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暫住登記滿半年擬可申領居住證
同時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征意見
昨日,北京市政府官方網站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及其說明,並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送審稿中,對於居住證的適用範圍、申領條件及管理制度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並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即可申領,持北京市居住證為申請積分落戶的必備條件。
草案同時規定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簽注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持證人須在期滿前30日內向相關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根據首都之窗的公告,該草案送審稿由市公安局起草後報送市政府審查,12月10日至30日期間,市民可提出意見。
持有居住證有什麼用處?
在京享受公共服務,參與社會事務,也是積分落戶的必備條件
草案送審稿顯示,制定該管理辦法的目的是方便來京人員在本市工作、學習和生活,保障其合法權益,同時提高北京市人口服務管理水平,促進人口與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適用於非北京戶籍在京居住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京港澳台人員)。
持居住證的來京人員可以在京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參與北京市社會事務,而持證人員也會被列入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之中,也是在京積分落戶的必備條件。
有專家分析認為,這意味著今後居住證會成為政府服務、管理流動人口的主要管理辦法,並與教育、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銜接,成為在北京長期生活、工作的基本條件。
此外,草案送審稿明確,居住證實行簽注制,有效期一年,屆滿前三十日內繼續在京居住的持證人可辦理簽注,有效期延長一年;逾期未簽注則證件的使用功能中止,補簽後使用功能恢復,但連續居住年限自補簽之日起重新計算。
上述專家還表示,居住證制度實施後,現有的暫住證、工作居住證可能會並存一段時間,最後統一轉為居住證管理。
北京市居住證需要如何申領?
在京暫住登記滿半年,同時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等三者之一
草案送審稿中,對於居住證的申領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其基本要求為來京人員在京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同時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三者之一。
其中,穩定就業是指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的。
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包括自有產權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則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來京人員申領居住證時,由公安機關負責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人社、工商、住建、教育等部門配合公安機關,根據職責分別負責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相關證明的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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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來京人員管理制度演變
暫住證制度起源於上世紀80年代,是當時大多數城市對非本地戶籍人口實施管理的主要辦法。1995年6月,北京市政府發布《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其中提出,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
2003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後,暫住證制度的強制性失去了法律依託甚至發生抵觸,暫住證成為社會學及法律學專家聯合「聲討」的對象。
同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發文件,並轉發市人事局的《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提出實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原則是總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動,依法管理。文件提出對於本市緊缺的人才,可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2010年,推行居住證制度在北京首次被提出。據公開報道,2010年5月,時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表示,公安機關為了居住證制度的推出,正在進行全市實有人口的全覆蓋調查,為居住證制度奠定基礎。
此後的4年,居住證制度一直在推進,並在北京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的重要報告中常被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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