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帶來豐足自在 博愛是布施的一種 慾望剝削囤積控制

慈悲帶來豐足自在鄭石岩     佛法 應緣一切智,以大悲為上首;修行布施,則能攝受一切智慧,疾無上菩提。   ——摘自《大般若經知津》    心理學 愛是滿足人性需求的方法中最合理、最具創造性的方法。  它帶給我們自在、豐足和神采奕奕的生活體驗。愛的本意是給予而非接受。是一種能力而非教條。愛的要素是關懷、負責、尊重和知識(了解)。   ——摘自 E·Fromm所著《愛的藝術》       博愛是布施的一種,它是人類天賦的情感,是自己與別人間情感的關係,其品質端視人格是否健全而定。有些人表現的愛是完美的,有些人表現的愛卻有缺陷,有些人的愛表現了生命的光輝,有些人所表現的愛卻損及生命的成長和人格的完美。一般言之,接受和佔有的愛容易破壞個人心理的統整;擁有和控制性的私愛容易演變成暴力和紛亂。只有根據佛法中慈、悲、喜、舍「四無量心」所發的愛才是真愛,它表現出人類的生命力,提升人性尊嚴,成就現實的人生。   佛經中談到愛的地方很多,所指的是「愛著」、「愛染」,或對物慾的貪求。因此十二因緣中,愛是其中的一支,認為它是因果輪迴的原因,例如《楞嚴經》談到因愛害道,《小止觀》亦論及愛是煩惱。佛教經典中所提出的愛、愛見、愛法、愛染等等,似乎都非善德,例如   《圓覺經》云:     輪迴愛為根本。   《華嚴經》云:     眾生無智智,愛利所毒害。   《楞嚴經》云:     落愛見處,失菩提路。   從表面上看,愛似乎均被認為是無明和煩惱,是一切業力的根源,是般若的障礙。但就另一個角度看,《大智度論·二十七》所論及的四無量心──慈、悲、喜、舍──從心理意義層面上則是現代人所謂的博愛。   《大智度論》上說:     大慈與一切眾生樂,     大悲拔一切眾生苦;     大慈以喜樂因緣與眾生,     大悲以離苦因緣與眾生。   簡單地說,慈就是給予別人幸福,悲就是協助別人消除痛苦,喜就是給予別人歡喜,舍就是無所求而行於布施。《大智度論》上說:   慈名愛念眾生,常來安穩樂事以饒益之;悲名愍念眾生受五道中種種身苦、心苦; 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喜歡;舍名舍三種心,但念眾生不憎不愛。    從經典中有關愛的論述,我們不難發現「愛」本身可以成為煩惱和苦樂,障礙人類智慧的發展;但亦可成為般若,成為人性提升的動能。六祖慧能說:一切時中,念念不愚常行智慧,即是般若行。一念愚即般若絕,一念智即般若生。   一念智的時候,愛成為慈悲,所以常生智慧;一念愚的時候,它化為私愛,因而成為煩惱,私愛即是愛執、愛欲、愛見、愛法。上述屬於有為法的愛,無疑會障礙心靈的成長,破壞心理的平衡,因此它是煩惱,是業力的根源,是大智慧的障礙。博愛即是人性之光,是智慧和實現的動力,是安全感和自在的來源。因此,我們不能懷疑愛的價值,相反地,我們應確認博愛的本質,以「四無量心」去行博愛、去救世、去奉獻、去普度眾生。現在我們要從心理歷程上來檢討愛的性質,將它弄個明白,好使我們在修持上有個遵行的理則。   人的誕生,無論就全人類或就個人而言,都表現了從一個確定穩定的情境中被拋出,這個拋出代表兩個特有的涵義:其一是理性思考的出現,使他意識到自己與別人是分離且對立的;其二是他離開了原有朦朧中的安定情境,面臨著孤立、多變和不安。人一旦意識到自己之孤立和不安,就必須設法和他的同胞建立關聯,或設法在本周景物中找尋安全感,這種尋找安全感的情感,便是愛的原始動力,而最原始的愛執和最完美的博愛都由這個原始情感演化出來。它對人生而言,既是心理生活的需要,又是生命的活力,它可以演變成政治統治、軍事征服、逃避強迫性工作、對神的迷戀、對物的囤積;同時也可以化為慈悲、溫柔和博愛。   人類與生俱來就帶著不安,因此他必須尋找解除不安的途徑。很不幸的是,人類愈想逃避不安,愈是造成更多不安的現象,同時也愈顯得自私和執著。如何解除不安求得解脫,成為人類不斷努力追求的答案。關於人類「不安」的本質,在禪宗公案里有一段寫得非常精彩:   慧可有一次向達摩說:   「我的心不安,請師父替我安。」   達摩說:   「請你把心拿出來,我替你安。」   過了好一會兒,慧可說:   「我找不出來。」   達摩說:   「好!我已經把你的心安好了。」   據說,這次對話使慧可大悟,後來成為中國禪宗的第二祖。這個公案明白地指出,心的不安是人類精神生活上的大問題,而不安本身即在企圖予以克服的心情下,造成更多的不安。換言之,愈想以「有」來鞏固自己,私心就愈造作、愈嚴重,因此禪師教他的學生放下,而「放下」就能「給予」,就能「布施」,就能博愛。「博愛」是古今中外的至德,是大智慧的表現,是完美人生的途徑。   人類為了克服原始的不安,大抵採取麻醉、擁有和博愛三種方法,但三種方法之中,只有博愛才能真正解脫不安。佛陀為了使人類精神生活能從苦惱中超脫出來,便提出了慈、悲、喜、舍的布施精神,並附帶了五戒,以免墮入惡道而造成精神生活的災害。茲分別說明如下: 麻醉與戒酒、戒淫、戒妄語   人類為了克服不安,第一種方法就是麻醉。尋求麻醉的手段很多,例如酗酒、集體狂歡、性的狂亂、藥物迷亂等等都是。從原始到文明社會,無論哪一個民族都懂得釀酒,它可能是最早被發明出來的科技。其主要原因是為了解除苦悶的「需要」,因為喝過酒後,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麻醉,就可以逃避現實的苦悶,忘掉不安和未可預知的一切。原始民族在打完獵後要大喝一頓,作戰歸來亦要大喝一頓,接著就是集體的狂歡,有時明明知道這種狂歡會給敵人偷襲的機會,但還是堅持狂歡下去。   