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劍橋西方音樂理論發展史》來看節奏的動力

從《劍橋西方音樂理論發展史》來看節奏的動力本文主要以《劍橋西方音樂理論發展史》中關於節奏理論脈絡為基礎,分別從音樂動力理論與節奏理論的歷史兩個方面來簡要的分析和總結,希望這些問題能引起我們對節奏理論的重視,發揮「節奏學」在創作實踐的優勢。2011年托馬斯?克里斯坦森主編的《劍橋西方音樂理論發展史》中文譯本的出版,為我們提供了西方音樂理論形成和發展的歷史脈絡,涵蓋了許多新的理論傳統以及豐富的學術信息,填補了我們在西方音樂理論認識上的空白和不足。僅節奏這部分,使筆者想到兩個問題:之一,是否可以從動力的角度來研究節奏,並形成體系化的節奏動力的理論?之二,是否可以構建「節奏學」這門課程?筆者以《劍橋西方音樂理論發展史》中歷史脈絡為基礎,分別從音樂動力理論與節奏理論的歷史兩個方面來簡要討論這兩個問題。

一、關於音樂動力的理論(一)19世紀之前的動力思想古希臘時期,作曲家就把運動看做音樂最基本的特徵,作曲家認為:「變化是運動的源頭,運動中的一切事物都必定在變化」。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均把時間等同於運動,運動就意味著變化。中世紀的作曲家以音程的協和度的不同來說明音樂的動力性質,亞里士多德把不完全協和音程向完全協和音程的過渡看作是動力因。也就是說,從音程的協和度表現出的不穩定到穩定的狀態,就是動力產生的本源。理論家裡曼把屬、下屬和弦圍繞主和弦的進行看做一種向心力,具有向主和弦回歸的傾向。這裡也顯然是以和弦的運動來理解動力的。19世紀上半葉,科赫的從曲式的角度來談動力,也就是站在音樂邏輯結構的動態布局來理解動力的。19世紀之前音樂動力論主要體現在和聲、旋律、曲式結構等方面,但並未涉及到與時間、運動、變化有著本質關係的節奏(二)20世紀的幾位動力思想學派代表:哈爾姆重點關注了音響的漲落、緊張與鬆弛以及各結構布局裡音樂內部動力的增長和減弱;申克在其《和聲學》中談到「基本線條」的理論,「它自身內部隱藏了塑造樂音生命的所有的力的種子,它意味著運動,為了一個目標以及這個進程的最終完成而努力前進。庫爾特在其《線性對位的基礎》中談到:「旋律最初發生在穿行於樂音鏈條的動力感之中」。這裡的「鏈條的動力感」不就是節奏的動力嗎?漢斯.莫斯曼認為一部作品的基本現象是以緊張與鬆弛的持續連續為基礎的。阿諾德.舍林把所有的音樂活動都簡單地看做「緊張與釋放的基本心理法則運作」,他主張在動力有機體的「樂音中潛藏著具體的構造法則……」。顯然,這些構造法則的外化形態就是節奏的處理。這時,旋律、和聲、曲式中已暗含節奏動力的因素,即厚薄、疏密、快慢等。二、關於節奏的理論(一)節奏的有量劃分節拍重音十二世紀音樂家們以六種基本節奏模式來組織音樂,其時值的長短關係來源於詩文韻律的技術。十三世紀出現了有量節奏,明確劃分了時值長短,採用了二進位與三進位的劃分方法,直到今天,我們現代記譜體系中二進位劃分也沒有改變。十五世紀初作曲家普遍採用了時間比例的記譜方式,大大擴展了節奏的度量關係。十八世紀前半葉,理論家主要關注拍號分類與節拍重音。在節拍的基本分類中,把單拍子(2/4、3/4、4/4)經過三重細分後變成復拍子(6/8、9/8、12/8),產生了更多的律動,這裡也暗示了奇偶拍的基本比例關係「3:2」。在節拍重音方面,二、四拍子的重音劃分與我們現代一致(一、三拍為重拍,二、四拍為非重拍),這已經形成了人為的規律化的節拍組織。但在三拍子的重音劃分上未達成一致,出現四種情況:強弱弱(今天的一般原則)、強強弱、強弱強、弱強弱(薩拉班德舞曲的重音現象)。顯然這種人為的強弱劃分法豐富了,不同的律動和動力程度。(二)非節拍重音及節拍模式的發展後來理論家們又提出非節拍重音的概念,即重音可以用於或者本身就存在於節拍弱位的事件中。於是有了基恩貝格爾對非節拍重音的三種分類:文法重音(與節拍重音一致)、修辭重音和表情重音。後兩者獨立於節拍,人為在弱位上加強個別音或一組音。十九世紀的理論家馬蒂斯.呂西也把重音分為三類,即節拍重音、節奏重音與表情重音,並肯定了表情重音的首要地位。對此,非節拍重音體現了重音位置的不規律性,打破了自然律動,其發揮的作用是令人「出乎意料」的。但是,兩位理論家沒有提供這些重音的應用法則以及如何在作曲實踐中發揮實際作用。(三)後調性音樂中的節奏後調性音樂中的節奏來自作曲家自創的規定性理論:斯托克豪森的時間八度,音高泛音列與時值分類之間的等比;卡特的節拍轉調,調製速度比例;梅西安的附加值節奏,有限移位調式與時值模式同構。雖然這些節奏組織關係極具個人獨創性,但是作曲家在創作的過程中仍然按照一定的邏輯來組織節奏,同樣具備節奏的動力。從節奏理論的脈絡我們可以得知,對節奏的研究主要圍繞著時值的長短與重音的規定而展開的。但是,相比旋律與和聲來看,對於節奏的研究始終也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應用體系,尤其是在節奏動力這個較為關鍵的問題上,缺乏系統的技術理論。三、結語自然規律運動中包含了整個宇宙的律動,音樂發展的進程歷經了自然、遠離自然、回歸自然,也就是說由平衡到失衡、再到新的平衡的過程。這個過程中產生了音樂的動力,這些動力因素(包括緊張與鬆弛、不穩定與穩定、不協和與協和、濃與淡、厚與薄等等)不僅僅反映在和聲、旋律中,也同樣存在於節奏中,比如時值的長短、速度的快慢、發音點的疏密、力度的大小、組織的規則與不規則等等。節奏的動力正是映射在自然律動的形成、打破與回換的過程中,並不斷循環向前發展。欣德米特根據和聲不同的緊張度將和弦做了分類,為作曲者在創作中對和弦的選擇提供了較有價值的參考,筆者相信這種方法同樣適用於對節奏動力的定義與分類,發揮節奏「實用技巧」運用技術體系(即「節奏學」),使得基礎理論課程更加完善。這需要理論工作者共同的關注與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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