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與多元之愛, 哪一個更適應人性?

一夫一妻與多元之愛, 哪一個更適應人性?

來自專欄性(Sexuality)、性別(Gender)與性向

一夫一妻或者多元之愛(一次愛多個人), 哪一種模式更適合人性?儘管人性有不同的層次與維度,人類本身對生命終極意義和價值的追求總是會起決定性作用。愛和性可以是給我們生命帶來意義和價值的可能。 多元之愛是對世紀以來的與人建立親密關係的一種文化預設的反應。對多元之愛(polyamory)最簡單的定義可以是多重的愛–––多元(poly)意味著多個(multiple), 愛(amory)意味著愛情(love)。如果我們簡單地根據詞源定義它,任何關於多元之愛的定義都應該是指浪漫的愛情關係,而是否包括性的部分則更具爭議性。當代哲學家Elizabeth Brake提出了她對多元戀的定義,並指出多元之愛更適於人性。另一位哲學家Alan Goldman則質疑多元之愛的存在,對Goldman來說,一個人不可能同時愛上多個人。在下文中,我將解釋「多元之愛」的定義,用多個例子來說明「多元之愛」的意思。然後,我將提供兩個相反主張的論點。第一個觀點認為多元之愛在道德上比一夫一妻制好,因為它適宜人類的本性;而第二個觀點則認為多元之愛在道德上比一夫一妻制差,因為它不適宜人類的本性。在愛情方面,與一夫一妻制相比,多元之愛帶來了更多的浪漫關係和更多的價值,除了一個副作用:當一個成員試圖把第三方帶進關係中時,會造成更多的佔有慾和嫉妒心。不過,即使有些人對嫉妒和佔有慾的處理很困難,同樣的也有些人會覺得很好控制。所以多元之愛是否合適取決於每一段親密關係里的人際關係處理模式

Brake在她的論文「Is 「Loving More」 Better? The Value of Polyamory」里給出了多元之愛的定義:「多元之愛」 涉及多個愛情和性關係。多元關係:「可以是同性或不同性別」;多元之愛者:「可以是異性戀的,同性戀的,雙性的,或者更一般來講,queer。」(Brake,202)。她聲明 「多元之愛不是由特定的關係定義的」。例如,它可能涉及一個個體以一種坦率的方式追求不止一種同時存在的關係,並且具有不同程度的愛或承諾。多元之愛也可以在一個開放的關係中通過伴侶兩人來實踐。她聲明群體關係也有多種形式(203)。例如,當組內成員只在組內有性關係時稱為多元忠誠;一個人可以與三個或更多的人建立關係,但其他成員不需要彼此發生性關係,等等。

Brake繼續舉例解釋這個定義,比如「多元之愛的單位可以演化成不同的結構,因為多元之愛不是由它的結構形式定義的,而多元之愛本身也不能被定義為性取向。對多元之愛最好的描述是是:「接受從而實踐一套對一夫一妻制、排他性、愛情和性的態度。「(203)。「多元之愛的價值觀以非佔有、溝通、真誠為中心,對一夫一妻制、愛情和性的規範進行批判性反思」(203)。她強調我們必須有意識地選擇進入一個多元之愛的關係。例如,要使X成為一個多元之愛者,這並不簡單的意味著X自己承認他可以愛上一個以上的人就足夠了。X還必須認可多元之愛的價值觀——非佔有性;開放和誠實的溝通。換言之,多元之愛者必須對伴侶的個人需求和期望以及這些關係的未來方向完全誠實,包括是否允許在這些關係之外發生性行為。

Brake沒有直截了當地直接定義多元之愛, 尤其是在「任何形式的多元之愛應該或不應該在本質上包括性或愛情,或兩者都不包括」的問題上。但我們可以假設她傾向於對 愛 這個詞在多元之愛里被理解為愛情。例如,即使是在多元的關係中,卧室死亡(與一個對象長時間發生性關係導致的性冷淡)也會發生,如果不是在愛情的激情階段。與多人做愛並不意味著你不會對性生活感到厭煩。即使在多元之愛的關係中,仍然會有出軌的傾向,因為多元之愛中性愛的內在價值並沒有增強。因此,即使Brake並沒有明確地說多元的關係應該涉及愛情,我們仍然應該強調把「多元之愛」的定義從性愛轉移到愛情上,因為這保留了多元之愛的核心價值。如果更深的思考的話,多元之愛必然跟愛情有關,多元之愛的全部要點是我們可以和不止一個人擁有浪漫的愛情。在這種情況下,友誼不屬於多元之愛的範疇。

