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撞人事故後逃逸 當晚被抓獲歸案·每日商報
發生撞人事故後逃逸 當晚被抓獲歸案 |
2015-09-27 |
商報訊 (實習記者 趙巍 通訊員 蕭交宣) 發生交通事故後,救助傷員是基本常識,可在蕭山區聞堰街道長安村瑛珠橋地段,一名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卻置傷者於不顧,逃離現場。蕭山交警在案發當晚將其抓獲歸案。 事故發生在9月21日下午,是一起電動三輪車與電動二輪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電動二輪車駕駛員的手部和腳部開放性骨折。交警趕到現場時,120正在救助傷員,而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已經駕車逃離了現場。民警在對電動二輪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車身上留有紅色的油漆。同時周邊群眾也反映,案發時肇事車輛是一輛紅色的電動三輪車,駕駛員是一名年紀較大的男子。 僅憑這些線索,想要找到這輛肇事的電動三輪車,無疑是大海撈針。於是,辦案民警逐一排摸了事發地周邊的大量監控,終於找到了這輛肇事電動三輪車的清晰圖像。民警發現,肇事車輛的車廂尾部寫有「江蘇宗申」四個字,根據這一線索,再結合肇事者的逃跑路線,民警認為蕭山籍男子王某有重大嫌疑。面對大量的證據,王某對當天下午駕駛電動三輪車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王某交代,當天下午,他駕駛電動三輪車去接人,經過事故路段時,由於路幅較窄,恰好當時對面又有幾輛轎車經過,王某就靠邊避讓,等車輛經過後、電動三輪車再次啟動時,與一輛對向駛來的電動二輪車相撞。事故發生後,王某自認為這起事故的過錯不在於他,所以在下車查看了電動二輪車駕駛員的情況後,並未報警施救,而是選擇駕車離開了現場。 目前,這起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交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應迅速搶救受傷人員,並立即向警方報警,事故當事人擅自離開現場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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