在文明社會的人們,酗酒和酒精中毒的更多,特別是在緊張的工業社會裡,心理焦慮加上名利薰心,競爭的失敗者往往借酒消愁。據報導,近年來酒精中毒和喝酒鬧事的人數不斷地增加,特別是現代的青少年,他們為了解除焦慮,很多染上了吸食迷幻藥物的惡習,利用藥物來麻醉自己,以尋求暫時的解脫。至於色情的狂歡泛濫,在現代社會裡更是普遍,因為性交時的短暫狂樂,可以使人忘懷一切。這些麻醉自己的方法,在競爭愈劇烈的社會裡愈是嚴重,因為緊張的生活會帶來太大的不安。   由於藉助酒精和藥物只能逃避一時的痛苦,事後總免不了有借酒澆愁愁更愁的惆悵。性交的狂亂,因為缺乏真情,一時的亢奮卻帶來更多的心靈空虛,而且循環下去形成性的饑渴。麻醉的結果引起更多的麻醉需要,於是墮落就從此開始,其終點是無盡的深淵,是生活的潰敗。佛陀有鑒於此,故設教戒酒和戒邪淫(於出家眾則戒淫),希望世人要當一個能面對現實、能勇敢承擔下去的覺者,不要當一個自我麻醉的墮落者。   從心理學的觀點看,習慣性飲酒或酗酒以致亂性者,才是違反酒戒。沒有愛情的野合,沉迷於色慾,才違反淫戒。但酒若用於正當用途,如在特殊情況下的禦寒,或是健康上的特別需要,自不在禁戒之列。至於夫婦之間的正常性行房乃屬倫常,亦非淫亂。   人們除了用酒精、淫色與狂歡來麻醉自己外,也愛聽好聽的話來自我麻醉,或者批評別人來自我安慰或補償。愛聽甜言蜜語的人永遠看不到自己的缺點和過錯,更不敢面對失敗或缺點,心胸開朗不起來,智慧的發展也就大受限制。愛批評別人的人總是深深地自戀,他無法清楚地了解自己和別人,這種人的人格發展不免有了缺陷,因為負責辨別是非及處世能力的「自我」會漸漸喪失創造力,而無法發展服務、給予和愛人的能力。佛陀有鑒於此,才定下「戒妄語」的戒律,因為只有戒除這種防衛心理機制,才能使自己真正地清醒與活潑。《壇經》上說:   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若見他人非,自非卻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過, 但自卻非心,打除煩惱破。   當一個人能從是非妄語中超脫出來時,他才具有健全的人格,能愛人,能助人。 擁有、結社與戒盜、戒殺    人類解除焦慮的第二種方式就是尋求擁有和結社。追求「擁有」,形成財產的觀念;追求「結社」,建立了風俗習慣、生活方式以及共同的宗教和文化。尋求結社的需要,導致政治和社會制度,這可以說是本於天性的反應。不過人類為了結社,在制度上卻造成兩種不同的形式:其一為民主政治,它建立在自由和人性尊嚴上,在彼此遵守法律的情況下,個個自我實現;這是獨立的結社,而非統治與屈服共存的結社。其二為集權政治,它要求個人拋棄獨立感和自由;這種結社往往被少數人操縱,在群眾尋求結合的需要下,操縱者乘機誘惑,利用人性的弱點,造成集權統治,以逞其一己之私慾──佔有,它成為人類殺與盜的根源。    在人格特質上,有些人傾向於主動地尋求結合,有些人傾向於被動地尋求結合,兩者配合起來,就表現出領導者和被領導者的關係。前者成為控制者,後者成為屈從者。在病態的層面上,兩者相互需要而成為共生結合。控制者以控制為手段而演變成虐待狂,把別人嚴格地控制,命令他們服從,剝削其情感和財產,傷害他們,凌辱他們。希特勒就用這種態度對待他的同胞,而他的同胞在一開始,卻表現出歇斯底里的盲目服從,直到被誘入彀時,則悔之已晚。很不幸的,這種悲劇一開始是以愛做幌子來完成的。共生結合是一種盲目的結合,它的條件就是放棄自己的獨立人格,把自己和他人當做物來操縱,為了達到共生結合的目的,殺戮與脅迫成為必要的手段,它根本違背了人類追求自我實現與人格統整的天性,因此導致人性的萎縮,社會文化的破產。    佛陀為使弟子免於迷戀控制和佔有的心態,釀成社會的紊亂及自己在人格上的潰敗,因而立下殺戒和盜戒。從心理學的觀點看,開殺戒並非限於殺生,其他諸如殺氣騰騰的咒罵、憤怒時的搗毀,甚至對生命及自然生態的破壞,均屬犯戒。至於盜戒的內涵即是不當取者不取,不當得者不得。它絕非限於貪取財物的偷盜,在現代社會裡能取則取,而不考慮當取或不當取,在財物生產上能生產則生產,不考慮當生產或不當生產,均屬於犯了盜戒。因為這種愚昧的行為必然會自作自受,造成倫常的崩潰、心靈的空虛和落漠。 博愛與布施   人類第三種解除不安的方法就是博愛,這是真愛,是人與人之間最良好、最具建設性的關係;成熟的愛是在保存自己的完整之下,與別人建立合理的結合關係。它是從生命中流露出來的完美情感,是溝通彼此的力量,是人類互助、友愛、慈悲的根源。成熟的愛是在彼此關懷中結合成為一體,但每個人仍舊保持了自己的獨立、自由和完整。這種愛的特性是給予,而非佔有;是友愛,而非對立。給予對於人類的心靈具有特殊的意義,它是自己能力的最高表現。因為只有內心真正豐足的人才可能給予;同時也只有在給予中才能體會到自己的富饒和存在,它使人感受到生命力、喜悅和滿足。   和給予相對的是剝削和囤積,它在心理活動上表現出貪婪和貧窮的反應。貪求財貨利益就是「愛欲」;乞求神恩和尋求別人給予愛就是「愛著」;為了別人讚美而行善就是「愛法」。這些都具有剝削和佔有的本質,都不是真愛,因為它破壞了自由和自我統整。當一個人不能力行「無為而有以為」,不明白「無用之用」的道理時,是不會對別人產生真愛和博愛的。   給予原是人類的天性,但是在物質慾望高漲的感性文化下,往往被強烈的私慾壓抑下去,而壓抑「給予」的天性,卻造成心靈的貧乏、空虛和蒼白。給予是人類心靈的一種需要,但是有些人因為貪執,想囤積財貨,傾向於自我防衛以致不能給予;有些人則因真正的貧窮而無力布施,以致不能享受給予的快樂,在生活上顯得黯淡無光。弗洛姆說:「貧窮所以那般貶抑人,並非它直接導致痛苦,而是它剝奪了享受給予的喜悅。」他說明了貧窮的人自覺沒有光彩的原因。