另外,因為愛情與性慾望緊密相聯,如果我們通過堅持用愛情來定義多元之愛的話,就必須包括性的方面,即使可能有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愛情關係中因為種種原因而缺乏性愛,比如無性關係或愛情伴侶在一起很長一段時間,不再對彼此有性慾望。事實上,幾乎不可能想像有人瘋狂地愛上另一個人,卻對那個人沒有性慾。性慾可能不會被實現,但它們卻存在。鑒於多元之愛的價值是「多重愛情」,浪漫的愛情總是包含性,所以我提出了一個對於多元之愛的可能的定義:一場關於「在一個時間段內有不止一個親密的愛情關係,認可並遵守一定的標準和價值,具體的標準應該得到所有成員的同意,這些標準可以是但不局限於絕對的真誠和不佔有」的實踐。

Brake認為,多元之愛優於一夫一妻制,它更適於人類的本性,特別是在性慾方面(214)。人們在多元之愛的世界裡可能會更加實現性慾與愛情的滿足。首先,多元之愛更加少的打破承諾,通過絕對的真誠的交流和只承諾遵守他們認為他們可以堅持的規則(206)。其次,儘管多元之愛者也可能不誠實或違背諾言,一夫一妻制者也可以這樣做。除了這些道德上的錯誤,如出軌、不誠實或違背諾言,這並不天然的附屬與多元之愛(206)。我們對接受感和歸屬感的特殊性的基本需求不是只能在一夫一妻制關係中得到滿足。最重要的是,多元關係更開放,涉及到多個性伴侶,所以出軌和欺騙的誘惑就少了。此外,多元之愛更適於人類的本性,因為我們的性本能可能不是一對一的,並且人類性慾可能針對多個性伴侶。

根據Luke Brunning的說法,多元之愛需要更多的交流、自我-和-其他 意識和情感的實踐,因此,它比一夫一妻更具情感挑戰性,但同時情感上更加豐富(212)。多元之愛的價值對Brake來講,包括誠實的溝通和非佔有性。誠實的溝通是多情關係的基本原則。非佔有性拒絕將伴侶視為可以控制的財產的關係規範。她還指出,在多元之愛中,有一種現象叫做「Compersion」——不僅不嫉妒,而且當你的伴侶和別人發生性關係時,你還會感到高興和愉悅(213)。

然而,其他哲學家認為,多元之愛在道德上比一夫一妻制更差,因為它不適於人類的本性,特別是因為多元之愛的價值是非佔有性的,而浪漫的愛情往往與排他性相關聯。讓我們先來看看Goldman對愛情的描述:「愛在其對象中比性慾更具有排他性。」 「愛也同時適當地伴隨著對其他共同活動的渴望。」 「性給了我們一種快感的範式,而不是價值的基石。」Goldman說。相比之下,性慾是對另一人的性慾望,本質上是利己的(Goldman,58)。對Goldman來說,愛比性更能包容其客體對象。愛情幾乎本質上是一對一的,性慾幾乎是天然的非一對一的。 性慾是一種慾望——它在一段時間後厭倦了它的目標,但是一個正常的人即使一生也不可能深愛超過幾個人。我們可能會懷疑,那些試圖或聲稱愛多個人的人的愛很渺小,如果這種愛存在的話(Goldman,58)。當某人墜入愛河時,他/她必然感覺到一種佔有慾。例如,當X愛上Y時,X不希望Y和任何人有親密的關係。多元關係顯然不適合滿足人性的佔有慾。

此外,那些認為多元的愛情是不可能的,只有一夫一妻制的愛情是可能的人在愛情開始的時候充滿激情的階段可能有一個預先設想的愛情畫面。也就是說,在這些階段,多元的愛情是不可能的。換句話說,在早期階段,愛情傾向一對一,直到後來,這種關係的開放或者多元化才變得可能。然而,邀請第三方進入的決定仍然會造成極大的困擾。如何與伴侶的佔有慾、嫉妒和怨恨溝通仍然是一個大問題。

