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倫理與契約精神 | 致敬2015

作者簡介:劉亞偉,作家、學者,曾用筆名亞子,1953年生於山東曲阜,北師大研究生學歷,曾長期從事新聞工作。本文由作者授權推送。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推送文本內容部分有刪減,你懂的。

熟人倫理與契約精神

劉亞偉

今天我講的主題是」熟人倫理與契約精神「。和以前一樣,這個講座不是理論研究或者學術報告,只是審視考察自己以往生活狀態時的一些體悟,和對現實生活的個人觀察,以及讀書中的一些思考。

一、中國特色的熟人社會

在影視作品中,可以經常看到,劇中人物憑著鄉音找到老鄉的情節。類似情況,在現實生活里也很常見,在旅途中突然聽到家鄉話,會感到非常親切,也許一場交談由此展開,交上一個新朋友,平添一個新機會。

中國人講情義,認老鄉,所謂「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

我長期生活在外地,但家鄉話始終沒丟,每次踏上故土,家鄉話就不由自主地冒出來。現在意識到,回到家鄉說家鄉話,不僅僅是入鄉隨俗,更重要的是可以讓我享受當地人待遇。比如上街買菜,當地人與外地人可能是兩個價格。最明顯的是進飯館吃飯,對外地人那就是宰你沒商量,對當地人呢,「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什麼事都好商量。

費孝通先生把熟人社會這種人際關係狀態,歸納為一個差序格局。他用石頭丟入水中,在水面形成的一圈一圈的波紋,來形象地說明中國傳統的熟人社會,被波紋所推及的就產生關係,人與人通過這種關係互相聯繫起來,構成以血緣關係、地緣關係為紐帶的一張張關係網。 在這個關係網的中心,首先是父子,然後是近親,繼而是遠親、朋友,同學、戰友、老鄉。

近幾年,由於老母親卧床,每個月我都要回老家住段時間,對費孝通先生所說的熟人社會,有了進一步的體認:且不說子女入學入托、求職就業……辦這些大事需要找熟人,就是到醫院看病拿葯,甚至買東西、首先想到的也還是找個熟人,沒有直接的熟人,也要託人介紹一個間接的熟人。熟人還就是管用,不僅可以把事情辦快、辦好,還能少花錢。

有熟人好辦事,能優先辦事、順利辦事,有效率低成本地辦成事,「肥水不流外人田」「兔子不吃窩邊草」,這是對熟人倫理最通俗的詮釋。

由於人們長期生活在閉塞的家族社會和鄉土空間,自小懼怕和陌生人打交道,偶爾出門在外辦事,仍然千方百計找熟人,所謂「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

中國傳統社會以農立國,「安土重遷」,出於對一次次流民起義的恐懼和防範,對於流民,統治者始終是嚴加防範的。統治者意志也是造成以農立國一個原因。再加上血緣、親緣與地緣關係交織互補,使安土重遷的國民性格得到進一步強化。

在這種社會裡,幾乎全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親朋好友,人們不需要也沒有機會和陌生人發生往來。人們交往只需憑關係深淺,憑親情遠近、憑友情真假,憑藉相互間的信任和人格認同,不需要事先約定什麼規則,不需要約法三章。

人情大於王法,法律、制度、規則往往要讓位於人情,為情面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高抬貴手」「放兄弟一馬」,而不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曾有律師深有體會地說,打官司其實是打關係。

當需要擴充這個圈子時,最便捷和最基本的方式是,先把「外人」變成「熟人」,進而變成「自家人」。古時候,效仿桃園三結義,就是改變人際關係的有效方式之一。現在,則先是喝酒,酒酣耳熱之際,在一起去唱歌,然後再去洗浴,由異性按摩再到按摩異性,幾個程序下來,也就由生而熟了。

熟人倫理中是不考慮陌生人的,就像儒家的五倫只講到朋友為止,熟人倫理的誠信半徑也只到朋友熟人為止。對於那些完全不認識的人,由於傳統文化沒有給出這種生人的位置,無法定義,也就不需要考慮如何做人的問題了。於是對待「八竿子也打不著」的陌生人,人們不僅不信任,還會普遍地冷漠歧視排斥,得機會就欺騙、敲詐,甚至會為了自己獲利,不惜挖個坑誘導他們跳下去。

