一期文化中,發現 7 個專門埋葬豬狗的獸坑,其中有 3 個坑在豬骨的上邊壓有 5 塊大石頭,幾乎蓋住了整個豬骨。有的坑內填有馬蹄、螺夾、海蠣殼以及小石子等。在比它稍晚的二期文化中,也發現有 3 個相同的獸坑。獸坑與墓葬相鄰,在墓中的人骨架上也常有大石塊壓蓋,尤其是在二期文化一號獸坑的旁邊,有一個直徑為 0.48 米的圓形坑,坑內有上下 3 層石塊,中層鋪有 3 塊較大的石塊排成「品」字形,上層是在中層的 3 塊大石頭上又蓋一塊大石頭。這種現象應該與當時的祭祀活動有關。又根據這些遺迹在遺址中的分布來看,都在山頂的南坡下,因而發掘者也認為,這些特殊的獸坑可能就是祭祀山神的。 同樣,在黃河上游,用豬作祭祀的現象,在原始社會末期的齊家文化中表現得也非常突出。墓中用豬下顎骨隨葬,已成為普遍的現象。秦魏家、大何庄、皇娘娘台等齊家文化遺址,都有豐富的豬下顎骨資料,同時也有埋葬整豬的實例。1988 年,在甘肅天水西山坪遺址的墓葬和房屋附近,發現了一個完整的豬骨埋葬坑。該坑是一個經過人工挖制的圓形袋狀坑,口徑 3.2 米,深 1.4 米,底部平坦,坑壁規整,直接挖在生土層中。在坑的底部清理出 5具比較完整的幼豬骨架,其中在坑中央的三具排成「T」字形。有的位於灰坑的邊壁,從清理的情況來看,這些豬都是一次性有意識埋入的,如果結合附近的其它遺迹現象推測,可能與房屋或墓葬的祭祀有關,具有明顯的宗教意義。 中國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葬豬的現象比較少見,這可能與當時當地的自然環境有關。雖說歷年的考古發掘中,曾在江蘇南京北陰陽營遺址、常州圩墩遺址、上海青浦崧澤遺址、江蘇吳縣草鞋山遺址以及良渚文化的一些遺址中,發現有用豬骨隨葬的現象,但遠比不上黃河流域的材料豐富,並且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完整的豬骨埋葬坑。這從另一個側面表明,葬豬的習俗可能首先是從黃河流域起源並發展起來的。 從葬豬的材料看出,在原始農業的基礎上,畜牧業有了顯著的發展。六畜中馬、牛、羊、雞、犬、豕,在父系公社時期都已經發展起來,而且,無論是黃河流域還是長江流域的氏族部落,一般都以養豬為主。考古資料證實了從磁山文化居民開始,就形成了養豬的習慣,積累了養豬的經驗。 到新石器時代中後期,家畜的數量有了明顯的擴大,考古資料便提供了這樣一個比例,在陝縣廟底溝龍山文化氏族部落的 26 個灰坑中,所出土的家畜骨骼,竟比同地仰韶文化氏族部落的 168 個灰坑中所出土的總和還要多。在邯鄲澗溝,一個大土坑中就發現 21 個豬的骨骼,這個比例數字的變化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家畜飼養業的發展。 從宗教的角度而論,黃河流域的史前居民,從新石器時代中期以後,便普遍興起了用豬或其它少數家畜作祭祀的習俗。可以說,這種祭祀形式也帶有明顯的時代性和地域性。 從葬豬的現象來看,墓葬中以葬豬下顎骨為主,灰坑中以埋葬整豬為主,而又以幼豬居多。墓中的豬下顎骨,是人們食用完了豬身上的可食部分,剩下的象徵性的豬的個體;而埋葬整豬則不然,將活豬捆綁,在墓中利用陶片鋪墊或擺成一定的姿勢,所有這些做法,無不反映出是在一種特殊的信念支配下進行的活動。這種現象一方面說明人們對動物的崇拜,另一方面也帶有一定的祭祀因素。 在原始社會氏族墓地或遺址中,用豬隨葬和專門為豬設立埋葬坑,表明這種宗教意識在人們的生活中佔據了相當重要的位置。應該說,對豬神的崇拜,也是原始社會宗教信仰中拜物教的一種形式。這種宗教習俗在中國民族志的材料中也有很多的實例。 在雲南永定納西族人民中,把平時吃剩下的豬下鄂骨掛在室內的牆上①,以表深情。在佧佤族的宗教信仰中,曾流行著一種「剽牛」的習俗。凡是重大的節日,需要祭祀的時侯,都要「剽牛」。「剽牛」之後,主人再把牛頭懸掛在屋外的牆上②。 這種習俗,除含有使自己家中獲得豐收、人財牲畜興旺、免除千災百禍的企望外,同時也有祭祀祖先和殺牲送鬼的意義。例如,分布在中國西藏自治區東南部察隅一帶的僜人,他們認為送小鬼要殺雞,送中鬼要殺豬,送大鬼要殺牛,這樣才能求得吉祥,免去災禍③。 在我們所了解的祭祀活動中,雖然有各種各樣的形式,但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崇敬神靈並祈求神靈的保佑。磁山文化遺址中埋葬的家畜,多見於在糧食堆積之下,顯然祭品與糧食有著一定的關係,可能是祈求糧食豐收的一種祭祀方式。 我們完全可以想像到,在遠古時代,即使在風調雨順的情況下,也很難完全避免糧食缺乏的危險,所以,人們生活中的首要願望,就是能求得食物豐收。因此,原始人總是想通過超自然的力量,來實現支配自然的願望,達到豐衣足食的目的。 利用犧牲對墓中死者的祭祀,帶有祖先靈魂崇拜的因素;以犧牲作祭品,目的是祈求神靈保祐後人平安;對房屋的祭祀,又具有萬物有靈的內容,所以,埋葬動物總是帶有宗教的色彩,這是宗教活動發展到一定時期的必然結果,是原始時代社會生活的一種反映,這種宗教意識和觀念,是人們在同自然界的關係中產生和發展的,殺牲祭祀,就是運用一種宗教觀念,企圖擺脫自然界造成的壓力。 ① 宋光麟:《雲南永寧納西族人民的葬俗》,《考古》1964 年第 4 期。 ② 《我國少數民族宗教和習俗》上冊,民族出版社 1958 年版。 ③ 《僜人社會歷史調查報告》,197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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