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成功的重要歷史軌跡

美國是世界第一個民主共和制國家。1776年美國從英國獨立,華盛頓按當時地球球情,完全可以就任國王,但華盛頓毫不戀權,只想早點回到自己的農場享受平靜的生活。但當時就是他的政治威望最高,無人可以替代,他勉強當了兩任總統(8年)就說什麼也不幹了。這給美國政治立下了無可愈越的道德標杆,所以美國歷任總統除富蘭克林·羅斯福因二戰特殊情況外,都不超過兩個任期。羅斯福之前,是歷任總統不願意僭越華盛頓。羅斯福之後,美國人擔心有人不自覺,乾脆立法確認總統最多只能連選連任兩個任期。

但美國的國家人格,是傑斐遜、富蘭克林、亞當斯等社會精英塑造的,他們是美國《獨立宣言》起草人,並對制定美國憲法產生極大影響。

托馬斯·傑斐遜除了政治事業外,多才多藝,既是農業學、園藝學、建築學、詞源學、考古學、數學、密碼學、測量學與古生物學等學科的專家;又身兼作家、律師與小提琴手;也是弗吉尼亞大學的創辦人。他擔任過美國總統,許多人認為他是歷任美國總統中,智慧最高者。

本傑明·富蘭克林同樣多才多藝,他是美國著名的政治家、物理學家,同時也是出版商、印刷商、記者、作家、慈善家;更是傑出的外交家及發明家。發明了避雷針、雙焦點眼鏡(老花鏡)、游泳眼鏡、蛙鞋、搖椅、顆粒肥料等。

塞繆爾·亞當斯,美國革命家、政治家,促使美國獨立有三個有名的事件:一是反抗《食糖法》《印花稅法》《湯森法》;二是「波士頓慘案」;三是「波士頓茶葉案」,就是他一手策劃的。美國第一次大陸會議,也是他和約翰·漢考克共同策划下召開起來的。他的堂弟約翰·亞當斯也是一位政治哲學家,有著更驚人的學問和思想力,也是《獨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並在繼華盛頓之後成為美國第一位總統。因此,在美國獨立建國之父中,說到亞當斯為兩個亞當斯。

美國獨立建國,首先考慮的就是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國家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通過大陸會議解決。大陸會議從1774年至1789年,延續了5年時間。1774年9月5日到10月26日,召開第一次大陸會議,會上北美十三州代表相互吵得一塌糊塗。但這一次大陸會議激發起北美獨立的強大願望。第二次大陸會議就從1775年5月10日一直開到1789年3月,期間還起到新美國臨時政府的作用(制定憲法由專門的制憲會議負責)。在制定美國憲法、《獨立宣言》和美國國家架構時,各州代表就是不停地爭吵,甚至相互攻擊。但漸漸地,本傑明·富蘭克林、托馬斯·傑斐遜、約翰·亞當斯、約翰·漢考克、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等達成了主流意見得到代表們的普遍接受,令當時這個世界上全新的國家得以誕生。

最終,美國確立了民主政體,與專制和君主立憲制都完全不一樣。《獨立宣言》很明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

這是說,只有保障基本人權,政府才有意義,才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美國憲法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機制來相互制衡,避免國家權力惡性膨脹,限制形成專制的任何可能。美國憲法尤其保護個人自由與言論自由,宣布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後來美國有一系列憲法修正案,都是為了維護這種立法理念。美國人可以合法擁有槍枝是1791年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的權利。

美國人可以合法擁有槍枝,制約了公權力的無限擴張。直接的作用是美國社會不會產生警察隨意侵佔民宅、強拆、城管滿大街打人等一系列暴力事件。但現在槍枝泛濫,確實又引發美國槍殺案比較多的現實問題。美國每年死於槍殺的人數3萬左右,但中國每年刑事案死亡人數也在7萬人左右。美國槍擊校園等惡性事件總引起社會極大震動,但美國這個國家習慣於將什麼壞事都暴露出來,不像某些國家總是禁言,啥都不讓說。美國多數槍擊案還是發生在黑人、拉美人居住地。貧困,黑社會猖獗,一些人習慣於街頭斗勇鬥狠和搶劫,便總是發生槍殺案。當然,黑人也分兩種,一種貧困的,一種上流的。主要是貧困黑人,他們給人的感覺生性懶惰,攻擊性強。他們跑到哪兒集聚,其他人選擇逃離。離開了他們就比較安全。在華人社區也如此。在美華人回來都說,只要不去那些地方,一般就遇不到什麼事。在美國,他們有些人的感覺其實比中國還安全。

