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洛陽市60826對新人喜結連理
昨日,記者從洛陽市民政局獲悉,2016年,我市共有60826對新人喜結連理,16145條「婚姻的小船」說翻就翻。
2016年,我市共有60826對新人登記結婚,與2015年比減少6580對。按照一年366天計算,平均每日166對新人步入婚姻殿堂。從2012年起,我市結婚人數已連續4年減少。
市區結婚人數前三位是洛龍區4227對、澗西區3973對、西工區2785對,各縣(市)區結婚人數前三位是伊川縣8194對、宜陽縣5930對、偃師5354對。
「適婚年齡人群逐漸減少是登記結婚人數連年下降的主因。」瀍河區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分析,婚嫁成本高、養孩子壓力大使得一些適婚年齡人群對婚姻產生抗拒情緒。另外,隨著思想觀念的轉變,不少年輕人不肯湊合過日子,更願意先立業再成家。
數據顯示,2016年,我市共有16145對夫妻因各種原因分道揚鑣,比2015年增加了637對。不過,相比以往每年1000多對的增長數量,去年增長的幅度有所減小。各縣(市)區離婚人數最多的是伊川縣,市區最多的是澗西區,分別是1572對、1752對。
「70後、80後是離婚人群的主力軍。」澗西區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說,以澗西區為例,共有1123對70後、80後辦理離婚登記,超過離婚總數的六成。
近年,補領結婚證的夫妻越來越多。僅澗西區婚姻登記處去年就有1703對夫妻來補領結婚證,比2015年增加了740對。
如今,辦理生育證、貸款買房、房產過戶、繼承遺產、出境旅遊、移民留學、離婚等都需要結婚證。為圖省事,有人以從未領過結婚證為理由辦證。但實際上,結婚證「補辦」和「補領」差別很大。
市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市民,一定要分清結婚證「補領」和「補辦」的概念。
補領結婚證,是指此前已經登記結婚過,因為結婚證丟失、損毀或同戶口簿信息不一致需要重領。所以,補發的結婚證上的日期,顯示的是當年領證的日期。補辦結婚證是指,有些夫妻雖有事實婚姻,但沒有領過結婚證,需要補辦結婚證。補辦的結婚證,顯示的是補辦當天的日期,相當於「新婚」,不能證明當事人領證之前的婚姻狀況。
(洛陽日報記者 朱艷艷 通訊員 戎夢 張效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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