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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得救的確據

人信仰基督的最根本目的是為得救。得救是指罪得赦免,與神和好,得神所賜的永生,最終身體得贖進入新天新地。

人要得救,就必須清楚地知道得救的確據是什麼。其實得救的確據,是指人憑什麼得救?這個問題太重要了,對初信的信徒重要,對信了很久的信徒也同樣重要。 對於得救確據這個問題,有人會認為這是最基本最簡單的問題,是很清楚的,不應該是問題,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不是這樣,事實上有不少的人並不清楚,特別是面對具體的問題和觀念以及不同的現象時,是分辨不清的。在現實的信仰生活里,我們發現常常有的人,是把生活中的一些「信仰見證的經歷」或「信仰生活的表現行為方式」看成是個人得救的確據。比如:有的教會將什麼時候做禮拜,在什麼地方受洗,在什麼時候領聖餐,用什麼方式舉行禮拜,禱告用什麼方法,那些人坐什麼位置等都視為是得到神救贖的確據方法。其實,這些方式或運用方法,都只是教會在不同的環境中在管理上的一些規定,是人根據教會的特點而制定的一些條例,是教會管理體制的範圍,目的只是為了教會有序的管理工作。再如,人信主後,自然就會感受到有赦罪的平安 ,生命里就有了新的表現,願意過聖潔的生活,當做了得罪神的事情時,心中就覺得很難過,與從前喜歡犯罪的習性迥然不同了,神的恩典與人同行,就會讓人在一些特別的時候彰顯出神的救恩與醫治的生命功效,要知道這只是神恩典的賞賜。然而,就有人往往把在某一天發生的事件或某一次病得醫治的經歷當成得救的確據。是把信仰得救的確據與信仰的見證或恩典相提並論,這是錯誤的。以上這種現象,是我在牧場中經常遇到信徒確認的事,有的人認為,這就是他們的真實信仰確據,是不可更改的,也是碰不得的,讓人哭笑不得。還是讓我們回歸到聖經中,來尋明人在神面前得救的真正確據吧。

一、聖經中得救的確據

聖經上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我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以上經文中的「認耶穌為主」、「叫一切信他的得永生」、「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叫一切信他的……得永生。」等都在宣告,得救的確據和本源是基督耶穌自己,不是信仰他的方式,也不是信仰他在經歷過程中得到的某種恩典或信仰的崇拜時間。反而強調:「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則是聖經中因信稱義(稱義是指不被定罪)、因信得救的最直接、最具體的表述。人得救不是憑任何的行為,是單單因著「信」,信是指信耶穌是生命救主的信心!

是的,人的信在於神所賜給的信心,心裡確實相信耶穌不但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並且第三日從死里復活;口裡承認耶穌是你唯一的生命主宰,就必得救。這是福音的應許,更是神的應許。也就是說,人只要如此地信,就必得救。因此,我們得救的確據,只是主耶穌自己。不可讓信仰的方式或是信仰中所得的恩典來代替基督本身,這也是我們在信仰中要警醒的,一些異端就是這樣產生的。 至此,我們還應該清楚,「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它是包括了有兩個方面內容的:一是福音的本質,即救恩的客觀基礎,就是道成肉身、從死里復活的耶穌基督。正如羅馬書1章2-4節所說:「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二是神如何將救恩施行在罪人身上的?答案是,口裡「認」耶穌為主、心中「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如此,救恩就成就在我們身上了。

此時,可能會有人還不放心。會說,口裡「認」耶穌為主、心中「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是不是太簡單了?人得救是不是太容易了?請不要為神擔心,神的應許是永不會落空的。而且神賜給人的應許,在新約時代的今天就是這樣準確、清楚和明白的。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清楚知道,雖然神的應許是通過這些經文宣告了出來,但這節經文所代表的內涵也是很豐富的,光是一個「信」字就有很多的生命內涵!對人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做到的。所以,人要得救,必須與信神的生命相稱,在基督里有生命真實的信靠和悔改,才能得救。

二、得救確據與信仰見證的比較

為了更加清楚的明白信仰耶穌的這一最根本的確據,還得讓我們更進一步的來認識「得救確據」與「信仰見證」在本質上的區別。人信耶穌後,生命中都會有美好的見證。通過前面我們已明白了,「生命見證」是因著神的應許靠著主得救之後的新生命流露出來的生活方式或信仰行為,但不是人生命得救的泉源。打個比方:一個人掉到波浪翻洶湧的大河裡了,洶湧的巨浪隨時可以將他吞沒,他自己根本沒有任何力量戰勝狂濤巨浪。這時,一個人用一根繩子繫上一個救生圈拋向他,救他上了岸。那麼,救他的是那個救生圈和那根繩子嗎?顯然不是,還是那個人!救生圈和繩子只是那人救人用的工具或產生的行動運用的「物證」。真正讓那掉進河的人得救的,還是那個用繩子繫上救生圈拋向他的那個人,讓他得救的確據:是那個人!

這個例子,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地知道,前面所列舉的那些美好的「生命見證」不是人得救的確據,只是人得救後生命的一些表現行為方式。所以,不要將得救後的「生命見證」當作「得救的確據」。二者不可混淆,是有本質區別的。 在實際的信仰生活中,人們拿生命的表現(見證行為)當作得救確據的誤導,確實存在於現今的教會中,而這種誤導會產生一些信仰生活上的不良影響。如:

1、盲目追求外在的表現

因著誤導,人們的注意力會集中在一些外表的東西,非常在乎別人對自己的看法,更有甚者會讓人被假像所迷惑,容易走入極端的行為,甚至有可能步入異端的危險之中。根本的原因,是外在的東西蒙住了人的眼睛,忽略了最根本的東西,使信仰生活迷失方向。

2、對得救沒有完全確定的把握

因著把見證行為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讓人不能完全有把握地確知自己是否得救?正統的信仰,在基督教里得救的確據是唯一的,而生命的表現是多樣的,也是變化的。面對唯一確據,人就可以堅定持守,如果混淆到讓生活的見證成為生命確據時,那麼就有多種形式「確據」 的形成,讓人無所適從,人就沒有辦法確定自己的生命到底得救了,還是沒有得救?

3、讓信徒對信仰生活沒有真正的歸屬

有人說,要有三天三夜的悔改經歷才可得救,有人說,要會說方言與神進行「靈交」的才能得救,也有人說蒙頭才得救,還有人說「守安息日」的才能得救。這些說法都只是在強調信仰生活的外在行為方式,不是在強調信仰得救的本質。如果信仰只是僅在這些認識上的持定,其信仰之本已落空到盲目的行為里或一些「教規」之中了,其結果就會讓信徒在信仰生命上是沒有真正的歸屬。

結論

基督徒得救的唯一的確據,是神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一切繞開復活的主耶穌並十字架的,都是在繞開福音,都是在遮擋基督真理的。所以,我們在警醒的同時,還要記住每一位跟隨主耶穌的人都有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牢記:神使人生命得救的確據,唯有他的獨生兒子:基督耶穌!在傳福音和信仰生活里,我們要對人的生命負責任,也要對所傳的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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