不過,給予的未必都是財貨(財施),更重要的則是精神上的給予(法施),包括日常待人的態度和德行。一個人若時時實踐禮讓信守,心懷忠孝美德,必能以其德「給予」他的親長和同胞,而使自己變得豐足快樂。孔子說:「富潤屋,德潤身。」能實踐孝悌忠信之德,就是一種對別人的給予,這種給予同樣使人感受到豐足,有時尤甚於財施的快感。   給予能夠使人感到豐足,剝奪和囤積則使人感到匱乏,因此佛法上把布施列入六波羅蜜(通往醒覺之路)之首,足見它的重要。現在我們從心理學的觀點,對博愛加以分析:  (一)關懷與愍念有情   愛不只是關心或關懷,重要的是去實踐,伸出你的援手去幫助對方,如果只有關心而不去實踐,往往使自己的愛流於花言巧語,形成一種「無能的愛」。比如母親應盡照顧子女之責,如果她不能盡責,疏忽撫育,不給予正當的教育,即使用詩篇來形容她的愛,亦是徒然。有一位母親因為丈夫不能給她某些方面的滿足,於是拋下幼子,一走了之,另尋他歡。有時偷偷回家探望子女,她淚流滿面地告訴鄰居說是如何地念子情切,事實上,這種愛只是一種虛妄,不是一種實現;她的語言和眼淚只是一種情緒,而非真正的母愛。又比如說,許多人都很愛花,但是遇見花就伸手採摘,這怎能算是真正的愛花?採摘是摧花而非愛花;另外有些人把心愛的花苗千方百計地弄來種在院子里,但是種了花卻疏於施肥澆水,不久便枯死了。這樣雖說愛花,但卻沒有付諸行動去照顧它,只能稱之為無能的愛。我們對子女、對親長、對同胞乃至對社會國家的愛,都必須付出切實的照顧和關懷。   心理學對愛的內涵非常強調實踐和關懷,但佛法則在這兩個屬性之外,更重視施愛者之無所求心,即不求回報,不求別人的讚譽,甚至也不心存實踐佛法之心。《大般若經》上說:   菩薩欲疾證得一切智慧,   窮未來際,   利樂有情;   應觀法空,   緣一切智具勝功德,   愍念有情受貧匱苦,   應行布施波羅蜜多。   一個人要做到關懷別人,實際伸出援手,並非易事,但要心存「法空」,甚至連「心存法空」都沒有,那就更難了。但無論如何,一個人如果肯存心去愍念有情,能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他的功德已經能與菩薩等同了。  (二)負責與住不退地   愛的第二個因素是負責。責任並非由外界加予的負擔,而是一個人對於施愛的對象所做的回應。負責肯定了一個人的存在,逃避表現了生命之無能。負責使一個人堅強起來,「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它是實現生命的契機。比如有一位老師,終日以教育為職志,觀察學生的需要,隨時做適當的輔導,考核學生的優缺點,時時加以矯正和鼓勵,這就是負責,就是尊貴的教育愛。《中庸》云:「至誠無息,不息則久,久則征,征則悠遠,悠遠則博厚,博厚則高明;博厚所以載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其所言的載物、覆物與成物就是負責與弘毅。一個人若能夠民胞物與,時時準備回應和奉獻,那就是博愛,就是高明博厚。   負責表示一個人具有回應的能力,回應與反應顯然不同:所謂反應是指一個人對某一外來刺激所做的應對,它不涉及善惡好壞的問題。回應則不同,它涉及價值判斷,涉及施與受雙方面的妥當性。一個能負責的人必然能承擔給予所必須付出的艱辛,並對行為的結果表示關心,因此,具有負責性格的人,他的思想是積極的、熱心的,他時時刻刻都是精神充沛、自強不息的人。   一個具有負責性格的人,不但能對自己負責,同時也能對別人負責,因此他具有健康的心理、穩定的情緒和溫和的談吐。他們在事業上表現出拓荒者的耐勞,在待人方面則表現得踏實敦厚,他們因為可靠、勤勞和關心別人,而獲相當的成功。佛法告訴我們, 一個人必須「精進」, 必須「住不退地」,一個人若能在修行、事業各方面,本著常道,精進不退,就是負責。《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中說,廣修供養是十大功德之一,所謂供養的本質就是負責和實踐。供養有法供養等,包括勸人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舍菩薩業供養、不離菩提性供養等,其中以法供養為第一,因為法供養包含了其他種種供養,能根據佛法的旨意去實踐,去服務社會,就可以成就大乘法器。   「負責」就是服務社會,佛經上稱之謂「利樂有情」,而利樂有情就是菩薩初心。   《大般若經》云:   發菩薩初心即勝過小乘後心,須知菩薩不退心力,勝過其餘神力,最為無上。但起退心者,非真菩薩而是增上慢。 想證入無上智慧,須將自己的才智相應地正確發揮出來。一個人能把自己的智慧用來利樂有情、服務社會,而又努力不懈,就是行菩薩行。能這樣做,生活就會有朝氣,事業也易於成功,在修行辦道上也必然精進有成。心理學家弗洛姆說:「能愛人者必也能自愛。」能懂得對外負責、利樂有情的人,必然也能利樂自己,這就是博愛的自然回報。  (三)尊重與善巧方便    關懷涉及照顧和實踐,負責包融回應和力行,這樣的愛還是不夠完整,因此在施愛時,必須對所愛的對象加以尊重,以免關懷和責任變為控制。尊重意味著根據對方的本質去給予、去幫助,而非合我意、合我用途地加以操縱。不尊重對方的愛,即使發生在親子之間亦同屬不幸。許多父母平時對子女照顧備至,可是在子女的婚姻和事業上卻固執己見,強迫子女聽從,結果造成了許多不幸的事件。例如強迫子女聽從父母指定的行業,以致興趣不合或不能發揮所長,埋沒了天賦,鑄成終身遺憾。又有些父母亂點鴛鴦譜,對子女也會造成許多不幸,這種不尊重子女的愛,便失去了愛的本質。《大般若經》上說:   無數菩薩,行菩薩行種種差別,無數如來,種種方便,饒益有情。   這充分說明了無數菩薩與如來是多麼慈悲!