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請假,可採用《住院患者外出告知書》
又到了年終歲尾,很快又有一大波住院患者可能會請假回家。在住院期間想離院回家,醫護人員能同意嗎?如何才能更妥當地勸阻患者,更好地保護自己,較好地解決臨床實踐中的這類難題?
(圖片來源於網路)
話 題
護士廖林:我在xx醫院急診科,科里的住院病人很少,多為急診留觀病人,觀察兩天,患者很快就出院了,病人管理相對較為簡單。可是,我到醫院內某科拿東西的時候,看到了護士站檯面上,放著厚厚的一沓「住院病人請假條」。內某科是以收住慢性病、老年病為主的內科系統科室,科里入住的多為老年慢性患者,病程長,病情相對較輕,且多是參加醫療保險的住院病人,這些病人,白天過來輸液、治療,晚上,有很多就不願意呆在醫院,幾經磨合,時間長了,科里就專門為這種有需求的慢病患者列印設計了這種《住院病人請假條》,每當住院病人提出回家,夜間不在院的要求時,醫護們就不再多做解釋,值班護士直接拿出這樣的「請假條」,讓患者或家屬看過、簽名,很順利地就放行了。
這種情況,在慢性病病區,尤其是基層醫院,對於這種居住的離醫院較近的患者身上,很是常見。住院部病區的醫護們,對於這種現象,是默許,且早已是屢見不鮮的事情。
那麼,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點 評
大家自己在心裡掂量掂量,憑自己的感覺品品,這樣的「請假條」在法律上能保護我們嗎?
恐怕沒有幾人能有底氣地大聲說:能!這只不過是醫護人員面對提出離院要求的患者和家屬,無奈的權宜之策,一廂情願認為合理而已。
還有的患者,更是乾脆連招呼都不打,就偷偷溜回家,對於這種情景,護理人員在巡房時找不到患者,也只是告知醫生,跟患者聯繫,並在護理記錄單上記錄下「外出」的字樣,直盼著這樣不服從管理的患者,在院外千萬別出事,並早點出院,護理人員這一顆懸著的心,才算落地。
有的醫院,在《住院病人安全告知書》中,還明確規定:住院期間,不允許私自離開您的所住病區,如執意離開請您以書面形式向上級主管醫師請假,並註明在離開病區後所發生的一切不良後果責任自負。
這樣的安全告知,明確表示患者想要出去了,醫護人員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寫「請假條」。這種變相的允許患者離院的做法,顯然是不妥當的。
對於意識清醒的成年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身自由是其基本的權利。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無許可權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建立的這種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患者還單方面有權宣布合同解除而出院。這也是為什麼在有些醫院,對於擅自決定離院、放棄治療的患者按照「自動離院」辦理出院手續的原因。
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委員樊榮的觀點:「醫務人員雖然不能限制患者的自由,但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同意患者的請假!對於患者確有重要原因需要離院的,則應簽署離院知情承諾書。而醫務人員應該充分告知其風險、注意事項,並勸阻其離院。」
離院知情承諾書要明確規定患者若非重要原因,不得離院或外宿。必須離院者,則需簽署離院知情承諾書,而非請假條或協議書,且一切不良後果責任自負。
承諾書與協議書有著本質的不同,並非雙方的協商同意。承諾書是患者單方面向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承諾,醫護人員並未同意患者的離院,是患者執意、擅自地離院。
對 策
1、改進《住院患者安全告知書》
在《患者入院須知》里註明:辦理住院手續後,服從床位安排,患者不得擅自離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動出院處理,確有重要原因必須離院者,需簽署離院知情承諾書,由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責任自負。
(內容來源於《醫療知情同意書參考指南》)
2、護理管理指明方向
護理管理者一定要教導臨床護士,對於患者離院這件事,要慎重,護士堅決不能輕易鬆口、答應,可以讓患者去找他的管床醫生,讓他們之間做好交涉。即使管床醫生答應了患者,護士的勸阻,也是不可少的,切切!
3、使用《住院患者外出告知書》
2010年10月,中國醫院協會發布了《醫療知情同意書參考指南》(全文網路可查)。其中設計了《住院患者外出告知書》,將醫務人員的告知、勸阻義務及執行簽字,與患者的知情、承諾簽字結合在一起,較好地解決了臨床實踐中的難題。
(內容來源於《醫療知情同意書參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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