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中的經典案例

「博弈論」中的經典案例「博弈論」中一些經典案例,不僅使專業研究人士如醉如痴,也使一些普通民眾興緻盎然。「博弈論」中有一些由點及面、發人深思的經典案例,這些案例不僅使專業研究人士如醉如痴,也使一些普通民眾興緻盎然;不僅成為「博弈論」中的一道亮麗風景,也是整個經濟學領域中的學術奇葩。

1、囚徒困境假設警察局抓住了兩個合夥犯罪的嫌疑犯,但獲得的證據並不十分確切,對於兩者的量刑就可能取決於兩者對於犯罪事實的供認。警察局將這兩名嫌疑犯分別關押以防他們串供。兩名囚徒明白,如果他們都交代犯罪事實,則可能將各被判刑5年;如果他們都不交代,則有可能只會被以較輕的妨礙公務罪各判1年;如果一人交代,另一人不交代,交代者有可能會被立即釋放,不交代者則將可能被重判8年。對於兩個囚徒總體而言,他們設想的最好的策略可能是都不交代。但任何一個囚徒在選擇不交代的策略時,都要冒很大的風險,一旦自己不交代而另一囚徒交代了,自己就將可能處於非常不利的境地。對於囚徒A而言,不管囚徒B採取何種策略,他的最佳策略都是交代。對於囚徒B而言也是如此。最後兩人都會選擇交代。因此,囚徒困境反映了個體理性行為與集體理性行為之間的矛盾、衝突。囚徒困境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記得姜昆和唐傑忠過去說過一個公共樓道佔用問題的相聲。住戶在公共樓道里堆滿了雜物,結果大家都極不方便,以致即將分娩的婦女都沒法及時被送往醫院。但你如果不佔用公共樓道,別人也會佔用。每一居住面積狹小的住戶從自我利益最大化出發,都會選擇佔用。但佔用的結果卻最終損害了大家的利益。前幾年,我國彩電市場上,生產廠家基於自我利益選擇大幅降價,但由此引發的價格戰使所有生產廠家都遭受重創,這也是一種囚徒困境。
2、鬥雞博弈兩隻公雞面對面爭鬥,繼續斗下去,兩敗俱傷,一方退卻便意味著認輸。在這樣的博弈中,要想取勝,就要在氣勢上壓倒對方,至少要顯示出破釜沉舟、背水一戰的決心來,以迫使對方退卻。但到最後的關鍵時刻,必有一方要退下來,除非真正抱定魚死網破的決心。這類博弈也不勝枚舉。如兩人反向過同一獨木橋,一般來說,必有一人選擇後退。在該種博弈中,非理性、非理智的形象塑造往往是一種可選擇的策略運用。如那種看上去不把自己的生命當回事的人,或者看上去有點醉醺醺、傻乎乎的人,往往能逼退獨木橋上的另一人。還有夫妻爭吵也常常是一個「鬥雞博弈」,吵到最後,一般地,總有一方對於對方的嘮叨、責罵裝聾作啞,或者乾脆妻子回娘家去冷卻怒火。冷戰期間,美蘇兩大軍事集團的爭鬥也是一種「鬥雞博弈」。在企業經營方面,在市場容量有限的條件下,一家企業投資了某一項目,另一家企業便會放棄對該項目的覬覦。當然,「博弈論」中還有其他一些著名案例,這裡無法一一加以剖析。上述的三大案例、尤其是前兩大案例,已經成為經濟學中的專用名詞,成為經濟學中對許多問題進行分析的分析支架。
3、博弈策略博弈策略的成功運用須依賴一定的環境、條件,在一定的博弈框架中進行。談到博弈策略問題,可以說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包含有許多精妙的博弈策略。許多成語及成語典故,就是對博弈策略的令人叫絕的運用和歸納。如圍魏救趙、背水一戰、暗渡陳倉、釜底抽薪、狡兔三窟、先發制人、借雞生蛋等等。當然,博弈策略的成功運用須依賴一定的環境、條件,在一定的博弈框架中進行。在博弈中,人們經常採用威脅策略,但其他博弈方也會採取對威脅的辨別和反威脅策略。經濟學家澤爾騰就將不可置信的威脅剔除出去,解決了一個博弈中可能存在多個「納什均衡」的問題,從而使人們能方便地預測博弈的結果。舉一個通俗的例子來說,父母不同意女兒所交的男友,威脅女兒說:「如果你再同他交往,我們就與你斷絕關係。」