美國另一個重要社會保證是言論自由。其中1733年曾格《紐約周報》案,意義重大。曾格,全名叫約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 1697-1746年),德裔美國人,印刷商、出版商和新聞記者。曾格案件是指1733年曾格創辦的《紐約周刊》上發表的文章,抨擊了州政府管理者的政策,隨後曾格因此被指控犯有煽動性(反政府)的誹謗罪,最後陪審團宣判他無罪。該案件是北美殖民地時期有關法律和出版自由的著名案例,標誌著美洲殖民地新聞自由的第一次重要勝利,對此後西方(尤其是美國)影響深遠。美國獨立後,言論自由更是深入人心,不可動搖。

當然,言論自由也要美國人自己爭取與維護。約翰·亞當斯當總統上台後,傑斐遜一派控制的報紙就天天攻擊政府,每天一篇政治謾罵文章。當時全國150份報紙,其中有20份別的什麼都不幹,就專門攻擊政府。1798年,借美法戰爭,國會通過了《外僑法懲治叛亂法》,規定任何陰謀反對聯邦法律實施,煽動叛亂,發表反對、醜化、中傷美國總統和國會言論的文字者,將被處以最高為5000美元罰款,最多為5年的監禁。共後共有24位報刊編輯和發行人被起訴,10人被定罪。1800年在傑斐遜當總統後赦免了這些人。他的方法是剛好《外僑法懲治叛亂法》1801年3月3日到期,便使它自動廢止,並釋放了所有在押的因言論出書進獄的囚犯。其中被釋放的有位叫詹姆斯·考蘭德的費城報人,向傑斐遜要官不成,又跑去里士滿辦報,轉而惡意攻擊傑斐遜,還曝出傑斐遜和女黑奴保持長期性關係的醜聞,令傑斐遜政治聲譽嚴重受損。氣急敗壞的傑斐遜慫恿手下報復了考蘭德。1803年考蘭德離奇死亡,並不是傑斐遜要達到的目的,並警醒他繼續推動言論自由。總的來說,在所有的美國總統中,傑斐遜受到的誹謗言論幾乎是最多和最嚴厲的。但傑斐遜意識到哪怕是濫用了新聞自由,也無需由政府出面來干涉,因為公眾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會運用自己的理性思維來做出判斷,公眾輿論自然會譴責那些造謠是非、惡意中傷的報刊。他還促使國會通過決議我,《外僑法懲治叛亂法》那樣的法律剝奪了新聞自由,所以不是法律,因而是完全無效的。

傑斐遜把新聞出書自由看作是人的天賦權利,並且是除行政、司法和立法之外的「第四權利」,一個政府如果失掉了保障人民言論和新聞出書自由的權利,那麼其它的權利將無從談起,他把新聞自由看作是一個國家的警鐘。這樣的觀點常常影響了美國的政治走向。

1984年8月,美國共和黨全國大會在得克薩斯州的達拉斯舉行,一些反共和黨的人就在當地舉行了抗議活動,抗議里根為總統的共和黨政府。抗議人群高喊口號,同時順手把一面國旗扯下了旗杆,他們來到市政廳門口,抗議首領約翰遜開始焚燒這面國旗。這產生美國著名的國旗案。美國原先有48州都立法規定侮辱和焚燒有罪,當事者開始也被判有罪但因聰明的律師能言善辯,到州高級法院被無罪。官司再打到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裁決這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一個痛苦又基本的事實是:國旗保護那些蔑視它的人。」從此,美國成了世界上第一個連侮辱國旗都沒有罪的國家,48州的國旗罪從那之後只好取消了。