在這種倫理秩序中,中國人的法律、規則、道義,要看面對的是誰,是見人下菜,看客殺雞,人有親疏遠近,菜有三六九等。你是什麼身份,有什麼背景,相互之間是何關係,這是首先要考慮的。

人們取人情而悖法理,濃烈的血緣關係溶化了冷冰冰的法律規則,特殊主義原則消解了人類普遍的、抽象的公平、正義和理性。在這種熟人社會裡,如果你一味堅持依法辦事,維護正義與公平,反而會視為不通人情世故,而為眾人所鄙棄。

今天我在這裡這樣討論熟人倫理,並不是要把這個社會出現的問題,都歸結到熟人倫理身上。實際情況也不是這樣,這個社會出現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不在這裡。在後面的分析中,大家可以看到,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公權力不受約束的制度,在於公權力控制了這個社會的所有資源。為什麼呢?咱們一會兒說。

二、熟人倫理與血緣倫理

講熟人倫理不能不提到血緣倫理。

什麼是血緣倫理?

在《觀念迷障與思維轉型》的那個講座中,我曾經談到,古代中國曾經用五服制度來劃分族群間的文野等級,這就是《尚書.禹貢》中記載的,「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就像大城市的環路,距離中心越近,政治地位、文明程度就越高,反過來,離中心越遠就越野蠻。

其實,用五服制度來區分文明野蠻的等級,是從血緣倫理那裡借用過來的。我曾參加過農村發喪,去奔喪的人所穿的喪服是不一樣的,按照血緣關係把親屬分為五等,親者服重,疏者服輕,所服喪服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音催)、齊衰(音資催)、大功、小功、緦麻。其中,斬衰是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齊衰,用粗麻布製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大功用粗熟麻布製做;小功用稍粗熟麻布製成;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

後來的統治者又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形成了「同罪異罰」的「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則:親屬相犯,以卑犯尊者,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親屬相奸,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親屬相盜,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在民事方面,如財產轉讓時有犯,則關係越親,處罰越輕。

「五服」制罪原則的確立,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在一起,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中國傳統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讀論語我發現,孔子和他的學生一直在討論、闡釋的倫理秩序和道德原則,其實是周初血緣小共同體內部的的倫理秩序和道德原則。大家知道,孔子的時代,周初小共同體為本位的,邦國林立的封建社會,正在崩潰瓦解,禮崩樂壞。

和我們今天所面臨的社會問題有些相似,倫理失序,道德崩潰,戾氣瀰漫,不僅是損人利己成為常態,損人不利己的事也時有發生。

孔子那個時代,一個舊的社會已經崩潰,大一統皇權專制社會正在形成還未形成。在那樣一個時代,孔子從悲憫天下蒼生的人文主義關懷出發,提出了興滅繼絕的社會轉型路徑。

孔子在刪定和編輯詩書禮樂的過程中,總結和歸納出了仁義禮智信,這五種具有普適性的道德價值觀念,希望以此為重建小共同體本位的社會,提供一些藍圖和框架。

不難看出,最初的儒家所推崇和信奉的倫理道德,是為重建以血緣小共同體為本位的社會而準備的,是血緣小共同體內部的倫理秩序和道德原則。

後來的發展結果大家已經知道了,孔子遍干七十二諸侯,也未獲得任用。因為當時諸侯們急需的,是能幫助他們實現富國強兵的兵家和法家人才。秦大一統之後,二世而亡。為吸取秦二世而亡的教訓,陸賈向劉邦提出了逆取順守,文武並用的治國方略,倡儒學,行仁義,法先聖,把先秦儒家所總結歸納的倫理秩序和道德原則借用過來,脫離了儒學所產生的母體——血緣小共同體,後來再經過董仲舒的改造,擴展成為定於一尊的國家治理學說。這就是被今天稱為國學的漢代儒家倫理。

熟人倫理,其實是血緣倫理的泛化和擴展,是一個自然延伸。

大一統的皇權專制社會,幾十個原來的國家、成百上幹個族群,空前廣闊的地域,這些都使人們面對的不再是熟人社會,而是一個陌生人社會。這種大一統專制社會的特點,是最高統治者在名義上,對這個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具有人身的直接統轄權。

