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買房向姐姐借了10萬,現在應該還100萬嗎?
當初買房的時候向姐姐借了10萬,現在房子總價翻了10倍,我媽讓還姐姐100萬,媳婦一聽就不幹了,說最多20萬,多給我姐一分就離婚。
2002年我在北京市通州區買房,當時是3380元一平米,我買了一套118平米的三居室。總價40萬。加上裝修和各種費用一共50萬。我自己有25萬。管我媽要了15萬。還差10萬。管我姐借的。當時我還沒結婚。但我姐結婚了。當時想著向銀行按揭利息高,就沒貸款。款全買的房。向我姐借錢時,我姐沒說要利息。就說等我有錢了還她就行。這些年,這個錢我一直也沒還。我姐也沒要。現在我把房子賣了,45000元一平。總共賣了530萬。我媽說,她的錢她不要了,但是還我姐的錢,就不能再還10萬了。讓我還100萬。我覺得也應該。畢竟我是用了我姐的錢才賺的這麼多錢。但是我媳婦一聽就不幹了。說最多還20萬。多給我姐一分錢,她就和我離婚。我媳婦這幾天也不搭理我媽了。
現在的情況是這樣:
第一,為什麼這麼久沒還錢,是因為我06年結婚,貸款買了一套婚房,每個月我的工資都要還貸款和家用。所以我手頭也沒有什麼余錢。(老婆賺的錢她自己拿著,不給我。)
第二,賣的這套房子,房產證是我一個人的名字。但從我結婚後一直是我父母住著。為什麼賣。是因為老人要回老家住。
第三,姐姐現在過得一般。孩子剛考上大學,要花錢。在老家她也要換房子,她缺錢。
為這個事,一度交涉爭執過無數次,因為這麼一點事就離婚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不聽她的,離婚不至於,但我的日子一定不會好過。
再說說我們第二套房的事,結婚時老婆和她家裡都說要買房,我和我家裡就有點不同意,因為剛買了房子,裝修也是新的。而且是三居室。和我爸媽一塊住也住的下。和老人一起住,還不用我們自己做家務。將來有了孩子也有人帶。可是老婆就是不同意,說什麼:「婚後和公婆一起住,老公就全都變成懶鬼了。以後什麼家務都不做了。」當時我們真的沒有想過什麼增值啊,投資啊。我媳婦就是想自己過,她高興。買房後她是高興了,我可苦了。我下了班,洗衣做飯,收拾屋子打掃衛生都是我的活,她管孩子。要是和我媽一起住,估計這些活都不用我干。
06年我們結婚時,房價已經漲到7000多了,婚房總價90多萬,貸款買的,首付將近30萬,我自己剛賺夠了10萬,我媽給我借了十萬。我媳婦她說她上班攢了10萬。一塊交的首付。後期交契稅啊,裝修啊,都是岳父出的。算陪嫁,沒要我彩禮。婚禮和擺酒,收的份子錢就夠了。對了我媽幫我借的10萬,我媳婦後來給我媽了(她自己賺的錢),我媽還別人了。
說了上面那些情況,當初我們家和我媳婦真的就是窮人。你想想我和媳婦都是上班的,能有多少錢,這些年我們還房貸,還借別人的錢,還有孩子,還得自己過日子。真是沒有什麼多餘的錢,要不姐姐的錢早就還了。要是按現在的房價算,我有1000多萬。可是都是房子,也不能花啊,我從來沒感覺到自己是個有錢人,平時我和我媳婦滿節省的。現在賣了一套房子,有了幾百萬。我感覺就是銀行里的數字。沒感覺有什麼變化。還是每天節省著過日子。我想過把500萬現金取出來。數一數,再存回去。我媳婦罵我說我不要命,說前腳從銀行取出錢來,還沒等到家呢,就得被壞人搶走。所以我想數一數500萬的想法一直都沒有實現。
其實賣的房子一直是我爸媽在住,最近老人覺得北京的霧霾太重了,而且我的孩子也大了,老人就想回老家去住了。我姐在老家。老家我爸媽沒有房子,我剛給他們二老買了個房子,弄好了讓他們安度晚年。我姐有房子住,這不是我爸媽回去了嗎?就想在我爸媽買房的小區也買一個,離得近,方便照顧。老家房子便宜,我姐買房聽我爸媽說差20萬。
