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傑:宋教仁案中的應夔丞與吳乃文
100年前的1913年3月20日晚上10時40分,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應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的邀請前往北京,在上海滬寧火車站準備乘車時,被兇手武士英從背後開槍暗殺。陪同武士英實施暗殺行動的,是國民黨方面的吳乃文、陳玉生、馮玉山、張漢彪。到火車站為宋教仁送行的,是國民黨方面層級更高的吳頌華、拓魯生、黃興、陳策、廖仲愷、于右任、吳鐵城等人;在國民黨二號人物黃興的背後,還跟隨著一個茶房即男僕。站在21世紀的今天反觀100年前的宋教仁案,再不能夠沿著國民黨狹隘偏執的正統史觀和慣性思維,以個人崇拜的眼光粉飾掩蓋孫中山、黃興等人嚴重缺失正當法理的所作所為,從而把宋教仁案以及「二次革命」的所有罪錯,都歸咎於作為歷史失敗者的袁世凱等人。
應夔丞的六重身份
當年的宋教仁一心一意要在中華民國已經初步實現的五族共和、民主憲政的制度框架內,通過現代議會政黨權為民所賦、權為法所定的非暴力的依法競選、陽光參政,來爭取國民黨的政黨內閣組閣權。就在勝利在望的時候,一場陰謀暗殺不僅奪去了他的寶貴生命,而且扭轉了中華民國五族共和、民主憲政的既定軌道。導致這場暗殺陰謀的最為直接的誘因,是袁世凱中央政府的內務部秘書洪述祖,對於上海方面的中華國民共進會會長應夔丞的奉命招安。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當年的上海地區並不是袁世凱及其北京中央政府的勢力範圍。在上海周邊擁有最大份額的軍政實力、無孔不入的情報系統和神通廣大的黑社會會黨勢力的,是國民黨方面的青幫「大」字輩大佬、前滬軍都督陳其美。在宋教仁案發生之前,有人將要對宋教仁下手的江湖傳言已經是廣為人知,陳其美及其黨派勢力並沒有加強針對本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的安全保衛。宋教仁遭受奪命暗殺之後,陳其美及其手下幹將陸惠生、王金髮等人反而雷厲風行地緊急動員,於3月23日深夜帶領並且協助公共租界的英美總巡卜羅斯及其合法巡警,在迎春坊三弄的妓女李桂玉家裡把應夔丞抓捕歸案。
在國民黨報刊的片面宣傳中,從來不提應夔丞極其複雜的多重身份:首先,他是與前滬軍都督陳其美一樣的青幫「大」字輩的大佬級人物。其二,他曾經是前滬軍都督陳其美手下專門從事諜報暗殺活動的諜報科長。其三,他是1912年1月1日率隊護送孫中山從上海前往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的衛隊司令,隨後又兼任了南京臨時總統府的庶務長。他在南京總統府內部的職權,一度僅次於總統府秘書長、前廣東軍政府都督胡漢民。其四,即使他因為吸食鴉片、貪污總統府招待費用、持槍威脅部下等重大罪行而被趕出總統府,依然能夠被派遣到南京下關擔任陸軍總長兼總參謀長和總兵站站長黃興的下屬職員。當年的總兵站相當於今天的總後勤部加總裝備部。其五,南京臨時政府解散之後,返回上海的應夔丞在滬軍都督陳其美鼎力支持下,於1912年7月1日宣告成立江湖秘密會黨青幫、洪(紅)幫、哥老會公口的聯合組織中華國民共進會,並且出任總會長。