多麼能尊重每一個人的個別差異和需要,而予以關懷與協助!   我們可以說,佛陀從初轉*輪度阿若喬陳如,到最後說法度須跋陀羅,這中間所說的十二部經都是法施,都是為了彼此互不相同的個性而說的不同解脫之道。《壇經》上說:「一即是一切,一切即是一。」每一個人的因緣不同,學習的方法各異,因此要通過尊重,通過對個性的尊重,才能協助一個人自覺、自悟與自度。佛陀所說的「萬法」只是為了適應個人需要所做的權宜過程,最後的目標是獲得開悟,實現正等正覺,因此一切方法都是為了同一個目標──對個性的尊重。大慈大悲的愛也是一種尊重的愛。觀世音菩薩在楞嚴法會上對佛陀說:   世尊!   由我供養觀音如來,   蒙彼如來授我如法聞熏聞修金剛三昧,   與佛如來同慈力故,   令我身成三十二應,   入諸國土。   於是,他逐一列舉出三十二種啟發有情眾生的方法,他的三十二應代表他能扮演三十二種角色,在娑婆世界裡接近有情眾生,幫助他們,協助他們,啟發他們,使他們獲得開悟。此外,他還有十四種無畏功德,救災救難,他說:   世尊!   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   與諸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   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他所舉出的十四種功德,就是針對當時一般人所遭遇的災難和苦悶,而獻身的種種濟危救難的善行。   每一個人的根性、因緣、遭遇都不相同,愛不是一個模子去行善布施,而是因人、事、時、地的差異,給予不同的回應,那才是真愛,才是慈悲。  (四)了解與智慧   再次,如果我們不了解別人,就不能尊敬別人,也不能正確地關懷別人,並對他負起責任。了解一件事情或一個人, 必須有足夠的知識。 西哲說:「知識即道德。」父母想愛護子女,必須懂得兒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子女想孝順親長,也必須了解老人的心理,否則你的愛可能白費力氣,甚或產生誤解,或造成有害的愛。有位年輕的母親,她看到孩子出麻疹,發高燒又冒汗,於是把窗戶打開,讓孩子乘乘涼,結果反而罹患感冒,並發肺炎,險些送掉了小命,這就是缺乏知識的後果。   愛人不但要了解對方,同時要了解自己,也就是說,自己必先了解自己能給予什麼,才能正確地給予。拿愛國做比喻:我們想愛國,必先明白國家需要的是什麼,然後根據自己之所能去給予;愛國並非建立在非難和批評上,而是要盡己所能去奉獻,只顧批評而不奉獻,就是生活上的潰敗。《大般若經》對博愛的布施、給予或奉獻也有精深的解釋,認為布施或給予必須依照最大的知識和智慧,以悲天憫人的襟懷去做奉獻和給予,只有能應用種種知識和創造力, 才能實現圓滿的人生, 參透生命的最高智慧──菩提。   一個人有了智慧,能深深地了解人心,他才能針對別人的需要,維護別人的自尊,做最適當的布施,使對方獲得饒益;有智慧的人幫助別人是無形的、暗中的、不居功的,而且是針對對方的需要,這種行持在佛法上稱為善巧方便布施。 《大般若經》上說:   有巧方便所行布施及 隨喜迴向所引善根;   如月如日如吠琉璃寶如馬寶。   常於有情,作大饒益;   如真金,如日月……。   應起決定施心,   應學無染布施;   觀諸法,若順若違,   皆能助引一切智智。   幫助別人不但需要知識和智慧,更重要的是心中沒有所求,沒有居功的用心,只有這樣的布施行為,才會為自己帶來豐足感和自在感,而使智慧衍生更豐富的智慧。   倘若一個人的給予是有所求的話,則不論所求為何,均非完美,因為只有無為的愛才是由清凈心所發出的愛,才是自我實現所發出的真愛,這就是《金剛經》所說的「應無所住而行於布施」的本義。   博愛的本質是給予而不是佔有,給予是自我實現的開始,它的過程是豐足和喜悅,它的終點是人生的圓滿和自在。給予只有在懂得「無用之用」的人手裡,才真正表現了生命的光輝。   摘自《清心與自在》《雜阿含經》的精神與內涵(郭守仁)慾望剝削囤積控制心理學(1)如果不是一個仁慈的命運在保護嬰兒,不讓他感覺到離開母體的恐懼的話,那麼在誕生的一剎那,嬰兒就會感到極度的恐懼。但是嬰兒在出生後一段時間內同他出生以前並無多大的區別;他還是不能辨認物體,還意識不到自己的存在以及他身體之外的世界的存在。他只有需要溫暖和食物的要求,卻不會區別溫暖、食物同給予溫暖和食物的母親。母親對嬰兒來說就是溫暖,就是食物,是嬰兒感到滿足和安全的快樂階段。這一個階段用弗洛伊德①的概念就是自戀階段。(①弗洛伊德:1856-1939,奧地利精神病學家和心理學家,心理分析學派的創始人。著有《夢的解析》《超越愉快原則》等。)周圍的現實,人和物體,凡是能引起嬰兒身體內部的滿足或失望的才會對他產生意義。嬰兒只能意識到他的內部要求,外部世界只有同他的需要有關的才是現實的,與他的要求無關的外部世界的好壞對於他則沒有任何意義。這段文字說明嬰兒雖然受到母愛呵護,但不具備愛的能力,不能體會到母愛。作者採用從現象到本質,從具體到抽象的說理方法。嬰兒出生後不僅不感到恐懼,而且有「感到滿足和安全的快樂」,這是由於受到「仁慈的命運」(母愛)的呵護,但是嬰兒「意識不到自己的存在以及他身體之外的世界的存在」,不知道快樂來自母親,不能感受到母愛,從上述現象,作者推出嬰兒處在弗羅依德所說「自戀階段」,不具有愛的能力。閱讀這段文字必須知道作者弗羅姆所說的「愛」的含義。弗羅姆認為,「愛是一種主動的能力,是一種突破使人與人分離的那些障礙的力量,是一種把自己和他人聯合起來的力量」,這就是說,愛只能在人與人的交往中體現出來,是一種開放型的心態。