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名詞解釋1:法書、翰墨、金石、真跡、墨跡、拓本、刻石

  法書:書法術語。指有較高藝術水平的書法作品。古代將書寫於縑楮紙帛而有法度的書法作品均稱「法書」,或稱「書」。《書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筆須沉著,雖一點一畫之間,皆須三過其筆,方為法書。」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傳玩,空殘法書帖」詩句。今通稱所作之書法作品為法書,還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翰墨:義同「筆墨」。原指文辭。三國魏曹丕《典論?論文》:「古之作者,寄身於翰墨,見意於篇籍。」後世亦泛指書法和中國畫。《宋史?米芾傳》:「特妙於翰墨,沈著飛翥,得王獻之筆意。」

  金石:古銅器、石刻的總稱。金,指鐘鼎銅器之類;石,指碑碣石刻之類。是撰文於金石上,記創造,勒箴銘,頌揚功德等而產生的一種鐫刻品。

  真跡:真實可靠的手跡而不是出於他人的假託和偽造。唐代張懷瓘《書斷》:「開元十六年五月,內出二王真跡,及張芝、張昶等書付集賢院。」

  墨跡:用墨書寫的手跡。唐代張籍《和左司元郎中秋居》之二有「學書求墨跡,釀酒愛朝和」詩句。《宋書?范曄傳》也有「上示以墨跡,曄乃具陳本末」的記載。

  拓本:從碑刻、銅器上墨拓下來的書跡或圖像。實物最早見於唐代。方法用宣紙受濕蒙於器物碑刻上,敲打,使宣紙呈凹凸,蘸墨拓成。古時用豎紋紙,油煙墨,拓後砑光,墨色烏黑有浮光的,稱「烏金拓」;用橫紋紙,松煙墨,色青而淺,不和油臘的,稱「蟬翼拓」。又以硃紅色拓出的稱「朱拓」;碑石初成,或剛出土時所拓的稱「初拓」。

  刻石:專指鐫刻於碑石和摩崖上的字畫。如秦代《會稽刻石》,東漢《石門頌》摩崖刻石。桓譚《新論》:「泰山之上,有刻石,凡八百餘處,而可識者七十二。」

鳳墅帖 :上海圖書館藏宋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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