其六,應夔丞在陳其美知情並且默許的情況下,被受大總統袁世凱和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派遣到上海周邊調查共進會犯罪活動的內務部秘書、青幫「大」字輩大佬洪述祖,招安為職責明確的江蘇巡查公署巡查長。在洪述祖的積極動作之下,應夔丞於1913年1月從內務部領取五萬大洋的共進會解散經費,其中30%被洪述祖作為回扣而中飽私囊。與此同時,內務部還在江蘇都督程德全每月發給應夔丞巡查公費一千元的基礎上,每月追加公費津貼二千元。
在應夔丞的上述六重身份中,被國民黨報刊揪住不放大做文章的江蘇巡查公署巡查長,其實是他最不重要的一重身份。1913年3月13日,也就是宋教仁(遯初)遭受暗殺的前七天,應夔丞在致洪述祖信中寫道:「裁呈《時報》三月十一日、十三日囑令登轉之記載,並《民立》實記遯初在寧之說詞,讀之即知其近來之勢力及趨向所在矣。近住在同孚路黃克強家,又為克強介紹,將私存公債六十萬(外有各種股票,時值四十餘萬),由夔為之轉抵義豐銀行,計五十萬元,為遯初之運動費,並不問其出入。夔處攤到十萬,昨被撥去二萬,專任蘇、浙兩處暨運動徐皖軍隊之需。夔因勢利用,欲操故縱,不得不免為陽許。可直陳於內,以免受讒。」
也就是說,應夔丞當時是在袁世凱、趙秉鈞為首的中央合法政府以及程德全為首的江蘇省合法政府與退出政壇之後正在爭取再次執政的國民黨之間兩邊拿錢的雙面間諜。他從政府方面拿錢的理由和借口,是要解散在江蘇、浙江、安徽等地一再從事犯罪活動的共進會。他從國民黨二號人物黃興那裡一次性拿到十萬元大洋,卻是為了專門運動江蘇、浙江、安徽等地的政府軍及地方武裝,從事背叛對抗中華民國合法政府的犯罪活動。急於競爭國務總理職位的宋教仁(遯初)所拿到的五十萬元從事議會政黨活動的「運動費」,則是為了在中華民國的體制框架內部奪取合法政府的政治權力。
一邊在體制內合法奪權,一邊在體制外非法從事造反革命的暴力奪權,是國民黨方面的孫中山、陳其美、黃興、宋教仁、吳景濂的共同謀略。所不同的只是孫中山、黃興、陳其美等人,更加偏重於體制外的暴力奪權;而宋教仁、吳景濂一派更加偏重於體制內的議會競爭。國民黨內部的兩派人之間存在的分歧,與其說是路線鬥爭不如說是與外部之爭一樣的權力之爭。相對於外部之爭,革命黨內部自相殘殺的權力之爭,往往會表現得更加陰暗也更加殘酷。在宋教仁被暗殺清洗之後,充當雙面間諜從洪述祖、趙秉鈞那裡收集情報證據的應夔丞,所充當的偏偏是作繭自縛、害人害己的替罪羊角色。幕後主使並且全盤操控宋教仁案的第一犯罪嫌疑人,其實應該是他所盲目依賴的老上司陳其美……
神秘失蹤的吳乃文
我研究宋教仁案的最初成果,是發表於台北《傳記文學》2008年2、3月號的長達4萬字的《國民黨與宋教仁案》,這篇文章是2012年出版的《誰殺了宋教仁:政壇懸案背後的黨派之爭》一書及其台灣版《懸案百年:宋教仁案與國民黨》的雛形。在持續七八年的時間裡,我幾乎窮盡自己所有的精力和財力,在全國各地尋訪搜羅與宋教仁案有關的圖文資料和實物遺迹。在相當長的苦悶糾結過程,是吳乃文的名字突然像閃電一樣激活了我的中樞神經,圍繞宋教仁案的所有謎團迎刃而解。