但這樣的威脅往往是不可信的。對愛情執著的聰明女兒會置父母的不可置信的威脅於不顧,繼續與男友交往甚至最終與之結婚,父母最後也會承認那個當初他們並不喜歡的女婿。這個結果便是剔除了不可置信的威脅後的「納什均衡」,「博弈論」中稱其為「子博弈精鍊納什均衡」。「博弈論」研究還發現,在重複博弈中,如果博弈的次數是無限的,博弈方會選擇相互合作的策略。因為如果一家企業採取不合作的低價傾銷策略,其他企業也會採取相同的策略進行報復性競爭,長期下去,這些企業都將完蛋。企業深諳此理後,便會在相互默契中將價格維持在一個合適水平,盡量避免長期性、大規模的低價殺傷戰。美國水表生產的四大巨頭企業(班琪表業等)在長達幾十年的時期內都維持了這種定價方面的良好合作關係,成為「博弈論」中經常被提及的案例。但如果重複博弈的次數較少,則合作就不可能實現。如生產彩電的某企業已決定轉產而不再生產彩電,它就不會與其他彩電企業繼續價格方面的合作,而可能對庫存品低價甩賣,因為別的彩電企業對它沒有報復的機會了。一些人在快調離原單位或快退休時的拙劣表現,也屬此列(包括所謂的「59歲現象」)。
再舉一個生活中的例子:如果你去菜場買菜,當你對某種菜的質量、口味等有疑慮時,賣菜的阿姨常會講:「你放心,我一直在這兒賣呢!」這句樸實的話中其實包含了華麗的「博弈論」思想:我賣與你們買是一個次數無限的重複博弈,我今天騙了你,你們今後就不會再來我這兒買了,所以我不會騙你的,菜的質量、口味肯定沒問題。而你在聽了阿姨的上述一句話後,常常也會打消疑慮,買菜回家。在博弈中,人們掌握的信息經常是不完全的,這就需要在博弈進行過程(即動態博弈)中不斷地收集信息、積累知識、修正判斷。成語故事「黔驢技窮」實際上就包含了一個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毛驢剛到貴州時,老虎摸不準這個大動物究竟有多大本領,因而躲在樹林里偷偷觀察,這在老虎當時擁有的信息條件下是一種最優策略選擇。過了一陣子,老虎走出樹林,逐漸接近毛驢,就是想獲得有關毛驢的進一步信息。一天,毛驢大叫一聲,老虎嚇了一跳,急忙逃走,這也是最優策略選擇。又過了一些天,老虎又來觀察,並對毛驢挨得很近,往毛驢身上擠碰,故意挑釁它。毛驢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就用蹄子踢老虎,除此之外,別無它法。老虎最終了解到毛驢的真實本領後,就撲過去將它吃了。在這個故事裡,老虎通過觀察毛驢的行為逐漸修正對毛驢的看法,直到看清它的真面目。事實上,毛驢的策略也是正確的,它知道自己的技能有限,總想掩藏自己的真實技能。老虎吃掉毛驢的策略,在「博弈論」中就是所謂的「精鍊貝葉斯均衡」。人們常提到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其實是對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動態博弈的一種描述,面對上邊的政策,下邊尋求對策是正常的、必然的。從「博弈論」的角度講,上邊的政策制定必須在考慮到下邊可能會有的對策的基礎上進行,否則,政策就不會是科學、合理的。從以上對「博弈論」簡要、通俗的介紹中可以發現,我們身邊充滿了博弈,或者說,我們身邊的許多行為、現象都可用博弈來概括。「博弈論」不僅屬於經濟學,也理應屬於社會學、政治學、心理學、歷史學等,這些學科也有理由分享「博弈論」那旖旎的學術風光和精細的分析技巧。 <案例二:智豬博弈>   這個例子講的是,豬圈裡有兩頭豬,一大一小.豬圈的一頭有一個豬食槽,另一頭安裝一個按鈕,控制著豬食的供應。按一下按鈕會有10個單位的豬食進槽,但誰按按鈕需要付2個單位的成本.若大豬先到,大豬吃到9個單位,小豬只能吃1個單位;若同時到,大豬吃7個單位,小豬吃3個單位;若小豬先到,大豬吃6個單位,小豬吃4個單位。