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婚姻法看聖經

  最近因為新婚姻法的出台後,僅對於房子的問題就引起了很多的爭議,糾結的是:這到底是「夫妻平等」還是「解救男人」?

  有的說是為強者代言的,有的說是讓婦女權益受損的….討論來討論去最終焦點,其實是很可笑的一個前提,那就是,絕大多數的問題的根源在於必須是家庭的破裂,然後這婚姻法才會生效。難道真的希望自己的婚姻產生問題嗎?

  我們辦公室已婚同事說:最好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後不能離婚;未婚同事說:談戀愛的時候看不出來他到底好不好啊?可見我們對婚姻期望都是一生一世的,國泰民安的前提是家庭和諧,家庭和諧的保障是婚姻幸福,但是中國離婚率以每年7%在遞增,回到神在創世紀創造人類的時候便籍著聖經對人類的婚姻制定了律法: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緊接著新約恩典時代,繼續履行完善神對婚姻的旨意: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一開始神就命令我們要對婚姻和配偶雙方付完全的責任,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中擔任不同的角色,但是婚姻的目的是: 「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世紀1:28),而人都違背了神起初對婚姻的祝福,因此這個世界遍地都是罪,當婚姻演變成了一種交易的時候,就產生了不健康的趨勢,它最終的歸宿或許就是人財兩空,面對年輕人對婚姻的輕率從-閃婚,到對婚姻的期望是:我寧願在寶馬車裡哭 也不願坐在自行車後笑。

  這是現代人的兩種婚姻觀,實在是偏離了神的旨意,在戀愛結婚前,一定要認真問一下自己:我倆到底是為了什麼而結婚?物質不是永恆的,曾經開寶馬也可能最後騎自行車,現在騎自行車以後也可能開寶馬。你會發現:富貴榮華其實只不過是過眼雲煙,愛情才是人生路上最美麗的風景,有愛相伴,自行車上的人生絕不比寶馬車裡的遜色。婚姻是彼此相懦以沫,願意為感情付出代價、時間和心思,共同建立幸福生活,這樣的婚姻,婚姻法對於他們沒有任何的影響和轄制。因為本身他們對婚姻起初的目的和最終的期望都是一樣的就是: 一生一世。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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