1911年11月9日,上海《申報》在《滬軍都督府各部職員表》中留下的記載是,隸屬於滬軍都督陳其美及其參謀部部長黃郛、副長劉基炎的諜報科,科長為應夔丞,一等科員包括費律司、羅區、吳乃文三個人。由此可知,從辛亥革命爆發開始,吳乃文就是陳其美、應夔丞手下專門從事諜報暗殺活動的一員幹將。依據上海多家報刊的公開報道,吳乃文、拓魯生、馮玉山、陳玉生、張漢彪、陸惠生、王金髮、張秀泉、鄧文斌等人,在安排武士英充當謀殺兇手的同時,還預先安排了到公共租界巡捕房舉報應夔丞的虛假線人王阿法。正是由於王阿法在陸惠生、鄧文斌等人脅迫陪同下反覆舉報,公共租界的英美總巡卜羅斯,才於3月23深夜在國民黨特派員陸惠生、王金髮等人協助帶領之下,來到迎春坊三弄的妓女李桂玉家裡把應夔丞抓捕歸案。應夔丞當天晚上被押送到公共租界巡捕房關押,與此同時,公共租界巡捕房還聯合法租界巡捕房共同封鎖了應夔丞的文元坊住宅,扣押了當時留在應夔丞家中的所有人員,其中包括持槍暗殺宋教仁的武士英。
隨著宋教仁案的逐步推進,吳乃文、陳玉生、馮玉山、張漢彪等人的犯罪事實被上海多家報刊公開披露。1913年3月22日,作為沒有明確黨派色彩的全國第一大報,上海《申報》以《宋教仁被刺紀詳》為標題報道說:「黃克強、于右任、拓魯生諸君將宋君扶上汽車送至醫院後,即報警區,立飭警探四齣,緝兇未獲,因恐該兇手逃匿公共租界,並由閘北巡警局移請英美總巡卜羅斯君,通飭各捕房中西探捕一體協輯。又因該兇手系鎮江口音,昨晨已由警局特派偵探長警數名搭車赴鎮江站守候,未識能弋獲否。」
3月28日,國民黨第一大報上海《民立報》公開報道指揮武士英刺殺宋教仁的重要案犯陳玉生的下落:「陳玉生為何如人,不得其詳,惟知住應桂馨家,事發脫逃,隨由捕房四齣偵緝,又通電各處訪拿,昨聞已在鎮江將陳玉生捕獲,定於今日迎提回申矣。」
3月29日,上海《中華民報》報道說:「上海公共捕房總巡卜羅斯君,查得該兇犯武士英前堂供涉之陳姓,及另有二人同至車站者,陳姓即系陳玉生,除已偵獲外,另有二人,一系吳乃文,一系張漢彪,茲又研詰該兇犯武士英,供出有一馮岳君者,亦是應夔丞指使行刺同謀之人。現因該三犯均系案中要犯,未便任令遠揚,故由卜總巡前日函致公廨關讞員,請速出票協同緝拿,吳乃文、張漢彪、馮岳君三犯,務獲解訊等因,昨經關讞員准即照辦雲。」
3月31日下午2時30分,公共租界會審公廨第一次開庭預審,由會審讞員關炯之、英國副領事翰壘德、上海地方審判廳廳長黃涵之共同主持。出庭觀審的有湖南司法籌備處處長蕭仲祁,江蘇都督程德全委派的國民黨籍特派專員陸惠生,以及來自多家報刊的媒體記者。但是,在公共租界會審公廨連續七次開庭預審的過程中,國民黨籍特派專員陸惠生等人,從來沒有要求已經被抓捕歸案的陳玉生,像應夔丞、武士英一樣出庭受審。即使在英美總巡捕羅斯出面要求把犯罪嫌疑人吳乃文、張漢彪、馮岳君緝拿歸案的情況下,陳其美及其黨徒打手也再沒有像此前抓捕應夔丞、武士英時所表現的那樣積極主動甚至於雷厲風行。陳其美等國民黨人如此選擇性地抓捕應夔丞、武士英而放縱吳乃文、陳玉生等人,唯一可能的解釋是他們在安排布置暗殺行動之前,已經確定要拋出保存有與中央政府方面的洪述祖、趙秉鈞進行秘密聯絡的相關證據的雙面間諜應夔丞,讓他與武士英一起充當宋教仁案的替罪羊和犧牲品。與應夔丞、武士英同等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吳乃文、陳玉生、張漢彪、馮岳君人間蒸發般地神秘失蹤,說到底是出於國民黨方面的有意安排和極力保護。由此可知,幕後布置和操控暗殺宋教仁的完整計劃的最高層級的犯罪嫌疑人,並不是被抓捕歸案的應夔丞,而只能是應夔丞、吳乃文、王金髮、陸惠生等人的共同上司、前滬軍都督陳其美。
