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老公背的債,離了婚也得幫著還呀!丨冰川觀察
相對於「『反24條』聯盟」里近100個受害者,「離婚逃債」的受害者更多,甚至更普遍,只不過他們悲劇性故事不如「『反24條』聯盟」那樣有戲劇性。
一件事情,不會因為你說了100遍,就變成100件事情。
我說的就是「婚姻法解釋24條」問題,或者叫「妻子被負債」問題。昨天《中國青年報》又有一篇報道《婚姻法二十四條爭議多 法官:是國家一級法律錯誤》,講的是離婚後的婦女突然「被負債」。
原來是老公在他們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被法院認定為是他們夫妻的「共同債務」。這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
其實,最近類似的「反24條」的新聞,差不多每個月都會被媒體重複一遍,人群還是這些人,故事還是這些故事。甚至出面不認同「24條」的,還有某地一位基層法官。
比如,去年10月有媒體報道「反24條聯盟」,其中,最極端的一個個案是這樣的:
加拿大海歸女士與王某結婚後,王某瘋狂舉債,並在婚後兩個月跑路。短短兩個月的婚姻,董女士卻需為約500萬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則案例子,又在今年2月初,被媒體以《海歸女結婚兩月「被負債」500萬提請再審 法院立案》為題重新報道了。
我很同情受害者,一些女性(其實也有不少男性)被前配偶與他人惡意串通,遭到「被負債」,背上了動輒上百萬元的「無妄之債」。受害者也的確需要通過媒體表達訴求。
但是這個問題是不是像受害者說那麼嚴重?或者說,「24條」真的錯了嗎?這真的是一個女權主義的問題嗎?
「被負債」,為了防止虛假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將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借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為了保護第三人的正當債權,防止夫妻串通逃債。
這大體是公平的。這一條款也不是針對女性的「歧視」,因為男方、女方都可能利用這一條款製造虛假訴訟。
▲「24條」受害者
比如,2015年廣東省高法判決的《李少華與蔡毅、張琛民間借貸糾紛案》,就以無法證明債務「具有為家庭生活開支舉債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為由,拒絕將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015年江蘇省高法判決的《吳銘與馬寧、呂可民間借貸糾紛案》,也以「債務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由,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目前多地法院明確了一些認定「夫妻共同負債」標準:
一是要強化證據鏈的完整性,僅有欠條尚不能確立債權債務關係,防止「作局」。
二是出借人(原告)負有進一步舉證的責任,應提交補強證據以佐證借貸事實的發生。
三是所借債務必須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受害者呼籲修正「24條」
其實,去年10月,最高法剛剛發布一批指導性案例,其中第66號案例明確:
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能面臨「凈身出戶」的危險。
此外,近年來,法院也強化了對於「虛假訴訟」的打擊。
就像一句諺語里說的:手裡拿一把鎚子,就覺得全世界都是釘子。女權主義可能是一種視角,但不必把所有的問題都套在這個框框里,那可能會遮蔽了更多的問題,以及問題的解決渠道。
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第24條」,本身是為了保護第三人的合法債權,並不是什麼「男性霸權」。
「最親密關係」,當然是一體
的確,婚姻是個很神奇的東西。兩個陌生男女,一旦結了婚,就會被法律規定為世界上「最親密的人」,甚至超過父母。
除非有特別的約定,他們的收入是共同所有;一方如果因為精神疾病,而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第一順位的法定監護人就是配偶,而不是父母、成年子女。
另外一方面,婚姻又是非常脆弱的,它不像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血親關係那樣,在法律上不能解除(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永遠不會消失的),只要去民政局做個離婚登記,兩個人的關係就可以從「最親密關係」變成路人。
所以,婚姻的確蘊含著極大的風險。要明白的是,睡在你身邊的這個人,是法律上推定的、對你「最親密的人」,擁有超過全權授權的「家事代理權」,你的配偶對外的意思表示,你幾乎都受其約束。
外人也會默認你們的這種「最親密關係」,這也是法律所保護的。落實到債務層面上,婚姻關係之外第三人,如果借錢給其中一方,當然等於把錢借給夫妻雙方,並且以雙方的共有財產作為償還保障。
現在一些「絕望的主婦」認為:丈夫在外面背著自己欠下的債,自己要償還,這不公平。
但是,有沒有想到債權人的利益?
夫妻才是最親密的人。如果司法政策不搞這樣的推定的話,夫妻兩人完全可以通過合謀,以離婚為手段來逃債。
相對於「『反24條』聯盟」里近100個受害者,「離婚逃債」的受害者更多,甚至更普遍,只不過他們悲劇性故事不如「『反24條』聯盟」那樣有戲劇性。
試想,你把100萬借給某人,某人直接轉給配偶,然後他們離婚,他(她)凈身出戶。然後,你只能去起訴那個已經身無分文的一方配偶,而不能夠去向另一方追索,合適嗎?
就像之前有女性在結婚登記之後發現配偶是已婚的,反過來,去告民政局沒有盡職審核。這是不對的!
政府部門不可能代替你去審核你的配偶。否則,這個大政府太可怕了!
目前司法當局唯一能做的事情還是「防止虛假訴訟」,而不是推翻「夫妻共有財產」的法律推定。
有句大實話。如果你遭遇了「被負債」,主要是因為你嫁(娶)了一個人渣,而不是因為法律有問題。
你需要的是家庭情感輔導,而不是改變司法,特別是夫妻債務還涉及第三人利益時。
沈彬
澎湃新聞網首席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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