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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的戰爭(菲力·萊肯)

  人們很容易認為基督徒的生活就是一個屬靈的勝利接著另一個。我們既然已經脫離了罪的捆綁,我們如果靠著聖靈而行,就不會讓肉體私慾滿足。我們也可以自由地服侍,因為靠聖靈引導,就成全了愛的律法。然而,事實上基督徒經常遭遇嚴重的靈里失敗。我們仍會犯罪。我們不總是想服侍,我們也就不能完全神愛的律法。我們又如何解釋自由和失敗之間的張力呢?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面臨同樣的困境。他儘管非常努力地要過一個敬虔的生活,然而他總是不斷受誘惑犯罪。而且不僅是誘惑,有時候他還就真犯非常屬肉體的罪。這使他懷疑自己究竟還是不是基督徒。也許你自己也為此有疑惑,你的罪有沒有讓你懷疑自己的得救?

在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屬靈爭戰中對他幫助最大的經文之一出自《加拉太書》5: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路德用這節經文對自己講道:「馬丁,你永遠不會不犯罪,因為你還有肉體。因此你當時刻警醒這樣的爭戰,如保羅所言,『情慾與聖靈相爭』。不要絕望,而是竭力敵擋,不要讓情慾得逞。」

《加拉太書》5:17描述了一種內在的戰爭,一種時常在人心裡攪動的戰爭。慾望與聖靈扭打,就像兩個強大的相撲選手竭力把對方甩出去一樣,肉體與聖靈相爭,罪性與重生的生命相爭。這種爭鬥的結果往往是我們不總是能做我們想做的,而且還常常恰恰反其道而行之,因為肉體與聖靈相爭。保羅在給羅馬人的書信中有更詳細的描述:「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5,18-19)

  同時,聖靈也在爭戰,想要保守肉體不放縱私慾。一位解經家如此描述這樣的爭戰:「肉體與聖靈相爭,讓人不按聖靈感動行事;聖靈也與肉體相爭,讓人不按肉體的慾望行事。如果人選擇惡,聖靈會提醒他;如果人選擇善,肉體會阻擋他。」

這正是信徒面對的屬靈爭戰。當保羅說「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他是針對那些已經接受聖靈的加拉太基督徒(參加3:3)以及所有屬於耶穌基督教會的信徒而言的。基督徒裡面始終會有肉體和聖靈的爭戰。

這種爭戰就是馬丁·路德說的基督徒「同時是罪人和義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基督徒裡面就像是個矛盾體,肉體和聖靈兩股方向完全相反的力量在基督徒裡面撕扯著。基督徒心裡、腦海中、靈魂和身體上的爭戰不亞於一個國家的內戰,兩股相敵的力量激烈爭戰,是「不可調和的對抗」。

認識這點我們就不難理解基督徒的靈命生活常常是一場戰鬥。我們的肉體總是敵擋聖靈,難道還期待基督徒的生活沒有爭戰嗎?我們不要對罪感到吃驚,彷彿期待神要在現世讓我們過完美的生活一般。罪也不該讓我們懷疑救恩。相反,聖靈越是激烈地與我們的老對手即有罪的私慾爭戰,我們越能體會到罪。

基督徒們,也請意識到這場戰爭並不會永遠持續。我們不是在打一場必敗的戰。肉體和聖靈之戰也不會陷入僵局。有一天聖靈會徹底勝利,肉體就再也不能折磨我們了。然後,我們就獲得徹底聖靈希望我們有的自由:脫離罪的自由,服侍的自由,遵守律法的自由。我們有自由做我們想做的,也就是神想讓我們做的。

哪怕是現在,我們若能遵守神的行進指令也開始體會這種得勝。「靠聖靈而活。行在聖靈中。被聖靈引導。」偉大的十八世紀蘇格蘭佈道家拉爾夫·厄斯金(Ralph Erskine)在他一首「福音頌歌」中寫道:

  一旦上帝之烈律,  趕我向福音路途。  恩惠福音又使我,  重回那聖潔例律。

律法依舊算完美,  盡述你我之義務。  賴福音完美闡述,  盡律法所尋之助

律法本是嚴厲主,

要磚塊不給乾草。  但福音之喉吟唱,  給翅膀助吾翔舞。

選自《加拉太書講解——改革宗研經系列第一卷》第十八章丨陳萍譯,改革宗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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