而「自戀」,即自我愛戀,「外部世界只有同他的需要有關的才是現實的,與他的要求無關的外部世界的好壞對於他則沒有任何意義」,它是「一種心理的興趣集中在自身的注意力」,屬封閉型的心態。愛是一種主動的能力,這是弗羅姆關於愛的基本觀點,是我們解讀本文的鑰匙。人們傳統的看法是,愛是「一個人偶然幸運地體驗並陶醉的一種純粹的快感」,愛就是如何惹人愛,愛是別人恩賜的情感。弗羅姆認為,愛與其說是一種情感,毋寧說是一種能力,一種態度。愛是一種積極的活動,並不是一種被動的情感。在弗羅姆看來,愛作為一種主動的能力,像其他藝術一樣,是可以而且應該學習的。只有學會愛的藝術,才能夠愛,並且才能獲得別人的愛。沒有獲得愛的人正是由於愛的能力發揮的失敗,克服這種失敗的唯一途徑是研究愛的方法,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來學會愛這門藝術,找出愛失敗的原因,並且正確處理好理論與實踐兩者之間的關係。弗羅姆關於愛是一種能力的觀點,是愛的理論的一個創新和進步。(2)如果孩子不斷生長、發育,他就開始有能力接受事物的本來面目。母親的乳房不再是惟一的食物來源。終於他能區別自己的渴、能餵飽肚子的乳汁、乳房和母親。他開始知道其他物體有其自己的、與他無關的存在。在這個階段孩子學會叫物體的名稱,同時學習如何對待這些物體;他開始懂得火是熱的,會燙人,木頭是硬的,而且很沉,紙很輕,能撕碎。他也開始學習同人打交道:他看到如果他吃東西,母親就微笑;如果他哭泣,母親就把他抱起來;如果他消化好,母親就稱讚他。所有這些經歷凝聚並互相補充成為一種體驗:那就是我被人愛。[本段的第一層,敘述孩子不斷長大,在與外部世界的交往中,在不斷地認識外部世界的過程中,漸漸地有「我被人愛(包括母愛)」的體驗。]我被人愛是因為我是母親的孩子。我被人愛是因為我孤立無援。我被人愛是因為我長得可愛並能贏得別人的喜愛。簡而言之就是我被人愛是因為我有被人愛的資本──更確切的表達是:我被人愛是因為我是我。[本段第二層,具體解說「我被人愛」(也就是母愛)這種心理體驗的內涵。「我有被人愛的資本」,這裡的「資本」指的就是上文提到的「我是母親的孩子」「我孤立無援」「我長得可愛並能贏得別人的喜愛」。「我被人愛是因為我是我」,對愛的這種理解是以自我為中心,本質上是自私的。]母愛的體驗是一種消極的體驗。我什麼也不做就可以贏得母親的愛,因為母親是無條件的,我只需要是母親的孩子。母愛是一種祝福,是和平,不需要去贏得它,也不用為此付出努力。但無條件的母愛有其有缺陷的一面。這種愛不僅不需要用努力去換取,而且也根本無法贏得。如果有母愛,就有祝福;沒有母愛,生活就會變得空虛──而我卻沒有能力去喚起這種母愛。[本段第三層,也是本段的中心,說明母愛的兩面性,一方面母愛是「無條件的」,是祝福,是和平,另一方面,母愛也有它的消極面(缺陷),「不需要用努力去換取,而且也根本無法贏得」,一旦失去便「沒有能力去喚起這種母愛」。]這段文字闡述幼年孩童對愛的體驗,說明母愛具有兩面性的特徵。(3)大多數八歲到十歲的兒童他們的主要問題仍然是要被人愛,無條件地被人愛。八歲以下的兒童還不會愛,他對被愛的反應是感謝和高興。兒童發展到這一階段就會出現一個新的因素──一種新的感情,那就是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喚起愛。孩子第一次感到要送給母親(或父親)一樣東西──寫一首詩、畫一張畫或者做別的東西。在他的生活中愛的觀念──第一次從「被人愛」變成「愛別人」,變成「創造愛」。[本段第一層,具體敘述八歲到十歲的兒童主要問題仍然是「被人愛」,但是愛的觀念開始發生變化,由「被人愛」開始想到「愛別人」「創造愛」,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喚起別人對自己的愛。]但從愛的最初階段到愛的成熟階段還會持續許多年。進入少年時代的兒童最終會克服他的自我中心階段,他人就不會再是實現個人願望的工具,他人的要求同自己的要求同等重要──事實上也許更為重要。給比得更能使自己滿足,更能使自己快樂,愛要比被愛更重要。通過愛他就從他的由自戀引起的孤獨中解脫出來,他開始體驗關心他人以及同他人的統一,另外他還能感覺到愛喚起愛的力量。他不再依賴於接受愛以及為了贏得愛必須使自己弱小、孤立無援、生病或者聽話。[本段第二層,說明愛從幼稚走向成熟的三個基本條件:(1)「克服自我中心」,即「從自戀引起的孤獨中解脫出來」;(2)體會到「給比得更能使自己滿足,更能使自己快樂,愛要比被愛更重要」,「不再依賴於接受愛(被人愛);(3)「通過愛」,也就是在「愛」的實踐中學會「愛」,並且「能感覺到愛喚起愛的力量」。]天真的、孩童式的愛情遵循下列原則:「我愛,因為我被人愛。」成熟的愛的原則是:「我被人愛,因為我愛人。」不成熟的、幼稚的愛是:「我愛你,因為我需要你。」而成熟的愛是:「我需要你,因為我愛你。」[本段第三層闡明幼稚的愛與成熟的愛的區別。]這段文字論述兒童愛的能力的發展。閱讀這段文字,最好通讀《愛的藝術》全書,深入理解下面三個基本觀點:(1)「給比得(給人愛比得到別人愛)更能使自己滿足,更能使自己快樂,愛要比被愛(愛人比被人愛)更重要」,這是弗羅姆關於愛的一個根本性的觀點。弗羅姆認為,「愛首先是給而不是得」。什麼是「給」?「十分流行的誤解是把『給』解釋為放棄,被別人奪走東西或作出犧牲。但有創造性的人對『給』的理解完全不同。他們認為『給』是力量的最高表現,恰恰是通過『給』,我才能體驗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體驗到生命力的升華使我充滿了歡樂。我感覺到自己生氣勃勃,因而欣喜萬分。『給』比『得』帶來更多的愉快,這不是因為『給』是一種犧牲,而是因為通過『給』表現了我的生命力」。給予別人什麼呢?