人性包含著不同的方面,如性慾、佔有慾、嫉妒和對親密關係與意義的追求。有些方面可以使我們成為更好的人,給我們帶來生命的價值,相反,有些方面則會阻礙一個人的發展,對世界的認知。正如我之前所討論的,性慾與愛情相比可能不那麼有價值。愛情可以給我們帶來更多的意義,性慾不能。引用Goldman對性慾的看法:「性慾是瞄準不同的身體的;與他人接觸是我們的本性;性慾的滿足能帶來快樂;性慾的基本要素是性快感」。但是,如果性的唯一內在價值是快感,相比於愛情帶給我們親密和意義而言,性愛本身似乎比愛情有更少的價值。與一夫一妻相比,多元之愛中可以和多個人發生性關係的優勢似乎也不那麼有價值了。

Goldman和Brake的觀點不同在我們是否可以同時愛多個人上。Goldman重視一對一的關係,因為他拒絕可以愛上多個人的可能性,而Brake推崇多元的愛情關係,因為她相信我們實際上可以愛上多個人。但他們都同意,愛給我們帶來價值,性不能。因此,問題變成了哪一種模式更能滿足我們的人性,多元的愛或一夫一妻?在價值的角度上,多元之愛站在更高的立場,因為它可以帶來更多的愛,這意味著對我們的生活更有價值。然而,在愛情的最初階段,似乎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佔有慾和嫉妒心,而在多元愛情的初期激情階段,與多個伴侶的溝通和談判將更加困難。一夫一妻很難滿足我們的性慾,尤其是在愛情的早期階段之後。如果選擇多元之愛的最初原因之一是相信一夫一妻制的關係可能會在很多方面扼殺我們的性慾,一個解決辦法就是接受我們的本性,進入多元的愛情關係。因此,多元之愛在性慾方面更適合人性。雖然多元愛情在愛情的概念上崇尚非佔有性和誠實性,與一夫一妻相比,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更多的愛和更多的價值,但當一個成員試圖把第三方帶進已有的關係中時,多元愛情也引起了更多的佔有慾和嫉妒心,尤其是在愛情的早期階段––––溝通和交流在這個時候變得至關重要。但這同時也是一個絕佳的時機讓關係里的成員得以重新評估他們的承諾和他們的關係中的共認價值,這些重新評估的價值則會在剩下的關係里成為重要的概念。然而,一個成員所承諾和認可的價值完全取決於他個人。

人性是由不同的部分組成的。當涉及到性慾望時,多元之愛比一夫一妻更包容,因為它允許多重性關係。多元之愛的關鍵因素是愛情,這可能帶來更多的人生價值。然而,當一個第三方進入關係時,佔有慾和嫉妒感可能比一夫一妻制關係中的人更強,從而導致現有成員之間更多的衝突。儘管如此,它也可以是一個讓關係里的個體實踐溝通的好機會。

最後,我相信每段關係都是獨一無二的,並不可能完全準確的分類。更重要的是不要給關係隨便貼標籤,而是要澄清關係的本質以及你和你的伴侶在其中的感受。無論是多配偶還是一夫一妻制,對親密關係和生命價值與意義的終極追求總是壓倒性的。當然,最重要的部分是,這種關係是否能打開你的世界,讓你成為一個更好的人,讓你活得更好,而不是它的名字。

Bibliography:

Elizabeth Brake. 「Is 「Loving More」 Better? The Value of Polyamory」 In The Philosophy of Sex:

Contemporary Readings,

7thed., edited by Raja Halwani, Alan Soble, Sarah Hoffman, and Jacob M. Held.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2017.

Alan Goldman, 「Plain Sex」 In The Philosophy of Sex: Contemporary Readings,

7thed., edited by Raja Halwani, Alan Soble, Sarah Hoffman, and Jacob M. Held.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2017.

英文版(English version):

張名:Monogamy or polyamory: What might be more suitable to human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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