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干預必要性初步分析

心理干預簡介:

心理干預在國外被稱為危機干預,是指在遇到災難事故時對當事人進行的一系列心理疏導活動。災難事故是突發的,而且危害程度深,當事人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遭受打擊,短時間內會產生一種應激狀態,如果不能及時疏導,當事人往往容易產生絕望、無助、抑鬱等心態,最終造成無法彌補的心理創傷。因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干預是非常必要的。

什麼是心理危機?

  危機有兩個含義

一是指突發事件,出乎人們意料發生的,如地震、水災、空難、疾病爆發、恐怖襲擊、戰爭等;

二是指人所處的緊急狀態。當個體遭遇重大問題或變化發生使個體感到難以解決、難以把握時,平衡就會打破,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擾,內心的緊張不斷積蓄,繼而出現無所適從甚至思維和行為的紊亂,進入一種失衡狀態,這就是危機狀態。

  危機意味著平衡穩定的破壞,引起混亂、不安。危機出現是因為個體意識到某一事件和情景超過了自己的應付能力,而不是個體經歷的事件本身。

  創傷後應激障礙

  這種指由非同尋常的威脅或災難性事件所引發的心理危機,稱為創傷後應激障礙。這些精神狀態,一般在遭受創傷後數日至半年內出現,例如以回想或噩夢形式反覆重現創傷性經歷和體驗,目睹遺物或舊地重遊時產生精神痛苦;由於恐懼產生的持續迴避行為。

  隨著對創傷後應激障礙認識的深入,心理專家們越來越重視對突發事件的受害者(親歷現場者和在事件中失去親人的家屬,以及參與現場救援的工作人員)進行心理干預和治療,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他們的精神傷害。

  心理危機有哪些反應?

  當個體面對危機時會產生一系列身心反應,一般危機反應會維持6―8周。危機反應主要表現在生理上、情緒上、認知上和行為上。

生理方面:腸胃不適、腹瀉、食慾下降、頭痛、疲乏、失眠、做惡夢、容易驚嚇、感覺呼吸困難或窒息、哽塞感、肌肉緊張等。

  情緒方面:常出現害怕、焦慮、恐懼、懷疑、不信任、沮喪、憂鬱、悲傷、易怒,絕望、無助、麻木、否認、孤獨、緊張、不安,憤怒、煩躁、自責、過分敏感或警覺、無法放鬆、持續擔憂、擔心家人安全,害怕死去等。

  認知方面:常出現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信、無法做決定,健忘、效能降低、不能把思想從危機事件上轉移等。行為方面:社交退縮、逃避與疏離,不敢出門、容易自責或怪罪他人、不易信任他人等。

心理危機經歷怎樣的發展過程?

心理學研究發現,人們對危機的心理反應通常經歷四個不同的階段。

首先是衝擊期,發生在危機事件發生後不久或當時,感到震驚、恐慌、不知所措。其次是防禦期,表現為想恢復心理上的平衡,控制焦慮和情緒紊亂,恢復受到損害的認識功能。但不知如何做,會出現否認、合理化等。再次是解決期,積極採取各種方法接受現實,尋求各種資源努力設法解決問題。焦慮減輕,自信增加,社會功能恢復。最後是成長期,經歷了危機變得更成熟,獲得應對危機的技巧。但也有人消極應對而出現種種心理不健康的行為。

怎樣進行心理危機心理干預?

危機干預六步法

危機干預可遵循下述6個步驟進行。

(1)明確問題。從受害者角度確定心理危機問題,這一步特別需要使用傾聽技術。

(2)保證受害者安全。把受害者對自己和他人的生理和心理傷害降低到最小的可能性。

(3)強調與受害者進行溝通與交流,積極、無條件地接納受害者。

(4)提出並驗證應對危機的變通方式。大多數受害者會認為已經無路可走,諮詢師要幫助受害者了解更多問題解決的方式和途徑,充分利用環境資源,採用各種積極應對方式,使用建設性的思維方式,最終確定能現實處理其境遇的適當選擇。

(5)制定計劃。在制定計劃時,要充分考慮到受害者的自控能力和自主性,與受害者共同制定行動計劃以克服其情緒失衡狀態。

(6)獲得承諾。回顧有關計劃和行動方案,並從受害者那裡得到誠實、直接的承諾,以便受害者能夠堅持實施為其制定的危機干預方案。

  危機干預的時間一般在危機發生後的六到八周內進行。

危機干預工作者一般必須是經過專門訓練的心理學家、社會工作者、精神科醫生等。

危機干預的方法有多種形式。危機心理諮詢與傳統心理諮詢不同,危機心理發展有特殊的規律,需要使用立即性、靈活性、方便性、短期性的諮詢策略來協助人們適應與度過危機,儘快恢復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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