「給」的「最重要範疇不是物質」,「他可以把他擁有的最寶貴的東西,他的生命給予別人。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一定要為別人獻出自己的生命,而是他應該把他內心有生命力的東西給予別人。他應該同別人分享他的歡樂、興趣、理解力、知識、幽默和悲傷──簡而言之一切在他身上有生命力的東西。通過他的『給』,他豐富了他人,同時在他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時,他也提高了對方的生命感。他『給』並不是為了『得』,但是通過他的『給』,不可避免地會在對方身上喚起某種有生命力的東西。因此他的『給』同時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為一個『給』的人,而雙方都會因為喚醒了內心的某種生命力而充滿快樂。在『給』的行為中誕生了新的東西,『給』和『得』的人都會感謝這新的力量」。弗羅姆認為,一個人若沒有某些東西,而不能給予出去,他就有貧窮的感覺,並從而產生囤積、剝削、控制他人的慾望。(2)「要從自戀的孤獨中解脫出來」,弗羅姆認為,自戀是人發展的早期階段,那些又倒退到這一階段的人就不會有愛的能力,這些人發展到頂點就會瘋狂。愛的成功的主要條件是克服自戀。但弗羅姆不否定自戀,不是說一個人就不要自愛。相反,他認為,若一個人有能力愛他人,也就有能力愛自己;若你真正愛他人,你就應該真正愛自己。反之,正因為你愛你自己也應該愛他人,愛他人是自愛能力的反映。自私者本質上不是愛自己,而是恨自己無能。自私者不能愛他人,因而也不能愛自己。弗羅姆的結論是,如果你愛自己,你就會像愛自己那樣愛每一個人,只要你不像愛自己那樣愛另一個人,你便不會真正的愛自己。(3)「我被人愛,因為我愛人。」 「我需要你,因為我愛你。」作者對成熟的愛和不成熟的愛的解釋非常精闢,在作者看來,給別人愛比得到別人愛更能使自己滿足,更能使自己快樂,愛別人要比被別人愛更重要。因此,成熟的愛總是把「給別人愛」「愛別人」擺在第一位,「給別人愛」「愛別人」是「得到別人愛」「被別人愛」的前提,所以說:「我被人愛,因為我愛人」,「我需要你,因為我愛你」;而不成熟的愛則反之,總是把「得到別人的愛」「被人愛」擺在第一位,「得到別人愛」「被人愛」是「給別人愛」「愛別人」的前提,所以說「我愛,因為我被人愛」,「我愛你,因為我需要你」。(4)同愛的能力發展緊密有關的是愛的對象的發展。人生下來後的最初幾個月和最初幾年同母親的關係最為密切。這種關係在人沒出生以前就已經開始,那就是當懷孕的婦女和胎兒既是一體又是兩體的時候。出生在某種意義上改變了這種狀況,但決不是像看上去那樣有很大的變化。在母體外生活的嬰兒還幾乎完全依賴於母親。後來幼兒開始學走路、說話和認識世界,這時同母親的關係就失去了一部分休戚相關①的重要性,而同父親的關係開始重要起來了。(①休戚相關:彼此間的憂喜禍福互相關聯。形容彼此關係十分密切。休戚,欣悅與憂患。)這段文字緊承上幾段,兒童「愛的能力」獲得發展,說明兒童「愛的對象」也得到發展。本段有過渡的性質,前幾段文字主要說明母愛,借這段文字過渡,引出下文對父愛的說明。文章第1段說明嬰兒沒有愛的意識,第2段說明幼兒(8歲以前)有被愛的意識,第3段說明兒童(8-10歲)開始有愛的意識,以上都是說明兒童的愛的能力的發展,這一段則是進一步說兒童的愛的對象的發展,所有這些證明了弗羅姆在《愛的藝術》的「序言」中所提出的一個重要觀點:愛不是一種與人的成熟程度無關的感情。(5)為了理解這種變化,必須了解母愛和父愛性質上的根本區別。[這是領起下文的中心句,「這種變化」指「愛的對象」的變化,第5-7段則是具體說明「母愛和父愛性質上的根本區別」。]我們上面已經談到過母愛。母愛就其本質來說是無條件的。母親熱愛新生兒,並不是因為孩子滿足了她的什麼特殊的願望,符合她的想像,而是因為這是她生的孩子。(我在這裡提到的母愛或者父愛都是指「理想典型」,也就是馬克斯·韋伯①提到了的或者榮格②的方式愛孩子。我更多的是指在母親和父親身上體現的那種本質。)(①馬克斯·韋伯:1864-1920,德國社會學家。著有《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經濟與社會》等。②榮格:1875-1961,瑞士精神病學家、心理學家。著有《無意識過程心理學》等。)[以上是第一層,說明母愛的本質是無條件的愛。]無條件母愛不僅是孩子,也是我們每個人最深的渴求。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通過努力換取的愛往往會使人生疑。人們會想:也許我並沒有給那個應該愛我的人帶來快樂,也許會節外生枝①──總而言之人們害怕這種愛會消失。(①節外生枝:比喻在問題之外又生出了新的問題。)此外靠努力換取的愛常常使人痛苦地感到:我之所以被人愛是因為我使對方快樂,而不是出於我自己的意願──歸根結蒂我不是被人愛,而是被人需要而已。鑒於這種情況,因此我們所有的人,無論是兒童還是成年人都牢牢地保留著對母愛的渴求,是不足為奇的。[以上是第二層,說明人們為什麼深深地渴求母愛。]這段文字上承第2段進一步說明母愛的本質特徵,為下面用對比方法說明父愛的特徵作鋪墊。本段有兩層意思,第一層說明母愛的本質是無條件的,第二層說明無條件的母愛不僅是孩子,也是我們每個人最深的渴求。第一層用事實正面說明,第二層用事實反面說明,因為同無條件的母愛相比,通過努力換取的愛是有條件的愛,它有失去的危險,所以人們就保留著對母愛的渴求。(6)同父親的關係則完全不同。母親是我們的故鄉,是大自然、大地和海洋。而父親不體現任何一種自然淵源。在最初幾年內孩子同父親幾乎沒有什麼聯繫,在這個階段父親的作用幾乎無法同母親相比。