有人不承認美國的言論自由,認為媒體都被財團控制,十分虛假。美國一有什麼大事的時候,那些媒體都很自覺站在政府那一邊。這是誤解了美國新聞自由的本質。在局部問題上,美國會有一些違背言論自由的事件發生,但一旦發生,就會遭受其他媒體的揭露與抨擊,直接影響信譽。至於美國發生「911事件」、入侵伊拉克事件,媒體不約而同與政府同調,是他們對國家利益的理解與責任。當事件處於風暴中時,他們是有些自律,不隨便潑冷水。但事件過後,不影響政府大局後,他們照樣要深挖負面的東西,引發社會思考。像伊拉克之戰,成千上萬的士兵上了戰場,那時候激烈反對影響士氣,只會增加美國子弟兵的傷亡,所以他們需要謹慎言論。但戰爭大局已定,對戰爭的層層追問,小布希政府便在媒體的追問下灰頭土臉。這可以警示小布希的繼任者不要隨意發動戰爭。

美國另一個社會基石是司法獨立,憲法得到普遍的尊重,變成實實在在的法治社會。

美國憲法雖然規定了三權分立的制度,但在司法這一塊究竟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力,卻是一版蒼白的白紙。凡事有一個起點,這要歸罪功於馬歇爾大法官。

馬歇爾大法官全名是約翰·馬歇爾,亞當斯當總統時,他任國務卿,又兼任聯邦政府首席大法官。亞當斯下台後,他專心當大法官了。但那時美國最高法院非常寒磣,連辦公的地方都是臨時租用的。司法部門,當時並未得到美國社會應有的尊重。馬歇爾大法官為美國確立了普通法院違憲審查制,為最高法院確立了有權解釋憲法、裁定政府行為和國會立法行為是否違憲的制度。而這一權力的獲得,是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帶來的結果。

馬伯里訴麥迪遜案與馬歇爾大法官自己也有關係。他在任國務卿最後一天,突擊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其中17份任命書卸任之前沒能及時發送出去。托馬斯·傑斐遜上台,指使國務卿詹姆斯·麥迪遜將這17份委任狀統統扣發。其中有位叫做威廉·馬伯里得知自己被任命為治安法官卻不能上任,便起訴國務卿麥迪遜,要求執行前任國務卿的決定。但馬伯里的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時,馬歇爾大法官發現卻是一個大陷阱。如果判決馬伯里勝,麥迪遜拒不執行,那就讓最高法院進一步丟臉,削弱權威;若判麥迪遜勝,等於最高法院屈從強權,同樣不討好。怎麼辦呢?

馬歇爾大法官苦心冥想,用了半個多月的找到對策。其他大法官一看非常妙,全部贊成。於是馬伯里訴麥迪遜案這樣判決: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的當事人既非外國使節,也不是州政府的代表,所以最高法院對這類小民告官府的案子沒有初審權。馬伯里告狀告錯地兒了。按照憲法規定的管轄許可權,馬伯里應當去聯邦地方法院去控告麥迪遜。如果此案最終從地方法院逐級上訴到最高法院,那時最高法院才有權開庭審理。

中國人一看,這不是和稀泥嗎?非也。還有話呢。馬歇爾大法官此案的關鍵性問題在於「是由憲法控制任何與其不符的立法,還是立法機構可以通過一項尋常法律來改變憲法。在這兩種選擇之間沒有中間道路。憲法或者是至高無上、不能被普通方式改變的法律,或者它與普通法律處於同一水準,可以當立法機構高興時被改變。如果是前者,那麼與憲法相互衝突的立法法案就不是法律;如果是後者,那麼成文憲法就成為人們的荒謬企圖,被用來限制一種本質上不可限制的權力。」這是強調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接著,他指出「憲法構成國家的根本法和最高的法律」,「違反憲法的法律是無效的」,「斷定什麼是法律顯然是司法部門的職權和責任」。如果法官不承擔起維護憲法的責任,就違背了立法機構所規定的就職宣誓,「規定或從事這種宣誓也同樣成為犯罪。」