這幾天我也在想,我爸媽在北京住的房子到底是不是我的?房產證是我一個人的名子不假。可是當時買房時情形是,我一個人在北京租房子住。條件簡陋,我爸媽來看我,看到兒子遭罪。就把老家的房子賣了,拿出了老本,不夠又從我姐那拿了10萬,加上我的錢,才買的房。我結婚後,就搬出去了。其實我到覺得房子是我爸媽的,只不過寫了我的名字而已。試想當初買房時寫我爸媽的名字,讓我拿25萬,我還沒結婚也沒女朋友,我會不拿嗎?所以房子應該是我家的。包括我,我爸,還有我媽的。
現在的結果是:
我老婆也看了大家的回復,覺得只還20萬有點說不過去。她剛才這麼跟我說的,我爸媽在老家的房子我們已經買完了,寫的是我的名字。我老婆說用她的名字再買一套一樣大的,裝修好了給姐姐一家住。住多久都沒關係。為什麼用她的名字,她說用我名字買,就是二套房,稅費高,所以用她的名字買。然後姐姐的錢借的是10萬就還10萬,親戚借錢都是這麼還的。但等我外甥女結婚時她給個5萬的紅包。我媽的錢。她說老兩口都有退休金,也不缺錢。她先幫他們存著,什麼時候我爸媽看病啊什麼的,她再拿出來。我覺得老婆說的也挺有道理的。
其實老婆人不錯,對我爸媽,還有姐姐一家一直不錯。和我外甥女關係最好,她倆就像閨蜜。
我和老婆在一起也是有緣份,她上初三時,正好我在她家租房住。我給她做了一年的家教,免費的。當然我也沒交房租,和飯費。和她一家在一起吃了一年的飯。她考上高中後,她住校,我也就搬走了,沒了聯繫。好多年後,我們單位來了幾個實習的大專生,其中有一個就是她,後來她就成了我老婆了,挺有緣的。
再說一下背景吧,我來自外省的算三線的一個城市,原來是個工業城市,父母都是國企工人。1995年我以優異的成績考入了北京的一所985大學,畢業後留在了北京工作。2002年父母來北京看我,是我媽決定的在北京買房。他們原來的錢在我上大學和找工作的過程中花的差不到了,我上學那幾年正好趕上國企不景氣,下崗,停發工資。要是說姐姐還真是我的好姐姐,她大我六歲,我小的時候父母工作忙,基本上是姐姐在管我,給我熱飯,輔導作業,還幫我揩屁股。我上高中的時候她就上班了。我要喜歡什麼東西,爸媽不給買。姐姐總會買給我。那時流行穿「夢特嬌」的衣服。一件好幾百。我問媽媽要,媽媽罵了我一頓。姐姐買給了我,那可是她一個多月的工資啊。上大學後,也是各種的接濟我。這些我都記得。她是我姐,我是她弟。今天這點錢其實不算什麼?錢是王八蛋,沒了咱再賺。真有一天如果說我或者是姐姐,有一天需要換個「肝啊,腎啊」兄弟姐們還有什麼說的啊,那是義不容辭的。
要說這麼些年我沒回報過姐姐,那也是不可能的。08年姐姐公公手術,他們一家人在我家住了小半年。我給找醫院,找大夫。我要不管,她公公早就沒了。外甥女上學也是我一手操辦的。自己姐姐,姐夫,我為他們做這些都是應該的。
扯得有點遠,還說房子。2002我媽說買房子,那時北京郊區的房價不貴,比老家貴不了多少,我爸媽把家裡單位分的房子買了。又拿出來積蓄湊了15萬,我呢,自己攢了點,有向幾個哥們借了點,湊了25萬。本來說買個二居室,錢就夠了,我媽說買房子一輩子可能就買一回,買個大點的將來我結婚了,有小孩子也住的開。我說錢不夠要不貸點款吧。我媽說她回老家借借,不是能省點利息嗎?我媽說,她和我爸老了,房子寫我的名字吧。反正一家人,父母總是要給兒子買房子結婚的。我一開始真心不知道我媽管誰借的錢。後來才知道是我姐的錢。其實當時我姐沒有那麼多,我姐可能也是向別人借了點。這十幾年了,因為後來結婚,買二套房,還房貸,還有孩子花錢,我確實是沒錢。但我問過我媽,我說姐的錢,她是向別人借的,要不我自己省一省一年還她一萬。她也好還給別人。我媽看我也沒錢,我媽說不用我管。說他和我爸有退休金。我姐的錢到底還沒還,還是還了一部分。我不知道。但我爸媽一年能有個四五萬的退休金。以前少,但也有二三萬。
最後商量了一下,定如下方案:
一,姐姐的錢還是還10萬,另外借給她20萬,她有就還,沒有就算。二,姐姐買房後搬新家,送她全屋的傢具家電。外甥女結婚再給個大紅包。三,給我爸媽30萬。讓他們留在身邊應急用。老婆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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