先秦不是這樣,那是個血緣小共同體本位的社會,統轄權是分層級的,周天子統御諸侯,諸侯統御部落或部落聯盟,部落統御家族,家族統御家庭。個人在這些個層級中,基本沒有任何地位。

大一統之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皇帝與老百姓之間,沒有了諸侯和部落,獲得了對每個人的直接統轄權。當然這個對每個人的人身直接統轄權,在絕大多數時候,專制者是收起來的,並沒有實際使用。

歷史地看,皇權專制的權力只達至縣一級,在更基層的鄉鎮和村莊,是血緣共同體的家族和生活在家族裡的鄉紳,來實行自治管理的,也就是說,在秦以後2000多年的歷史中,中國的基層社會,更多是一個實行自治的熟人社會。

這種血緣倫理,由於源於人類天然的血緣關係,一旦接受和實行,就很難擺脫和突破其對人際關係的規定性,以及對個人人身自由的束縛。在現實生活,對衝破這種束縛,人們試圖也做過一些努力,比如在商言商,比如親兄弟明算賬。只能算作在具體事上從權的做法,是一種權宜之計,無法從根本上撼動血緣倫理的地位。

三、不講誠信的互害社會是怎麼造成的?

上面談到的這種情況,到1949年之後,被逐步並且徹底地改變了。

摧毀了中國鄉村建立在血緣關係上的傳統的自治社會,血緣倫理也失去了存在的空間。人和人之間天然的情感被切斷,人和人之間正常的信任感喪失之後,契約精神就更不可能提及了。

人性無所謂好壞,它是人類社會存在的一個繞不過去的前提。人性中的自私自利,趨利避害,不是壞事,它是社會發展的動力。人類最美好的親情、愛情都是自私的。文化文明都是人性的延展,人性是一切規則和制度的基石。妄圖拆掉這塊基石……建立起來的只能是魔鬼的地獄。

在改革開放的同時,上世紀80年代以來,似乎出現了一個血緣倫理的回潮,但也只是一個修祖墳修祠堂修族譜之類的形式化的回歸,那種親親尊尊,子孝父慈,都早已成為昨日黃花,再也無法回到土改之前,鄉村自治社會的那種場景。倒是熟人倫理,這種血緣倫理的變種,借著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商業文化和商品經濟的興盛,附著在公權力身上,捲土重來大行其道。

但是如果靜心思考,會發現九十年代初期,在政治層面也不再關注姓社姓資這樣是否符合真理性的社會理想,政治正確與否的評判,也更多地著眼於現實利益的博弈,也即權力和利益的持續、穩定、安全與否的考量與因應。

這實際上顯示了傳統政治向現代政治轉型的一個過程,中國社會在人們的不知不覺中,實際上已經進入了一個轉型過程。當然,這種轉變,不是自覺地,時有反覆,有時還呈現出倒退。

四、從熟人倫理走向契約精神

英國18世紀法律史學家梅因指出,「迄今為止,所有社會進步的運動,都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

從傳統身份社會到現代契約社會的範式轉換,實質是人的解放,是用自由流動取代身份約束、用機會平等取代社會等級、用後天奮鬥取代先賦特權、用法治取代人治、用民主取代專制的歷程,是社會從封閉走向開放的歷史性變革。

基督教教義認為:舊約和新約,是上帝和人立的契約。人類成員之間的相互認同,尊重和愛,這實際上是人類成員之間的一種精神契約。這是人類社會契約精神的一個源頭。

另一個源頭資源是,商業行為的需要。

與中國的農業立國不同,西方文明的發祥地古希臘是以商業立國,商品貿易必然地會超越家族或地域的限制,再加上地中海獨特的地理條件,使得古希臘的海上貿易極為發達。在商品交換已經越出了國家、地域界線的條件下,要在陌生人間建立起相互信任的關係,必然會出現通過平等協商簽定的契約,形成法律,建立起一種外在強制力約束,來保障交易的實現。

契約的原意是在商品交易中的 「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於其它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