據此,他宣布撤銷《1789年司法條例》第13款因違憲而被取消。這是美國最高法院歷史上第一次宣布聯邦法律違憲。如此,馬歇爾大法官成功借馬伯里訴麥迪遜案讓最高法院獲得違憲審查權,並被各方所接受。美國憲法審查權的確立,也成了這個國家司法獨立最根本的標誌。此後各國的司法實踐也證明,沒有憲法審查機制的國家,也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法治社會。

至於威廉·馬伯里本人,因要逐級打官司費時費力,他撤訴了。

此後,美國司法在法官、檢察官、律師和社會精英的共同努力下, 最高法院的權威越來越強,變成美國社會公正的化身。美國人也養成了有糾紛打官司的習慣,連立法機構與政府爭執不下,重要大選爭議,也找法院大官司解決。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戈爾與小布希得票非常接近,佛羅里達成了雙方的生死之州,誰贏得佛羅里達州,總統寶座就非他莫屬。在佛州,雙方差距不到0.5%,布希僅比戈爾多得1784張選民票。而且,其中有十幾起計票糾紛。戈爾一方要求重新計票,但全州幾十萬重新計票非常困難,只有一個縣在規定時間完成重新計票,差距縮減到537票。若以此推算,重新計票戈爾有可能贏得總統寶座。但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重新計票被否決。聯邦最高法院認為規則更重要,重新計票會產生更多法律難題。結果就是最高法院一紙判決,讓小布希「撿」到了總統寶座。這個判決對維護美國政治穩定是有利的。最高法院判決後,80%的民眾願意接受小布希為他們的總統。美國安全渡過了一次重大選舉危機。

擁槍、言論自由、司法獨立,是美國國家人格的重要體現。也是這個國家逐步走向強大的原因。

到了1900年美國GDP首次超過英國,成為世界上經濟總量最大的國家。此後直到現在,仍是世界第一。20世紀的世界故事實質就成了美國的故事。從石油、鋼鐵、化工、飛機、汽車、無線電、電子再到新材料、核技術、航空航天、電子計算機、互聯網、人工智慧等,美國總是在引領世界。在文化上,美國好萊塢打遍世界無敵手。在軍事上,美國是世界最恐怖武器的集中營,遠遠領先於其他國家。美國的教育無與倫比,世界十大著名大學一個排名是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劍橋大學、牛津大學、加州理工大學、帝國理工大學、倫敦大學學院、芝加哥大學、麻省理工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另一個排名是美國哈佛大學、斯坦福大學、劍橋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麻省理工學院、加州理工學院、普林斯頓大學、牛津大學、哥倫比亞大學、芝加哥大學。不論怎樣的排名,美國在十大中都占其中的六七席以上,並且哈佛大學總在各排名的第一席。從1901到2014年,美國獲得各類諾貝爾獎320人,遠遠多於其他國家。許多諾貝爾獎及其他國際重要獎項獲得者在獲獎後也愛往美國跑。現在,美國的大學彙集了全球 70%以上的諾貝爾獎獲得者,50%以上的菲爾茲獎獲得者,在計算機科學領域,圖靈獎更是幾乎被美國人壟斷。

這樣一個國家,哪能不幾乎在各方面領先全球?中國的北大、清華畢業生,75%以上都會到美國留學,其中大部分人也就留在了美國。我們的清華大學,現在僅留在美國加州的就不少於1.3萬人。

然而美國也有很多問題。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勞資糾紛、貧富分化等問題一直比較突出。但2008年,美國混血黑人奧巴馬當總統了。美國政界、學界、商界和娛樂界,均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黑人及其他少數族裔人員。婦女地位,1996 年,美國有了第一位女國務卿奧爾布賴特。2016年,美國大選,希拉里終成正式總統候選人,有可能成為美國首任女總統。勞資方面,美國工會勢力越來越強大,一些財大氣粗的資本家已經拿工會沒有辦法。貧富分化問題美國重來沒有太當回事,但美國有貧困線,有基本社會福利。2011年美國貧困人口標準是四口之家稅前年現金收入低於22314美元(約14.5萬人民幣)或兩口之家低於14218美元(約9.2萬人民幣)。在貧困線以下,就能獲得各樣的政府補貼。美國人再窮,都是能開得起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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