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報:《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系列解讀之三
——《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系列解讀之三
「《準則》如同燈塔,為我們指明方向;《條例》好比警報,提醒我們避開危險。只有認清航向、不碰暗礁,才能行穩致遠。」對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北京市房山區民政局幹部張威有著這樣的理解。
如其所言,《準則》和《條例》同步修訂、同日發布和施行,並非巧合。其中深義,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在向媒體介紹修訂原則時已有說明:「堅持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
怎樣結合?修訂後的準則以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這個「德」為基礎,強調自律,重在立德;修訂後的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強調他律,重在立規。
更形象地說,《準則》堅持正面倡導,為廣大黨員確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標準;《條例》開出「負面清單」,划出了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不可觸碰的「底線」。正是這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把從嚴治黨實踐成果轉化為全黨一體遵守的道德和紀律要求,為廣大黨員幹部提供了標杆和戒尺。
高低結合、正反互補,意味著不能偏廢。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認為,如果只有《準則》沒有《條例》,相關要求就會成為空話;如果只有《條例》沒有《準則》,遵守紀律就缺少了內在的自覺。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同樣認為,《準則》和《條例》當形成「雙輪驅動」,如有偏廢就會使從嚴治黨出現片面化。
歷史是最好的老師。德法相依,德治禮序,可以說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治國理政、管權治吏重要經驗總結。作為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繼承者和發揚者,中國共產黨始終注重發揮法治與德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堅持推進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
治國如此,治黨亦然。黨自誕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紀律寫在自己的旗幟上。這也是黨戰勝一切艱難險阻、從勝利走向勝利的堅強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出台八項規定到修訂《準則》和《條例》,從糾治「四風」、「打虎拍蠅」到構建「三不機制」,從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到「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越來越成為管黨治黨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辦法。
道德使人向善,是紀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礎。作為共產黨員,必須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為;為「官」從政,更要遵循道德規範,具備應有的道德品質。新時期湧現出的鄭培民、沈浩、王瑛、楊善洲、羅陽等優秀幹部,不僅是道德高尚、執政為民的楷模,也是遵章守紀、廉潔奉公的典範。
德之不修,行之不遠。規章制度、紀律規矩再嚴明,也要靠有德之人來執行和落實,「失德」只能走向墮落。從近年來各地通報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例看,「落馬」的黨員領導幹部幾乎無一例外地存在「失德」問題,有的驕奢淫逸,有的以權謀私,有的家風敗壞,等等。
從「紅毯鋪道」到「鋃鐺入獄」,遼寧省廣播電視台原台長史聯文便是「失德」的典型。這位先後獲得長江韜奮獎、中國新聞獎、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優秀領導幹部,卻被如火的貪慾焚盡良知和道德,失去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連踩「雷區」、頻觸「紅線」。
10月22日,中央巡視組再次「曬」出對15家單位的巡視反饋意見。從反饋情況看,「有的領導幹部『以權謀房』」;「超標準開會、奢侈浪費等問題時有發生」;「一些領導幹部親屬開辦企業謀取利益,蠶食國企」……這些問題,不僅違紀,也與《準則》要求背道而馳,可以說是嚴重「失德」。
沒有規矩,德亦難行。紀律懲治腐惡,是道德的堅強後盾和保障。只有在通過立德引導自律的同時,通過立規加強他律,讓黨員幹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線,才能讓「德」真正立起來。
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已近三年,從今年1至9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數據來看,高壓之下,查處問題數、處理人數和黨紀政紀處分人數仍高達23515件、31693人、20478人,且9月份的相關數據較之8月均有增長。試想,如果沒有紀律這條「底線」,沒有監督執紀問責,這些黨員幹部還將會滑向怎樣的深淵?
事實上,古今中外、歷朝歷代並不存在「有德無規」的政黨或者國家。即使是小說《鏡花緣》里虛構的「君子國」,由於公認標準、秩序和規矩的缺失,過分謙讓成了過猶不及,己所不欲卻施之於人,致使公平缺失,爭執和矛盾得不到解決。
「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體現了我們黨對新時期加強黨的建設的新認識。全面從嚴治黨,就要吸收傳統文化的營養,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讓德治與法治相得益彰。」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教授賀夏蓉表示。(本報記者 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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