父親雖然不代表自然世界,卻代表人類生存的另一個極端:即代表思想的世界,人所創造的法律、秩序和紀律等事物的世界。父親是教育孩子,向孩子指出通往世界之路的人。這段文字說明父親和母親作用的不同,強調父親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文章運用比喻的方法進行對比說明:對孩子來說,母親是我們的故鄉,是大自然、大地和海洋,代表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世界;父親則代表人類賴以生存的另一個世界,即思想世界。如果說母親是人生道路上避風躲浪的港灣,那麼父親則是人生道路上劈波斬浪的引路人。(7)同父親作用緊密相關的是另一個同社會經濟發展有關的作用。隨著私有制以及財產由一個兒子繼承的現象出現,父親就對那個將來要繼承他財產的人特別感興趣。父親總是挑選他認為最合適的兒子當繼承人,也就是與他最相像,因而也是最得他歡心的那個兒子。父愛是有條件的愛,父愛的原則是:「我愛你,因為你符合我的要求,因為你履行你的職責,因為你同我相像。」正如同無條件的母愛一樣,有條件的父愛有其積極的一面,也有其消極的一面。消極的一面是父愛必須靠努力才能贏得,在辜負父親期望的情況下,就會失去父愛。父愛的本質是:順從是最大的道德,不順從是最大的罪孽①,不順從者將會受到失去父愛的懲罰。(①罪孽:佛教語。指應當受到報應的惡行。孽,niè。)父愛的積極一面也同樣十分重要。因為父愛是有條件的,所以我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贏得這種愛。與母愛不同,父愛可以受我的控制和受我努力的支配。這段文字緊承上段而來,進一步說明「父愛的作用」,可分為兩層,第一層開頭至「因為你同我相像」,說明父愛的本質,第二層「正如同無條件的母愛一樣」至最後,說明父愛的兩面性。父愛的原則是「我愛你,因為你符合我的要求,因為你履行你的職責,因為你同我相像」,其本質核心是「順從」。文章運用了對比說理的方法,將父愛和母愛進行比較,說明父愛的積極一面和消極一面。父愛的消極面是,父愛必須通過努力才能贏得,如果辜負了父親,就可能失去這種愛。父愛的積極面是,孩子通過努力可以贏得這種愛,所以,父愛可以受孩子的控制和受孩子努力的支配。無論積極的一面還是消極的一面,對於孩子都是很重要的。弗羅姆認為父親有條件的愛與社會經濟發展有關,父愛的本質特徵是世襲的私有制社會經濟的產物。弗羅姆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分析父愛的性質,這體現了弗羅姆的學術淵源,弗羅姆把弗洛伊德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綜合起來,既從心理分析的角度,又從社會文化的角度考察「人」的存在,考察人的情感的本質屬性。(8)父母對孩子的態度符合孩子的要求。嬰兒無論從身體還是心理上都需要母親的無條件的愛和關懷。在六歲左右孩子就需要父親的權威和指引。母親的作用是給予孩子一種生活上的安全感,而父親的任務是指導孩子正視他將來會遇到的種種困難。[這是第一層,概括說明父愛和母愛的作用,母愛給予孩子生活上的安全感,父親指導孩子正視未來,走向人生的道路。這是從內容的角度對前面第5-7段的文字進行歸結。]一個好母親是不會阻止孩子成長和不會鼓勵孩子求援的。母親應該相信生活,不應該惶恐不安並把她的這種情緒傳染給孩子。她應該希望孩子獨立並最終脫離自己。父愛應該受一定的原則支配並提出一定的要求,應該是寬容的、耐心的,不應該是咄咄逼人①和專橫的。(①咄咄逼人:形容氣勢洶洶,盛氣凌人使人難堪。咄咄,duōduō。)父愛應該使孩子對自身的力量和能力產生越來越大的自信心,最後能使孩子成為自己的主人,從而能夠脫離父親的權威。[這是第二層,進一步指出對於理想的母愛和父愛的更高層次的要求。作者在前面指出,他說的「母愛或者父愛都是指『理想典型』」,這裡提出的更高要求是,一個好的母親應該「希望孩子獨立並最終脫離自己」而自立,一個好的父親應該使孩子「能夠脫離父親的權威」而自強。]這段文字綜合說明父愛和母愛的作用,提出好母親和好父親的更高標準。閱讀這段文字,要探討的一個問題是,弗羅姆為什麼把「希望孩子獨立並最終脫離自己」當作母愛的更高層次的標誌呢?對此,我們可以在《愛的藝術》第二章里找到答案。在那裡,他說:「母愛中值得讚美的東西還不是母親對嬰兒的愛,而是母親對成長著的孩子的愛。」因為孩子必須長大,必須脫離母體和母親的乳房,必須成為一個完整的、獨立的生命。這也就意味著母親和孩子的分離。「母愛不僅應該允許這一分離,而且還應該希望並促成這一分離。只有在這個階段,母愛才成為一項艱巨的任務,因為這時就要求母親無私並能貢獻出一切,除了被愛者的幸福一無所求,但恰恰在這點上許多母親都失敗了。自戀的、專制的和貪婪的婦女在孩子尚小的時候,可以是一個很疼愛孩子的母親。但是當孩子處於同母親分離的階段時,只有那些真正有能力愛的婦女,那些覺得給比得更幸福的婦女,那些生命之根底很紮實的婦女才會繼續是一個疼愛孩子的母親。」 弗羅姆在這裡闡明的道理,實際上就是許多母親所存在的一個通病,即對孩子的過分溺愛。弗羅姆說「父愛應該使孩子對自身的力量和能力產生越來越大的自信心,最後能使孩子成為自己的主人,從而能夠脫離父親的權威」,講的也是同一個道理。閱讀這段文字,對弗羅姆的一些具體說法要作具體分析。例如「母親的作用是給予孩子一種生活上的安全感,而父親的任務是指導孩子正視他將來會遇到的種種困難」,從一般的意義上來說,這個說法是對的,但具體來講,這個說法又有些偏頗。