需要說明的是,在應夔丞透過內務部秘書洪述祖與國務總理趙秉鈞秘密聯絡的同時,國民黨最高層的孫中山和黃興,也在透過更高層級的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與袁世凱保持秘密聯絡。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離開北京回湖南探親期間,國民黨北京本部的日常工作,主要由與宋教仁關係密切卻又不能夠充分整合黨內資源的吳景濂代理主持。黨務經費一度由孫中山和黃興出面,向由黃興介紹加入國民黨籍的總統府秘書長、孫中山的廣東同鄉、交通銀行總理梁士詒(燕孫)秘密籌措。1912年12月27日,孫中山密電梁士詒:「北京總統府梁燕孫先生鑒:新密。前克強先生商撥香港借款轉借黨用,請向財政部竭力設法轉撥五萬兩交國民黨本部收用為荷。」
國民黨廣東支部發行的《民誼》月刊,於1913年3月15日刊登《國民黨歡迎梁、胡兩君紀事》,其中記錄了梁士詒在這次黨內歡迎會上的演說:「士詒因置身國事,故於黨中事務未能助理,然而時時與孫中山、黃克強諸君遇事商酌妥善辦法,以求輔本黨政綱。」
在宋教仁案發生的同時,被袁世凱授予籌辦全國鐵路全權的孫中山,正以所謂「個人名義」在日本進行訪問,他所花費的是交通部撥付給鐵路總公司的公共款項。
到了三年後的1916年5月18日,陳其美與宋教仁一樣遭到殘忍暗殺。奉張宗昌命令組織暗殺陳其美的程子安,「本為張秀全、韓恢、胡俠魂等部下」。張秀泉的國民黨籍保鏢鄧文斌,與張宗昌一樣有過在東北三省充當土匪馬賊,辛亥革命期間應上海光復軍總司令、比陳其美和應夔丞資格更老的青幫「大」字輩大佬李征五招募,到上海參加革命軍隊的經歷。與吳乃文、陳玉生、張漢彪一起出面安排指揮武士英刺殺宋教仁的廣東人馮岳君(玉山),又恰好是前光復軍司令李征五的軍需長。作為李征五的老部下,張宗昌、張秀全、韓恢、胡俠魂、鄧文斌、程子安、馮岳君等人,同時也是另一位青幫「大」字輩大佬、前滬軍都督陳其美的間接下屬。按照朱宗震在《陳其美與民初遊民社會》一文中的說法,「(陳其美)案的黑幕沒有充分暴露。……張秀全究竟是否即前文所述何海鳴所介紹之『張秀泉』尚待考證;而韓恢、胡俠魂則都是鐵血監視團成員,韓並始終參加革命。他們的部下程子安卻參與了暗殺陳其美的罪惡活動。」
袁世凱與宋教仁的早年合作
宋教仁案發生之後,極力發動「二次革命」的國民黨理事長孫中山,一直到「二次革命」即將爆發的1913年6月24日,還在答香港《士蔑西報》記者問時公開否認袁世凱是宋案的幕後元兇,反而認為「袁總統非自有干連,不過系其總理與有干連」;袁世凱與該案的關係,只是「公之左右陷公於不義」。也就是說,在孫中山當年的公開表態里,只是把宋教仁被暗殺的幕後主使者限定在國務總理趙秉鈞身上。我個人也同樣認為,袁世凱在宋教仁案中的涉案嫌疑,是完全可以被排除的。
1913年2月2日,應夔丞使用專用密碼給趙秉鈞發去第三份密電,其中第一次提到宋教仁的名字:「國務院程經世君轉趙鑒:應密。孫、黃、黎、宋運動極烈,黎外均獲華僑資助,民黨均主舉宋任總理。東電所陳兩綱,其一已有把握。慮被利用,已向日本購孫、黃、宋劣史,黃興下女合像,警廳供抄宋犯騙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輯印十萬冊,擬從橫濱發行。」
