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拋妻棄子30年,現在要我贍養,並故意欠下巨債,我要怎樣保護我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小的時候,我父親和其弟弟的妻子出軌通姦,我母親為佔住房子拒絕與父親離婚。父親搬離出家,與弟弟一家同住。

從小至今,我靠母親打短工和撿垃圾供書教學,父親基本沒回過來,只零星給過我幾次錢,每次就50-200,我和父親關係非常淡薄。

2014年,父親被驗出肝癌末期,被弟弟趕走,賴回家裡,積蓄全無,只靠每月3000多的退休金生存。他身上還有膀胱癌,骨髓炎等疾病。每月治療費要求我出,不理他就跑到我工作地方逢人說我對他不孝。

父親的姐姐宣稱父親的弟弟兩個兒子才是我父親的種,要我負責撫養他們。我父親還背著我和母親簽下欠其弟弟的500萬的欠條,其姐姐作為見證人,要求我每個月給他弟弟一家5000-6000作為還債,還有每月一次帶弟弟全家去南苑酒家喝茶,承包弟弟長子(拿殘疾證)早上中午飯錢(一餐20元)等要求,說是作為我和母親佔有他房子的補償。

我和母親,女朋友家商量過,打算悄悄搬走,放棄房子,切斷關係,母親向法院申請離婚。又怕他500萬的欠條會造成後續影響,我應該怎麼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放棄繼承其財產能否避免500萬的欠債?我拒絕支付父親醫治費用,會不會被起訴?還是我至少要每月支付300元的撫養金才能撇脫?


你什麼都不用做啊,不理他就好了。房子是你父親和母親之間的糾紛,人沒死談什麼繼承。誰欠的債誰還,是不是共同債務也是你父母之間的事,你都沒有義務還。要贍養費請他去法院起訴,按判決書給。由於你父親沒有盡撫養義務,並且有收入來源,法院不會判你付的。既然他們不要臉,你也就不要給他臉了,一步都不要退。當然如果他來騷擾你,你還是搬走躲開比較好,他咬不了你,但是總圍著你叫也煩啊。


真的?


我不懂法 但我覺得這個玩意要是能實現了真是刷新了我對人類認知的底線 我想法律應該沒這麼2吧


不必理他,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先說你最擔心的500萬欠條吧,沒有發生的實際發生的債務法院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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