例如今天的中國,城鎮中的年輕母親多為職業婦女,與男人一樣從事社會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男女平等,也因此一定程度上有著男女性格的自然融合。所以,傳統認為由父親對孩子施行的影響和教育也可能由母親來完成。又如「在六歲左右孩子就需要父親的權威和指引」,事實上,孩子未必在6歲以後才需要父親的愛。前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說:「兒童出生後三年的發展在其程度和重要性上超過兒童一生的任何階段。」義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說:「兒童的許多缺陷,後來之所以不能治癒,是由於在形成一個人的主要功能的最主要時期,即3歲至6歲的幼兒時期被忽視而造成的。」心理研究證實,0-6歲是個體生理與心智發展的重要時期。「幼兒腦的發展是幼兒心理發展的生理基礎。在腦的重量方面,三歲時約重1000克,到幼兒期結束(6歲)時增長到1250-1300克,接近成人腦重的最低水平。」「4至7歲是大腦皮層細胞新陳代謝最旺盛的時期,也是大腦可塑性最高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客觀現實在大腦皮層的烙印特別深刻,因而這個時期也是進行教育的黃金時期。」這個時期,不僅一些基本的習慣已經形成,而且智力、情感、意志、社會性以及能力、氣質、性格等個性特徵也基本發展。所以在6歲之前對孩子施行為人處世以及解決問題的基本原則的引導是必要的,如果錯過了這個時期的發展,後來的引導和矯正將事倍功半。因此父親應該儘可能早地參與對孩子的教育。(9)一個成熟的人最終能達到他既是自己的母親,又是自己的父親的高度。他發展了一個母親的良知,又發展了一個父親的良知。母親的良知對他說:「你的任何罪孽,任何罪惡都不會使你失去我的愛和我對你的生命、你的幸福的祝福。」父親的良知卻說:「你做錯了,你就不得不承擔後果;最主要的是你必須改變自己,這樣你才能得到我的愛。」成熟的人使自己同母親和父親的外部形象脫離,卻在內心建立起這兩個形象。同弗洛伊德的「超我」理論①相反,人不是通過合併父親和母親,從而樹立起這兩個形象,而是把母親的良知建築在他自己愛的能力上,把父親的良知建築在自己的理智和判斷力上。(①弗洛伊德的「超我」理論:弗洛伊德認為人格結構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組成。本我即原我,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慾望、衝動和生命力。本我的目標乃是求得個體的舒適,生存及繁殖,它是無意識的,不被個體所覺察。自我,是自己可意識到的執行思考、感覺、判斷或記憶的部分,自我的機能是尋求「本我」衝動得以滿足,而同時保護整個機體不受傷害,它遵循的是「現實原則」,為本我服務。超我,是人格結構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個體在成長過程中通過內化道德規範,內化社會及文化環境的價值觀念而形成,其機能主要在監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為,超我的特點是追求完美,所以它與本我一樣是非現實的,超我大部分也是無意識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會可接受的方式去滿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則」。)成熟的人既同母親的良知,又同父親的良知生活在一起,儘管兩者看上去互為矛盾。如果一個人只發展父親的良知,那他會變得嚴厲和沒有人性;如果他只有母親的良知,那他就有失去自我判斷力的危險,就會阻礙自己和他人的發展。這段文字緊承上段而來,上段文字論述孩子和父親母親的分離,這段文字則論述孩子和父親母親的結合,分離是外形上的,結合是內心裡的,一個成熟的心靈健康的人,他的心靈里既是自己的母親,又是自己的父親。這是本文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最精彩的一部分。「一個成熟的人最終能達到他既是自己的母親,又是自己的父親的高度」開頭這一句是全段的總提,接著文章分三點進行具體說明:1.他發展了母親的良知,又發展了父親的良知。「你的任何罪孽,任何罪惡都不會使你失去我的愛和我對你的生命、你的幸福的祝福。」這是說,他具有了母親的無條件的愛。「你做錯了,你就不得不承擔後果;最主要的是你必須改變自己,這樣你才能得到我的愛。」這是說,他具備了父親的有條件的愛。2.他使自己同母親和父親外部形象脫離,卻在內心建立起這兩個形象。這是說,他既具有了母親的愛的能力,又具備了父親的理智和判斷力。3.他既同母親的良知,又同父親的良知生活在一起。父親的良知使他具有自我判斷的能力,促成自己和他人的發展;母親的良知使他仁慈而有人性。(10)人從同母親的緊密關係發展到同父親的緊密關係,最後達到綜合,這就是人的靈魂健康和達到成熟的基礎。在文章結尾,弗羅姆從心理分析的角度概括了兒童心理發展的過程,他認為,兒童心理健康和達到成熟的基礎就在於,首先以依戀母親為中心,再發展到以依戀父親為中心,最終與他們分離,但同時又在自己心中擁有父親和母親這兩個世界。父親和母親都是成熟的人,他們成為兒女效仿的典範,他們的愛使兒女最終獨立並建立自己的權威,這是人成長的理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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