到了現代社會,契約內涵已被廣義化。在經濟層面,它是社會公認的讓渡產權的方式,是創設權利義務關係的途徑;在政治層面,它是聯結政府與民眾的紐帶,是公共權力合法性的根源;在倫理層面,它是個人或團體信守承諾的道德體現。

顯而易見,在這個「陌生人社會」中,「熟人」「人情」「血緣」這些熟人倫理中的關鍵要素,是起不了什麼作用的。而且,由於商品交換必然是一種等價的勞動交換,也就要求交換主體在交換中,在勞動中地位的平等性,這也是講究親疏差等的熟人倫理規範所不能達到的。於是,不是宗法制度,不是血緣關係,不是熟人倫理,而是契約、法律,成為了西方文化的重要內容和根本性的特點。

在形形色色的契約後面,深藏著的是契約精神,它不但蘊含了現代商業法則和風險管理原則,而且也體現了平等、尚法、守信、公平、合理、承諾和執行等「底線倫理」。

任何契約的達成之日,就是忠實地踐行諾言之始;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收穫利益的另一面,就是要承擔風險;大家是一個社會共同體中的利益相關者,利益攸關者。這就是對契約精神最為通俗直白的解釋。

在一個正常社會,契約的功能是運用契約這種經濟和法律手段,規範約束人們的經濟和社會行為,以確保每個社會成員合理的利益關係。契約可以理解為「守信用」。

比如家庭契約,就是基於血緣關係之間的一種治家理念、家訓,家風,這類契約也可以稱之為精神契約。

那麼我們今天為什麼會覺得有講契約精神的必要呢?這是因為當下社會缺少這個東西。在社會生活中有契約現象,但是缺少契約意識和契約精神;有規則有法律,但是缺少對規則和法律的尊重。

為什麼會這樣呢?雖然90年代中期以來,社會承認了私有財產,但是,「對公民人權和財產權的保障是現代經濟制度的基礎」,這個道理還遠遠沒有成為全社會遵行的基本法理和準則,在現實生活中,公權力對國民人權和財產所有權侵犯的事例隨處可見。

一般說,實現契約有三個原則:訂立時的自由與責任原則;執行中的誠信與無償承諾義務原則;違約時的損害賠償原則。由這三個原則可以看出,契約活動乃是一種自主自願的活動。

契約三原則,要求契約雙方必須具備以下前提條件:契約雙方身份地位是平等的,對契約的執行負有共同責任,沒有那一方可以只享有權利而不用負擔責任;契約關係是相互的,權利義務是捆綁在一起的;執行契約的義務在我,核查契約的權力在人;我的義務保障的是你的利益,你的義務保障的是我的利益。

這就是說,立約雙方必須是平等、自由的,是獨立的經濟主體和權利主體。但這些前提,在當下社會還是欠缺的,或有待完善的。

梁漱溟先生曾說,西方是以個人為本位,中國是以倫理為本位。而當下中國的現實,是權力為本位。在現實生活中,對規則造成最大破壞的不是熟人倫理,而是任性的公權力。

憲政法理認為:沒有私人財產的地方就沒有公正;分立的財產權得到承認,顯然標誌著人類文明的開始;人們讓度自己的一些權利,聯合成為國家,並使自己置身於政府之下,其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使他們自己的財產得到保護;而國民的財產權在國家法律和法理體系中地位的確立,決不僅僅是簡單地對私人權益的保障;相反,以此為起點而開啟的,是一種通過保障「國民個體安全」,進而推進到保證「社會安全」的憲政之路。

無數歷史事實告訴我們:沒有財產權,其他權利就不可能實現。只有當一個人真正地享有歸他自己處理的財產時,他的政治權力才會存在。使國民人身和財產權利從法律上得以確立和保護,無疑是現代社會經濟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礎和首要條件。

契約精神是意志有自由、私產有保障的個人之間的相互承諾。有恆產才有恆心,當一個人有自己的私有財產,擁有對私產的處置權,在這樣的身份平等、意志自由的個人之間,才會產生對等的相互承認相互負責的承諾。