表中第一格表示兩豬同時按按鈕,因而同時走到豬食槽,大豬吃7個,小豬吃3個,扣除2個單位的成本,支付水平分別為5和1.其他情形可以類推.   在這個例子中,什麼是納什均衡?首先我們注意到,無論大豬選擇"按"還是"等待",小豬的最優選擇均是"等待".比如說給定大豬按,小豬也按時得到1個單位,等待則得到4個單位;給定大豬等待,小豬按得到-1單位,等待則得0單位,所以,"等待"是小豬的佔優戰略.給定小豬總是選擇"等待",大豬的最優選擇只能是"按".所以,納什均衡就是:大豬按,小豬等待,各得4個單位.多勞者不多得!   <案例三:性別戰>   這個例子講的是一男一女談戀愛,有些業餘活動要安排,或者去看足球比賽,或者去看芭蕾舞演出.男的偏好足球,女的則更喜歡芭蕾,但他們都寧願在一起,不願分開。這個博弈中,有兩個納什均衡:(足球,足球)(芭蕾,芭蕾).就是說,給定一方去足球場,另一方也會去足球場;類似的,給定一方去看芭蕾舞,另一方也會去看芭蕾舞.那麼,究竟哪一個納什均衡會實際發生?我們不知道.只有看實際生活了.   <案例四:鬥雞博弈>   設想兩個人舉著火棍從獨木橋的兩端走向中央進行火拚,每個人都有兩種戰略:繼續前進,或退下陣來.若兩人都繼續前進,則兩敗俱傷;若一方前進另一方退下來,前進者取得勝利,退下來的丟了面子;若兩人都退下來,兩人都丟面子.這個博弈里也有兩個均衡:如果一方進,另一方的最優戰略就是退。兩人都進或退都不是納什均衡。   <案例五:市場進入阻撓>   這是產業組織經濟學中的一個例子.設想有一個壟斷企業已在市場上(稱為"在位者"),另一個企業虎視眈眈想進入("進入者").在位者想保持自己的壟斷地位,所以就要阻撓進入者進入.   在這個博弈中,進入者有兩種戰略可以選擇:進入還是不進入;在位者也有兩種戰略:默許或鬥爭.假定進入之前壟斷利潤為300,進入之後寡頭利潤合為100(各得50),進入成本為10.各種戰略組合下的支付矩陣亦可列表.這個博弈中也有兩個納什均衡,即(進入,默許),(不進入,鬥爭).為什麼(進入,默許)是納什均衡?因為給定進入者進入,在位者選擇默許時得50單位利潤,選擇鬥爭時得不到利潤,所以,最優戰略是默許。類似的,給定在位者選擇默許,進入者的最優戰略就是進入.儘管在進入者選擇不進入時,默許和鬥爭對在位者是一個意思,只有當在位者選擇鬥爭時,不進入才是進入者的最優選擇,所以,(不進入,鬥爭)是一個納什均衡,而(不進入,默許)不是一個納什均衡。   <案例六:承諾行動>   現實中我們知道存在很多不可置信的威脅,而如何令不可置信的威脅變的真正具有威脅能力呢?那就要引入"承諾行動"這個概念。   承諾行動是當事人使自己的威脅戰略變的可置信的行動.一種威脅在什麼時候才是可置信的?答案是,只有當事人在不實行這種威脅時,就會遭受更大的損失的時候.所以說,承諾行動意味著當事人要為自己的"失信"付出成本,儘管這種成本並不一定真的發生.但承諾行動會給當事人帶來很大的好處,因為它會改變均衡結果.舉例說,在市場進入博弈中,如果在位者通過某種承諾行動使自己的"鬥爭"威脅變的可置信,進入者就不敢進入,在位者可以獲得更多的利潤.一種簡單的方法是,在位者與某個第三者打個賭:如果進入者進入後他不鬥爭,他就付給後者100.這時,鬥爭就變成了一種可置信的威脅.因為,如果進入後不鬥爭而是選擇默許,在位者得到50的寡頭利潤,去掉100的賭注,凈得-50;而若選擇"鬥爭",利潤為0,所以鬥爭比合作好.注意,有了這個賭,進入者就不敢進入了,在位者實際上無需支付100的賭注,卻得到300壟斷利潤(在這個例子中,承諾行動的實際成本為0,但一般來說,承諾行動的成本不為零.而且,承諾行動的成本越高,威脅就越值得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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