這裡的「孫、黃、黎、宋」,指的是孫中山、黃興、黎元洪、宋教仁。應夔丞的密電並沒有得到來自趙秉鈞的直接答覆,他等來的是洪述祖於2月4日寄出的一封快信:「夔弟足下:冬電到趙處,即交兄手,面呈總統,閱後色頗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云云。兄又略提款事,渠說將宋騙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來,以為徵信。用此飛函馳布。」
這裡的「智老」即趙秉鈞字智庵,洪述祖在孫中山、黃興、黎元洪、宋教仁中間,所關心的主要是「宋騙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因為只有急於組織國民黨政黨內閣的宋教仁,才對他直接效忠的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構成直接威脅。應夔丞所謂的「宋犯騙案」,其實是他從陳其美、黃興、于右任、孫中山等國民黨最高層那裡道聽途說的關於《間島問題》一書的版權糾紛。而袁世凱對於宋教仁的賞識,正是從《間島問題》一書開始的。
間島原名假江,是圖們江北岸吉林省延邊地區和龍縣光霽峪前的一處灘地,由朝鮮咸鏡北道居民越境開墾,清政府在此地設官管理。1905年日俄戰爭之後,朝鮮由中國的藩屬國淪為被日本控制的保護國,日本方面得寸進尺,企圖將間島的範圍擴展到相當於台灣面積大小的整個延邊地區。1907年,到東北開闢革命根據地的宋教仁因為起義計劃泄露而匆匆逃回日本,在隨後幾個月里,他嘔心瀝血寫下了長達6萬字的《間島問題》,通過清政府駐日公使李家駒呈送給外務部尚書那桐和袁世凱。袁世凱出於賞識,想重用官費留學生宋教仁參與針對日本的外交談判。宋教仁卻想通過李家駒從清政府那裡詐騙巨額革命經費,結果是弄巧成拙丟掉了留學官費,並且因為《間島問題》的版權問題與出版商鬧出一場法律糾紛。儘管如此,圍繞間島問題的外交談判難能可貴地取得了勝利,這裡面自然有袁世凱和宋教仁的一份貢獻。在這種情況下,應夔丞、洪述祖想利用區區幾百元大洋的「宋犯騙案」到袁世凱面前請功領賞,顯然是不可能的。國民黨方面的《民立報》僅僅依據如此薄弱的「證據」,就一口咬定應夔丞、洪述祖與趙秉鈞及袁世凱之間是合謀關係,從而公開判定「真憑實據確鑿不移,宋先生竟被袁、趙、洪、應諸賊殺矣」;恰恰反證國民黨及《民立報》對於以人為本、主權在民、權為民所賦、權為法所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疑罪從無的罪由法定、程序正義優先於實體正義的現代憲政法理的既不理解也不遵守。隨著袁世凱幾年後的倒台死去,以及國民黨方面奪取國家政權的專制訓政,被寫入歷史的只能是國民黨方面「欲加其罪,何患無辭」的單向片面之辭。陳其美及上海國民黨方面涉嫌犯罪的更加直接也更加確鑿的證據鏈條,反而被人為地掩蓋屏蔽了起來。
袁世凱事後的帝制自為,充分證明他的民主憲政意識的嚴重缺失。但是,在袁世凱並沒有強力解散第一屆正式國會的情況下,國民黨方面的孫中山、黃興、陳其美、李烈鈞等人,卻利用宋教仁為借口率先撇開由他們自己參與締造的五族共和、民主憲政的制度框架,去挑起發動並不具備權為民所賦、權為法所定的正當合法性的「二次革命」,足以證明他們的民主憲政意識比作為舊式官僚的袁世凱表現得更加單邊片面、稀薄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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