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心理干預的認識
心理干預是運用心裡的原理有計劃、有步驟地對一定對象的心理活動、個性特徵或心理問題施加影響,使之向預定目標變化的過程。
1.引起危機的常見原因
常見原因有急性殘廢或急性嚴重疾病;戀愛關係破裂;突然失去親人(如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朋友,如親人或朋友突然死亡或關係破裂;失去愛物;破產或重大財產或住房損失;重要考試失敗;晉陞失敗;嚴重自然災害,如火災、洪水、地震等。
2.心理危機的正常應對三階段
每個人對嚴重事件都會有所反應,但不同的人對同一性質事件的反應強度及持續時間不同。一般的應對過程可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立即反應),當事者表現麻木、否認或不相信;第二階段(完全反應),感到激動、焦慮、痛苦和憤怒,也可有罪惡感、退縮或抑鬱;第三階段(消除階段),接受事實並為將來作好計劃。危機過程持續不會太久,如親人或朋友突然死亡的居喪反應一般在6個月內消失,否則應視為病態。
3.心理危機干預的主要目的
(1)防止過激行為,如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
(2)促進交流,鼓勵當事者充分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鼓勵其自信心和正確的自我評價,提供適當建議,促使問題解決。
(3)提供適當醫療幫助,處理昏厥、情感休克或激動狀態。
4.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迅速確定要干預的問題,強調以目前的問題為主,並立即採取相應措施。
(2)必須有其家人或朋友參加危機干預。
(3)鼓勵自信,不要讓當事者產生依賴心。
(4)把心理危機作為心理問題處理,而不要作為疾病進行處理。
一、干預前的準備
對災區情況的了解,包括道路、天氣和受災情況的了解,以及對目前政府救援計劃和實施情況的了解是保證心理救援活動順利開展的重要準備工作。
1.確定干預地點
2.確定干預對象及其分布和數量
3.制定危機干預實施方案
4.編製、印刷心理危機干預評估工具和相關宣傳資料
5.聯絡、了解所要干預社區、各家醫院、住院受傷人員、死難者及家屬分布和安置情況,制定具體的干預流程和路線。
6.干預團隊食宿安排,干預隊員自用物品,常用藥品的準備。
7.可能的話到達之後對當地精神科醫護人員進行危機干預知識培訓,擴大人力資源。
二、行動計劃的制定
(一)危機干預的目的
積極預防、及時控制和減緩災難的心理社會影響;促進災後心理健康重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心理健康。
(二)原則
1.與整體救援活動整合在一起進行,及時調整心理救援的重點,配合整個救災工作的進行;
2.以社會穩定為前提工作,不給整體救援工作增加負擔,減少次級傷害;
3.綜合應用干預技術,個體化的針對目前問題提供幫助。
4.保護接受干預者的隱私,不隨便透露個人信息;
5..明確心理危機干預是醫療救援中的一部分,並不萬能。
(三)方法
評估、干預、教育、宣傳相結合,提供災難心理救援服務;盡量進行災難社會心理監測和預報,為救援組織者提供處理緊急群體心理事件的預警及解決方法;促進形成災後社區心理社會幹預支持網路。
(四)確定目標人群及數量
本次地震災難的心理受災人群大致分為五級人群。目前的重點干預目標從第一級人群開始,一般性干預宣傳廣泛覆蓋五級人群。
第一級人群:為直接捲入地震災難的人員,死難者家屬及傷員。
第二級人群:與第一級人群有密切聯繫的個人和家屬,可能有嚴重的悲哀和內疚反應,需要緩解繼發的應激反應;現場救護人員(消防、武警官兵、120救護人員、其它救護人員),以及地震災難倖存者。該人群為高危人群,是干預工作的重點,如不進行心理干預,其中部分人員可能發生長期、嚴重的心理障礙。
第三級人群:從事救援或搜尋的非現場工作人員(後援)、幫助進行地震災難後重建或康復工作的人員或志願者。
第四級人群:受災地區以外的社區成員,向受災者提供物資與援助,對災難的可能負有一定責任的組織。
第五級人群:在臨近災難場景時心理失控的個體,易感性高,可能表現心理病態的徵象。
(五)時間表
根據目標人群和干預隊成員人數,排出工作日程表。
(六)確定干預技術
ABC法:
A、心理急救,穩定情緒
B、行為調整,放鬆訓練,晤談技術(CISD)
C、認知調整,晤談技術(CISD)+眼動脫敏信息再加工技術(EMDR)
1.首先要取得受傷人員的信任,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
2.提供疏泄機會,鼓勵他們把自己的內心情感表達出來;
3.對訪談者提供心理危機及危機干預知識的宣教、解釋心理危機的發展過程,使他們理解目前的處境,理解他人的感情,建立自信,提高對生理和心理應激的應付能力;
4.根據不同個體對事件的反應,採取不同的心理干預方法,如:積極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開展心理疏導、支持性心理治療、認知矯正、放鬆訓練、晤談技術(CISD)等,以改善焦慮、抑鬱和恐懼情緒,減少過激行為的發生,必要時適當應用鎮靜藥物;
5.除常規應用以上技術進行心理干預外,引入規範的程式化心理干預方法--眼動脫敏信息再加工技術(EMDR);
6.調動和發揮社會支持系統(如家庭、社區等)的作用,鼓勵多與家人、親友、同事接觸和聯繫,減少孤獨和隔離。
(七)干預技術要點
1.心理急救
(1)接觸和參與
目標:傾聽與理解。應答倖存者,或者以非強迫性的、富於同情心的、助人的方式開始與倖存者接觸。
(2)安全確認
目標:增進當前的和今後的安全感,提供實際的和情緒的放鬆。
(3)穩定情緒
目標:使在情緒上被壓垮或定向力失調的倖存者得到心理平靜、恢復定向。憤怒處理技術、哀傷干預技術。
(4)釋疑解惑
目標:識別出立即需要給予關切和解釋的問題,立即給予可能的解釋和確認。
(5)實際協助
目標:提供實際的幫助給倖存者,比如詢問目前實際生活中還有什麼困難,協助倖存者調整和接受因地震改變了的生活環境及狀態,以處理現實的需要和關切。解決問題技術。
(6)聯繫支持
目標:幫助倖存者與主要的支持者或其他的支持來源,包括家庭成員、朋友、社區的幫助資源等等建立短暫的或長期的聯繫。
(7)提供信息
目標:提供關於應激反應的信息、關於正確應付來減少苦惱和促進適應性功能的信息。
(8)聯繫其它服務部門
目標:幫助倖存者聯繫目前需要的或者即將需要的那些可得到的服務。甄別處理。
2.心理晤談
通過系統的交談來減輕壓力的方法,個別或者集體進行,自願參加。對於病房的輕症地震病人,或醫護人員、救援人員,可以按不同的人群分組進行集體晤談。
心理晤談的目標:公開討論內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資源動員;幫助當事人在心理上(認知上和感情上)消化創傷體驗。集體晤談時限:災難發生後24-48小時之間是理想的幫助時間,6周後效果甚微。正規集體晤談,通常由合格的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指導,事件發生後24-48小時之間實施,指導者必需對小組幫助有廣泛了解,指導者必需對應激反應綜合征有廣泛了解,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不進行集體晤談。事件中涉及的所有人員都必須參加集體晤談。
晤談過程:正規分6期,非常場合操作時可以把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合併進行。
介紹期、事實期、感受期、癥狀期、輔導期、恢復期。
3.鬆弛技術
除了那些分離反應明顯者,對所有被干預者教會一种放松技術:呼吸放鬆、肌肉放鬆、想像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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