在一個傳統社會裡,正義、道義來自理想社會的憧憬,和對理想人格的期待。那麼,在現代社會裡,正義和道義應該來自哪裡?個人認為,應來自個人權利。

今天追求憲政民主法制,就是基於這樣一個共識: 在現代社會中,每個人都是經濟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每一個人有獲利和發家致富的要求,有生存安全的要求,有趨利避害的要求,有過好日子過上幸福生活的追求。

那麼,為了你自己的這些利益要求,為了充分享受個人自由發展權利,你也應該講信用,守規則,關注別人的感受,從而建立起一種公共關懷。

我以為,應該把這一點,作為公民道德,一種新型的道德觀念的出發點,作為一個社會公義和道義的源頭。應弄明白這樣一個基本常識,一個人的安全,應建立在每個社會成員的整體安全之上。這種意義上的個人主義,是自由和平等的保障,是社會自製共同體的根基。

五、蒼穹之下,人類是一個整體

這幾天我一直在思考,發生在溫州的火鍋先生事件,社會現實中人和人的關係,為什麼帶了這麼多的戾氣?我想,大概是因為人和人之間失去了一種本初的聯繫,或者說,這種聯繫被什麼東西嚴重的遮蔽了。

北京電影學院的教授崔衛平說:「人們對於「傳統」的呼籲,其背後透露著對於社會共同體的呼籲;對於價值重建的要求,折射出要求重建我們的社會,重新恢復人與人之間的聯結,恢復人們之間的互相同意、互相接受;在恢復我們的社會紐帶、恢復我們社會的自主性、恢復人們之間的協商共進的同時,磨合和發展出一整套適合於今天我們這個共同體的價值表述。」

崔教授的話,讓我想起美國人愛默森在一篇題為《美國的哲人》的文章中引述了一個古老的寓言。他說:

在最初,神把「人」分為人們,使他比較便於幫助他自己,就像把一隻手分成五隻手指,可以更有用處。在這種分裂的狀態下,人是工人、農民、軍人、學者、政治家、工程師等等,每個人在自己的崗位上,從事著派給自己的那個職務。但是,人又不是一個農民,或者工人,或者教師,他是一切。

但是很不幸,由於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以至於像潑出去的水,這整體的人再也無法聚攏。於是社會就成了這樣一種狀態:每個人都像是從人身上鋸下來的一段肢體——一個手指,一個頸項,一個胃,一個肘彎……昂然地走來走去,但就不是一個「人」。

人就這樣蛻化為許多的職務:那些本來是被「人」派到田野里栽種植物的人,只看見他手裡的鐮刀和他的穀倉,忘了他本來是「人」在田野里,因而很少感覺到這任務的莊嚴,從而在勞作中得到安慰,於是就降為一個農民;商人幾乎從來不認為他的工作有一種理想的價值,只被市場規律所操縱,淪為金錢的奴役;律師成了一本法律書;技師成了一架機器;水手成了船上的一根繩子……

愛默森說,這個古老的寓言里隱藏著一條永遠新鮮而崇高的教義,那就是:有一個「人」,他只是部分地存在於所有的各個人裡面,你必須觀察整個的社會,才能夠得到整個的人。每個人要想掌握自己,了解自己工作的意義,就必須時時地由他自己的崗位上回來,擁抱一切其他的勞動者。

也許這個寓言里就蘊含著人類作為一個種群的精神契約。

這次到浙江松陽,聽到最多的一個詞兒叫情懷。什麼是情懷?熱愛家鄉是一種情懷,父親兒子丈夫,這種稱呼里也蘊含著一種情懷。但是還有一種更廣闊的情懷,那就是人類成員的相互認同,相互承認,相互尊重,相互珍愛,這樣一種本質的關係和聯繫。

最後,讓我引用約翰·唐恩的《喪鐘為誰而鳴》來結束:

沒有誰能像一座孤島

在大海里獨踞

每個人都像一塊小小的泥土

連接成整個陸地

如果有一塊泥土被海水衝擊

歐洲就會失去一角

這如同一座山岬

也如同你的朋友和你自己

無論誰死了

都是自己的一部分在死去

因為我包含在人類這個概念里

因此我從不問喪鐘為誰而鳴

它為我,也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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